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强制执行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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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强制执行申请书-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恢复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执行人:张某某,男,汉族,19XX年X月X日出生,贵州省桐梓县人。住贵州省桐梓县娄山关镇X号。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张绍明,贵州名城(桐梓)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9、

被执行人:贵州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桐梓县娄山关镇。

法定代表人:XXX,公司总经理。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申请请求:

1、请求贵州省桐梓县人民法院立即恢复对本案的强制执行,并重新立案登记受理;

2、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偿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498万元,并从2013年5月8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的四倍向申请人支付利息;

3、责令二被执行人立即支付申请人垫付的诉讼费7800元,并承担本案的执行费用。

申请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二被执行人之间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桐梓县人民法院已一审审结,该案(2015)桐法民初字第

225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却逾期未履行义务。

2015年7月19日,申请人依法向桐梓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已经立案受理。但贵院因年终案多,办案人手有限,于2015年底依照职权终止了本次执行,但至今未作出和送达执行裁定书。因被执行人贵州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开发的房屋已经开始出售房屋,且被执行人有住房、门面、车辆,以及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故本案应当立即恢复执行,并由立案庭登记立案和受理。为此,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提出恢复执行申请,要求立即恢复对本案的强制执行。

执行申请人:张某某

二0一六年六月三十日

附:申请人身份证、生效民事调解书、执行申请书、财产线索报告等相关证据复印件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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