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C 危险性较大是分部分项工程认定标准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规范解读

卸。
2008年12月27日7点30分左右,长沙市上海城二期住宅工程19栋工 地发生一起施工外用电梯坠落事故,造成18人死亡。
中建八局东莞工地塔吊坠落酿惨剧 • 2009年12月4日 16时10分许,在 建的东莞地标—— 台商大厦发生重大
人、
• 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 案编制
• 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 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
人员。
第十条 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
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 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
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 第十一条 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 ▼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 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 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 700Kg以上。
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
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 吊装工程。
● 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 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 设备的拆除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 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
专家名单应当予以公示。
• 第二十一条 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 基本条件:
• ▲ 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 • ▲ 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
专业经验; • ▲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
第二十二条 各地住房城乡建 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实 际情况,制定专家资格审查办 法和管理制度并建立专家诚信 档案,及时更新专家库。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 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 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 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 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实施规定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写、审核、批准专项施工方案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作如下规定。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2、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由项目部组织技术人员编制,必要时由公司各职能部门相关人员参加讨论和编制;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3、专项施工方案力求细致、全面、具体。
要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资料并根据需要进行必要的设计计算,对所引用的计算方法和数据,必须说明其来源和依据。
所选用的力学模型,必须与实际构造或实际情况相符合。
为了便于方案的实施,方案中除应有详尽的文字说明外,还应有必要的构造详图。
图示应清晰明了,标注齐全。
4、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5、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
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6、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附录C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认定标准

附录C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认定标准
附录C【条文说明】
附录C系依据建质[2008]8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制订。
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外的建设工程,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有专业规定的,从其规定。
【释义】如:起重吊装工程附录C规定:
石油化工工程相关施工规程有其专业规定。
如:《石油化工工程起重施工规范》SH/T 3536-2011
4.1.1 起重施工作业划分为重大及一般两个等级,重大等级起重施工作业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a)工件质量在100吨及以上;
b)工件长度在60米及以上;
c)施工单位规定为重大等级起重施工项目。
4.2.2 起重施工技术方案编制和审批人员的资格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起重施工技术方案编制和审批人员的资格
《石油化工大型设备吊装工程规范》GB 50798-2012
1.0.2本规程适用于石油化工工程项目,设备质量大于或等于100t或设备一次性吊装长度或高度大于或等于60m的吊装工程。
3.0.7大型设备吊装必须编制吊装方案,并按规定进行审批,方案变更应编制补充方案并按原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3.0.8对风险较大的设备吊装工程,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家对吊装方案进行审查。
3.0.9吊装方案应由专业吊装技术人员负责编制,并应按文件管理程序审核和批准,同时应报送监理和建设单位确认。
3.0.10大型设备吊装方案编制和审批人员的资格和职责应符合表3.0.10的要求。
表3.0.10吊装方案编制和审批人员的资格和职责。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违法违规行为认定标准(试行)

危大工程已开始施工。
一、同时满足条件1和条件2,并满足条件3至条件7的一项或多项,认定为:施工总承包单位违反《规定》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编制并审核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二、同时满足条件1和条件8,并满足条件9至条件10及条件5至条件7的一项或多项,认定为: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违反《规定》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编制并审核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四)未按照本规定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第三方监测的;
(五)未对第三方监测单位报告的异常情况组织采取处置措施的。
未按照本规定提供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条件1
危大工程已开始施工。
满足条件1,并满足条件2至条件5的一项或多项,认定为:建设单位违反《规定》第二十九条中“未按照本规定提供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第三十四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的;
第三十三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一)未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方案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的;
(二)未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
(三)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的。
条件2
建设单位未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和“超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未按照本规定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第三方监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划分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划分概述随着建筑行业的发展,人们对建筑的安全要求越来越高。
在一个建筑工程中,不同的分部分项工程有着不同的危险程度。
划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对于预防事故的发生至关重要。
危险性划分标准对于每个分部分项工程,应该根据工程涉及的风险和事故可能性,将其划分为低、中、高三个等级。
低风险低风险的分部分项工程,指的是风险系数较小,事故可能性较低的工程。
这类工程包括门窗安装、地面铺装、墙面刷漆等等。
尽管这类工程的危险性较低,但是施工过程中也需要注意安全。
中风险中风险的分部分项工程,指的是风险系数较大,事故可能性较高的工程。
这类工程包括钢结构安装、混凝土浇筑、高空作业等等。
这类工程的施工需要严格控制风险,严格遵守安全规范。
高风险高风险的分部分项工程,指的是风险系数特别大,事故可能性极高的工程。
这类工程包括拆除、爆破、高空起重等等。
这类工程必须由专业的施工团队进行施工,施工前需要对周边环境进行细致的安全评估。
同时需要遵守所有的操作规范和安全标准,确保施工过程中不会发生事故。
建议根据工程的危险性等级,施工团队应采取不同的安全措施,确保工程的安全。
在划分危险性等级时,应考虑以下因素:1.工程的复杂性。
复杂的工程可能涉及多种风险,需要采取更加严格的安全措施。
2.工程的规模。
规模较大的工程,容易引起事故,需要采取更加严格的安全措施。
3.工程的特殊性。
特殊的工程涉及风险较高,需要采取更加严格的安全措施。
同时,在安全措施的具体制定上,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为施工人员提供安全培训和知识普及,让施工人员有更清晰的安全认识;2.强化现场管理,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范,规范现场工作流程;3.落实现场安全专责人,专门负责现场安全监管;4.采购符合规格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结论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划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对于预防事故的发生至关重要。
在制定安全措施时,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和风险等级来制定,同时加强现场管理,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认识,从而确保建筑工程的安全。
37号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37号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检测单位、评估单位等参与危大工程的各方。
高度超过50米的高层建筑、超限跨度的桥梁、隧道、地下工程等;涉及爆破、起重吊装、拆除改造、基坑支护、脚手架搭设等特殊作业的工程;涉及地质灾害、地下水位高、地下管线密集等复杂地质条件的工程;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设备的工程;其他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危大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
第三条责任主体建设单位是危大工程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组织编制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方案,落实安全管理措施,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对危大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施工单位是危大工程的实施主体,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危大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按照规范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按照要求进行自检自控。
监理单位是危大工程的监督主体,应当依法履行监理职责,对危大工程的设计、施工、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检测单位、评估单位等参与危大工程的其他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相应职责,按照合同约定和技术标准提供服务,并对其服务质量和安全性负责。
第二章安全管理制度第四条安全管理方案危大工程的范围、类型、数量、位置等基本情况;危大工程的安全目标、原则、要求、标准等;危大工程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人员、职责、流程等;危大工程的安全风险识别、评估、控制、应急等措施;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奖惩激励等制度;危大工程的安全培训、宣传、教育等活动;危大工程的安全信息收集、汇总、分析、报告等程序;危大工程的安全管理费用预算和使用计划。
第五条专项施工方案危大工程的施工内容、范围、顺序、方法等;危大工程的施工机具、材料、设备等配置和使用要求;危大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安全标准和控制点;危大工程的施工风险分析和防范措施;危大工程的施工现场布置和交通组织;危大工程的施工人员配置和培训要求;危大工程的施工监测和检测要求和方法;危大工程的施工应急预案和救援设备。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中应履行的安全责任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米,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4.施工单位的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
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9)
5.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
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实施。(12)
6.专项方案经论证后续作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
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13)
7.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
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14)
8.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
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15)
9.施工单位应当制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
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16)
10.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
情况。(16)
11.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
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17)
1.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
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4)
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必须履行的职责:
37号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天津市城乡建设委、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重庆市城乡建设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贯彻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 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危大工程范围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件1。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件2。
二、关于专项施工方案内容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一)工程概况:危大工程概况和特点、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检查要求等;(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措施、技术措施、监测监控措施等;(六)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作业人员等;(七)验收要求: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人员等;(八)应急处置措施;(九)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纸。
三、关于专家论证会参会人员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的参会人员应当包括:(一)专家;(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三)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四)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五)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
四、关于专家论证内容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一)专项施工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二)专项施工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施工图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三)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并能够确保施工安全。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部分违法违规行为认定标准
(一)未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方案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的;
(二)未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
(三)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的。
附件10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部分违法违规行为认定标准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主要条款
违法违规行为
认定条件
认定标准
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编制并审核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单位进行处罚,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条件3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在交底上签字
未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
条件4
未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名称、施工时间和具体责任人员
条件5
未在危大工程施工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的
条件6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现场进行监督
条件1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已开始施工
同时满足条件1和条件2,并满足条件3至条件5的一项,认定为:施工单位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未按照本规定重新组织专家论证”。
条件2
专项施工方案的论证结论为“不通过”
条件3
施工单位未根据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条件4
条件2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住建部【2018】37 号令(附录)
架工程
台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高处作业吊篮。
(三)分段架体搭设高度 20m 及以上
(五)卸料平台、操作平台工程。
的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六)异型脚手架工程。
(一)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
五、拆除 工程
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 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
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 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 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二)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
历史文化风貌区影响范围内的拆除工程
六、暗挖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
工程 道、洞室工程。
道、洞室工程。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பைடு நூலகம்
(一)施工高度 50m 及以上的建筑幕 墙安装工程。
七、其它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 程。
七、其它 (三)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水下作业工程。 (五)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 工程。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 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
工程 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 (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
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
、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
5m 及以上,或搭设跨度 10m 及以上, 二、模板 或施工总荷载(荷载效应基本组合的设 工程及支 计值,以下简称设计值)10kN/m2 及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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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脚手架
1、塔设高度超过24m(含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
3、悬挑式脚手架;
4、吊篮脚手架;
5、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
6、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7、市政高架桥防撞墙施工脚手架及设施
附录C 危险性较大是分部分项工程认定标准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
序号
类别
危险性较大是分部分项工程
需由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分部分项工程
1
基坑支护及开挖
开挖深度超过3m(含 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边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活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
模 板
工 程
1、各板支撑系统:
(1)高度超过5m(含 5m);
(2)跨度超过10m(含 10m);
(3)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含 10kN/㎡);
7
大型机 械拆装 工 程
1、架桥机等自行式架设设施;
2、行车(龙门吊)拆装;
3、塔式起重机(移动式、附着式)拆装;
4、外用电梯(人货两用电梯);
5、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
6、盾构机
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
1、塔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3、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脚手架工程
续表
序号
类 别
危险性较大是分部分项工程
需由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分部分项工程
5
拆 除
爆 破
1、建筑物 、构筑物拆除工程;
2、爆破拆除工程
1、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2、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卸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3、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他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4、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6
其 他
1、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
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建筑幕墙工程
2、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1、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
2、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承重支撑体系,承重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3
起 重
吊 装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的起重作业。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3、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4)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
(5)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4、市政高架桥变截面箱梁挂篮施工;
5、市政高架桥移动模架箱梁施工
1、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摸等工程;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支撑高度8m及以上;塔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荷载15kN/㎡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