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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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石油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石油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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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建〔2012〕498号关于印发《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报告

中电建〔2012〕498号关于印发《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报告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文件中电建〔2012〕498号关于印发《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总部各部门、事业部,各成员企业(单位),西藏代表处:《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已经集团公司第十七次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国电建2012年12月28日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人才评价机制,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学识和专业技术水平,结合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对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的学术、技术水平的评价,可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人才流动和参加学术技术活动的依据。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管理实行评、聘分开。

第三条国家统考和实行考评结合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和评审,按照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集团公司具有工程系列、经济系列、会计系列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权和审批权,政工系列高级资格评审权(评审结果报国资委审批)、中初级资格的评审权和审批权,一级企业法律顾问评审权(评审结果报国资委审批)、二级及以下企业法律顾问的评审权和审批权。

第五条第三、四条范围之外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经征得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同意,可委托具有评审权的机构进行委托评审。

第六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落实集团公司有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定,承办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的日常事务,授权集团公司成员企业开展相关职称评审工作。

第七条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采取“集团统一报备,分级组织评审,集团审核确定”的原则。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由集团公司向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进行申请报备。

中建总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规定

中建总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规定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规定1总则1.1目的为了进一步完善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或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加强评聘工作管理,规范评聘工作程序,确保评聘工作质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适用范围公司总部各部门、事业部、系统内各单位。

1.3管理体制公司实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开的管理体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按照相应的评审条件经过授权的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审或经过考试取得的资格,用人单位根据岗位设置和任职资格进行岗位任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从取得资格的人员中聘任。

1.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系列和级别公司可开展评审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系列有工程、经济、会计、政工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各系列分为初级、中级、高级3个级别。

初级分为员级和助理级,高级分为副高级和正高级。

工程系列在国家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基础上设置正高级,名称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1.5评审权限总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高级政工师以及总部和部分没有自评权限单位的中高级工程师、政工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对有条件的二级单位,经总公司评估授权可对相关专业任职资格进行评审,自评结果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复核;经济及会计系列中级任职资格全部实行社会化考试。

1.6人员范围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仅限于系统内有正式劳动关系的在职人员,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人员和返聘人员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职责分工2.1总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协调管理中建系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具体包括:2.1.1依据管理权限,根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规定和实施细则,并根据政策变化情况适时调整;2.1.2组建总公司评审各专业系列评审委员会;2.1.3组织实施总部及没有自评权限单位相关专业的评审工作;2.1.4审批自行评审单位评审权限和评委会;2.1.5复核自行评审单位评审结果。

中建总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规定

中建总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规定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规定1总则1.1目的为了进一步完善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或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加强评聘工作管理,规范评聘工作程序,确保评聘工作质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适用范围公司总部各部门、事业部、系统内各单位。

1.3管理体制公司实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开的管理体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按照相应的评审条件经过授权的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审或经过考试取得的资格,用人单位根据岗位设置和任职资格进行岗位任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从取得资格的人员中聘任。

1.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系列和级别公司可开展评审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系列有工程、经济、会计、政工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各系列分为初级、中级、高级3个级别。

初级分为员级和助理级,高级分为副高级和正高级。

工程系列在国家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基础上设置正高级,名称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1.5评审权限总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高级政工师以及总部和部分没有自评权限单位的中高级工程师、政工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对有条件的二级单位,经总公司评估授权可对相关专业任职资格进行评审,自评结果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复核;经济及会计系列中级任职资格全部实行社会化考试。

1.6人员范围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仅限于系统内有正式劳动关系的在职人员,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人员和返聘人员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职责分工2.1总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协调管理中建系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具体包括:2.1.1依据管理权限,根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规定和实施细则,并根据政策变化情况适时调整;2.1.2组建总公司评审各专业系列评审委员会;2.1.3组织实施总部及没有自评权限单位相关专业的评审工作;2.1.4审批自行评审单位评审权限和评委会;2.1.5复核自行评审单位评审结果。

专业技术序列聘任管理暂行办法(原创)

专业技术序列聘任管理暂行办法(原创)

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岗位聘任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转型发展需要,全面推进人才强企战略,加强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打通职工职业生涯发展路径,鼓励职工提升自身素质,更好地吸纳、留住有效人才,建立健全竞争激励机制,有效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所属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在岗职工。

第三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岗位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选聘德才兼备,遵纪守法、履职尽责、积极向上的专业技术、职业技能职工;(二)引入竞争机制,以水平能力高低和贡献大小为依据, 择优聘任,对资格高、能力低者,可低聘或不聘;(三)职岗相符,职工通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定或经国家(或本市)统一考试取得任职或职业技能资格,且与所在岗位相符,方具备聘任的初步资格;(四)明确专业技术职务和职业技能岗位的责任、权力和待遇,使职务技能与责、权、利相一致。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集团公司与企业分别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岗位聘任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党政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专家组成。

企业领导小组需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五条领导小组职责:(一)集团公司领导小组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岗位聘任管理办法的制定与修订,审定企业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岗位设置方案;制定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岗位聘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二)企业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企业专业技术职务和职业技能岗位聘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制定考核办法,对拟聘职工进行考核、评议、审核,负责与专业技术职务和职业技能岗位聘任管理相关的其他工作;(三)日常聘任管理工作由企业组织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根据领导小组的决定,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务和职业技能岗位聘任、考核、续聘、归档等工作。

第三章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岗位设置第六条专业技术职务设立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包括经济类、工程类、政工类、法律类、财会类、审计类、统计类、档案类等。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三章任职资格评审、认定第四章考试第五章聘任第六章继续教育第七章考核第八章证书管理第九章纪律与监督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管理工作,依据国家、省人事行政部门有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相关政策及集团公司《管理总纲》和集团公司、矿业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管理遵循的原则:(一)统筹设计。

公司统一制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二)依岗聘任。

按照人岗匹配的原则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聘任。

(三)竞争择优。

公司将在职数范围内,公开、公平、公正竞聘任职,体现竞聘上岗,择优聘任。

(三)总量控制,动态管理。

结合企业发展需要,科学合理设置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职数,按期考核,评聘分离,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机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公司成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的组织领导、政策审定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主任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及公司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管理的方针政策、配套政策的制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岗位职数设置、聘任、考核、继续教育管理、档案管理、评审费收缴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领导小组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如遇重大紧急事宜,可择时召开会议。

会议召开规定如下:1、办公室拟定领导小组会议议题、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并报请成员;2、召开领导小组会议,领导小组成员到会人数超过2/3的,会议有效;3、办公室须详细讲解需讨论的议题,并提请领导小组成员讨论;4、会议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表决议题,表决结果超过到会人数超过1/2的决议,为有效决议。

第三章任职资格评审、认定第六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包括初级(含员级和助理级两个层次)、中级、高级三个档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包括初级(含员级和助理级两个层次)、中级两个档次。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中国煤炭科工集团中煤国际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中国煤炭科工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文件中煤国际北京华宇…2011‟18号关于印发《中国煤炭科工集团中煤国际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中国煤炭科工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单位、各部门:《中国煤炭科工集团中煤国际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中国煤炭科工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中国煤炭科工集团中煤国际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中国煤炭科工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管理办法为规范中国煤炭科工集团中煤国际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中国煤炭科工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根据《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管理办法(2010版)》(中国煤炭科工…2011‟12号)文件精神,结合公司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评管理工作。

第二条公司具有研究及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和研究及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评权。

凡公司具有评审权的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不外委评审。

公司不具有评审权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照相关要求提交材料,上报集团公司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条工程系列参评范围为从事生产、建设、勘察、设计、科技研究、技术开发和技术管理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相应的业务知识、技术水平,并具备相应学历和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经历。

第四条研究系列参评范围为从事煤炭科学研究的人员;担任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必须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相应的业务知识、技术水平,并具备相应学历和从事煤炭科学研究工作的经历。

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办法

XX省XXXX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步入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根据国家、XX省和XX局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业技术职务是根据集团实际工作需要设置,有明确职责和任期,需要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技术能力,在任期内享受相应的待遇的工作岗位。

第二章聘任待遇第三条专业技术职务分为初级(员级、助理级)、中级、高级(高级、正高级)。

第四条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评聘分开,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聘任相关职务后,在聘任期间享受相应工资及其他待遇。

第五条因岗位职数限制等非本人原因落聘、工作需要转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原聘工资待遇可保留一定期限: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落聘的保留3个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落聘的保留6个月。

第六条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按所聘任过的最高专业技术职务享受集团住房及退休待遇。

第七条既有专业技术职务又有职业技能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较高序列标准待遇。

第八条专业技术人员兼任管理干部的,任职期间的工资待遇,在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和管理职务工资中,执行较高序列标准待遇。

第三章组织与管理第九条集团成立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集团专业技术职务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集团主要领导兼任,集团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任成员。

集团职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日常工作由集团人力资源部承担,具体负责专业技术管理规定的制订、专业技术人员评聘及考核、专业技术岗位编制的核定和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工作。

第十条各单位、各部门报经集团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相应的职称工作办公室,负责本单位、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日常管理工作,成员由单位的主管领导、科室管理人员、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第四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第十一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按照相应的评审条件经过授权的评审委员会评定,或经过全国统一组织的资格考试取得的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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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规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管理,根据国家人事部和国务院国资委及XXXXX省人事厅以及XXXXXXXX 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各部委室、各二级单位(分、子公司)。

第二章组织领导
第三条公司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领导及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委室中心负责人组成,下设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称“职改办”),职改办设在人力资源部,负责全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评审委员会
(一)公司成立工程技术、政工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下设学科专业组,负责工程技术、政工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二)公司成立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公司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各二级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数达到80人的,应成立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专业技术人员数未达到80人或不符合初评委组建条件而无法组建初评委的,由公司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

第五条公司组建工程、政工、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考评小组,对申报以上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参评论文进行鉴定和答辩工作,合格者报送集团公司进行评审。

第六条工程、经济、会计系列和政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及教育、新闻、档案、图书资料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集团公司组织评审。

第七条需要委托评审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照四川省有关部门的通
知时间及要求申报。

包括拟评享受教授级待遇高级工程师、卫生高级以及档案、图书资料和教育、新闻等系列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公司统一出具委托函委托省有关部门评审。

各评委会按照相关规定负责对应系列和级次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向上一级评委会推荐本单位的申报者。

第八条严格按照国家人事部《关于脱钩企业职称管理工作问题的通知》(人发〔1999〕105 号)和《人事部关于重新组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有关事项的通知》(人职发〔1991〕8 号)规定,组建和定期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委会。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九条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在与申报系列相对应的专业技术(或专业管理)岗位,即要符合
“干什么评什么”的原则,按照岗位申报。

第十条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学历和资历条件。

(一)获得硕士学位后,在其岗位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4 年以上。

(二)大学本科毕业后,在其岗位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5 年以上。

第十一条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学历和资历条件。

(一)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后,并在其岗位担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2 年以上。

(二)大学本科或大学专科毕业后,并在其岗位担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 4 年以上。

第十二条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学历和资历条件。

(一)非全日制院校本科毕业后工作 1 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 年以上、中专毕业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 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非全日制院校大学专科、中专毕业后工作 1 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十三条获得以下学位(学历),经考核合格后,不需经过评审可直接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获得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认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获得硕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本科毕业(或专科毕业满 2 年)可认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科、中专毕业可认定“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十四条申报评审享受教授、研究员级待遇的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条件。

(一)直接从事工程技术、科研、设计、生产、建设、技术管理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在任高级工程师期间取得了较大成绩,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二者。

1.组织和解决过国家重要工程项目或技术攻关项目的关键问题,取得了显著技术成果或经济效益。

2.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科技发展动态,开创性地提出本专业的研究或开发方向,取得重要成果;或有创立性的技术专著、论文;或填补国内空白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3.在经济建设和改革中,主持或组织过重要技术经济活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在技术改造、计量、标准、科技情报工作中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成果,其综合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

4.国家级或省、部级 2 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获奖人。

5.在国家级学术刊物(或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2 篇以上专业学术论文(合作的系前3名作者,但至少有 1 篇为独立撰写,发表论文的国内刊物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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