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的通知[1]
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知

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消防救援局•【公布日期】2024.01.26•【文号】消防〔2024〕5号•【施行日期】2024.01.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知消防〔202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消防救援总队:2024年1月24日,江西省新余市一临街店铺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39人死亡、9人受伤。
1月19日,河南省南阳市方城县独树镇英才学校宿舍楼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3名儿童死亡、1名儿童受伤。
一周之内,连续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教训极为深刻。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深化落实国务院安委办部署的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要求,坚决彻底整治重点场所突出风险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国家消防救援局决定从即日起至3月底,在全国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
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两个至上”、立足“两个根本”,充分认清当前极其严峻的火灾形势,紧盯重点领域、聚焦关键环节,精准发力、重拳除患,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切实提高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扭转大火多发连发的被动局面。
通过开展集中大排查、大整治、大曝光、大演练、大约谈、大督导等“六个集中行动”,全面排查“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突出风险隐患,严格落实重点整治要求,切实将压力传递到基层单元,传导到社会末梢,推动压实最末端火灾防范责任,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
二、重点范围(一)“九小场所”。
包括小型学校幼儿园、小型医疗机构、小商店、小餐饮、小旅店、小歌舞娱乐、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小生产加工企业等场所。
关于进行消防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关于进行消防安全大检查的通知消防安全是一个关乎每个人生命安全的重要议题。
作为企业管理者或物业主管,我们都应该高度重视这一问题,主动采取行动,确保工作场所和公共区域的消防安全。
基于此,我们决定在近期内进行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希望通过这次检查,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隐患,为广大员工和居民营造一个更加安全、放心的环境。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检查的目的和意义消防安全检查的目的,是全面排查各个区域的消防设施和逃生通道是否完善,消防器材是否齐全有效,员工和居民是否熟悉应急预案和逃生指引。
只有做好这些基础性工作,我们才能在发生火灾等意外情况时,快速采取有效应对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因此,这次检查事关重大,希望全体员工和居民给予高度重视和积极配合。
检查的具体安排为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1.检查时间:于本月15日至20日期间进行,具体时间根据各部门和区域的实际情况而定。
2.检查小组: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牵头,联合消防部门相关人员组成检查小组。
3.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灭火器材是否完好可用、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安全出口指示标志是否清晰可见、消防设施运行情况等。
4.配合事项:各部门和物业管理处务必积极配合检查工作,确保检查人员能够顺利开展工作。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
检查结果的反馈与落实检查结束后,检查小组将对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形成书面报告。
报告将在公司内部进行通报,并对存在的问题督促限期整改。
对于无法在短期内彻底解决的隐患,也将制定长期整改计划。
我们希望通过这次全面检查,切实提高大家的消防安全意识,强化隐患排查和整改力度,为广大员工和居民营造更加安全的工作生活环境。
作为企业管理者和物业服务商,我们有义务和责任保障消防安全,为员工和居民的生命安全筑起坚实防线。
让我们携手共进,共同为创建平安和谐的社区贡献一份力量!。
消防安全排查的通知

消防安全排查的通知为了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提高消防安全设施的有效利用和保障各项生产和管理活动的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消防安全条例》等法规的规定,公司决定对各单位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排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排查时间本次消防安全排查时间为从即日起至6月底。
二、排查范围1. 全公司所有办公楼、生产车间、仓库、宿舍等场所。
2. 公司所有消防设施,包括消火栓、灭火器、疏散通道等设施。
三、排查内容1. 检查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使用是否合理。
2. 检查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有效。
3. 检查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4. 检查公司各部门的消防方案和应急预案。
四、排查要求1. 各部门要负起全面负责的责任,保障消防设施设备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2. 各单位要认真开展消防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意识和技能。
3. 按照规定需提供的资料,如消防设施检查记录、应急预案等文件要保持完整,随时备查。
五、排查相关要求1. 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保养由专业人员负责,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
2. 建立防范机制,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定期例行检查,确保设备的完好性和有效性。
3. 积极开展消防知识培训活动,提高员工的消防意识和技能。
六、排查汇报各单位要在排查结束后将检查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及时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汇报。
七、排查的意义消防安全工作是一项长期持续的工作,排查的目的是为了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人员生命财产的安全。
目前国内的消防安全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企业内部消防设施设备的管理工作,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通过此次排查,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提高员工的消防防范意识和技能,确保公司的生产和管理活动能够在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中进行。
希望各单位在消防安全排查工作中能够积极配合,保障排查工作的有效进行。
同时也希望各级领导能够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加强对消防安全的管理和监督,共同努力,确保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得到有效的保障。
每月消防检查通知

每月消防检查通知
心爱的各位员工:
大家好!为了确保公司的安全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公司将每月进行一次消防检查。
现将下月的检查时间通知如下:日期:下个月的第一个工作日
时间:上午9点至11点
地点:公司大楼各楼层
消防检查是保障我们工作环境安全的重要举措,我们每个人都需要乐观协作,以确保检查的顺畅进行。
以下是一些需要大家注意的事项:
1.灭火器:请确保各部门的灭火器摆放位置正确,且灭火器是否在有效期内。
若果有灭火器已过期,请准时更换。
2.疏散通道:疏散通道务必保持畅通无阻,不能堆放杂物。
请大家不要在疏散通道上乱放桌椅或其他物品。
3.电源线路:请确保电源线路不乱拉乱接,不超负荷使用,防止引起过载、短路等安全隐患。
4.明火禁止:为了消除火灾隐患,请大家不要在办公室使用明火,包括燃烧物、蜡烛、香薰等。
5.消防通道标识:请各部门负责人确保消防通道上的标识明晰可见,不受遮挡。
在检查过程中,我们将邀请专业的消防人员进行指导和检查,以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同时,我们也期望每个员工都能勤勉对待消防安全,准时发现和报告潜在的安全隐患。
若果您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任何问题或有任何疑问,请准时联系消防负责人或安全办公室。
我们将竭尽全力为您提供援助和解答。
最后,请大家乐观参与消防演习和培训,增强自身的防火意识和应对能力。
只有通过不息的进修和实践,我们才能更好地保卫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期望大家能够共同努力,为公司的消防安全贡献自己的一份力气。
感谢大家的支持与协作!
祝好!
公司安全办公室。
工作通知:关于开展全县托育机构消防安全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

工作通知:关于开展全县托育机构消防安全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各位同事: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托育机构的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幼儿安全,经县委、县政府批准,我县将开展一次全县托育机构消防安全专项督导检查。
具体工作安排如下:1. 时间安排:本次督导检查将于xx年xx月xx日开始,预计为期一个月。
2. 督导检查范围:全县范围内所有托育机构,包括幼儿园、托儿所、托育服务中心等。
3. 督导检查内容:本次督导检查主要包括托育机构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通道、消防疏散标志的设置情况,以及托育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培训等方面。
4. 督导检查要求:各托育机构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 完善消防设施: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器材齐全,并保证其正常使用。
(2) 设置消防疏散标志:在显著位置设置疏散标志,保证幼儿和托育人员能够迅速、安全地疏散。
(3) 做好消防安全培训:加强托育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其消防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4) 合规合建:对于临时搭建的托育场所,应进行消防安全合规审批,确保安全使用。
5. 督导检查方式:本次督导检查将由县消防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采取现场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
6. 督导检查结果:根据督导检查结果,对存在问题的托育机构将会进行整改,并实施跟踪督导,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各位同事,全县托育机构消防安全专项督导检查是我县加强幼儿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举措,希望各位托育机构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确保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希望各级领导关心支持,各部门通力合作,确保本次督导检查的顺利进行,为幼儿的安全成长提供坚实保障。
特此通知。
xxx单位日期:xx年xx月xx日亲爱的同事们:经过我们全县托育机构消防安全专项督导检查的一段时间,我非常高兴地通知大家,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首先,我要对参与此次督导检查的各级领导、相关部门和各位同事们的辛勤努力表示衷心的感谢!在督导检查过程中,我们对全县范围内的托育机构进行了全面深入的检查,重点关注了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通道、消防疏散标志的设置情况,以及托育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培训等内容。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10.11.22•【字号】徐建发[2010]141号•【施行日期】2010.11.22•【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徐建发〔2010〕141号)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建设局,徐州经济开发区建管处,在徐施工企业、监理单位:最近全国部分地区接连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11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11月18日,省住建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全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举一反三,针对冬季火灾易发、高发特点,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经研究,决定立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生产大检查。
现就有关工作要求如下:一、检查时间11月22日至12月2日。
二、检查内容1、施工单位施工手续是否完备,施工企业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施工人员是否接受过相关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施工方案是否完备、审批手续是否齐全;作业人员(特别是特种作业)是否全部持证上岗;防范措施(审批手续和动火级别、消防器材)是否全面落实,发现安全隐患,是否整改到位。
2、监理单位是否及时掌控施工现场较大危险源动态情况;是否做到督促施工各方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能否及时制止各类违章作业,发现违规施工而不听劝阻的能否按相关规定及时上报,防止危险事态进一步扩大。
3、项目经理是否对本工地的全体施工人员进行防火安全和安全生产教育并做出记录。
三、有关要求(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高度认识这次建筑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检查部门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严格认真,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告-大政发[2013]43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告-大政发[2013]43号](https://img.taocdn.com/s3/m/28462153ce84b9d528ea81c758f5f61fb7362826.png)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告正文:----------------------------------------------------------------------------------------------------------------------------------------------------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告(大政发[2013]43号)为切实加强我市消防安全工作,全面整治消除火灾隐患,有效预防各类火灾尤其是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全市公安机关将按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自即日起至10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易燃易爆场所和高层地下建筑为重点的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危害消防安全的违法行为,全力整治火灾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
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一、各单位、场所必须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的职责,并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健全完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员工开展防火检查、巡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确保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确保各类消防设施设置配备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消防器材设施完好有效、消防水源充足;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保持畅通;严格履行用火、用电制度,保障消防安全。
二、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核、审核不合格,或者经消防设计备案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或者经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三、凡是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在门窗上设置栅栏、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人员密集场所,经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关于开展仓库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仓库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各位同事:为加强仓库消防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的消防检查工作要求,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仓库人员生命及财产安全,决定在5月份开展仓库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对象:超讯室分天河仓暂存点(岑村仓库)二、主要检查内容1.库区必须张贴广东移动工程合作单位暂存点管理办法(试行)、入库操作流程、出库操作流程、盘点流程,料帐员、实物管理员岗位职责等,张贴规范。
2.非仓库管理人员进入仓库须进行登记,入库登记簿记录完整、清晰有效。
3.消防通道、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是否配备灭火器等消防设备。
4.暂存点是否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物资,蓄电池必须要分区独立存放,严禁与其它物资混放、倒放、叠放,是否有作电极绝缘处理。
5.暂存点是否乱拉乱搭电线及使用高功率电器。
6.“在建工程物资区”、“存货(备品备件)区”、“待回退物资区”等各类物资须分区存储。
7.物资整齐有序存储,无物资摆放倒置、超高(一般物资堆码高度不得超过1.8米,大件物资堆码高度不得超过2米)、贴墙、压线或堵塞通道等现象;3、绘制《仓库平面图》,对仓库物资进行分区分类,设置储位区、通道区、备货区、办公区、余料区、废料区、坏件区和拆旧物资区,分项目摆放,标示清晰。
4、物资不得与其他运营商物资混放,须分区存放。
8.实物是否存放于卡板或货架上,避免物资直接存放地板容易受潮受热现象。
9.实物、库卡、系统数据、台帐数据是否保持帐实一致三、检查时间及人员检查时间:5月7日,公司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专项检查。
消防检查小组成员:张琳琳、邓大森、王槐亮、谢彬玲、广东超讯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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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的通知
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市国资委《关于市属企业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紧急通知》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近期两起施工现场火情处理情况的通报》精神,落实《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打基础、强整治、严管控社会面火灾防控暨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防安字【2015】4号)有关检查内容和要求,在各单位自查基础上,集团公司定于7月7日至10日对施工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安排如下:
一、检查内容
外墙保温施工、生活区彩钢板临建房、施工现场明火作业防火措施落实情况,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有关人员对消防设施是否会使用和操作。
防水施工、外墙保温施工、明火作业是否按《规范》四项内容交底。
现场防火技术方案是否修改完善,是否按灭火应急疏散预案进行演练。
二、日程安排
7月7日上午:三建公司外宣办、恺建公司吴家场
下午:二建公司卫计委交大东路52号院
7月8日上午:路桥公司国锐广场、长竹公司国锐广场二期
下午:总包部语言文化中心
7月9日上午:六建1号研发实验楼等10项、
下午:四建国瑞城项目。
7月10日上午:五建公司旧宫A2-1
下午:博海公司来广营1#配套楼、2#住宅楼
三、参检人员
请二、三建、长竹、路桥公司消防安全人员参加7、8日检查,
四、五、六建公司、总包部消防安全员人员参加9、10日检查
每日早8:40分在过街楼乘车。
联系人:冯世基
电话:63928955
2015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