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土地纠纷情况的调查报告
农村土地问题调研报告4篇

农村土地问题调研报告农村土地问题调研报告4篇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报告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报告具有语言陈述性的特点。
你所见过的报告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农村土地问题调研报告,欢迎大家分享。
农村土地问题调研报告1扎实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实行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客观要求,也是稳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推进全县土地流转工作,近日,县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先后到长山、魏桥、明集、西董等镇街进行了调研,通过实地察看、听取汇报、座谈讨论等方式,深入了解了土地流转相关情况。
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积极建立土地流转服务机构,稳步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发展适度土地规模经营,取得了一定成效。
截止20xx年底,全县162318个农户中,15943个农户进行了流转,占9.8%,流转土地面积84894亩,占家庭承包经营总面积的9.3%,亩均流转收入800元以上。
按照流转模式,我县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大致可分为以下四个类型:一是大户承包型。
种植大户将农民闲散土地流转过来集中耕种,占流转土地的47%。
如焦桥镇西营村李保银流转土地420余亩,实现了规模经营,提高了土地收益。
二是家庭农场型。
以家庭生产经营为主,通过较高的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对土地实行规模化、专业化的经营。
截止20xx年末,全县共培育申报家庭农场27家。
三是企业带动型。
以农业龙头企业为主体,发展规模高效农业,占流转土地的32.7%。
如明集镇王少唐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流转土地1000余亩,开发建设高效生态园,集种植、加工于一体,促进了农业发展的产业化。
四是合作经营型。
以农民家庭经营为基础,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挥组织优势,实现规模化种植和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业经济效益,占流转土地的20.3%。
农村土地纠纷案件审理情况调查报告

调解难度大
由于土地纠纷涉及多方利益 ,调解过程中各方往往难以 达成一致意见,导致调解成 功率不高。
司法资源不足
农村地区司法资源相对匮乏 ,审理机构人手不足,可能 影响案件的及时审理和公正 裁决。
04
案例分析
案例一:土地权属纠纷
总结词
权属不明,争议较大
详细描述
本案例涉及双方对土地所有权归属存在较大争议,由于历史原因和证据不足,导致权属难以明确。法 院在审理过程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事实证据,进行了深入调查和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
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
总结词
规范土地管理
VS
详细描述
建立健全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明确土地权 属、流转程序、收益分配等规定,规范土 地承包、流转和征收等行为,减少土地纠 纷的发生。
加强司法保障和服务
总结词
强化司法保障
详细描述
加强司法保障和服务,完善农村土地纠纷案 件的受理、审理和执行机制,确保农民的合 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同时,加强对基层法 院的指导和监督,提高案件审理质量。
针对调解在农村土地纠纷案件 处理中的重要作用,未来可加 强调解组织和调解员队伍建设 ,提高调解效果和公信力。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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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总结词
承包经营权受侵害,法律维权意识强
详细描述
本案例中,一方当事人认为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受到侵害,通过法律途径寻求维权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依法保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并对侵权行为进行了制裁, 维护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秩序。
案例三:土地征收补偿纠纷
总结词
补偿标准不统一,利益诉求多样
详细描述
本案例涉及土地征收过程中的补偿问题,由于各方利益诉求多样,导致补偿标准难以统一。法院在审理过程中, 积极协调各方利益,依据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制定了合理的补偿方案,有效化解了纠纷。
土地纠纷调查情况汇报

土地纠纷调查情况汇报根据最近的调查情况汇报,我将向大家介绍一些关于土地纠纷的情况。
土地纠纷是指因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益用权等问题所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在我们的调查中发现,土地纠纷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随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化进程的加快,一些地区出现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纠纷。
一方面是因为流转价格、流转方式等方面存在争议,另一方面是因为流转合同的解释和执行出现问题。
其次,土地征收补偿纠纷。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征收的规模和频率也在逐渐增加。
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征收补偿标准、程序、方式等方面的问题成为纠纷的主要原因。
一些农民因为对征收补偿标准不满意,或者因为征收程序不合法,导致了土地征收补偿纠纷的发生。
再次,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纠纷。
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过程中,一些因历史原因产生的土地权属纠纷也逐渐浮出水面。
一些土地的权属归属不清、界址不明、土地登记不全等问题成为了纠纷的主要原因。
最后,土地污染和环境保护纠纷。
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一些地区出现了土地污染和环境保护方面的纠纷。
一方面是因为企业排放污染物导致了土地污染,另一方面是因为环境保护措施不力,导致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受损。
针对以上情况,我们建议加强土地纠纷调解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土地纠纷化解机制,加大对土地纠纷的调解力度,及时有效地解决土地纠纷问题。
同时,要加强对土地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预防和减少土地纠纷的发生。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重视土地纠纷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农村土地纠纷案件审理情况调查报告

农村土地纠纷案件审理情况调查报告contents •引言•农村土地纠纷案件概述•调查方法和过程•调查结果和分析•结论和建议•参考文献目录引言CATALOGUE 01背景目的调查背景和目的调查范围本次调查涉及的案件主要来自全国各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包括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
调查内容本次调查主要围绕农村土地纠纷案件的审理情况展开,包括案件数量、案由、当事人情况、审理程序、判决结果等方面。
调查范围和内容农村土地纠纷案件概述CATALOGUE02农村土地纠纷的定义和类型农村土地纠纷的原因分析030201农村土地纠纷的影响和后果调查方法和过程CATALOGUE 03确定调查样本到选定地点进行问卷调查、访谈等。
开展现场调查收集数据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清洗,去除无效和异常数据。
数据清洗运用统计分析方法,对数据进行分析,包括描述性统计、相关性分析、回归分析等。
数据分析将分析结果以图表、文字等形式进行呈现,并撰写调查报告。
结果呈现数据处理和分析方法调查结果和分析CATALOGUE 04自2018年以来,农村土地纠纷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其中2020年案件数量较前一年增长了15%。
案件分布案件主要分布在农业大省和沿海地区,其中某省的案件数量最多,占全国案件总数的30%。
案件数量案件数量和分布情况VS案件涉及的土地类型和面积土地类型土地面积案件处理结果和执行情况处理结果大部分案件以调解和和解结案,占比达到70%;其次是判决结案,占比为20%;仲裁和其他方式结案的占比相对较小。
执行情况在已结案的案件中,执行率达到90%,显示出较高的司法执行效率。
当事人情况和诉求分析当事人情况诉求分析结论和建议CATALOGUE 05对农村土地纠纷案件审理情况的总结和评价争议焦点复杂审理过程存在不足案件数量众多03加强法官培训对农村土地纠纷案件审理工作的改进建议01加强基层调解工作02完善法律制度规范土地管理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法律宣传教育对预防和化解农村土地纠纷的建议和措施参考文献CATALOGUE 06参考文献 主要参考文献列表THANKS感谢观看。
土地纠纷调查报告

土地纠纷调查报告调查目的:本报告旨在对土地纠纷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以了解相关的背景信息、争议点和可能的解决方案。
调查方法:1. 文件分析:深入分析相关文件,包括土地所有权证、土地规划和管理文件等,以了解土地使用情况、权属归属等信息。
2. 实地勘察:实地考察相关土地区域,进行现场测量和拍摄,记录现有土地使用情况、部署、建设等情况。
3. 调查访问:与当事人进行面谈,了解他们对土地争议的观点和主张,并获取相关证词和证据。
同时,我们还与当地政府部门进行沟通交流,获取他们的意见和立场。
调查发现:根据我们的调查,我们得出以下结论:1. 土地权属问题:根据土地所有权证和相关文件的分析,土地所有权归属于甲方。
然而,乙方对土地的使用和维护有一定的历史,其拥有了一定的土地使用权。
2. 土地使用冲突:乙方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将部分土地用于非法建设。
这导致土地使用的重叠和冲突,引发了纠纷。
3. 建设违规问题:我们的实地勘察发现,乙方在土地上存在未获得许可的建设,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这些违规建设对土地环境和生态造成了一定的破坏。
调查结论:鉴于上述调查发现,我们在此提出以下建议:1. 确定土地权属:根据相关土地所有权证和法律法规,确认土地的所有权归属于甲方。
乙方应尊重土地所有权,并主动与甲方达成协议,以解决土地使用问题。
2. 合法化土地使用:乙方应停止一切违法建设,并配合甲方及相关部门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合法使用土地。
3. 解决纠纷:双方应积极主动地进行对话和磋商,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土地争议。
可以考虑通过土地租赁、土地交换等方式,达成共识和解。
4. 加强监管:相关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土地利用的监管和执法力度,加大对违法建设的处罚力度,以确保土地使用的合法性和社会公平。
调查报告的终结:本报告是根据所收集到的文件材料和实地调查数据进行整理与分析的,旨在客观反映土地纠纷的情况。
但是,由于信息的有限性和各方观点的不同,我们无法保证本报告的绝对准确性。
农村土地调研报告4篇

农村土地调研报告4篇农村土地纠纷是敏感而又复杂的问题,既是土地管理工作中的难点,也是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一个热点。
近年来,我市农村村民上访案件中,直接或间接涉及到土地纠纷的已经占到相当的比重。
因此,做好农村土地纠纷的调处工件,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强化耕地保护,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维护正常的土地管理秩序,促进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保障。
农村土地纠纷的实质是权属纠纷。
无论是权属争议还是侵权行为,都是对土地使用权的争议。
土地纠纷产生各有其历史根源和主客观因素,都是由于长期以来土地多头分管、地界不清、土地权属紊乱、政策和体制的变更等原因造成的。
总体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因历史遗留问题所造成的集体土地权属纠纷。
我市在农村“四固定”以后,特别是在“文革”期间,原公社、大队无偿调用生产队的土地陆续兴办起了乡镇企业或被一些学校、机关占用等,这些土地被占用时由于有关政策不落实或手续不够完备,不同程序地存在如征地对农业税未核减、提留款未扣除、补偿费未兑现、补偿款过低等问题,这些问题当时不存在土地纠纷,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法制意识的提高,以及有些单位的解散和人多地少等矛盾的产生,土地资产不断增值,土地越来越珍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把这些遗留问题重新提了出来,从而引起纠纷。
二、因历史遗留问题所造成的个人之间的宅基地使用权纠纷。
土改时由于人少地多分给个人的有空闲宅基或多余宅基,在“四清”时已经由当时的大队收回集体,并规划安排他人使用。
但由于当时的法律不完善,手续不完备,收回时往往是几个主要村干部在场,既没有记录在案,也没有将老宅基证变更或注销。
在后来的村庄地籍调查确权换证时,一些当事人要求政府依据其土改时老宅基证的面积进行确权换证,而另一方也持有后来颁发的宅基证并已建房居住多年,由此引起纠纷。
三、宅基地实占与证载不符所引起的宅基地纠纷。
我市农村中原有宅基上的房屋大多是土坯结构瓦房,多年来两家共趁50厘米土坯夥墙共建房屋。
农村土地纠纷案审理情况调查报告

农村土地纠纷案审理情况调查报告日期:目录•引言•农村土地纠纷案基本情况•审理情况总体概述•典型案例分析•对策建议•结论与展望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土地纠纷问题日益凸显,对农民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产生较大影响。
为了深入了解农村土地纠纷案的审理情况,本研究开展了相关调查。
背景通过对农村土地纠纷案的审理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为有关部门解决农村土地纠纷提供参考。
目的调查背景和目的范围本次调查涉及某省多个县(市、区)的农村土地纠纷案件。
方法采用问卷调查、访谈和文献资料分析等多种方法。
问卷调查主要针对农村土地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和审理法官;访谈主要针对审理法官和相关政府部门工作人员;文献资料分析主要涉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案例等。
调查范围和方法农村土地纠纷案基本情况纠纷类型和分布这类纠纷主要涉及农民与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宅基地纠纷土地征收、征用纠纷其他土地权益纠纷这类纠纷主要涉及农民之间的宅基地使用权争议,以及部分宅基地与集体土地之间的争议。
这类纠纷主要涉及政府对农村土地的征收、征用过程中与农民之间的争议。
这类纠纷涉及其他与农村土地相关的权益争议,如土地流转、土地用途改变等。
纠纷原因分析政府管理不当部分纠纷源于政府在土地管理过程中的不当行为,如征收、征用过程中的程序不规范、补偿不公等。
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部分纠纷源于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对土地权益保护意识不足,对相关法律法规不了解。
历史遗留问题部分纠纷源于历史遗留问题,如早期土地承包经营权分配不公、宅基地划定不明等。
部分当事人要求恢复被侵占或改变用途的土地原状。
要求恢复原状部分当事人要求对被征收、征用的土地给予合理的补偿。
要求给予合理补偿部分当事人要求确认其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
要求确认权利部分当事人要求追究造成土地纠纷的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要求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当事人诉求和主张审理情况总体概述审理程序和流程法院对涉案土地进行实地调查,收集相关证据,确保案件事实清楚。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调研报告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调研报告调研报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一、调研背景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土地流转的加速,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不断增多,给农村社会稳定和农民权益保护带来了挑战。
为了深入了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情况,本次调研对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进行了调查研究。
二、调研目的和方法1. 调研目的:- 了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类型和数量;- 分析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产生的原因;- 探讨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解决方式和途径;- 提出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对策建议。
2. 调研方法:- 网上调查: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收集农民对土地承包纠纷的看法和经验;- 访谈调查:选择了几个农村地区,与相关当事人进行访谈,了解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具体情况;- 文献资料调研:查阅相关法律和法规文件,分析土地承包纠纷案件的相关政策及其执行情况。
三、调研结果1.案件类型和数量:- 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占比50%- 土地流转纠纷:占比30%- 土地承包权纠纷:占比20%2. 案件产生原因:- 不完善的承包合同:承包合同内容模糊、缺乏明确的权益保障条款;- 土地流转市场乱象:一些违规违法的中介机构和个人非法收取费用,导致农民权益受损;- 承包纠纷案件法律责任界定不明确:一些情况下,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涉及权益纠纷的责任界定不明确,导致争议难以解决。
3. 案件解决方式和途径:- 调解、仲裁和诉讼:选择适当的解决方式,根据案件性质和当事人意愿进行解决; - 加强法律宣传和教育:提高农民对土地承包法律法规的认知,减少纠纷的发生;- 完善法律责任界定:明确相关法律法规对土地承包纠纷的责任界定,减少争议,保护农民权益。
四、对策建议1. 完善土地承包合同:加强对承包合同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提供范本合同样本供农民参考,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2. 加强监管和打击非法中介:加大对土地流转市场的监管力度,打击违规违法的中介机构和个人;3. 提供法律服务和救助:建立健全农村法律援助体系,为农民提供法律咨询和救助服务,保护农民权益;4. 引导农村土地流转规范发展:鼓励农村土地流转与农业产业转型升级相结合,引导农村土地流转走向规范、科学、可持续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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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土地纠纷情况的调查报告
开放专科2003秋法学学号:037200213 姓名:夏如军
2003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法律的形式肯定了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把农村土地承包政策上升为法律,规范了农村土地承包,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而在今年光坡镇司法部门调解的农村群众纠纷案件中,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有上升趋势,这类案件常常涉及多人利益,稍有不慎,很容易引发群体事件,甚至危及一方的治安恶化。
为了解全镇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情况,我于2005年10月8日到11月10日,分别到镇司法所和各个村组进行了调查摸底。
重点走访了光坡、大龙、中间坪、潭油等4个村的农民群众,对23名该类纠纷案件当事人进行了回访,与镇有关部门进行了专题座谈,初步掌握了光坡镇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基本情况。
这次调查结果表明,目前,光坡镇农村土地承包运行总体情况良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实施,也深受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的欢迎,土地承包,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从程序形式到实体内容,都越来越规范合法,从而全面推动了全镇农村经济的发展。
但是随着农村承包经营范围的不断扩大,极少数没有及时更新观念等存在的问题也日趋突出,制约了农村经济结构的正常调整,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的社会稳定。
光坡镇是港口区的农业大镇,农业人口19378人,占全镇人口总数的91%,土地总面积98平方公里,海岸线长180公里,其中农田1.43万亩、耕地0.78万亩,林地8.42万亩,可发包土地在土地面积中占有相当大比例,调查中发现,在很大部分村组都有一定数量的土地承包纠纷存在,如耕地、林地、果园、鱼塘等承包中,在村组干部、农民等不同身份的人员身上都时有发生。
从镇司法部门处理的案件中分析,近年来,农村群众纠纷中,土地纠纷占了90%以上。
而且在调查中发现,没有到司法部门要求调解的农村土地纠纷还大量存在。
特别是国家的西部大开发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出台,东南亚经济圈的经济迅速发展,临海、沿边、交通便捷的地域被商家看好,公路的建设,大厂场的进入,水产养殖业的迅速发展,以及集镇的建设,对土地使用的增加等占地赔偿的出现,涉及到集体和个人的经济利益,土地纠纷问题呈上升趋势。
调查了解到,
农村土地的纠纷主要是:1、土地所有权权属不明引起的群众与群众、群众与集体之间的纠纷;2、土地权属证明模糊引起的村与村、组与组之间的纠纷;3、地域界注不明确引起的户与户、组与组、村与村之间的纠纷;4、个人与集体因土地占用赔偿引起纠纷;5、合同引起纠纷;6、侵权纠纷;7、占用土地赔偿分配纠纷等。
即使当事人不多,但是涉及多人利益的改变,如村民利益分配变化等,社会影响大,处理不好,矛盾易激化,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造成这些纠纷的原因有:(1)、政府部门行为不规范,对农民的自主经营权干预过多,越权处理农村的具体承包合同,对经济林、池塘水库、虾、蟹养殖塘等承包合同的干涉尤为突出,有的甚至违法行政侵害到农民的土地利益;(2)、地方政府缺乏总体规范使用土地措施。
有些部门为了单位的小利益,不顾大局利益,不顾环境保护,乱批、乱发放各种行政许可证,使一些法人和个人只顾眼前利益,乱占、乱用土地,损害了群众利益,引起纠纷。
(3)、地方政府为了发展经济,默许和帮助投资商到地方建设,在没有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没征得群众同意的情况下,采用“先征用,后补偿”、“先征用,发展后补偿”、“补偿部分先征用,发展后再补足”等违法违纪强制征有土地方式,使有些工程因各种原因无法补足群众土地赔偿款而引起纠纷。
(4)、政府部门工作不到位,缺乏对村组干部行政规范指导,造成农村承包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中不必要的失误而引起纠纷。
如有的村组干部漠视农民权益,往往巧立名目采取行政强制单方更改承包合同,有些农民土地、经济林、池塘水库等承包经营权尚未到期,就被强行收回或者另行发包,也不给原承包的农民合理补偿,有些村在发包土地时,违反民主议定原则,采用村委部分负责人“暗箱操作”的方式,根据个人好恶、亲疏远近擅自进行发包,引起群众不满,有些对外发包的土地承包手续不完备,未履行《土地管理法》所要求的程序,造成合同无效引发纠纷等。
(5)、政府部门工作还不彻底。
1980年实行土地承包,调整山界林权后,有些山界、土地的界注没有划清,权属问题没有处理好,造成村与村、组与组之间为争权属而引起纠纷。
(6)、部分村组干部存在素质问题。
他们对法律法规、政策了解少,缺乏对政策法律正确理解认识,在具体工作中按自己的意识形态操作,引起纠纷。
(7)、村组干部对工作不负责。
有的在填写山界林权证时盲目操作,没有根据实际,造成户与户之间的土地权属界注重叠而引起纠纷。
(8)、新官不认旧帐。
因为村委会负责人更换,新班子对前任村委订立的合同不满意,就否认原合同的效力,私自变更合同条款或对标的物重新发包,因为前几年订立的合同,一般期限较长,承包费基数较低,随着人均收入的提高,有的
发包人以合同承包费不合理为由,单方决定提高承包费,或者单方终止合同,另行发包,导致纠纷发生。
(9)、妇女出嫁、离异的土地承包处理不合理。
本村妇女出嫁或者离婚后,该妇女并未取得新的土地承包权,原土地承包合同也未到期,即单方终止合同,收回其原来承包的土地,使该妇女因为出嫁或者离婚丧失了土地承包权而引起纠纷。
(10)、集体与农户之间在土地使用赔偿的分配处理不完善。
个别村组土地属集体所有,原为荒地,后经农户开垦耕作,国家征用由原来的荒地赔偿转变成了耕地赔偿,赔偿发生了变化,而集体没有给农户适当的补偿,导致纠纷。
(11)、土地部门对农村土地的使用管理不完善。
对农村土地的合理使用没很好规划,导致有的群众私建乱搭,影响其他群众的正常生产和生活,引起了群众纠纷。
(12)、违法侵占。
有的群众为了个人利益,在没有征得他人和集体同意的情况下,故意侵占他人和集体的合法土地使用权,且又不对集体和被侵害群众进行赔偿,形成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有关政策,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一般可以通过三种方式解决:一是基层调解组织解决;二是土地纠纷仲裁机构解决;三是通过诉讼解决。
调查中发现,光坡镇调解组织在处理农村土地纠纷案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收效非常大,受理的23例纠纷,调解解决了21例,有2例正在调解解决之中,深受群众欢迎和认可。
但是,随着西部大开发和沿海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土地纠纷会不断发生,而完善的纠纷解决机制是纠纷解决的有效途径和手段,因此农村土地仲裁机构必须急需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实施,为解决光坡镇土地纠纷的现状,提供了可循之章,但土地纠纷矛盾源于多个层面,须标本兼治,多管齐下。
为此,我提如下建议:
(一)尽快建立完善区农村土地仲裁工作机构,制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相配套的规章制度;
(二)各镇政府要切实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行为;
(三)司法机关和镇政府要加强对农村基层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强化基层调解,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在调解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中的作用;
(四)强化农村法制宣传工作,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自觉守法、护法,自觉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从而有效防止各种矛盾纠纷的发生;
(五)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把矛盾纠纷纳入社会综合治理的管理,有关单位“一把手”作为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六)健全防范机制,切实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对征用土地、工程建设等引起农村土地纠纷问题,必须及时分类依法处理;
(七)健全监督排查机制。
坚持每月进村到组调查一次,及时制止不法行为,及时解决纠纷;
(八)健全调处机制,坚持就地解决的制度。
一般的纠纷,由村(社区)调解;重大纠纷,镇调解委员会及时介入;必要时由区农村土地仲裁进行仲裁;
(九)健全组织保障、制度保障。
成立矛盾纠纷调处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联席会议制度,保证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在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处理中,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已经实施,但是其规定比较原则,不便具体操作。
希望司法机关和各级行政部门,尽快作出相应的司法解释,完善土地承包的具体实施意见和细则,及其规章制度,从而妥善有效地解决土地承包纠纷,保证社会的稳定,为构建现代和谐社会提供先决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