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含16个制度)

合集下载

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九项

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九项

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九项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九项:1. 食品安全责任制度:- 明确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主要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 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2. 食品安全培训制度:- 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操作规范的培训。

- 培训应包括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

3. 食品安全采购制度:- 建立食品及原料的采购索证索票制度,确保来源可追溯。

- 规定采购食品的质量标准和验收程序。

4. 食品安全储存制度:- 规范食品储存条件,包括温度、湿度、通风等。

- 定期检查库存,防止食品过期、变质。

5. 食品安全加工制作制度:- 制定食品加工制作的标准操作程序(SOP)。

- 确保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卫生条件和食品安全。

6. 食品安全检查制度:- 定期进行食品安全自检,包括设备、环境、个人卫生等。

- 建立食品安全检查记录,记录检查结果和整改措施。

7. 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制定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预案。

- 明确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记录的流程。

8. 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 在显著位置公示食品安全许可证、员工健康证明等信息。

- 定期更新食品安全相关信息,确保消费者知情权。

9. 食品安全投诉处理制度:- 建立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明确投诉受理、调查、反馈流程。

- 对消费者的投诉进行记录,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改进。

以上九项制度应根据具体的餐饮服务规模和特点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确保其实用性和有效性。

同时,应定期对这些制度进行审查和更新,以适应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变化和餐饮服务实践的发展。

餐厅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

餐厅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

餐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餐厅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餐厅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全过程的管理。

第三条餐厅食品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监管、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餐厅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对食品安全管理全面负责。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五条餐厅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健康状况,入职前需提供近三个月的体检报告,证明无传染病及恶性疾病。

第六条餐厅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且每隔一年需要提交一次体检报告。

第七条餐厅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及工作区域,不得抽烟、喝酒、随地吐痰、梳头发、挠鼻子。

第八条餐厅工作人员必须注意个人卫生,上班必须穿着工服,不得穿拖鞋上班。

男士不得留长发;任何工作人员不得留长指甲。

第三章食材管理第九条餐厅食材应从固定合作商处进购,合作商需通过店内管理人员的筛选,确保食材来源可靠。

第十条餐厅应建立食材进货查验制度,对进购的食材进行查验,确保食材新鲜、无腐败变质。

第十一条每日上班及下班时,须检查店内食材存放情况,及时清理过期、不新鲜食材,不得将其用于餐食制作给顾客食用。

第十二条餐厅应建立食材追溯体系,确保食材来源可追溯。

第四章加工制作管理第十三条餐厅应建立食品加工制作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十四条餐厅应定期对加工制作设备进行清洗、消毒,确保设备清洁卫生。

第十五条餐厅在加工制作过程中,应遵循食品安全操作规程,防止食品污染。

第五章餐饮服务管理第十六条餐厅应建立餐饮服务管理制度,确保餐饮服务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十七条餐厅应定期对餐饮服务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

第十八条餐厅应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理消费者关于食品安全的投诉。

第六章卫生管理第十九条餐厅应定期进行卫生清扫,确保餐厅环境整洁。

第二十条餐厅应建立健全卫生检查制度,定期对餐厅进行卫生检查。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一、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1.1 餐饮服务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提供餐饮服务的学校(含托幼机构)、企事业单位、工地食堂、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宗教活动场所等集中用餐单位应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1.2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能力,并定期接受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

1.3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监督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二、餐饮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2.1 餐饮服务单位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2 从业人员应经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不得安排未经过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从事食品加工、销售等工作。

2.3 从业人员应定期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三、餐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3.1 餐饮服务单位应每年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应持有有效健康证明。

3.2 从业人员在患有传染病或其他不适宜从事食品加工、销售疾病时,应立即离岗治疗,不得带病上岗。

3.3 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操作过程中应穿着干净的工作服、工作帽、口罩和手套,并定期清洗双手。

四、餐饮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4.1 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操作过程中应穿着干净的工作服、工作帽、口罩和手套,并定期清洗双手。

4.2 从业人员应在每日工作前进行健康检查,发现患有传染病或其他不适宜从事食品加工、销售疾病时,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并离岗治疗。

4.3 从业人员应在操作过程中注意食品卫生,防止食品受到污染。

五、食品安全自查制度5.1 餐饮服务单位应定期进行食品安全自查,确保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5.2 自查内容包括: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安全管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质量安全,餐饮具的清洗消毒,食品加工设备的维护保养等。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

一、总则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餐饮服务单位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2. 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组织食品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

(3)对食品原料、加工过程、餐饮具等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食品安全。

(4)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报告、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三、食品原料采购与管理1. 食品原料采购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严禁采购不符合标准或来源不明的食品原料。

2. 采购食品原料时,应向供应商索取相关证明文件,如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等。

3. 食品原料入库前,应进行验收,确保食品原料质量合格。

4. 食品原料应按照类别、品种进行分类存放,并做好防潮、防霉、防虫、防鼠等措施。

四、加工过程控制1. 餐饮服务单位应制定加工操作规程,确保食品加工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2. 食品加工人员应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卫生。

3. 食品加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

4. 食品加工场所应保持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

五、餐饮具清洗消毒1. 餐饮具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洗涤剂、消毒剂进行清洗消毒。

2. 餐饮具清洗消毒后,应存放在专用保洁柜中,防止二次污染。

3. 餐饮具清洗消毒记录应齐全,便于追溯。

六、食品安全自查与监督检查1. 餐饮服务单位应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应定期对食品原料、加工过程、餐饮具等进行监督检查。

3. 对发现的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向上级部门报告。

七、食品安全事故处置1.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餐饮服务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扩大。

餐饮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有哪些

餐饮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有哪些

餐饮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有哪些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餐饮业发展迅速,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引起广泛关注。

为确保消费者用餐安全,提高餐饮服务质量,我国制定了一系列餐饮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以下是餐饮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一、食品采购管理制度1. 餐饮单位应建立严格的食品采购制度,明确采购渠道、采购要求和质量标准。

2. 餐饮单位应从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供应商采购食品,确保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3. 餐饮单位采购的食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不得采购有毒、有害、过期、变质的食品。

4. 餐饮单位应建立食品采购台账,记录采购的食品名称、规格、数量、来源、价格、验收等情况。

二、食品储存管理制度1. 餐饮单位应建立食品储存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储存条件、储存方式和期限。

2. 餐饮单位应根据食品的特性,合理选择储存方式,确保食品在适宜的温度、湿度等条件下储存。

3. 餐饮单位应定期检查食品储存情况,及时清理变质、过期、污染的食品。

4. 餐饮单位应建立食品储存台账,记录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储存条件、期限等信息。

三、食品加工管理制度1. 餐饮单位应建立食品加工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加工操作规程、卫生要求和质量标准。

2. 餐饮单位应对食品加工场所、设备、工具进行定期清洗、消毒,确保食品加工环境清洁卫生。

3. 餐饮单位应加强对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卫生管理,防止食品污染和交叉污染。

4. 餐饮单位应建立食品加工台账,记录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加工过程、卫生状况等信息。

四、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1. 餐饮单位应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添加剂的种类、用途、使用量和残留限量。

2. 餐饮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滥用、超标使用。

3. 餐饮单位应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台账,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用途、使用量、残留量等信息。

五、食品销售管理制度1. 餐饮单位应建立食品销售管理制度,明确食品销售渠道、销售方式和质量要求。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餐饮服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高食品安全水平,确保食品安全。

第四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职责,加强食品安全培训和宣传,提高全体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素质。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组织第五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成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明确食品安全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工作。

第六条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食品安全培训和宣传;(三)组织食品安全自检和风险评估;(四)组织应对食品安全事故;(五)组织食品安全信息收集和报告。

第三章食品安全采购与储存第七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建立食品安全采购制度,明确供应商选择标准、采购要求和质量控制措施。

第八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建立食品安全储存制度,明确食品储存条件、期限和质量控制措施。

第四章食品安全加工与制作第九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建立食品安全加工制度,明确食品加工操作规程和质量控制措施。

第十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建立食品安全制作制度,明确食品制作工艺和要求,保证食品质量和安全。

第五章食品安全销售与服务第十一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建立食品安全销售制度,明确食品销售要求和质量控制措施。

第十二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建立食品安全服务制度,明确服务人员职责和服务规范,保证服务质量。

第六章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第十三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制度,明确事故报告、应急处理和责任追究程序。

第十四条餐饮服务单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十五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处理食品安全事故,认真履行责任,赔偿消费者损失。

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1。

食品采购索证验收管理制度2.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3。

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4.粗加工管理制度5。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6.食品仓储管理制度7.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制度8.烹调加工管理制度9.面食糕点制作管理制度10。

专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1.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12.食品留样制度13。

食品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14.餐厅卫生管理制度15。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16.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17.餐厨废弃物管理制度18。

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1.食品采购索证验收管理制度1、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一次性餐用具等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等)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所购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便于溯源。

2、采购须到许可证照齐全有效、有相对固定场所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订购学生集体用餐(含学生饮用奶)须到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向固定供货商采购食品的,宜签订采购供货合同。

3、餐饮服务提供者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采购的,须查验留存供货商资质证明(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生肉禽类应有检验合格证明);从固定供货商(含个体经营户)采购的,应查验留存供货商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从合法超市、农贸市场采购的,须留存购物清单;使用集中消毒式餐饮具的,应索取供货厂家营业执照及消毒合格证明。

证明资料为复印件者,宜有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确认。

以上各种来源的采购,均须索取留存有效购物凭证(发票、收据、进货清单、信誉卡等).4、应当建立台账(采购记录),按格式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清单或票据,可不再重新登记台账。

5、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等,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企业各门店应当建立总部统一配送单据台账。

餐厅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内容

餐厅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内容

餐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内容一、总则为确保餐厅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安全管理组织1.餐厅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明确食品安全管理员职责,负责餐厅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2.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具备相关知识和能力,定期参加培训,取得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

三、食品采购与验收1.餐厅应从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采购食品,签订采购合同,明确食品质量要求。

2.采购的食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具有合格的检验检疫证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3.餐厅应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对采购的食品进行验收,记录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供应商等信息。

四、食品储存与运输1.餐厅应具备符合食品储存要求的设施设备,保证食品储存温度、湿度等条件符合要求。

2.食品储存应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定期检查食品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过期食品。

3.餐厅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食品在运输、储存过程中受到污染。

五、食品加工与制作1.餐厅应严格执行食品加工操作规程,保证食品加工过程安全卫生。

2.餐厅应定期对食品加工设备进行清洗、消毒,保证设备设施清洁卫生。

3.餐厅应对食品原料进行合理搭配,不得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确保食品营养、安全。

4.餐厅应禁止加工制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如生拌菜、改刀菜等。

六、餐饮具清洗与消毒1.餐厅应设置专门的餐饮具清洗与消毒区域,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

2.餐饮具应按照清洗、消毒、存放的顺序进行处理,确保餐饮具清洁卫生。

3.餐厅应定期对餐饮具进行抽查,确保清洗、消毒效果。

七、食品留样与事故处理1.餐厅应对每餐次的食品进行留样,留样数量不少于250克,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

2.餐厅应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八、从业人员管理1.餐厅应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

2.从业人员应持有健康证明,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餐饮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1.食品采购索证验收管理制度2.食品仓储管理制度3.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4.粗加工管理制度5.烹调加工管理制度6.面食糕点制作管理制度7.专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8.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9.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10.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11.餐厅卫生管理制度12.食品安全综合检查管理制度13.食品留样制度14.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制度15.食品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16.投诉管理制度食品采购索证验收制度1.按照《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等法规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一次性餐用具等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等)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保障食品安全,并便于溯源。

2.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

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常用鉴别常识。

3.应当到证照齐全有效、有相对固定场所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

购物凭证(发票、收据、进货清单、信誉卡等)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

长期定点采购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国家食药局有关餐饮服务食品索证索票要求一览表采购来源盖有供货方公章的供货方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合格证明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查验并留存留存文件复印件留存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查验并留存/留存流通经营单位少量或临时采购时确认/留存农贸市场//留存(市场管理或经营户出具)个体户查验并留存/留存采购畜禽肉类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和农贸市场/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留存屠宰企业留存留存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留存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由餐饮服务企业总部统一查验并留存以上三项内容,各门店应当建立并留存日常采购记录;门店自行采购的产品,应当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采购乳制品查验并留存留存文件复印件留存批量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留存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同批次的检验合格证明留存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仅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留存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复印件留存4.采购入库前,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包装标识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2条、47、48和66条的规定,检查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

5.应当建立采购记录(台账),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电子记录。

采购记录(台账)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统一记录格式详见深圳市《食品进货索证和台账登记本》模版。

从固定供应基地或供应商采购的,应当留存每笔供应清单,前款信息齐全的,可不再重新登记记录。

6.应当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证索票资料,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建立《深圳市食品采购索证资料一览表》、《深圳市食品供应商索证资料一览表》(统一格式详见本局网站-食品安全监督-办事指引-深圳市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内模版)。

供应商资质证猪肉检验证明台账记录食品仓储管理制度1、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

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质(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和杂物。

2、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采购、验收、发放登记管理制度。

做好食品数量质量出入库登记,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

腐败变质、发霉生虫等异常食品和无有效票证的食品不得验收入库。

及时检查和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3、各类食品按类别、品种分类、分架摆放整齐,做到离地10厘米、离墙10厘米存放于货柜或货架上。

宜设主食、副食分区(或分库房)存放。

4、仓库内要用机械通风或空调设备通风、防潮、防腐,保持通风干燥。

定期清扫,保持仓库清洁卫生。

5、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并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供应商提供)。

6、肉类、水产、蛋品等易腐食品需冷藏储存。

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须贴有明显标志(原料、半成品、成品、留样等)。

肉类、水产类分柜存放,生食品、半成品、熟食品分柜存放,不得生熟混放、堆积或挤压存放。

半成品与成品应用保鲜膜或密封容器存放,宜注明存放日期或保质期限。

7、应有满足生熟分开存放数量的冷藏设备,并定期除霜(霜薄不得超过1cm)、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

8、设置纱窗、排风扇、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在仓库内抽烟。

9、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保温和冷藏设施,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禁止存在《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中的现象。

2、不得以掩盖食品腐败变质或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由于使用食品添加剂而降低了食品质量和安全要求。

餐饮经营单位加工经营食品为现制现售模式,尽可能不用食品添加剂,确须使用的,应在限量范围内使用。

3、采购使用的明矾、泡打粉、小苏打、臭粉等食品添加剂包装标签上应注明中文“食品添加剂”字样,食品添加剂的具体标签要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7、48和66条的规定。

4、购入食品添加剂时,须索证索票并登记台账。

应索取生产许可证明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须取得省级行政部门发放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5、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

如硼酸、硼砂、罂粟壳、废弃食用油脂、工业用料、甲醛等。

深圳市特别规定:禁止餐饮业服务单位(包括食堂、食品摊贩等)购买、储存、使用亚硝酸盐。

6、严禁滥用食品添加剂。

含柠檬黄、日落黄等合成色素的吉士粉、油性色素等不可用于面点、糕点(除限量使用于陷料以外)、肉类加工。

面食常用的膨松剂,如配料中含明矾(硫酸铝钾或硫酸铝氨)的泡打粉等,应严格控制用量,以防止铝含量超标;应首选使用配料中不含铝成份的酵母粉、塔塔粉等食品添加剂。

糕点禁用苯甲酸、苯甲酸钠等防腐剂。

7、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

做到“五专”: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和专人保存;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自制火锅底料按要求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或菜单上进行公示,并向监管部门备案;应配备专用称量工具,严格按限量使用,每次使用食品添加剂须有使用记录;做到专柜存放,并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不得与非食用产品或有毒有害物品混放。

粗加工管理制度1、食品原料粗加工必须在粗加工间(区域)内操作,排水沟出口设置防鼠类侵入的网眼孔径小于6毫米的金属网罩,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

2、分设肉类、水产类、蔬菜原料加工洗涤区或池,并有明显标志。

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加工肉类、水产类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与蔬菜分开使用,并要有明显标志。

3、粗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4、蔬菜类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杂草、烂叶。

5、肉类、水产品类食品原料的加工要在专用加工洗涤区或池进行。

6、做到刀不锈、砧板不霉,定位存放,整齐有序,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加工结束后及时清洁地面、水池、加工台、工用具、容器,切菜机、绞肉机等机械设备用后拆开清洗干净以备再次使用。

7、及时清除垃圾,垃圾桶每日清洗,保持内外清洁卫生。

8、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内清洗拖布。

粗加工-肉菜分区设置粗加工-肉菜分间设置及标识垃圾桶应保持上盖仔细检查、择、洗原料粗加区-刀用具摆放及标识一粗加区-刀用具摆放及标识二粗加区-原料存放架粗加区、烹饪区-半成品存放架烹调加工管理制度1、在制作加工过程中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用水水质应符合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2、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

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

3、直接入口熟食品须盛放在经过消毒的容器或餐具内。

用于餐饮加工操作的工具、设备必须无毒无害,标志或者区分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4、油炸食品时避免温度过高、时间过长;随时清除煎炸油中漂浮的食物碎屑和底部残渣,煎炸食用油不得连续反复煎炸使用。

5、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上传菜,下传汤桶品,应及时采用高于60℃热藏或低于10℃冷藏(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冷却后及时冷藏)。

6、应当将直接入口食品与食品原料或者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不可混放和交叉叠放。

隔餐隔夜熟制品必须经充分再加热后方可使用。

7、灶台、抹布随时清洗,保持清洁。

不用抹布揩已消毒的碗碟,滴在碟边的汤汁用消毒布揩擦,及时清洗抽油烟机罩。

8、工作结束后,调料品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

烹调区-成品台烹调区-半成品架烹调区-成品内外传送台带保洁柜的综合功能操作台面食糕点制作管理制度1、加工前要检查各种食品原料,如米、面、黄油、果酱、果料、豆馅以及做馅用的肉、蛋、水产品、蔬菜等,如发现生虫、霉变、异味、污秽不洁的不能使用。

2、做馅用的肉、蛋、水产品、蔬菜等原料要按照粗加工管理制度的要求加工,蔬菜要彻底浸泡清洗,易于造成农药残留的蔬菜浸泡时间20分钟左右,然后冲洗干净。

3、分设制作区和成品区,各种工具、用具、容器生熟分开使用,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位存放,避免生熟混放。

4、制作糕点须有相应许可项目方能加工经营。

并设置有制作间和烧烤间,如需分装,应另设凉冻和分装间,分装间的设置和操作按专间要求进行。

使用者按照以上相应功能间摆放用具、规范操作。

5、成品糕点存放在专柜内,做到通风、干燥、防尘、防蝇、防鼠、防毒,含水分较高的带馅糕点存放在冰箱。

奶油类原料应按贮存要求低温存放。

含奶、蛋的面点制品应当在10℃以下或60℃以上的温度条件下储存。

6、如使用食品添加剂,应执行《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7、各种食品加工设备,如绞肉机、豆浆机、和面机、馒头机等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期消毒。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