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协定中的负面清单产业分类标准选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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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我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法律制度研究》范文

《2024年我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法律制度研究》范文

《我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法律制度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法律制度已成为各国开放经济的重要标志。

我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法律制度是在对外开放和市场经济改革中逐步形成的,旨在规范外资进入我国的行业和领域,确保外资在华投资环境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本文将就我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法律制度的背景、现状、问题及完善措施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

二、我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法律制度的背景及现状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外资准入政策经历了从限制到逐步开放的过程。

负面清单法律制度是我国在吸收国际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国内实际情况,制定的一种外资管理方式。

该制度明确了禁止或限制外资进入的领域和条件,为外资提供了更加明确、透明的投资环境。

目前,我国的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主要包括《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等。

这些清单详细列出了禁止或限制外资进入的领域、条件以及开放的时间表。

同时,我国还通过修订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外资准入制度,为外资提供更加便利的投资环境。

三、我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尽管我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法律制度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负面清单的透明度有待提高。

目前,部分领域的限制条件表述模糊,缺乏明确性,导致外资企业在实际操作中面临困难。

其次,政策执行力度不够。

尽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存在政策执行不力、地方保护主义等问题。

最后,与国际规则接轨程度有待提高。

我国在制定负面清单时,应充分考虑国际规则和惯例,确保我国外资准入制度与国际接轨。

四、完善我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法律制度的措施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完善措施:1. 提高负面清单的透明度。

应明确列出禁止或限制外资进入的领域、条件及开放的时间表,使外资企业能够更好地了解投资环境。

2. 加强政策执行力度。

应建立健全的政策执行机制,确保政策得到有效执行,防止地方保护主义等现象的发生。

中国发布新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

中国发布新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

中国发布新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是中国政府用来管理和规范外商投资行为的一份重要文件。

根据外商投资法的相关规定,中国于近期发布了新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促进经济发展。

本文将从清单的背景、主要内容以及影响等方面,对新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进行探讨。

一、清单的背景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对外开放的程度日益加深,外商投资已成为推动经济增长和技术进步的不可忽视的力量。

然而,一些外商投资行为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和挑战,需要相应的管理和监管措施。

因此,为了更好地确保外商投资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中国政府制定了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

二、清单的主要内容新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领域限制:清单列出了一些特定的行业和领域,对外商投资的准入有一定限制或者禁止。

例如,一些与国家安全、文化、传媒等相关的领域,对外商投资的规模、股权比例、经营范围等可能会受到限制。

2. 项目要求:清单规定了一些特定的投资项目,对外商投资的条件和要求进行了明确。

比如,对于重要的基础设施、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项目,可能会对外国投资者的企业资质、技术能力、经营实绩等方面提出一定的要求。

3. 技术转让和国内化要求:清单对外商投资中涉及到技术转让和国内化的问题提出了相关要求。

外商投资者如果在中国进行技术转让,可能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标准;同时,对于一些技术密集型行业,可能会对外商投资者的研发能力和知识产权保护提出较高要求。

三、清单的影响新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对中国的经济发展和外商投资行为都有一定的影响。

首先,清单的发布可以增强外商投资者对中国市场的信心。

清单明确了一些行业和领域的准入限制和要求,使外商投资者更加清晰地了解投资环境和政策方向,有助于避免一些投资风险。

其次,清单的实施可以提高外商投资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

外商投资者可以通过查阅清单,了解到哪些领域是可以投资的,哪些领域是受到限制或禁止的,进而可以更好地进行投资规划和决策。

中央企业投资负面清单

中央企业投资负面清单

中央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2017年版)一、禁止类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投资项目。

2.未按规定履行政府审批程序的投资项目。

3.不符合经国资委审核的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的投资项目。

4.不符合企业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的投资项目。

5.未明确融资、投资、管理、退出方式和相关责任人的投资项目。

6.项目资本金低于国家相关规定要求的投资项目。

7.非主业投资超过国资委认定的非主业投资比例的投资项目。

8.投资预期收益低于5年期国债利率的商业性投资项目。

9.国资委债务风险管控企业推高企业负债率的投资项目。

10.非房地产主业中央企业新购土地开展的商业性房地产投资项目。

二、特别监管类1.未纳入年度投资计划的非主业投资项目。

2.单项投资额大于中央企业合并报表净资产50%的投资项目。

中央企业境外投资项目负面清单(2017年版)一、禁止类1. 未按规定履行完成必要的审批程序的境外投资项目。

2. 不符合经国资委审核的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的境外投资项目。

3.不符合企业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的境外投资项目。

4.投资预期收益率低于投资所在国10年期国债利率的商业性境外投资项目。

5.项目资本金低于国家相关规定的境外投资项目。

6.单项投资额大于中央企业合并报表净资产50%的境外投资项目。

7.未明确融资、投资、管理、退出方式和相关责任人的境外投资项目。

8.国资委债务风险管控企业推高企业负债率的境外投资项目。

9.国资委债务风险管控“特别监管企业”的境外投资项目。

二、特别监管类1.投资额在20亿美元(含)以上的境外特别重大投资项目。

论国际多边投资协定中的负面清单模式比较

论国际多边投资协定中的负面清单模式比较

论国际多边投资协定中的负面清单模式比较作者:项安安来源:《法制博览》2017年第10期摘要:国际投资协定中选择不同的清单管理模式会对东道国投资政策灵活性产生重大影响。

本文介绍了《东盟全面投资协定》中的负面清单内容,通过对比《东盟全面投资协定》与NAFTA、TPP负面清单内容的分析,提出我国负面清单措施对接国际投资规则的建议。

关键词:负面清单;不符措施;多边国际投资协定中图分类号:D99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7)29-0048-03作者简介:项安安(1980-),女,浙江宁波人,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博士研究生,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法政学院,讲师,研究领域: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一、引言十几年来,国际投资协定已远远超出GATS的投资标准,负面清单模式的国际投资协定被认为有助于促进缔约国投资政策的可预测性和透明度,从而吸引更多外资的流入。

我国目前正在天津、上海、福建、广东积极实施负面清单试点计划,从2018年开始将正式实施统一的全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同时在国际立法上,我国第一个同意采用负面清单模式的国际投资协定——中美双边投资协定也已在2016年底于华盛顿进行了第31轮磋商,交换了第3份负面清单;2017年3月,结束第17轮谈判的《区域全面伙伴关系协定》(RCEP)也采用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但由于成员较多,发展程度差异较大,各国已提交的负面清单和要价之间差距甚大,比如作为TPP成员国的日本、澳大利亚、新加坡等国主张以TPP模式推进谈判,而印度对国内制造业开放程度较低,老挝、柬埔寨和缅甸等欠发达国家主张给予特殊和差别对待。

①因此,有必要深入考察现有多边国际投资协定中的负面清单的内容设置,从而对接国际投资规则,积极推进以我国为主导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建设。

二、《东盟全面投资协定》(ACIA)负面清单相关规定2012年生效的《东盟全面投资协定》也采用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模式的模式。

中美双边投资协定负面清单谈判研究与政策建议

中美双边投资协定负面清单谈判研究与政策建议

中美双边投资协定负面清单谈判研究与政策建议作者:李罗莎来源:《全球化》 2015年第12期李罗莎摘要:本文介绍了负面清单历史沿革与概念实质,各国负面清单比较与重要国际经验。

通过分析中美双边投资协定(BIT)负面清单谈判动因、进展及重要意义,重点提出了中方谈判指导原则,以及抓住发展战略机遇期、“90%国内谈判”策略、避免僵局、放开竞争性产业和分层次拟定服务业条款等谈判策略,并对“国家安全法”立法、关于产业(行业)对外开放立法工作、允许外资参与标准制定、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出了政策建议。

关键词:双边投资协定负面清单谈判作者简介:李罗莎,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研究员。

引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实行统一市场准入制度,在制定负面清单基础上,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

探索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这是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战略举措。

负面清单在投资管理、外资管理方面落实“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上发挥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这一经济体制改革核心要求上,兼具改革和开放两方面的核心作用。

第一,对深化改革的重要意义:一是对政府管理体制改革有重大作用。

负面清单是实行统一市场准入制度的基础。

李克强总理在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政府要拿出“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

明确政府该做什么,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和“法定责任必须为”;明确企业不该干什么,做到“法无禁止皆可为”;这是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

二是对产业转型升级有重大作用。

负面清单应明确哪些领域要进一步开放、哪些行业有序、有条件开放,从而发挥开放引导作用,以开放促国内产业转型升级。

第二,对扩大开放的重要意义:一是对“走出去”开放新格局有重要作用。

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国实施了“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

2014年中国非金融对外直接投资达1160亿美元,增长14.1%;利用外资1196亿美元,增长1.7%;中国正在从贸易大国进入投资大国,如何使“引进来”和“走出去”更好结合?这是中国发展新阶段的重大课题。

我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制

我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制

我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制摘要::1.我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制度的概述2.负面清单制度在自由贸易试验区的作用3.负面清单制度对外商投资者的影响4.我国负面清单制度与其他国家政策的对比5.我国负面清单制度的未来发展第二步,按照,详细具体地写一篇文章。

正文:自从我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成立以来,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制度一直是其核心政策之一。

负面清单制度是指,在特定的领域和行业中,列出一些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的行业和领域,除此之外,外商投资者可以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自由投资。

这种制度旨在吸引更多的外商投资,促进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发展。

负面清单制度在自由贸易试验区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负面清单制度可以提高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国际竞争力。

通过减少外商投资的限制,吸引更多的外资进入,从而提高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经济实力和产业水平。

其次,负面清单制度可以促进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市场化改革。

在负面清单制度下,政府职能从“审批”转向“监管”,更加注重对市场的监管和调控,提高了市场效率和公平性。

负面清单制度对外商投资者的影响也非常显著。

负面清单制度为外商投资者提供了更加开放和透明的投资环境,使得外商投资者可以更加明确地了解在我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投资的相关政策和法规。

同时,负面清单制度对外商投资者的投资领域和方式也进行了进一步的放宽,为外商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投资机会和选择。

然而,与其他国家的政策相比,我国的负面清单制度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首先,负面清单制度列出的限制和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和行业过多,导致外商投资者在投资时仍存在一些不确定性和担忧。

其次,负面清单制度的实施过程中,相关审批和监管机构的信息公开和透明度仍需进一步提高。

未来,我国负面清单制度的发展需要更加注重与国际规则的对接和融合,进一步减少负面清单中的限制和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和行业,为外商投资者提供更加开放和便利的投资环境。

同时,政府也需要加强对负面清单制度的宣传和解读,提高外商投资者对我国负面清单制度的了解和信任。

《2024年我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法律制度研究》范文

《2024年我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法律制度研究》范文

《我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法律制度研究》篇一一、引言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我国改革开放进程中,为了进一步扩大开放、提高市场竞争力、促进经济全球化发展而建立的法律制度。

其目的在于在维护国家安全与主权的基础上,优化外商投资环境,使外商能够在更大的范围内和更深程度上参与我国的经济建设与发展。

本文将对这一法律制度进行深入探讨与研究,旨在全面解析我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法律制度的内涵、现状及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二、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法律制度的内涵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指通过列举的方式,明确规定在特定领域或行业对外资的准入限制或禁止,其余领域则允许外资自由进入。

这一制度体现了我国在扩大开放的同时,保障国家安全与经济利益的决心。

其核心在于“非禁即入”,即除了清单上明确禁止或限制的领域外,其他领域均对外资开放。

三、我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法律制度的现状近年来,我国在外资准入方面不断放宽政策,负面清单的领域逐渐减少,使得更多的外资能够进入我国市场。

同时,我国也在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外资提供更加公平、透明、便捷的投资环境。

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政策执行力度不一、法律法规不完善等。

四、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分析(一)问题一:政策执行力度不一部分地区在执行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时,存在力度不一的问题。

这导致同一行业在不同地区面临的外资准入环境存在差异,影响了外资的公平竞争和市场的统一性。

(二)问题二:法律法规不完善尽管我国已经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外资准入法律法规体系,但仍存在一些法律法规滞后、不健全的问题。

这导致在实际操作中,外商往往面临诸多不确定性和风险。

五、完善我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法律制度的建议(一)加强政策执行的统一性为确保外资在我国的公平竞争和市场统一性,应加强政策执行的统一性。

各级政府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负面清单执行政策,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外资准入范围。

(二)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为提高外资投资环境的透明度和可预测性,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我国负面清单制度的法律探析

我国负面清单制度的法律探析

我国负面清单制度的法律探析负面清单制度是指国家对特定行业、领域或者企业的准入、退出、投资等方面做出限制的清单制度。

负面清单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必要的管理措施,可以保护国家的安全、环境、消费者权益等,但也需要合理设置和科学管理,以防止滥用权力和限制市场竞争。

负面清单制度的法律依据。

我国负面清单制度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和各个行业的专门法律。

《外商投资法》于2020年1月1日实施,明确了负面清单制度的适用范围和流程,规定了对外商投资进行负面清单管理的基本原则。

各个行业的专门法律也对该行业的负面清单进行了规定,例如《电信条例》对电信行业的准入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

负面清单制度的设计原则。

负面清单制度的设计应当遵循公平、公正、透明、可预期等原则。

法律应当明确规定准入条件和退出条件,保证市场主体依法依规经营,促进市场竞争和创新。

负面清单制度的设计也应当充分考虑国家的战略需要和利益保护,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负面清单制度的执行机制。

负面清单制度的执行机制应当明确,并建立相应的监管机构和流程。

监管机构应当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确保负面清单制度的有效执行。

也应当加强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提高负面清单制度的执行效率和效果。

负面清单制度的效果评估和调整。

负面清单制度应当定期进行效果评估和调整,根据实际情况对负面清单进行修订和优化。

评估应包括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的影响,以确保负面清单制度能够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不会带来不利影响。

我国负面清单制度的法律探析主要包括法律依据、设计原则、执行机制和效果评估等方面。

这些方面的探析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负面清单制度的意义和作用,也可以为未来的制度改革和完善提供借鉴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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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峰度指标上来看:中式点菜的峰度系数为负值-1.63,说明中式点菜在消费量上的分布不集中、比较分散,有比正态分布更短的尾部。

西式套餐的峰度系数都是正值1.15,说明西式套餐在消费量上的分布更集中,有比正态分布更长的尾部。

从偏度指标上来看:西式套餐的偏度系数是较大的正值1.55,表明该分布右侧具有较长的尾部。

而中式点菜的偏度系数为较小的正值0.26,表明其左侧有较短尾部。

从拖尾性指标上来看:中式点菜和西式套餐两种消费方式都具有右拖尾性,但中式点菜具有厚尾性。

从二八分析指标上来看:从最大值(1)与前80%的最小值(13)的差来看,中式点菜消费方式的差是2.2,说明更具分散性和扁平化;而西式套餐消费方式最大值(1)与前80%的最小值(13)的差是18.8,说明其分布集中性较强。

五、结论及政策意义总之,通过文章分析,在不影响其他事宜的情况下,若想追求节约资金或食品资源,在个人用餐、家庭用餐、集体聚餐请客等三种类型中可尽量选择家庭用餐或个人用餐,除非必要,尽量少参加集体聚餐;从餐饮地点的选择上来说,尽量选择在家里消费或食堂消费,尽量少选择路边消费和餐馆消费;即使是去餐馆消费,也尽量选择西式套餐的消费方式,而尽量避免选择中式点菜的消费方式。

这样,就可以为自己节省资金,为国家和社会节约资源。

当然,若有其他方面的需求,在比较各种餐饮方式的成本与收益之后,可以做出自己的最优选择。

而对于餐饮企业来说,也可以通过比较消费者的收入水平、消费需求和其消费的便利性而做出更贴近现实的策略抉择。

同样,可以帮助政府制定更贴近现实的餐饮管理办法及税收政策。

参考文献[1]李良波:消费方式对渔业资源环境的影响及对策[J].北方经济,2011(1).[2]许太福:我国白领阶层的消费方式及其影响因素分析[D].南京大学,2012.[3]林少萍:我国城镇居民收入分配实证研究[J].统计与决策,2013(5).[4]陈家清、张智敏、王仁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非对称性波动分析及短期预测[J].统计与决策,2013(4).[5]张邦科、邓胜梁:中国城市居民消费函数的假说检验[J].统计与决策,2013(4).(责任编辑:张琼芳)中式点菜/%西式套餐/%中位数 4.6中位数 2.9标准差 4.987标准差8.19峰度-1.63峰度 1.15偏度0.26偏度 1.55最大(1)13.1最大(1)24.7最小(13)10.9最小(13) 5.9置信度(95.0%)2.56置信度(95.0%)4.21表3不同文化用餐方式在各消费量上分布的数据分析结果一览表投资协定中的负面清单赵雅玲,郎星,(天津科技大学经管学院,摘要:保留义务所涉及的行业(部门)选择是各类投资协定中负面清单的重要内容之一。

行业表述越清晰,则限制措施的透明度越高。

各国产业分类标准存在很大的差异,因此负面清单中行业选择表述不仅要关注部门及分部门,还应关注产业分类标准的选择。

与常用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标准相比,负面清单行业分类不仅要求商品、服务和投资的全覆盖,而且还要求分类标准的统一和易识别性。

实践中,联合国CPC标准得到了广泛使用。

文章比较了几种国际产业分类标准的特征,分析了负面清单承诺方式对产业分类标准的特殊要求,并在当前国际投资协定负面清单行业表述的实践经验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负面清单产业分类标准以推进我国投资和服务便利化的对策。

关键词:负面清单;国际产业分类标准;CPC;投资和服务便利化基金项目:天津市哲学社科规划基金重点项目,中国制造业全球价值链嵌入与升级的战略路径研究,编号:TJYY15-003,主持人:徐娜。

在美国等国家的积极推动下,在国际投资协定中采用负面清单方式承诺对外开放日益普遍。

负面清单中针对保留义务的限制措施往往都是基于投资、服务贸易和金融服务等领域,并且限制措施主要针对指定行业而设。

因而行业分类标准的采用和方式对于实现投资和服务的自由化与便利化目标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用的国际产业分类标准主要包括联合国统计委员会发布的《所有经济活动的国际标准行业分类》(ISIC)、《国际贸易标准分类》(SITC)、中央产品分类标准(CPC)、大类经济类别分类(BEC)和《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手册》(MSITS),以及世界海关组织发布的《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HS)等。

基于负面清单所实现的投资和服务自由化与便利化目标需要,何种行业表述方式才是最优的,负面清单的国际投资协定实践是否符合我们所得出的结论,我国的负面清单行业表述应如何改进?本文就上述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得出三点重要结论:一是联合国CPC标准比较适合负面清单行业表述;二是产业分类标准的使用应和本国对外开放进程紧密结合,因协定伙伴国情况而异;三是我国应积极参与到联合国产业分类标准的修订工作和意见征154表1常见的国际产业分类标准特征比较(注:资料来源:根据联合国及网站公开资料整理。

)标准名称标准简述适用范围及其优势分类原则与其他统计分类体系的协调ISIC(国际标准产业分类)由联合国统计委员会编制。

1948年首次出版,最新版是2008年修订的第4版。

广泛应用于经济和社会统计领域,现在越来越多地用于非统计用途。

为各国制订国家活动分类提供指导第4版在结构上更为具体详细,适合众多新兴行业的需要。

通过引入全新的高级分类,使分类的关联性更强;还有备选归并为那些无法根据现有《国际标准行业分类》框架进行分类的领域提供了分析工具。

其分类是建立在产品、服务及生产要素投入、生产工艺及技术、产出特点及产出的用途等基础之上的。

不是货物和服务分类,不用于衡量详细产品数据。

产品数据另外有《产品总分类》。

分为21大类,99个种类,采用4位数编码结构。

第4版修订过程中,注重改善与现有经济分类之间的关系,特别是地区性经济分类间的关系,便于今后进行国际数据对比。

CPC(联合国中央产品分类)由1989年联合国统计委员会通过实施。

最新版本是2.1。

统计对象是国际上的可储存物品,还包括可运输的商品和不可运输的商品、劳动及有形或无形的资产等。

目的是为涉及到货物、服务和资产的统计资料提供一个国际对比的框架。

适用于需要详细产品分类的各类统计。

既适用于生产、中间消耗和最终消耗、资本形成、外贸、商品流量和存量或余量等方面的统计,也用于编制投入产出表、收支平衡和其他分析。

采用5位数编码结构。

分为9大类,99个部门,前4大类是可存储商品,第5—9大类是服务。

CPC和HS在商品分类部分完全相同。

为各国在建立或修订能与国际标准对比的产品分类标准中给予指导。

分类表中列明了CPC编码和与之对应的HS编码、CPC2以及ISIC编码,便于查询转换。

SITC(国际贸易标准分类)1950年联合国统计委员会开始实施。

最新版本是第4版用于国际贸易商品的统计和对比,仅包括可运输商品部分。

采用经济分类标准,即按原料、半制品、制成品分类并反映商品的产业部门来源和加工程度。

该标准目录使用5位数编码结构SITC在我国较少使用。

其范围与《协调制度》相同,即可运输货物的贸易。

SITC和HS代码分类结构相似,相互有对照表BEC(大类经济类别分类)1971年开始编制,最新修订本为第4版基于国际贸易商品数据统计。

按照商品大经济类别综合汇总国际贸易数据而成,最终汇总成资本品、中间产品和消费产品。

采用3位数编码结构。

通过BEC把贸易统计与国民经济核算及工业统计等其他经济统计统一起来,便于国别、区域和世界经济的比较国际服务贸易统计联合国2010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手册(MSITS2010)主要针对服务贸易的分类与统计。

将全世界的服务部门分为11大类142个服务项目。

无编码HS世界海关组织发布对可运输货物国际贸易的详细分类。

把全部国际贸易商品分为22类,98章。

采用六位数编码。

有的国家根据本国的实际,已分出第七、八、九位数码。

我国目前使用的HS编码一共10位,其中前面8位称为主码,后两位称为附加码。

可运输货物的贸易统计部分与SITC相同询工作中,以促进我国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与联合国产业分类标准的衔接。

一、当前使用较为广泛的国际产业分类标准特征比较分析为了更加深入地认识和理解常见的国际产业分类标准的特征及发展情况,表1从标准简述、适用范围及优势、分类原则及与其他统计分析体系的协调方面对六种标准进行了比较分析。

通过表1可以发现,上述国际产业分类标准中,HS、SITC和BEC均只适用于可运输货物的统计。

联合国的《国际服务贸易手册2010》提供了服务贸易统计方法的说明,主要用于服务贸易数据的统计,并未采取编码制度,在标准化方面有待改进,统计与分类方法较货物贸易发展滞后。

CPC和ISIC两种分类标准均涵盖了商品和服务两大范畴所涉及的产品统计部分与其他可运输商品的统计标准可以转化或者可以相关联,两者的区别在于分类原则不一致,CPC按部门分类,而ISIC按经济活动划分。

二、负面清单模式对行业表述的要求负面清单承诺的开放方式在近年来的贸易协定或投资协定中被广泛采用,主要涉及的领域包括投资、跨境服务和金融服务三大部分。

除了条款中的不符措施或者保留条款外,最重要的就是附件。

一般情况下投资和跨境服务贸易的清单会列在一起,并且分别包括既有的可以保留限制措施的第一类附件和未来可以施加新限制措施的第二类附件,金融服务则单独作为一个附件。

不论是哪类附件,负面清单中的保留义务主要是针对特定行业或部门的,所以关于保留行业的描述方式很重要。

从负面清单承诺的目标看,在部门、分部门基础上添加行业分类项会使表述更加清晰明确。

因为单纯文字表述的翻译在实践操作中容易发生理解歧义,而产业分类代码的标准化则可以避免这一点。

从当前负面清单应用涉及的领域来看,ISIC和CPC两类分类标准比较适合采用。

目前负面清单承诺的领域主要包括外国直接投资、跨境服务贸易和金融服务三大部产业分类标准选择研究赵心语天津300222)155国家附件1不符措施附件2不符措施附件3金融服务不符措施澳大利亚部门一项,实际包含部门和分部门信息部门一项,实际包含部门和分部门信息部门一项,实际包含部门和分部门信息文莱部门一项,实际包含部门和分部门信息部门一项,实际包含部门和分部门信息部门一项,实际包含部门和分部门信息加拿大部门一项,实际包含部门和分部门信息部门一项,实际包含部门和分部门信息部门一项,实际包含部门和分部门信息智利部门+分部门描述部门+分部门描述部门+分部门描述日本部门+分部门+产业分类,但是产业分类内容为空部门+分部门+产业分类,但是产业分类内容为空部门+分部门+产业分类,采用日本产业分类标准(JSIC)马来西亚部门一项,实际包含部门和分部门信息部门一项,实际包含部门和分部门信息部门一项,实际包含部门和分部门信息墨西哥部门+分部门,采用墨西哥本国产业分类标准(CMAP)部门+分部门,采用墨西哥本国产业分类标准(CMAP)部门+分部门新西兰部门+分部门部门+分部门部门+分部门秘鲁部门+分部门部门+分部门部门+分部门新加坡部门+分部门,采用联合国CPC代码部门+分部门,采用联合国CPC代码部门+分部门美国部门一项,实际包含部门和分部门信息部门一项,实际包含部门和分部门信息部门一项,实际包含部门和分部门信息越南部门+分部门,采用联合国CPC代码,与分部门列在一起,在措施说明中也采用了CPC代码部门+分部门部门+分部门表2TPP成员国负面清单部门表述方法(注:资料来源:根据TPP协定相关附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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