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档案中介机构备案登记表.doc
苏州开调档函

调档函所需:1、现实表现证明:单位开具即可2、结婚证明:未婚不需要证明3、承诺书(计生):有样本,在qdchr处4、调档函开局时:扫描户口时需要将首页及自身户口页面扫描在一个页面上并打印篇二:档案调档需调档函和离职证明1、档案调档需调档函和离职证明,未找到工作不可拿走,即不可在个人手里,可代办。
2、五险一金苏州以内户口不可取,苏州以外农民户口可全取,城市户口只可取公基金和医疗保险,其余需转。
办理时需拿个人身份证或代办人拿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到国际大厦三楼填写社保转出申请书,且代办需有社保转移申请委托书。
3、户口需拿户口接收地出具的接收证明到公司户口所在派出所办理,可代办。
4、本科生转正定级或取得干部身份需在毕业后学校所派遣第一家单位干满一年。
篇三:苏州工业园区档案托管人事档案调入受理方式:窗口受理提交材料:1、单位介绍信、在职证明、劳动合同(可选其一)2、开具调档函或商调函时,需提供被调档人姓名、现工作单位及档案所在地单位全称。
服务流程:一、档案在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的,由园区人才交流中心负责调转。
1、本人在园区人力资源中心二楼一站式服务中心2号窗口领取或登录网站下载《人事代理承办单》,本人填写后由所在单位及窗口盖章,再交至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2、本人将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开具的《转档通知单》交至2号窗口,由园区人才交流中心负责调取。
二、档案在高新区的,由园区人才交流中心负责调转。
本人在园区人力资源二楼一站式服务中心2号窗口开具调档函,交原档案保管机构。
三、档案在苏州市区以外的档案,由本人至园区人力资源二楼一站式服务中心2号窗口开具商调函后,将商调函交原档案保管机构,原档案保管机构将档案通过机要方式寄至园区人才交流中心。
四、在苏州市其它企、事业单位的档案,由园区人力资源二楼一站式服务中心2号窗口开具调档函,由企业人事部门负责调取至园区人才交流中心。
五、个人档案原则上不允许自带,原档案管理机构已将档案交由个人转递的,档案需完整密封交至园区人力资源二楼一站式服务中心2号窗口(如档案已拆封,不予受理)。
公司登记备案表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2董事、监事、经理信息附表3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附表4财务负责人信息附表5联络员信息注: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及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
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登记及有关事项备案。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及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设立”栏和“备案”栏有关内容及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2“董事、监事、经理信息”、附表3“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附表4“财务负责人信息”、附表5“联络员信息”。
“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内容。
“申请人声明”由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
申请变更同时需要备案的,同时填写“备案”栏有关内容。
申请公司名称变更,在名称中增加“集团或(集团)”字样的,应当填写集团名称、集团简称(无集团简称的可不填);申请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填写、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申请股东变更的,应填写、提交附表3“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
变更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5.公司增设分公司应向原登记机关备案,注销分公司可向原登记机关备案。
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
“分公司增设/注销”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6.公司申请章程修订或其他事项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备案”栏及相关附表所需填写的有关内容。
已备案登记的档案中介机构名单.doc

003
莞市兰台档案有限
档案整理,档案数字化、档案文件寄存、保管、档案评估鉴定、档案管理咨询、档案库房规划设计、档案消毒;销售:档案盒、档案柜、密集架、办公用品、办公设备、档案软件。
2021年9月17日
004
莞市莞城佳普信息技术有限
档案整理、数字化加工、扫描服务
2021年12月1日
019
莞汇文信息技术有限
档案**规划;档案整编与数字化加工;档案库房设计与总成;销售:档案设备、档案用品、档案软件;软件研发及技术转让;计算机网络安装;系统集成;租赁、销售:软件、计算机及辅助设备。
2021年4月19日
020
莞市煜祺信息技术有限
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销售: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网络安装;系统集成;销售:计算机及辅助设备、档案设备、档案用品、办公用品;档案整理、档案数字化、档案库房设计。
计算机软硬件和信息技术开发与销售;建筑图文设计服务、有关建筑工程信息咨询服务、计算机网络系统集成;综合档案管理服务;销售:档案盒、档案柜、密集架、办公用品、办公设备、档案软件;货物、技术。
2021年6月14日
035
莞市卓诚信息技术有限
计算机系统集成;软件、信息技术研发及其技术转让;租赁、销售:软件、计算机及辅助设备;人力**管理;档案管理;档案整理;档案数字化;档案消毒;档案库房规划;销售:档案密集架、档案用品及设备。
2021年11月10日
027
市裕丰达档案技术服务有限
档案室规划、设计;档案密集柜、档案用品、办公用品、办公耗材及办公设备的技术开发与销售;档案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档案整理、档案防老、防虫、消毒的技术服务;劳保用品、档案管理软件的技术开发与销售;档案数字化设计;办公印刷品(不含出版物)、包装制品的销售;礼仪策划;国内贸易。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集中开展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治理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集中开展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治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3.09.09•【字号】苏住建房[2013]5号•【施行日期】2013.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集中开展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治理的通知(苏住建房〔2013〕5号)各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工业园区国土房产局,工商各直属局、分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集中开展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治理的通知》(建房〔2013〕94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商局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集中开展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治理的通知)的通知》(建房〔2013〕94号)和《苏州市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13号)等房地产经纪管理政策法规,按照国家和省住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2013年全市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安排2013年全市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治理工作从2013年9月开始至2013年10月底结束。
二、专项治理重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严肃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和经纪人员的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一)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造谣、传谣以及炒作不实信息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二)诱导、教唆、协助购房人通过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购房资格、骗提或骗贷住房公积金、规避限贷的行为;(三)采取内部认购或雇人排队制造销售旺盛的虚假氛围以及通过炒卖房号非法牟利的行为;(四)协助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规避交易税费的行为;(五)违反《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擅自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为不符合安全、防灾标准的房屋提供租赁经纪服务以及低价收进高价租出赚取差价的行为;(六)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的行为;(七)未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强制提供代办贷款、担保服务并额外收取费用的行为;(八)泄露、出售或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动;(九)未取得营业执照或未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的行为;(十)借用冒用房地产经纪人员名义签署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以及租借房地产经纪人员资格或注册证书的行为。
苏州市档案管理办法

苏州市档案管理办法(苏州市人民政府第47号令)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2004年76号令决定,将第十五条修改为:“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档案专业和相关专业知识,接受专业知识的继续教育和培训。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档案,是指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涉及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和管理等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事业列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证档案机构、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适应档案事业发展的需要。
第五条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第六条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对在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或者向国家捐赠重要、珍贵档案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档案机构和职责第七条市、县级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具体负责档案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所属单位及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八条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档案机构或指定人员集中统一管理本单位的档案,负责各种门类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提供利用工作,并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九条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应当建立档案机构,保管开发区需要永久和长期保存的档案及有关资料,并对开发区内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十条地方国家档案馆包括综合档案馆和专门档案馆。
综合档案馆收集和管理本级法人和其他组织及其所属机构形成的档案,本级分管范围内各历史时期的档案和有关资料。
备案登记表模板

1、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一份); 2、企业标准编制说明(一份),详细说明企业制定该标准的目的和意义,工作 简要过程(包括调研、试验、验证、起草过程等)(文字描述)和与相关国家标 准、地方标准、国际标准、国外标准的比较情况(以表格形式,见附表 1); 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业主)身份证复印件; 4、食品原料涉及新资源食品、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须提供卫生部公告名单(复 印件)并标注,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须提供 GB 2760、GB 14880 中对应产品 名单复印件并标注,保健食品须提供批准证书复印件; 5、企业标准文本(二份)及电子版; 6、必要时提供具有食品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7、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属于委托生产的,应当同时提交委托生产的合同复印件;初审材料提交者非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业主) ,属于委托办理的,应当同时提交委托代理人资格 证明,包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业主)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 件。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企业标准主要内容对比情况(以果味饮料为例)
项目 企业标准 相同产品或同类产品 国家标准 相同产品或同类产品 地方标准(包括本地 和其他地方) 标准名称 果味饮料 果、蔬汁饮料卫生标准 GB 19297 GB 5749 GB 17325 GB 317 QB/T 1505 GB 1987 GB 6227.1 无 无 无 无 相同产品或同类产品 国际和国外标准
收到登记表日期
卫生监督机构意见
年
月
日 年 月
(签字) 日
卫生监督人员
卫生行政部门意见
备案日期及编号
年 (签字) 编号: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年 月
月
日
日至
年
苏州市公证档案整理规范——苏司〔2016〕191号

苏州市公证档案整理规范为加强公证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开发公证档案资源,提升苏州公证法律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公证文书立卷归档办法》、《公证档案管理办法》以及公证机构的实际情况,特制订《苏州市公证档案整理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公证档案的收集、归档、整理。
苏州地区公证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本规范的要求,认真做好公证档案立卷整理工作。
第一条公证档案的分类公证档案按照年度—公证档案业务种类—保管期限的方式进行分类,不允许按照公证书号进行分类,在分类前做好公证书号的登记,公证书号以季度为单位向公证处领导报告缺号情况。
苏州公证档案按业务种类分为5大类,具体编制如下第二条公证档案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公证档案是公证机构从事公证业务活动而直接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及物品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包含在公证办理过程当中产生的各种证明材料,谈话笔录、来往公文、调查材料等。
以下材料属于不归档的范围:(1)办理公证之前有关询问如何办理公证的信件、电文、电话记录、谈话笔录以及复函等;(2)没有参考价值的信封;(3)其他公证处委托代查的有关证明材料的草稿;(4)未经签发的文电草稿、历次修改草稿(定稿除外);(5)不属于公证业务范围的人民来信等。
公证档案按照具体公证事项划定档案保管期限,具体保管期限表见(附件一)。
同一案卷中涉及多个公证事项的,按保管期限最长事项确定保管期限。
第三条公证档案的整理公证档案应当由公证事项承办人在公证事项办结后及时收集齐全,移交公证处档案室,集中进行整理。
公证档案应在公证事项办结后三个月内完成整理归档工作。
归档的文件材料应齐全完整、签署完备,保管期限划分准确。
1.文件的修整公证档案在装订前,应对不符合要求的文件材料进行修整。
对已破损的材料要进行修补或复制,复制件放在原件后面一并归档。
去除文件材料中易锈蚀、易氧化的金属或塑料装订用品。
装订部位过窄或有字迹的材料,应当用纸张加衬边。
幅面过大的材料,应当按A4大小折叠整齐。
苏州市相城区城建档案馆(竣工资料归档要求)

服务指南苏州市相城区城建档案馆目录1、服务承诺2、办理建设工程档案移交、竣工备案手续流程3、关于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归档有关要求的通知4、附件1:建设工程竣工归档联系单5、附件2:竣工图章示例6、附件3:照片粘贴表7、建设工程档案归档目录8、建设工程档案接收证明书9、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需提供资料目录10、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示范文本)11、查档须知12、相建档[2009]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相城区建设工程声像档案资料归档工作的通知》13、苏价房地字[2007]208号《关于明确城建档案资料综合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14、苏建办[2009]6号《关于苏州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文件电子化报送的通知》服务承诺1、接待用户,语言亲切、态度和蔼、耐心解答有关政策规定;2、业务熟练、查找迅速准确,对查询人员的正当要求不准推诿、不扯皮;3、收到竣工档案(单项工程)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审核意见;4、按章办事,履行手续,按规定收费;5、工作时间不擅自离岗,做到岗位不脱人。
办理建设工程声像档案、电子档案竣工归档手续流程相城区城建档案馆签订江苏省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声像档案介入)相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竣工时在相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下载归档服务指南建设单位填报归档资料送审登记表及提交归档资料相城区城建档案馆审核相关资料,审核完成后对接收材料进行电子化处理验收合格后出具《建设工程档案接收证明书》咨询电话:办理竣工归档手续:65752806关于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归档有关要求的通知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建设工程档案的归档整理工作,统一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归档的要求,建立完整、准确的工程档案,根据《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和《苏州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相城区建设工程实际情况,现将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归档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凡在本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包括设备安装工程和装修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建设单位必须向相城区城建档案馆移交一套印章齐全,签署手续完备,并由相城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审核符合要求的、完整的建设工程档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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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苏州市档案中介机构备案登记表
编号:
中介机构名称
业务范围
批准部门成立时间注册资本
单位性质注册地址
联系人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手机邮政编码传真常用电子邮箱地址
从业人数档案中级职称人数
法定代表人出生
性别政治面目年月
学历毕业院校
从业时间职称
电话手机
以上内容由档案中介机构填写
审核
意见
年月日
备案
意见
年月日
附:申请档案中介机构备案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备案登记表(本表两份)。
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机构负责人及专业人员的名单、身份证复印件、资历资格证明等材料(一份)。
档案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登记表备案单位:(盖章 )
序号姓名性别年龄学历从事档案
称
职
工作时间
非苏州市档案中介机构来本市开展
档案中介服务备案登记表
编号:
中介机构名称
业务范围
批准部门成立时间注册资本
单位性质注册地址
联系人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手机邮政编码传真常用电子邮箱地址
从业人数档案中级职称人数
法定代表人出生
性别政治面目年月
学历毕业院校从业时间职称电话手机
驻苏负责人从业
职务/职称手机时间
经办人姓名
从业
职务/职称手机时间
以上内容由档案中介机构填写
审核
意见
备案意见年月日年月日
附:申请档案中介机构备案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备案登记表(本表两份)。
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机构负责人及专业人员的名单、身份证复印件、资历资格证明等材料(一份)。
档案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登记表备案单位:(盖章 )
序号姓名性别年龄学历从事档案
称
职
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