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
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2019年版)

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2019年版)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2019年版)本通告旨在规范建设领域技术使用,提高建筑施工质量和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以下为禁止或限制使用的技术及相关理由:1.人工挖孔灌注桩禁止在全市建设工程中使用人工挖孔灌注桩,除以下条件之外的建设工程:机械成孔的项目,以及开挖孔径≥L2m且深度W3m的岩石地基成孔项目;因施工技术、现场条件限制不能采用机械成孔灌注桩。
人工挖孔灌注桩成孔扩底质量难以保证,影响桩基承载力和结构安全。
安全风险高,易引发高坠、物体打击与坍塌等事故。
建议使用旋挖成孔非扩底灌注桩等替代技术。
2.施工工艺及机械成孔灌注桩禁止在全市建设工程中使用施工工艺及机械成孔灌注桩,建议采用旋挖成孔扩底灌注桩等替代技术。
施工工艺及机械成孔灌注桩整体性差,易变形渗漏,造成成品生化池或现浇钢筋混凝土生环境污染。
3.豉砌生化池禁止在全市建设工程中使用砖砌生化池,易造成外墙渗漏。
建议使用分体式止水丝杆等替代技术。
4.混凝土楼梯现浇工艺禁止在装配式建筑重点发展区域和丰都县建筑面积28万m2(以规划方案一次性批准的建筑面积计)的混凝土结构高层住宅建筑标准层中使用混凝土楼梯现浇工艺。
建议使用预制装配式工艺等替代技术。
5.竹(木)脚手架,扣件式钢管悬挑脚手架,大模板悬挂脚手架,普通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禁止或限制使用竹(木)脚手架,扣件式钢管悬挑脚手架,大模板悬挂脚手架,普通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建议使用组合铝合金模板等替代技术。
6.无止水构造的对拉丝杆禁止在全市房屋建筑工程中使用无止水构造的对拉丝杆。
建议使用组合小钢模等替代技术。
7.原木模板,竹(木)胶合板模板(采用月尿醛树脂为胶粘剂)禁止使用原木模板,竹(木)胶合板模板(采用服醛树脂为胶粘剂)。
建议使用组合铝合金模板等替代技术。
8.全铸铁扣件禁止在全市建设工程中使用全铸铁扣件。
建议使用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130要求的性能指标难以符合标准要求的扣件。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第七号)》的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第七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12.13•【字号】渝建发[2011]133号•【施行日期】2011.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第七号)》的通知(渝建发〔2011〕133号)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高新区、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推动建设行业技术进步和创新,根据《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09号令)和《重庆市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办法》(渝建发〔2010〕65号)及相关产业技术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的要求,我委在广泛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编制了《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第七号)》(以下简称《技术通告》),经专家论证、审查、公示,现予以发布,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自《技术通告》规定执行时间起,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须严格执行《技术通告》的各项规定,不得使用和超范围使用《技术通告》中所列的落后技术和产品。
对违反《技术通告》的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及施工图审查应不予通过,并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二、对使用和超范围使用《技术通告》中所列落后技术和产品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参与评优并按相关法规予以处罚。
三、《技术通告》中所列除外的项目,若确有需要,则必须按相关要求由建设单位编制所需技术施工方案影响评价报告或专项技术论证报告,按程序经专项论证后报建设主管部门批准。
未经批准,一律不得采用《技术通告》所禁止、限制内容。
四、各地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关单位应加强《技术通告》的宣贯,并采取有效措施,全面禁止和严格限制使用《技术通告》中所列的落后技术和产品,积极推广、扶持和发展相关替代技术和产品,为推动建设行业技术进步和创新做出积极贡献。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通告》(第五号)的通知渝建发〔2009〕68号各区县(自治县)建委,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推动建设行业技术进步和创新,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09号令)及相关产业技术政策规定,我们在广泛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编制了《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五号)(以下简称《技术通告》),经专家论证、审查和公示,现予以发布,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自《技术通告》规定执行时间起,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须严格执行《技术通告》的各项规定,不得使用和超范围使用《技术通告》中所列的落后技术和产品。
对违反《技术通告》的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及施工图审查应不予通过,并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二、对使用和超范围使用《技术通告》中所列落后技术和产品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参与评优并按相关法规予以处罚。
三、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全面禁止和严格限制使用《技术通告》中所列的落后技术和产品,积极推广、扶持和发展相关替代技术和产品,为推动建设行业技术进步和创新做出积极贡献。
实施中的有关问题请与市建委科教处或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联系。
联系方式:市建委科教处平大野6367290863603771(传真)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谢厚礼6387747463851880(传真)附件: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五号)二00九年四月九日附件: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通告(第五号)3456。
重庆市建筑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通告(第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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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水材料
聚乙烯膜层厚度在
25
0.5㎜以下的聚乙烯 √
丙纶等复合防水卷材
制外,凡在屋面工程和地下防 水工程设计中选用聚乙烯丙纶 等复合防水卷材时,必须是采 用一次成型工艺生产且聚乙烯 膜层厚度在0.5mm以上(含
聚乙烯膜作为主防水层厚度过 薄,抗裂、抗穿刺,抗光照和 受热而氧化的能力下降,防水 质量无法保证。
水性木漆涂料及符合环保要求的产品 。
建筑涂料
求时
27
矿物纤维防火喷涂材 料和高含量苯类溶剂 √ 型钢结构防火涂料
不允许用于房屋建筑室内钢结 构工程。
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健康。
无矿物纤维、低含量苯类溶剂型钢结 构防火涂料。
用铅盐做稳定剂的
28
管材
PVC饮用水管材、管
√
件
禁止用于饮用水管材、管件。 危害人体健康。
第 2 页,共 3 页
采用二次加热复合成
23
防水材料
型工艺生产的聚乙烯
√
丙纶等复合防水卷材
禁止用于房屋建筑的防水工程
由于聚乙烯及丙纶二者均为极 性材料,二次复合成型粘结效 果差,性能不稳定。
一次加热复合成型、卷材厚度≥ 0.5mm的聚乙烯—丙纶复合等高分子 防水卷材或其它改性沥青(SBS、 APP)等新型防水卷材。
不允许用于混凝土及混凝土砌 块外墙内、外保温工程。
热工性能差,手工湿作业,不 易控制质量。
符合节能保温要求的其它保温材料。
水泥膨胀珍珠岩和煤 渣作保温隔热层
√
不允许用于主城区房屋建筑工 易渗水,吸水率高,不利于建 轻集料(陶粒)混凝土等符合要求的
程的屋面隔热保温层。
筑节能。
材料。
《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1-8号文

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 1-8号文
考虑到重庆市发展现代化建设所需,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经市领导同意,特制定本通告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以促进城市建设、维护社会和经济发展健康。
1号文
针对建筑物基础施工工作,禁止使用传统的人工施工方式。
建设单位应当考虑高新技术在基础施工方面的应用,使用数字化辅助施工机器人等先进技术。
2号文
建筑物成品保温隔热措施应该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新型隔热材料。
禁止使用剩下的较为老旧的保温材料。
3号文
建筑物油漆方面,应严格控制含有有害气体的油漆。
禁止使用过多含有有害气体的油漆来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
4号文
管道的铺设和维护,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新型材料。
禁止使用使用条件不再适用于安全要求的老旧材料。
5号文
禁止使用建筑物退化道路的修建标准,新建道路应使用目前排队等候使用的高规格化设计标准。
6号文
建筑物设施的电缆走线应当使用目前领先的新型走线材料。
禁止使用价格便宜但电气性能不佳的老旧电缆。
7号文
建筑物构造的混凝土材料应使用新型混凝土。
禁止使用条件不再适用于安全要求的老旧材料。
8号文
建筑物游乐设施应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新型设施,禁止使用技术陈旧的老旧游乐设施。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违反将受到法律制裁。
各建设单位应该自觉遵守,并积极推广使用新型技术,为城市发展做出贡献。
《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1号-7号全套)

关于转发《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
(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号)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及项目部:
为加强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推动建设行业技术进步和创新,现将《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号)转发给你们,请各部门及项目部按照要求严格执行。
附件:
1、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七号)
2、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六号)
3、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五号)
4、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四号)
5、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三号)
6、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二号)
7、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一号)
《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第七号)》
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通告(第六号)
备注:本“技术通告”中“限制”是指在限定范围内禁止使用,“禁止”是指在全市范围内禁止使用。
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通告(第五号)
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通告(第四号)
《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三号)
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通告(第二号)
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一号)。
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通告(第五号)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通告》(第五号)的通知渝建发〔2009〕68号各区县(自治县)建委,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推动建设行业技术进步和创新,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09号令)及相关产业技术政策规定,我们在广泛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编制了《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五号)(以下简称《技术通告》),经专家论证、审查和公示,现予以发布,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自《技术通告》规定执行时间起,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须严格执行《技术通告》的各项规定,不得使用和超范围使用《技术通告》中所列的落后技术和产品。
对违反《技术通告》的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及施工图审查应不予通过,并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二、对使用和超范围使用《技术通告》中所列落后技术和产品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参与评优并按相关法规予以处罚。
三、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全面禁止和严格限制使用《技术通告》中所列的落后技术和产品,积极推广、扶持和发展相关替代技术和产品,为推动建设行业技术进步和创新做出积极贡献。
实施中的有关问题请与市建委科教处或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联系。
联系方式:市建委科教处平大野63672908 63603771(传真)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谢厚礼63877474 63851880(传真)附件: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五号)二00九年四月九日附件: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通告(第五号)3456。
《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第八号)》

《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第八号)》
序号
技术分类
技术名称
禁止
限制
技术(性能)指标
禁止、限制使用范围
相关理由
替代技术
执行
日期
1
建筑施工技术
现场浇筑楼梯工艺
√
不得用于主城区、涪陵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丰都县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及以上(以规划方案一次性批准的住宅建筑面积计)的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高层住宅建筑工程。
可造成钢筋直径变小、延性降低、表面肋破坏,影响结构抗震安全性能。
无延伸功能的自动化钢筋调直切断设备。
2016年
1月1日
5
采用剪切原理设计的钢筋切断设备
√
严禁用于全市建设工程钢筋机械连接接头加工。
加工后钢筋接头截面不平整,影响机械连接接头质量。
锯切类钢筋加工设备。
2016年
1月1日
6
施工现场加工箍筋和板筋
√
1.不得用于主城区、涪陵区、南川区、綦江区、荣昌区的市级重点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租房建设工程。
2.不得用于主城区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及以上(以规划方案一次性批准的建筑面积计)的建筑工程。
3.不得用于涪陵区、南川区、綦江区、荣昌区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以规划方案一次性批准的建筑面积计)的建筑工程。
预拌商品砂浆
2016年
1月1日
11
建筑门窗幕墙
建筑外窗用钢化玻璃
√
公称厚度5mm,单片玻璃面积>2㎡
不得用于建筑外窗。
存在安全隐患。
满足该规定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建筑用玻璃
2016年
1月1日
公称厚度6mm,单片玻璃面积>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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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用于二级以上及主城区城市道路。
现行《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2004中表4.2.1-2道路石油沥青技术要求已取消沥青100号。
符合现行技术规范的其他沥青。
13
桶装沥青
√
不允许用于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工程。
污染环境,浪费资源。
散装沥青。
14
钢筋调直机具
卷扬机
√
不允许在主城区用于钢筋调直。
耐久性差。
以耐碱玻璃纤维为增强材料的GRC住宅排烟气道。
30
可燃排烟气道止回阀
√
禁止用于全市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
不符合建筑防火规范要求。
符合防火规范规定的止回阀。
预制混凝土过梁。
10
水泥
袋装水泥
√
不允许用于各预拌混凝土和干混砂浆生产企业。
资源浪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散装水泥。
11
混凝土外加剂
高碱混凝土膨胀剂
√
当总碱含量>0.75%时
禁止用于所有混凝土工程。
碱含量高,易造成混凝土碱集料反应;掺入膨胀剂量过大,影响混凝土早期强度。
低碱类混凝土膨胀剂。
12
沥青
沥青100号
22
单片夹丝玻璃
√
23
防水材料
采用二次加热复合成型工艺生产的聚乙烯丙纶等复合防水卷材
√
禁止用于房屋建筑的防水工程。
由于聚乙烯及丙纶二者均为极性材料,二次复合成型粘结效果差,性能不稳定。
一次加热复合成型、卷材厚度≥0.5mm的聚乙烯—丙纶复合等高分子防水卷材或其它改性沥青(SBS、APP)等新型防水卷材。
√
使用场地、高度受限制大,安装不方便。
6
钢筋焊接
钢筋闪光对焊、电弧搭接焊
√
不允许用于市属及以上重点工程中直径为16mm及以上的Ⅱ、Ⅲ级钢筋的连接。
1、不利于节约资源;2、受气候、电力、环境、工人技术水平等因素制约大,质量不稳定。
滚轧直螺纹连接、剥肋滚轧直螺纹连接、套筒挤压连接等机械连接技术。
7
电渣压力焊
2
热轧光圆钢筋(直径为10-12mm)
√
3
建筑模板
小钢模
√
不允许在主城区楼盖、全剪力墙结构工程中模板使用。
易漏浆、露筋、爆模,外观质量差,施工效率低。
各种新型组合式整体模板及相应的支撑体系。
4
起重机具
井架式起重机
√
禁止用于房屋建筑施工。
安全性差,安装不方便。
自升式塔式起重机。
5
QT60/80塔式起重机
24
防水材料
S型聚氯乙烯防水卷材
√
以煤焦油为基料,污染环境,对人体有害。GB12952-2003《聚氯乙烯防水卷材》已经没有S型的分类。
一次加热复合成型、卷材厚度≥0.5mm的聚乙烯—丙纶复合等高分子防水卷材或其它改性沥青(SBS、APP)等新型防水卷材
25
聚乙烯膜层厚度在0.5㎜以下的聚乙烯丙纶等复合防水卷材
√
不允许用于房屋建筑室内钢结构工程。
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健康。
无矿物纤维、低含量苯类溶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
28
管材
用铅盐做稳定剂的PVC饮用水管材、管件
√
禁止用于饮用水管材、管件。
危害人体健康。
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管材、管件。
29
厨房、卫生间部品
用非耐碱玻璃纤维做增强材料的GRC住宅排烟气道
√
禁止用于全市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
√
不允许用于水平钢筋和倾斜钢筋(斜度大于4:1)以及直径28mm以上竖向钢筋的连接。
焊接质量难以保证,影响抗剪、抗拉性能。
8
建筑施工
钢筋保护层用砂浆垫块
√
不允许用于主城区建设工程。
易碎落、位移,难于保证保护层厚度。
钢筋保护层用塑料定位件。
9
钢筋砖过梁
√
洞口宽度大于500mm的禁止使用。
施工质量不易保证,抗震性能差。
一次加热复合成型、卷材厚度≥0.5mm的聚乙烯—丙纶复合等高分子防水卷材或其它改性沥青(SBS、APP)等新型防水卷材。
26
建筑涂料
溶剂型室内装修木器漆
√
当不符合GB18581-2001技术要求时
不允许用于房屋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健康。
水性木漆涂料及符合环保要求的产品。
27
矿物纤维防火喷涂材料和高含量苯类溶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
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通告(第二号)
序号
技术分类
技术名称
限制
禁止
性能指标
限用、禁用范围
相关理由
替代技术(产品)
1
建筑用钢筋
低碳钢热轧圆盘条(直径为6.5-10mm)
√
不允许用于主城区工业与民用建筑的现浇楼盖、剪力墙受力钢筋(不包括箍筋、拉结筋)工程。
资源、能源浪费。
冷轧带肋钢筋、冷轧扭钢筋、新Ⅲ级钢筋。
√
不允许用于混凝土及混凝土砌块外墙内、外保温工程。
热工性能差,手工湿作业,不易控制质量。
符合节能保温要求的其它保温材料。
17
保温材料
水泥膨胀珍珠岩和煤渣作保温隔热层
√
不允许用于主城区房屋建筑工程的屋面隔热保温层。
易渗水,吸水率高,不利于建筑节能。
轻集料(陶粒)混凝土等符合要求的材料。
18
建筑门窗
非断热金属型材(普通铝合金、彩钢型材等)制作的单玻门窗
√
不允许用于房屋建筑的屋面工程和地下防水工程,除上述限制外,凡在屋面工程和地下防水工程设计中选用聚乙烯丙纶等复合防水卷材时,必须是采用一次成型工艺生产且聚乙烯膜层厚度在0.5mm以上(含0.5mm)的,并应满足屋面工程和地下防水工程技术规范的要求。
聚乙烯膜作为主防水层厚度过薄,抗裂、抗穿刺,抗光照和受热而氧化的能力下降,防水质量无法保证。
20
建筑门窗
25系列、35系列空腹钢窗
√
禁止用于全市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
外观差、易锈蚀,热工性能差。
各种节能型双玻或中空玻璃保温窗。
21
玻璃幕墙
单片半钢化玻璃(热增强玻璃)
√
禁止用于新建、扩建、改建、装修及维修幕墙工程。
不属于安全玻璃,无法保障人身、财产安全。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及由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组合加工而成的其他玻璃制品,如安全中空玻璃等。
√
当传热系数>4.7W/㎡·K时
不允许用于主城区居住建筑和其它区县具有节能要求的建筑外门窗工程。
保温、隔热性能差,不能满足节能要求。
塑料型材、断热金属型材等制作的符合节能要求的各种门窗。
19
32系列实腹钢窗
√
禁止用于全市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
外观差、易锈蚀,热工性能差。
各种节能型双玻或中空玻璃保温窗。
调直质量难以保证,生产方式不安全。
钢筋调直机等专用设备。
15
保温材料
外墙内保温浆体材料
√
不允许用于主城区民用建筑外墙内保温工程。
易产生裂缝、脱落,保温性能差,热工性能达不到建筑节能的要求,减少建筑物使用面积。
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其它外墙内保温材料。
16
以膨胀珍珠岩、海泡石、有机硅复合的墙体保温浆(涂)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