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1总则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1. 前言为了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自然灾害和公共卫生事件等,国家制定了本应急预案,旨在提高应急准备水平、有效组织救援行动、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失。
2. 应急流程2.1 预警阶段2.1.1 预警级别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将突发公共事件分为四个级别:特别严重、严重、较重和一般。
2.1.2 预警信息发布当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及时发布相关预警信息,包括事件类型、级别、时间、地点、影响范围等信息。
2.2 应急响应阶段2.2.1 应急响应级别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
2.2.2 风险评估根据预警信息和应急响应级别,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影响范围、人员伤亡情况等进行评估。
2.2.3 快速反应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机制,成立应急指挥部,组织院前医疗救护、消防救援、民政救助等一线救援力量,快速响应救援需求。
2.3 救援阶段2.3.1 现场处置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在保障救援人员和受助人员安全的前提下,进入救援现场进行救援行动。
2.3.2 医疗救护组织医院和院前急救医疗力量进行伤病员救治,尽可能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失。
2.3.3 公众健康管理加强对受灾人员和救援人员的防疫、防病措施,尽可能地避免疾病传播和扩散。
2.4 事后整理阶段2.4.1 反馈评估对救援行动进行评估,总结救援经验、改进救援准备工作,反馈评估结果,为未来应急响应提供参考。
2.4.2 重建复原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恢复重建和社会安置计划,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综合技术支持和物质保障,全面落实灾后救助政策,帮助受灾人员重新安置,恢复正常生活和生产。
3. 应急保障措施3.1 储备物资建立应急物资库,储备救援所需的常用物资、医疗器械和药品等,以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救援需求。
3.2 人员组织组织各级应急救援队伍,包括医疗救援队、消防救援队、搜索救援队等,建立常备督导队伍和专家组,提高应急救援力量组织化、科学化和专业化水平。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一、总则(一)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有关规定,结合xx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三)区政府设立xx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对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并下设办公室在区卫生局。
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有责任和义务参加医疗应急救治工作。
(四)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五)全区进入急救网络的各个医院要结合本院担负的急救任务,制定相应的院外救护和院内急救实施方案。
(六)本区发生下列突发公共事件时,宣布启动本应急预案:1、重大传染病疫情(1)暴发鼠疫、肺炭疽或霍乱等疫情;(2)动物间鼠疫、布氏菌病或炭疽等流行;(3)乙类、丙类传染病暴发或多例死亡;(4)发生罕见或已消灭的传染病;(5)发生新发传染病疑似病例;(6)可能造成严重影响公众健康或社会稳定的传染病疫情,以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临时规定的疫情。
2、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中毒人数超过30人或出现死亡1例以上的饮用水、食物中毒事件;(2)短期内发生3人以上或出现死亡1例以上的职业中毒事件;(3)有毒有害化学品、生物毒素等引起的集体急性中毒事件;(4)有潜在威胁的传染病动物宿主、媒介生物发生异常;(5)医源性感染暴发;(6)药品引起的群体性反应或死亡事件;(7)预防接种引起的群体性反应或死亡事件;(8)严重威胁或危害公众健康的水、环境、食品污染或放射性、有毒有害化学性物质丢失、泄漏等事件;(9)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10)发生生物、化学、核辐射等恐怖袭击事件;(11)学生因意外事故、自杀或他杀出现死亡1例以上的事件;(12)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临时规定的其他重大公共卫生事件。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1总 则 l.1 编制⽬的 保障⾃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突发公共事件)发⽣后,各项医疗卫⽣救援⼯作迅速、⾼效、有序地进⾏,提⾼卫⽣部门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和医疗卫⽣救援⽔平,程度地减少⼈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民群众⾝体健康和⽣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l.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民共和国⾷品卫⽣法》、《中华⼈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民共和国安全⽣产法》以及《突发公共卫⽣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核电⼚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范围 本预案适⽤于突发公共事件所导致的⼈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救援⼯作。
突发公共卫⽣事件应急⼯作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
1.4 ⼯作原则 统⼀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加强协作、公众参与。
2 医疗卫⽣救援的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导致⼈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医疗卫⽣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Ⅰ级)、重⼤(Ⅱ级)、较⼤(Ⅲ级)和⼀般(Ⅳ级)四级。
2.1 特别重⼤事件(Ⅰ级) (1)⼀次事件出现特别重⼤⼈员伤亡,且危重⼈员多,或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量⼈员伤亡,事件发⽣地省级⼈民政府或有关部门请求国家在医疗卫⽣救援⼯作上给予⽀持的突发公共事件。
(2)跨省(区、市)的有特别严重⼈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救援⼯作的特别重⼤突发公共事件。
2.2 重⼤事件(Ⅱ级) (1)⼀次事件出现重⼤⼈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跨市(地)的有严重⼈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年01月08日)

新华社北京1月8日电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依据宪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预案。
1.3分类分级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⑴自然灾害。
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⑵事故灾难。
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⑶公共卫生事件。
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⑷社会安全事件。
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等。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涉及跨省级行政区划的,或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国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1.5工作原则⑴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⑵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
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⑶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03
应急准备
应急队伍准备
建立应急专家库
整合医疗、救援、卫生防疫等 各方面专家资源,形成分类别
、专业化的应急专家库。
组建应急医疗队
按照不同专业领域,组建由临 床医生、护士、公共卫生人员
等组成的应急医疗队。
加强应急培训
对应急队伍进行定期的应急培 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
能力和水平。
应急物资准备
01
适用于各类突发事件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适用于各类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 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应始终以保护公众健康和 生命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保障受灾群众 的基本医疗卫生需求。
协调联动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应加强各地区、各部门的 协调联动,统筹医疗卫生救援资源,实现资源共 享,提高救援效率。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 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明确各级政府和卫生健康部门在应急 救援工作中的职责和要求,指导全国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专项预案
根据国家应急预案,结合地方实际情 况和需要,组织制定不同类型突发公 共事件的专项医疗卫生救援预案,明 确不同类型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 援的组织、指挥和协调方式。
与高校、研究机构等加强合作,开 展应急科技研究和创新,提高应对 突发公共事件的技术水平。
推广先进技术
推广先进的应急技术,提高应急响 应的速度和效率。
建立数据库
建立应急数据库,存储各类突发公 共事件的相关信息,为应对类似事 件提供参考和借鉴。
04
应急响应与处置
响应分级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属地管理
各级政府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按照属地管理原 则,加强组织协调,充分利用本行政区域内的医 疗卫生资源,积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一、工作目标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旨在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确保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件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威胁,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1)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工作。
(2)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体系,及时发现潜在的公共卫生风险。
(3)加强公共卫生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1)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依法开展。
(2)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指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3)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机制,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高效有序。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1)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程序和措施。
(2)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队伍的应急能力和业务水平。
(3)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和调运工作,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组织管理1、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
2、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成立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指挥本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3、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救援等工作。
4、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报告、物资保障、社会秩序维护等工作。
5、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组,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6、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应建立健全应急值守制度,确保24小时值班,及时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如有新的替代预案发布,本应急预案将废止,废止时间以新预案 发布的时间为准。
与其他应急预案的衔接与协调
衔接原则
本应急预案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应与其他相关应急预案(如地震、洪涝等自然灾害应急 预案)保持衔接,确保在应对复杂突发事件时能够形成合力。
协调机制
建立与其他应急预案的协调机制,包括信息共享、资源调配、联合演练等方面,以提高整 体应急响应能力。
预警监测
通过监测系统和情报网络,对 可能或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事
件进行预警。
信息报告
接到预警或事件报告后,立即 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 门报告。
初步研判
根据报告的信息,进行初步研 判,判断是否启动应急响应。
启动应急响应
根据研判结果,按照应急响应 等级划分,启动相应等级的应
急响应。
应急响应现场处置
医疗救治
组织医疗队伍,对伤病员进行 现场救治和转运。
卫生防疫
对现场进行消毒、杀虫、灭鼠 等卫生防疫工作,保障公众健 康安全。
现场协调
设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医 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统一指挥和 协调。
疾病预防控制
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采取 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疫 情扩散。
信息报告与发布
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公 众报告和发布现场处置情况和 工作进展。
解释更新
随着实践经验的积累和 应急预案的修订,解释 内容也会相应更新,以 保持与应急预案的一致 性和有效性。
应急预案的实施时间
生效时间
本应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确保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能够 及时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
更新周期
为提高应急预案的适应性和实效性,本应急预案将定期进行评估 和修订,更新周期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全文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全文《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有效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挑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实施条例》等法律与法规,制定本总体应急预案。
第二条本总体应急预案是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行动的基本依据,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急工作,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条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按照“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应急处置”原则,实行预测预警、应急响应、应急救援和恢复重建等应急管理环节和措施,采取综合性、系统化、科学化的综合救援方法,确保应急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二节应急预案的层次与编制第四条应急预案按照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县/市/区、企事业单位四级编制。
第五条国家级应急预案由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编制,经国家应急管理部门审核后发布实施。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应急预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编制,经国家应急管理部门审核后发布实施。
第七条县/市/区级应急预案由县/市/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编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部门审核后发布实施。
第八条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由各单位依据本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和自身特点编制,经县/市/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部门审核后,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节应急预案的内容第九条应急预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分级、评估方法和应急响应级别的划定;(二)应急机构设置、职责和权限的划定;(三)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应急响应和救援的程序、方法和措施;(四)群众疏散、人员避险、医疗救助等应急保障措施;(五)多部门协同合作、信息共享、资源调配的应急管理机制与措施;(六)应急演练和培训的组织方式和要求;(七)应急救援队伍和装备的要求和配置;(八)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的修订和更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1总则l.1编制目的保障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卫生部门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l.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突发公共事件所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1.4工作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加强协作、公众参与。
2医疗卫生救援的事件分级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2.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1)一次事件出现特别重大人员伤亡,且危重人员多,或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事件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请求国家在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上给予支持的突发公共事件。
(2)跨省(区、市)的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2重大事件(Ⅱ级)(1)一次事件出现重大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跨市(地)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
(3)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2.3较大事件(Ⅲ级)(1)一次事件出现较大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市(地)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2.4一般事件(Ⅳ级)(1)一次事件出现一定数量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的突发公共事件。
(2)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
3医疗卫生救援组织体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医疗卫生救援组织机构包括: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的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专家组和医疗卫生救援机构[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医疗急救中心(站)、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化学中毒和核辐射事故应急医疗救治专业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
3.1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领导、组织、协调、部署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省、市(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承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组织、协调任务,并指定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3.2专家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组建专家组,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指导和支持。
3.3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任务。
其中,各级医疗急救中心(站)、化学中毒和核辐射事故应急医疗救治专业机构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和伤员转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3.4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突发公共事件现场设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4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和终止4.1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分级响应4.l.1Ⅰ级响应(1)Ⅰ级响应的启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Ⅰ级响应:a.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国务院启动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b.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国务院有关部门启动国家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c.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特别重大事件(Ⅰ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Ⅰ级响应行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特别重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组织和协调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导和协调落实医疗救治等措施,并根据需要及时派出专家和专业队伍支援地方,及时向国务院和国家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和反馈有关处理情况。
凡属启动国家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响应,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
事件发生地的省(区、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指挥下,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1.2Ⅱ级响应(1)Ⅱ级响应的启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Ⅱ级响应:a.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省级人民政府启动省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b.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省级有关部门启动省级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c.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重大事件(Ⅱ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Ⅱ级响应行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重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同时,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和有关人员到达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并分析突发公共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处理情况。
凡属启动省级应急预案和省级专项应急预案的响应,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进行督导,根据需要和事件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请求,组织国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和有关专家进行支援,并及时向有关省份通报情况。
4.1.3Ⅲ级响应(1) Ⅲ级响应的启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Ⅲ级响应:a.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市(地)级人民政府启动市(地)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b.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Ⅲ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 Ⅲ级响应行动市(地)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同时,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处理情况。
凡属启动市(地)级应急预案的响应,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报告后,要对事件发生地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进行督导,必要时组织专家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并适时向本省(区、市)有关地区发出通报。
4.1.4Ⅳ级响应(1) Ⅳ级响应的启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Ⅳ级响应:a.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县级人民政府启动县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b.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Ⅳ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 Ⅳ级响应行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处理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和评估,同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处理情况。
凡属启动县级应急预案的响应,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
市(地)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必要时应当快速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进行技术指导。
4.2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及指挥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后要及时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在实施医疗卫生救援的过程中,既要积极开展救治,又要注重自我防护,确保安全。
为了及时准确掌握现场情况,做好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工作,使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紧张有序地进行,有关卫生行政部门应在事发现场设置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主要或分管领导同志要亲临现场,靠前指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决策效率,加快抢救进程。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要接受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处置指挥机构的领导,加强与现场各救援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4.2.1现场抢救到达现场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迅速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作出标志(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病员或死亡人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
4.2.2转送伤员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在伤病员情况允许时,要尽快将伤病员转送并做好以下工作:(1)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
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者,应就地先予抢救、治疗,做必要的处理后再进行监护下转运。
(2)认真填写转运卡提交接纳的医疗机构,并报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汇总。
(3)在转运中,医护人员必须在医疗仓内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
(4)在转运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
(5)合理分流伤病员或按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指定的地点转送,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
4.3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有关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情况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有关专业机构和人员,开展卫生学调查和评价、卫生执法监督,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次生或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4.4信息报告和发布医疗急救中心(站)和其他医疗机构接到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后,在迅速开展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同时,立即将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报告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或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承担医疗卫生救援任务的医疗机构要每日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伤病员情况、医疗救治进展等,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
有关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