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交通事故车辆保全
交通事故后的证据保全

交通事故后的证据保全交通事故是指在道路上发生的车辆碰撞、撞人、撞物等意外事件。
在交通事故中,保全证据对于确定责任和维护受害人权益非常重要。
下面将就交通事故后的证据保全进行探讨。
一、交通事故的证据种类交通事故的证据种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现场勘查笔录、事故认定书、交警执法记录仪录像、事故照片、事故现场平面图等。
其中,现场勘查笔录和事故认定书是交通事故证据的核心内容。
现场勘查笔录是交通事故发生后相关人员在现场进行的勘查记录,包括现场条件、道路状况、车辆停放位置等详细情况。
事故认定书是交通事故处理机关根据事故原因和证据调查后作出的认定结论。
二、交通事故证据的保全方法1. 尽快联系交警部门当发生交通事故时,第一时间应该联系交警部门并报警。
交警部门会派遣相关人员前往现场进行处理,并制作相关的勘查笔录和事故认定书。
通过与交警部门的配合,可以确保证据的及时保全。
2. 拍摄现场照片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利用手机或相机等设备拍摄现场照片。
照片应该全面展示事故现场、车辆状况和周边环境等情况。
照片应该清晰、准确地展现事故发生的经过和现场情况,以便于后续调查和证据保全。
3. 视频录制如果交警部门配备有交警执法记录仪或周边有监控设备,可以利用视频录制记录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
视频录制能够提供更加直观的证据,有助于事故责任的判断和证明。
4. 寻找目击证人在交通事故现场,如果有目击证人,应该尽快留下其联系方式。
目击证人作为独立的证据来源,对于证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和责任的认定非常重要。
应该详细记录目击证人的姓名、联系方式以及证词,以备后续调查和证明之用。
5. 留下证据备份除了现场勘查笔录和事故认定书以外,当事人还应该留下其他相关证据的备份。
比如保留事故发生当天的通讯录、短信、通话记录等与交通事故相关的信息。
这些信息可以作为证据的补充,提供更加全面的事故发生经过。
三、交通事故后的证据保全注意事项在交通事故后,保全证据需要注意以下几个事项:1. 及时记录事故信息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该尽快记录相关信息,包括事故时间、地点、车辆信息等。
科目一考试中的交通事故车辆保险理赔流程解析

科目一考试中的交通事故车辆保险理赔流程解析科目一考试是驾驶员考试中的第一项科目,它涵盖了各种交通规则和法律知识。
在考试中,除了对交通规则的理解,学员还需要了解交通事故后的车辆保险理赔流程,以便更好地应对突发情况。
本文将对科目一考试中的交通事故车辆保险理赔流程进行解析,帮助广大学员更好地掌握相关知识。
一、交通事故的定义和分类在开始解析保险理赔流程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交通事故的定义和分类。
交通事故是指在道路上行驶中,由于各种原因而引发的车辆碰撞、车辆倾覆或行人伤害的事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主要分为三类:一是单方事故,即只有一辆车或者一个行人受到损害的事故;二是双方事故,即两辆车之间发生的碰撞事故;三是多方事故,即三辆或三辆以上车辆之间发生的碰撞事故。
二、交通事故车辆保险理赔流程1. 第一步:保证安全,保护现场交通事故发生后,首先要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立即将车辆停在安全的地方,并开启警示灯,设立警示标志,避免二次事故的发生。
保护现场的同时,可以拍摄照片或录像作为证据,以备后续理赔时使用。
2. 第二步:与对方协商处理如果发生的是双方或多方事故,与其他当事人进行协商处理非常重要。
首先,要与对方交换保险信息,包括保险公司、保险单号等。
然后,根据保险公司要求,填写事故责任确认书,并共同向保险公司报案。
3. 第三步:保险公司登记理赔事故发生后,各方都需要向保险公司报案。
保险公司会安排专业人员进行登记,了解事故的经过和相关损失情况。
在登记理赔时,要提供详细的事故证明材料,包括事故现场照片、车辆损坏照片、保险单等。
4. 第四步:定损和赔付在保险公司登记理赔后,会派出定损员对车辆进行评估和定损。
定损员会根据事故情况和保险条款,评估车辆的损失,并给出理赔金额。
理赔金额经双方确认无异议后,保险公司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赔付。
5. 第五步:维修和索赔一般情况下,被保险车辆的维修工作由指定维修厂进行。
发生交通事故车辆保全流程

发⽣交通事故车辆保全流程现代社会,发⽣交通事故成为了很多⼈头疼的问题,发⽣事故后,应该采取什么措施,把事故车辆保全,尽可能的把个⼈的损失降到最⼩,相信很多⼈都不了解其中的规则,那么,发⽣交通事故车辆保全流程是什么?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发⽣交通事故车辆保全流程1、交警做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后是应该把车辆交还,因为扣押车辆是为了查明事故原因,现在事故原因已经查清,事故责任已做认定,交警不应该再扣押车辆。
2、对⽅只要因当事⼈的责任⽽造成损害,其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是判决后得以有财产执⾏)。
财产保全有两种,⼀种是起诉前财产保全(单纯保全车辆程序,然后15⽇内要起诉,否则法院解除财产保全);⼀种是起诉前财产保全,起诉的时候⼀同申请财产保。
3、法院财产保全要给保全车辆的裁定书。
受害者事故车辆怎么保全⽐较重⼤的交通事故中,如何能够得到充分的、到位的赔偿是受害者⼀⽅最关⼼的问题。
(1)⼀般情况下,发⽣重⼤交通事故之后,出于收集证据的需要交通队会扣留事故车辆。
但是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的规定:“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起五⽇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所以,被害⼈⼀⽅应当在交警部门作出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但是还没有通知当事⼈领取事故车辆的时候,及时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要求⼈民法院扣留事故车辆。
(2)诉前财产保全要向事故车辆扣留地的法院提出。
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需要以下材料: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2、申请⼈⾝份证明,申请⼈不是受害⼈的要附加申请⼈与受害⼈的关系证明;3、被申请⼈的⾝份证明;4、事故车辆的权属证明;5、《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6、等值的担保,如果是以他⼈的财产作为担保要求他⼈写的担保书。
(3)申请诉前保全要防⽌保全错误,因为如果保全错误的话,申请⼈要赔偿被申请⼈因为财产保全所受到的损失。
在肇事司机是车主、或者肇事司机属于职务⾏为或者有雇佣关系的情况下,⼀般车主也有赔偿受害⼈损失的义务。
车辆事故处理规定及管理办法

车辆事故处理规定及管理办法车辆事故是每个司机都不希望遇到的糟糕的经历。
然而,不幸的是,车祸是汽车行业中难以避免的现实。
每年都有大量的车辆事故发生,因此,制定一些有利于车辆事故处理的规定和管理办法,对于减少车祸的数量是很必要的。
以下是关于车辆事故处理规定及管理办法的详细说明。
一、定义车辆事故车辆事故是指发生在道路上的两个或多个车辆之间的碰撞或其它交通事故。
这些事故中可能包括行人和动物的伤害,严重的车辆损坏,以及可能造成严重身体损伤的高速事故。
二、车辆事故处理规定车辆事故处理规定是指关于车辆事故如何处理的法律和条例。
这些规定是制定来规范车祸事件处理过程的,以确保合理和公正的解决方案。
以下是一些车辆事故处理规定。
1.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当发生车辆事故时,司机和乘客应该首先检查是否有人员受伤,如果有受伤,应该立即拨打急救电话。
然后,将车辆移到安全位置,并拍摄车辆事故现场照片,以及筛选证人和证据,交通警察应该被召唤到现场并记录事故的详细情况。
2. 车辆事故保险索赔如果车辆事故造成的损失较大,当事人应该尽快与他们的车辆保险公司联系。
车祸后应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
文件会被提交,保险公司会派出一个评估人员来评估损失,最终赔偿金额是根据该评估人员的评估结果而决定的。
3. 车辆事故责任追究当车辆事故发生后,责任应该被追究,并被告诉有关各方。
其中一方应该被认为是事故的责任方,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后果。
如果当事人不同意事故责任的分配,他们可以向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诉。
三、车辆事故管理办法车辆事故管理办法是为提高车祸事故的处置水平,限制行驶方面的不当行为制定的政策。
这些管理办法旨在增加道路的安全性和提高驾驶员的安全知识,以减少车祸的发生。
以下是一些车辆事故管理办法:1. 普及安全知识在驾驶学校和机动车辆管理部门等地方,应该积极发扬用安全的态度来安全驾驶的理念,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普及各种安全知识。
2. 交通标志的设置和修正在道路上设置适合条件的交通标志和标示线,以便车辆在线上行驶时方便识别和遵守标志。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计算办法有哪些

遇到交通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计算办法有哪些众所周知,中国的道路交通状况日益严峻,一方面是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行车的普及,无论老少都开始学车驾车了。
另一方面是与交通活动有关的人的安全意识的不足,比如驾驶员超载或者行人闯红灯等。
那么,道路交通事故有哪几种?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计算办法有哪些?下文是关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详细介绍,请您继续阅读了解。
一、道路交通的事故五大分类1、按责任分,有机动车事故、非机动车事故、行人事故2、按后果分,有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3、按原因分,有主观原因(当事人本身内在的因素)、客观原因(环境和道路方面的不利因素等)4、按对象分,有车辆间的交通事故、车辆与行人的交通事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交通事故、车辆自身事故、车辆对固定物的事故5、按地点分,一般是指哪一级道路。
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计算办法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2、残疾辅助器具费=每具假肢费价格×20÷假肢适用年限+假肢维修费用法院一般按照普通适用型的标准确定假肢费用,实践中支持20年。
3、丧葬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4、被扶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扶养年限(1)赔偿标准: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
(2)赔偿期限:①未成年人,计算至18岁。
②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
但60岁以上,每增加1岁,从20年中减1年。
③75岁以上,按5年计算。
(3)赔偿限额:被扶养人有数人,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7、误工费=年工资额÷年天数(365)×误工天数(1)有固定收入的,按固定收入计算。
事故车法院财产保全以后还收停车费吗车被保全需要交停车费

事故车法院财产保全以后还收停车费吗车被保全需要交停车费事故车法院财产保全以后还收停车费吗一、故车法院财产保全以后,车辆停车费按物价部门规定收取,可以停在法院。
出了交通事故停车费由过错方负责。
第一,交警部门对肇事车辆采取保全措施必须根据受害人的申请,而不能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同时,可以结合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肇事双方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来确定是否要求申请人提供必要的担保,如果肇事车辆一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话,则无需申请人提供担保;如果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也有责任的话,则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
第二,肇事车辆毕竟是肇事方的生产经营或生活工具,如果对肇事车辆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会影响肇事方的生产经营或生活时,或者肇事方要求取回肇事车辆的,可责令肇事方提供担保,肇事方提供有效担保后,方可对肇事车辆予以放行。
第三,受害人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后,法院应及时与交警部门联系,了解肇事车辆的情况和去向,以及财产保全的情况。
对肇事车辆已经采取保全措施的,要及时办理肇事车辆的移交手续。
第四,对采取保全措施的肇事车辆要妥善保管,有关收费要合理。
目前,交警部门扣留的肇事车辆或违章车辆都停放在社会开办的停车场内,停车费较高。
建议对已经采取保全措施的肇事车辆在其拍卖所得款中,优先支付赔偿款,以最大限度保障事故受害人得到赔偿。
交通事故车辆被保全需不需要缴纳停车费,国家的规定是什么有些停车场不收费,直接从交警办案费出。
如果需要交,也是过错方承担的!交通事故车辆被法院保全是否要缴纳停车费不需要,国家明文规定。
2015年交通事故对方保全我的车,我没钱反保全,车被扣押,请问要停车费不根据现实的操作时需要交纳停车费的交通事故后车辆被保全停车费保险公司赔付吗1、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诉前保全申请书5篇

道路交通事故诉前保全申请书5篇第1篇示例:道路交通事故是日常生活中不可避免的突发事件,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可能会造成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甚至生命危险。
为了保护自身权益,当事人有权向法院申请道路交通事故诉前保全。
一、诉前保全的定义和作用诉前保全是指在诉讼程序开始之前,为了防止被告可能会转移、隐匿、毁损、损坏财产等行为,当事人提出的一种法律救济措施。
诉前保全的目的在于保全当事人的权益,为日后的诉讼提供证据支持和保障执行。
道路交通事故诉前保全是指当事人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为了确保事故现场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以及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向法院提出的申请。
申请道路交通事故诉前保全,一般需要提供事故发生地点、时间、原因、相关证据等资料。
二、道路交通事故诉前保全申请书的内容要求(一)申请人基本信息1. 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2. 申请人的职业、联系方式(三)事故基本情况1. 事故发生地点、时间2. 事故原因及经过3. 事故形成的财产损失、人身伤害情况(四)申请保全的证据和原因1. 申请人要求保全的具体证据(例如现场照片、视频资料、医疗证明、交通记录等)2. 申请人的保全理由及必要性依据(五)请求事项1. 申请法院批准道路交通事故诉前保全措施2. 建议被申请人对道路交通事故现场进行查封、封存、勘验等措施1. 申请人向法院递交道路交通事故诉前保全申请书2. 法院审查申请书,决定是否予以受理3. 法院受理后,将通知被申请人,并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据4. 法院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被申请人的回应,决定是否批准诉前保全措施第2篇示例: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诉前保全申请书申请人:×××(自行填写)申请人系我司客户,因×××(自行填写)道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现就事故相关证据受到破坏、遗失、滥用等可能性,为保障申请人及我司客户的合法权益,现申请如下:一、证据保全请求事项:1. 保全现场照片:要求被申请人对事故现场进行照片记录,并保留原始照片供申请人及我司客户查阅。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一、引言道路交通事故是指在道路上行驶过程中,因交通环境、交通参与者、车辆故障等因素引起的车辆碰撞、倾覆、溺水、失火等意外事件。
对于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不仅关系到各方当事人的权益,也与社会的安全稳定密切相关。
本文将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办法进行详细介绍。
二、道路交通事故的分类根据交通事故的性质和原因,道路交通事故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 车辆碰撞车辆碰撞是道路交通事故中最常见的类型。
它包括追尾事故、侧面碰撞事故、正面碰撞事故等。
2. 车辆倾覆车辆倾覆是指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侧翻或翻滚等情况。
3. 车辆溺水车辆溺水是指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不慎驶入水中,造成事故的情况。
4. 车辆失火车辆失火是指车辆由于机械故障、电路问题等原因发生火灾的情况。
三、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现场保护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要确保现场的安全,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
可以利用警示标志、警示灯等设备对事故现场进行警示,同时可以设置路障、提前警示其他车辆避开事故现场。
2. 报警和救援当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报警并寻求救援是非常重要的。
可以拨打紧急电话报警,向警方和医疗救援部门求助。
报警时要提供准确的事故地点和事故情况描述,以便救援人员及时赶到。
3. 伤员救治对于交通事故中的伤员,应该及时进行救治,以减少伤害程度并保护生命安全。
可以进行基础救护措施如止血、人工呼吸等,并及时送到医院进行进一步的诊疗和救治。
4. 现场调查和证据保全在保证现场救援和伤员救治的前提下,需要进行现场调查,了解交通事故的原因和责任。
可以通过拍照、录像、采集证据等方式进行现场调查和证据保全,以为事故的定责和后续的理赔提供依据。
5.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法规,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进行认定。
责任认定的依据包括现场调查结果、证人证言、交通法规等。
根据责任认定的结果,进行相应的赔偿和处理。
6. 赔偿和处理在交通事故中,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进行赔偿和处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什么是交通事故车辆保全
比较重大的交通事故中,如何能够得到充分的、到位的赔偿是受害者一方最关心的问题,而保全事故车辆是保证受害者一方能够最终得到赔偿的一个非常有效地法律措施。
一般情况下,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之后,出于收集证据的需要交通队会扣留事故车辆。
但是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的规定:“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所以,被害人一方应当在交警部门作出了交通事故责任
使道路交通事故民事审判工作遭遇很多问题和困难。
比如在交通事故车辆能否采取诉讼保全措施问题上,许多群众不理解,不会选择当事人,不懂得那些事故车辆能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反而误认为同法官有特殊关系,法院才会保全事故车辆,不但影响到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而且造成了很多不必要的上访缠诉,引发社会矛盾,影响社会和谐。
笔者拟从新旧法律的变化入手,对照财产保全的法定条件进行分析,宣传法律新理念,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一、财产保全的法定条件和法律依据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开始前,或者在诉讼开始后,为保证将来判决的顺利执行,对争议财产或者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依法采取的各种强制性保护措施的总称。
设立财产保全程序的目的在于通过限制被申请人对争议标的物或其财产的处分权,来保证人民法院将来作出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全面、顺利的执行,从而维护生效判决的权威,切实保护胜诉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人民法院受理财产保全案件,一般要审查下列条件:首先,须当事人提出申请。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
第九十三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
偿案件的行政调解属于强制调解。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其次,行政机关可以强行指定当事人预付医疗费用,当事人不执行还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需要抢救治疗的,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应当预付医疗费,也可以由公安机关指定的一方预付,结案后按照交通事故责任承担。
交通事故责任者拒绝预付或者暂时无法预付的,公安机关可以暂时扣留交通事故车辆。
第三,行政调解还是司法途经的前置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
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当事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时,除诉状外,还应提交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书、调解终结书或者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效施行之后,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取消了过去用行政强制手段解决纠纷的办法,变为以司法救济手段为主要途经的纠纷解决机制。
取消了行政调解前置程序和行政强制调解制度;不再授予公安机关强行指定当事人预付医疗费用等承担民事责任和不执行可以采取暂时扣留交通事故车辆等强制措施的权力,公安机关只有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才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弱化行政调解功能,允许当事
三、事故车辆能否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从司法实践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效施行之前,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在行政调解不成的情况下,交通警察一般都建议受害人到人民法院申请对事故车辆进行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重点审查担保情况后,几乎百分之百同意采取保全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效施行之后,公安机关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同时,交通警察几乎都会建议受害人立即到人民法院申请对事故车辆进行财产保全措施,否则会解除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对事故车辆的扣留,人民法院审查受害人申请之后,同意采取保全措施的不足百分之六十。
受
害人对此往往不能理解,认为赔偿款尚未到手,警察要放车,法官不保全,一定是对方当事人找了关系、走了后门,误解法官办案不公,埋怨社会风气不正。
依照人民法院受理财产保全案件的法定条件来分析,当事人提出申请和提供担保一般都能做到,事故车辆似乎也是与案件有关的财物,受害人申请财产保全的目的,自以为也是为了防止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或者避免可能因对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事故车辆好象都能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问题的关键,一是受害人能否找对责任人;二是事故车辆的所有权人,即车主是否承担责任。
根据诉讼程序的有关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责任人与财产保全的被申请人、与民事诉讼程序中的被告、与执行程序中的
如果机动车所有权人在事故中负民事赔偿责任,那么对该事故车辆才有可能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如果机动车所有权人在事故中不负民事赔偿责任,那么对该事故车辆就不能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四、现行法律规定的事故救助和赔偿制度
在过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效施行之前,法律所规定的事故赔偿制度,受害人是否能获得实际的赔偿,主要依赖于对事故车辆采取措施,无论行政扣留,还是司法保全。
而现行法律规定的事故赔偿制度,不但取消了公安机关因追索医疗费可采取暂时扣留交通事故车辆的权力,而且机动车所有权人
在事故中不负民事赔偿责任的情况下,对该事故车辆还不能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前后比较起来,新法好象对受害人的保护更为不利,其实这是对新的事故赔偿制度的曲解,如果新的法律法规执行得力的话,对受害人的保护应该更为有利、更为充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受害人保护的规定中,不但有交通事故责任人的赔偿制度,而且还设立了由医院、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机构、保险公司为主体的社会救助和风险转移制度。
首先,法律确立了医院的救助义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其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并确定保险公司有预付抢救费用的义务。
该法
3、法律虽然已实施多年,但在我国多数欠发达地区,至今尚没有成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机构,没有设立救助基金。
由于新法所设立的社会救助体系至今尚不完备,又取消了旧法规定由车主承担责任,用事故车辆来保证进行赔偿的制度,导致事实上责任方偿债能力降低。
许多得不到赔偿的交通事故的受害人,由于行政调解“弱化”,都把希望寄托到司法程序中,但是责任方偿债能力的降低,必然会导致受害人承担强制执行不能的风险加大,不明真相的群众会认为法院无力、无能,甚至会认为司法不公,影响法院形象和司法权威。
笔者呼吁有关部门尽快按照法律的规定,从善待生命健康
和关注民生的高度,尽快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履行法律规定的对受害人的救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