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推行融资融券制度的分析与思考
2024年证券融资融券市场前景分析

2024年证券融资融券市场前景分析引言证券融资融券是指投资者通过向证券公司提供一定的担保品,借用证券公司的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一种交易方式。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不断发展,证券融资融券市场也逐渐兴起,并成为资本市场重要的组成部分。
本文旨在分析证券融资融券市场的前景,并探讨其发展趋势。
证券融资融券市场的现状目前,我国证券融资融券市场已经取得了较大的发展。
首先,交易规模不断扩大。
证券融资融券市场的成交额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投资者参与度也在不断提高。
其次,交易品种不断增多。
除了传统的股票融资融券外,债券融资融券、基金融资融券等交易品种也在逐渐兴起。
再次,市场的制度和规则逐渐完善。
监管部门对证券融资融券市场的监管力度在不断加大,整个市场的交易秩序也在逐渐规范。
证券融资融券市场的前景市场规模进一步扩大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证券融资融券市场的规模有望进一步扩大。
一方面,随着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步伐加快,外资将进一步涌入我国资本市场,为证券融资融券市场的发展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
另一方面,随着我国中小微企业的快速发展,这些企业对于融资需求的增加将推动证券融资融券市场的进一步扩大。
交易品种不断丰富随着金融创新的不断深入,证券融资融券市场的交易品种将不断丰富。
目前已经有债券融资融券、基金融资融券等多个品种,未来还有可能涌现出更多的交易品种。
这将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进一步推动证券融资融券市场的发展。
市场监管逐步加强证券融资融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有效的监管机制。
近年来,监管部门对证券融资融券市场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市场交易秩序逐渐规范。
在未来,随着监管制度和监管手段的不断完善,证券融资融券市场的风险将得到有效控制,市场交易环境将得到更好的改善。
总结综上所述,证券融资融券市场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和广阔的前景。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和金融创新的推进,证券融资融券市场的规模将进一步扩大,交易品种将不断丰富,市场监管也将逐步加强。
我国融资融券制度探析

【 键 词 】 融 资 ; 融 券 ; 证 券 关
【 中图分类 号] 8 2 5 【 F 3 . 1 文献标 识码】 【 A 文章 编号1 0 8 2 2 2 0 ) 1 0 5 4 1 0 —7 2 (0 9 0 —0 4 —0
证券公 司直接对 投 资者提 供融 资融券 , 当证 券公 司 的资 金或 股 票不 足 时 向金 融市 场融 通 相应 的 资金 和股 票 , 不存 在 专 门从 事信 用交 易融 资 的机 构 。这种模 式 以美 国为代 表 , 港市 场也 采用类 似 的模式 。 香
( ) 中信 用模 式 二 集 证 券公 司对 投资 者提供 融 资融券 , 同时设 立 半 官方 的 、 有 一 定垄 断 性 质 的证 券 金 融 公 司 为证 券 公 带
司提供 资金 和证 券 的转融通 , 以此来 调控 流 人 和流 出证 券市 场 的 信用 资 金 和 证券 量 , 证 券 市 场信 用 交 对 易活 动进行 机动灵 活 的管理 。这 种模式 以 日本 、 国为 代表 。 韩 ( 双 轨制信 用模 式 三)
在证券 公 司中 , 只有一 部分拥 有直 接 融 资融 券 许可 证 的公 司可 以给 客 户 提供 融 资 融 券 服务 , 后 再 然
从 证券 金融 公 司转 融通 。而 没有许 可证 的证 券公 司只 能接 受 客 户 的 委托 , 理 客 户 的 融 资融 券 申请 , 代 由 证 券金 融公 司来 完成 直接融 资融 券 的服 务 。这种 模式 以 中国 台湾 地 区为代 表 。 我 国大 陆 的融资融 券制度 , 鉴 台湾地 区 的“ 轨 制” 式 , 立 了专 门 的证 券 金 融公 司 。证 券 金 融 借 双 模 成 公 司 向券商 提供融 资融 券服 务 , 责 对 信用 交 易 的监 管 与 控 制 , 为 银 行 信 贷 市 场 与 证 券 市场 的“ 火 负 作 防
关于我国引入融资融券交易机制的现实思考

融资融券交易具有创造虚拟供求 的功能 , 并 在我 国资本市场交易基础设施 、 术条件逐步完善 , 技 市场 陷而隐含的风险。 规模逐步扩大 、 资者 日趋理性 的今 天 , 投 市场只允许作 多的单 通过银行 信贷融 资 ,扩大银行 的信用规模 ,可能 出现 如下情 边机制 ,必然导致市场机制在运作 中处于一种 非协 调非 对称 的跛行状态 , 市场必然暴 涨暴跌 、 大起 大落 , 经常只能通 过外 况: 一方面 , 造成通胀 的压力 , 虚拟 资本 的增 长 比一 般信贷 引 起信用扩张的乘数效应更为复杂 ,从 而不利于 当局对 经济的 宏观控制 ; 另一方面 , 虚拟供求有可能 助推证券价格严重脱离 实际价值 , 市场投机气氛浓厚 , 形成证 券价格严重脱离 实际经
新的交易方式的功 能和随之 带来 的风险 ,做好相关 的制度
3有利于我国金融市场结构的优化 . 引入融资融券交易方式 后 ,整个金融市 场结构将会发生
变化 : 一个是 以商业银 行等金融机构 为主体的 , 主营货币存贷 资本市场。当前, 结合我国金融经济 的实 际情况 , 正确认 识这 款业务及相关 中间业务货 币市 场 ;另一个是 以证 券公司及其
一
他证券经营机构 为主体 的 ,主营各类有价证 券业务的证券市 场; 再一个是 以证 券融资公 司为主体 的 , 主营证券公司及其他 证券经 营机构 的资金融人融 出业务 的金融机 构融资市场 。三 个 市场有机联 系与贯通 , 币市场 和资本市场相互 对接 , 货 资金
设计和安排 , 无疑具有重要 的现实意义 。
部力量 的干预( 干预) 政府 才能恢 复其稳 定态 , 乏做 空机制成 缺
为资本市场 的重大缺陷 。 融资融券作 为一种做 空机制 , 能有效
我国融资融券交易债权担保制度的批判与反思

( ) 一 让与担保制度在我 国《 物权法》 中缺位 由《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4 1
条 、4条 、5条 、6条 对 担 保 制 度 的 规 定 可 以 看 2 2 2
《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第 2 条 、 5
制度 , 因而在证券信用交易中让与担保不存在法律 障碍 , 而我国《 物权法》 中只规定 了保证 、 质押 、 抵
押、 留置 和定金 , 对让 与担 保制 度 的规定 尚属空 白 , 根据 《 权法 》 5条 规定 :物 权 的种类 和 内容 由 物 第 “ 法律规 定 ”此属物 权法定 原则 , , 即物权 的种类 和 内 容必 须 由法 律规定 , 而不 得 由 当事 人任 意约定 。 因 此 , 资融 券交易 中让 与担保 属于 物权 法规定 之外 融 的一种 担保 方 式 , 反物 权 法定 原 则 , 违 不可 避 免 的 陷入 了法律 困境 。
2 6条的规定可知 ,融资融券交易让与担保的担保 物可 以是股票 , 以股票为担保物时 , 在 该股票存放 在以证券公司名义开立的担保物账户内, 所有权转 移给证券公司。圈 另外 ,担保法》 7 条规定:以 《 第 8 “
依 法可 以转让 的股票 出质 的 , 出质 人 与质权 人应 当 订 立书 面合 同 ,并 向证券 登记 机构 办理 出质 登记 。
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 在规范我国融资融 券交易时 , 很可能 由于其与《 物权法》 《 、担保法》 等 上位法相抵触而归于无效 , 致使法院在审理融资融
券 具体 案件 时对选 择如何 适用 法律 陷入 困境 。
三 、 国融资融 券交易 中信托 关 系 的法律 困境 我 解 除的对 策
我国融资融券担保制度的法律分析--以“信托构造”为视角

我国融资融券担保制度的法律分析--以“信托构造”为视角朱大旗;姜姿含【摘要】To establish an effective margin guarantee system and a well-aligned trading market ,Chinaˊs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has introduced a concept of “trust” with the help of the principle and construc-tion of “trust” .However ,the educational circles raised many theoretical questions against it .This article poses a new perspective of the “trust structure” ,which regards the current system as an abstract system of the principle of trust system in margin guaranteeing ,and which is reasonable and of practical significance . Besides ,in order to resolve the theoretical disputes and legal conflicts ,this article analyzes the essenceof“trust structure” and explains the current regulations comprehensively .On the basis of respecting the cur-rent legislations ,we can finally optimize the margin guarantee system and realize the practical value of the“trust structure” .%为建立有效的融资融券担保制度以保证交易顺利进行,我国相关立法引入“信托”概念,借助信托原理及框架构建融资融券担保法律关系,但学界对此提出诸多理论质疑。
我国证券市场发展融资融券交易的制度模式和风险控制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

我国证券市场发展融资融券交易的制度模式和风险控制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一、选题背景和意义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开放,融资融券交易制度作为一种重要的市场化运作方式,被越来越多的投资者所关注和使用。
一方面,融资融券可以提供便利的融资渠道,降低投资风险和成本;另一方面,也能为市场提供更多的流动性和增强市场运作效率。
但是,融资融券交易制度的实施也带来了一定的风险和问题,比如资金流动风险、市场波动风险、信息不充分风险等。
本研究的重点在于探究我国证券市场融资融券交易的制度模式、运作机制和风险管理的问题,旨在提供在合理有效管控风险的前提下,更好地发挥融资融券制度的作用,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研究内容和方法本研究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1. 融资融券交易的制度模式和运作机制,包括融资融券的定义、融资融券交易的主要功能、市场参与者及其角色、交易流程和制度设计等。
2. 融资融券交易的风险管理问题,包括资金流动风险、市场波动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
此外,本研究将详细介绍当前我国证券市场对融资融券交易风险管理的政策和监管措施。
3. 基于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本研究将通过文献分析和比较研究的方法,探讨如何在科学合理地管控风险的前提下,更好地发挥融资融券交易制度的作用。
三、预期结果和意义通过本研究,可以初步了解我国证券市场融资融券交易的制度模式和运作机制,了解各方市场参与者的角色和职责,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究如何在风险管理的前提下,更好地发挥融资融券制度的作用,加强对市场成交量和资金流动的监管,提升证券市场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为相关利益方提供合理有效的服务。
综合以上,本研究将为我国证券市场的改革发展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和指导,同时也有助于进一步挖掘和完善我国证券市场融资融券交易制度的特点和优势。
融资融券业务发展回顾及展望

融资融券业务发展回顾及展望融资融券业务发展回顾及展望引言融资融券业务是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提供了一种资金融通的方式,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交易机会。
本文旨在回顾融资融券业务的发展历程,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和挑战,并展望未来的发展前景。
一、融资融券业务的发展历程1. 诞生和初期发展融资融券业务最早出现于20世纪80年代末期,当时的中国资本市场正在迅速发展。
此后,为了满足市场需求,证券公司相继引入了融资融券业务,提供了融资和融券两种业务模式。
这一新的业务模式推动了中国资本市场的国际化进程。
2. 规范与创新并举随着融资融券业务的发展,监管部门逐渐加强了对其监管,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以保障市场的安全和稳定。
同时,各证券公司也在业务创新方面做出了不少努力,推出了多种融资和融券产品,为投资者提供了多样化的选择。
3. 改革与发展2010年,中国资本市场进一步放开了融资融券业务限制,允许更多的机构和个人参与其中。
这促使融资融券业务进一步发展壮大,并吸引了更多的资金流入市场。
此外,资本市场基础设施的完善也为融资融券业务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二、融资融券业务存在的问题和挑战1. 风险管理不足融资融券业务涉及到资金的借入和借出,存在一定的风险。
当前,我国监管部门对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管理还存在不足,需要进一步加强。
尤其是在防范市场操纵、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方面,监管部门需要更加严格的措施,以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平。
2. 投资者保护待加强在融资融券业务中,普通投资者面临的信息不对称风险较大。
一些不法分子可能会利用投机炒作等手段,误导投资者,使其陷入不必要的风险中。
因此,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投资者的教育和保护,提高他们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
3. 市场机制有待完善融资融券业务的发展需要健全的市场机制作为支撑。
然而,在我国目前,资本市场的体系和机制还不够完善,存在着一些制度性障碍。
例如,交易成本高、信息披露不透明等问题,限制了融资融券业务的进一步发展。
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利与弊

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利与弊【摘要】融资融券业务作为金融市场重要的交易方式,旨在提高市场流动性和吸引更多投资者。
利:融资融券业务能够帮助投资者获得更多资金进行交易,并且可以增加市场的活跃度,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
融资融券业务还可以提高投资者的机会,获得更高的收益。
弊:融资融券业务也存在着风险,高杠杆操作可能导致投资者巨额亏损,同时也会加剧市场波动性。
结论: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必须谨慎平衡利弊,加强监管和风险控制,以确保市场稳定和投资者利益。
【关键词】关键词:融资融券业务、利与弊、利益最大化、风险管理、监管、市场平衡、金融创新。
1. 引言1.1 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重要性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对于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和企业融资具有重要意义。
融资融券业务可以有效提高资本市场的流动性,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投资选择和交易机会,进一步增加市场的活跃度和吸引力。
通过融资融券业务,企业可以利用股权或债权融资来扩大经营规模,实现更快速的发展。
这种融资方式不仅有利于企业快速筹集资金,还可以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为企业创新和发展提供更为便捷的融资途径。
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对于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提升市场效率、推动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意义。
在国际金融市场中,融资融券业务已经成为一个不可或缺的金融工具,其发展对于我国资本市场的深化和完善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通过进一步推动融资融券业务的发展,我国资本市场将更加健康、活跃,为企业发展和投资者创造更多机会。
2. 正文2.1 融资融券业务的利融资融券业务可以提高市场的流动性。
通过融资融券业务,投资者可以更灵活地进行交易,从而促进股票市场的活跃度,提高交易效率。
融资融券业务可以提高投资者的收益。
通过融资融券业务,投资者可以借助杠杆效应来提高投资收益,实现资金的最大化利用,让投资者获得更多的收益。
融资融券业务可以促进金融市场的发展。
通过融资融券业务,可以吸引更多的资金进入市场,促进市场的繁荣发展,推动经济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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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市场对我国推行融资融券制度的分析与思考t卢宁玲一、融资融券交易的基本方式融资融券交易是证券信用交易的一种形式。
相对于证券现货交易而言,证券信用交易是交易客户在买卖股票等有价证券时,向经纪人支付一定比例的现金或者证券,其差额部分由经纪人或者银行通过借贷而补足的一种交易形式,其又被称为保证金交易或垫头交易。
它的基本作用在于通过信用的授予,满足投资者利用财务杠杆追求最大利润的动机,并进而活跃证券市场。
11融资交易当投资者预期某种股票将会大幅上涨,而自己手里有没有足够多的资金,那么投资者这时可以选择融资交易。
融资方式购买证券,首先要在证券公司开设保证金账户,每次购买都需要按规定的保证金比率交纳保证金,证券公司则向客户收取垫付款的利息和经纪业务的佣金。
用保证金购入证券的动机是以较少的资本投入获取较多的收益,即产生杠杆效应。
信用交易在带来杠杆收益的同时也带来了杠杆风险。
例如,某客户有本金2万元,他要买的证券价格为20元,假设融资比例为50%,则从表1中可以看出信用交易和现货交易的区别。
表1信用交易和现货交易之间区别的例表现货交易融资(信用)交易买入股份数量1000股2000股股票涨到30元所获收益50%100%股票下跌到10元所受损失50%100% 21融券交易当投资者预测某种证券价格不久将下跌时,可以进行融券卖空交易。
证券公司按照客户的要求卖出客户并未拥有的股票,所需的股票由证券公司从自己的账户或其他证券公司处融通解决,/卖空0所得价款存于证券公司处。
当证券价格下跌时,投资者再买入证券归还证券公司。
客户在借入证券时,则需要向证券公司支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根据卖空的目的和形式,卖空可分为三类:¹投机性卖空。
投机性卖空是大多数投资者进行卖空的目的。
投资者利用某种股票将下跌的预期,融券卖出,在未来价格真正下跌后,以较低价格买入股票进行交割,从而赚取一定的差额;º对冲性卖空。
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持有股票,但担心市场价格将在未来会下跌,而导致其投资组合遭受损失,因此投资者进行卖空,以避免投资组合的损失;»持有卖空。
持有卖空是技术性卖空的一种形式,它与上述两种卖空不同的是所出售的股票是自身所拥有的证券或即将拥有该证券。
二、海外融资融券发展现状及模式分析由于经济发展的阶段和水平的不同,以及社会经济制度和历史过程的差异,各国(地区)形成了适合自己市场实际情况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制度。
这些制度可以概括地归结为两大类,市场化融资融券模式和专业化融资融券模式。
在市场化融资融券模式中,证券公司主要利用货币市场向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通过信贷、回购和票据进行融资融券。
融资融券交易均表现为典型的市场行为,欧美的主要工业化国家及香港实行的就是这种市场化的融资融券制度。
在这种模式下,信用交易的风险表现为市场主体的业务风险,监管机构只是对运行的规则做出统一的制度安排并监督执行。
在专业化融资融券的模式中,证券公司必须向经过特批的证券融资公司筹借资金,亚洲的一些国家和地区,如日本、韩国、台湾等实行的是这种专营的融资公司模式。
日本战后借鉴了美国的作法同时考虑自身情况,选择了集中授信的模式,设立具有垄断地位的证券金融公司,专门负责对券商价款或证券不足的转融通业务。
其融资融券制度最大的特点就是证券抵押和融券的转融通完全由专业化的证券金融公司完成。
在这种专业化证券金融公司的模式中,证券公司与银行在证券抵押融资上被分隔开,由证券金融公司充当中介,证券金融公司居于排它的垄断地位,严格控制着资金和证券通过信用交易的倍增效应。
台湾和韩国在吸收日本的经验基础上,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建立了双轨制的集中授信模式。
在台湾所有的证券公司中,只有一小部分是经批准可以办理融资融券业务的机构,其余的证券公司则没有营业许可。
获得融资融券许可的证券公司可以给客户提供融资融券的服务,然后再从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而没有许可证的证券公司,只能接受客户的委托,代客户向证券金融公司申请融资融券。
这样证券金融公司实际上一方面为一部分证券公司办理资券转融通,同时又直接为一般投资者提供融资融券服务。
三、我国推出融资融券制度的几点思考11融资融券模式的选择从美国、日本和台湾的制度比较中可以看出,一国融资融券制度的选择从根本上说是由该国的证券市场发展水平和经济制度的结构特征决定的。
美国的制度是在市场的历史进程中自发地形成和发展,并由法规制度加以限定和完善的。
日本和台湾的制度都是战后在证券市场欠发达、交易机制不完善、整个金融制度不健全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因而其制度从一开始就有别于美国,具备集中控制的特征。
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市场运行机制尚不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市场参与者的自律意识和自律能力也相对较低,因此难以直接采用市场化的融资融券模式,而应吸取日本和台湾的经验和教训,建立过渡性专业化的证券金融公司模式,等时机成熟后再转为市场化模式;在具体实践上,若采取日本模式,允许所有券商参与融资融券,同样存在着较大的风险,目前国内大部分券商已经没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和风险控制能力去从事融资融券业务。
41F I NANCE&ECO NOMY金融经济在目前分类监管的指导思想下,我国券商分为创新类、规范类和高危类。
这种分类一方面体现了政策的/扶优限劣0,另一方面也为融资融券业务及以后的金融创新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因此我们认为目前应借鉴台湾模式,即建立金融公司,先允许部分创新类券商直接从事融资融券业务,而对于其他的创新类券商和规范类券商,则允许其接受客户的委托,代客户向证券金融公司申请融资融券。
这样既控制了风险,也体现了券商之间竞争的相对公平性,虽然部分券商暂时没有获得融资融券的收益,但还可以获得由代理委托融资融券业务所带来的买卖佣金收入。
21融资融券参与主体的资格条件(1)客户资格条件国外对参与融资融券交易的客户都有一定的要求。
这一方面是维护交易秩序的需要,防止巨额违约发生,危及券商的财务安全,并避免一人设置多个账户,导致集资炒作的发生;另一方面也是保障社会安全的要求,排除实力不足的人参与信用交易,提高市场主体的风险承受能力。
美国的大多数证券公司,要求开立信用交易账户的投资者必须是已到合法年龄的自然人,客户开立保证金账户时,必须填写社会安全卡号码、姓名、年龄、住址、电话号码、职业、国籍等资料,并签署融通协定、质押协定和同意出借协定。
日本的信用交易的开户比较严格,一般由总公司或分公司经理亲自与客户面谈或做家庭访问审查无误,并在开户申请书上详细记载面谈情形后,才可以开户,并根据申请书格式分为/个人用0、/法人用0及/特例客0三种。
所谓特例客事实上专指女性顾客,日本证券业者对于女性顾客除有显著的职业、地位、收入(如医生、律师、会计师)外,都拒绝其信用交易。
除女性限制外,实际上对于未满二十岁的未成年人及超过六、七十岁以上的退休老人也在拒绝之列。
由于在日本开户资格和审查十分严谨,实际上多为证券商主动选择条件优良的顾客开立信用交易账户,很少顾客主动提出申请。
而台湾要求投资者必须为年满20岁有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台湾法律组织登记的法人。
投资者开立信用账户时,应先由证券商介绍,与证券金融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契约,并开立信用账户后,才可以委托该证券商进行融资融券交易。
我国在融资融券初期为了更好的防范风险,应该学习日本的做法,适当限制部分不适合融资融券的投资者进入,尤其是一些风险承受能力差,收入低的投资者。
但随着融资融券逐步发展成熟以及我国金融体制的逐渐健全,则可以借鉴美国模式,完全建立在市场合意的基础上展开。
(2)券商资格条件美国对办理有价证券保证金交易的证券商,并无加以资格限制的规定,只要持有客户有价证券商符合对外负债总额与流动资产比率维持15B1、开业未满一年者,该比率应维持在8B1且净资产高于25000美元的条件,就具有办理保证金交易的资格。
日本对办理有价证券信用交易的证券商规定:只要证券商的自有资本比率大于120%以上者都可办理,其计算公式如下:自有资本/风险性资产(市场风险+交易对象风险+基础风险) >120%台湾则把券商分为两类:一是少数具有营业许可,而大部分没有营业许可。
获得许可的机构有权给客户提供融资融券,然后再从证券金融公司申请转融资融券;而没有营业许可的机构只能代客向证券金融公司申请资金和证券融通。
目前我国先允许部分创新类券商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对于剩余的创新类券商和其他规范类券商则可以选择代客户向证券金融公司(如果设立金融公司的话)申请资金和证券融通;也可以代客向有资格从事融资融券的券商(如果不设立金融公司的话)申请资金和证券融通。
31信用交易账户的设置及与现金账户的区别信用交易与一般的证券交易相比,通常具有较高的风险。
因此为了控制风险,一般监管部门都要求信用交易必须在专门的信用账户中进行。
信用账户与一般的资金账户最根本的区别在于:现金账户的所有交易都必须用账户所有者自己的现金来完成;此外现金账户中证券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由证券公司售出。
而在信用账户中,客户可以以自己的现金和证券的总值在符合各项法规、条例的基础上借取资金购买证券,证券公司也可以在账户所有人同意的情况下挪借账户中的证券。
信用账户中可挪用的证券限额是根据融资抵押所要求的证券数量计算的,账户中超出抵押额的证券作为自有证券,证券公司没有权利挪借这部分自有证券,而必须单独管理。
实际操作中,证券公司可以将客户现金账户中的证券和信用账户中不可挪用的自由证券计入一个专门的/分离账户0。
证券公司不得挪借分离账户中的证券,同时还应根据每天证券的市值重新计算信用账户中抵押证券限额和自有证券额,从而调整分离账户的证券额。
当市值上升,抵押证券数目减少时,自有证券的数额增加,应该转到分离账户中。
这种严格的账户分离原则,是在动态的条件下来完成的,而分离账户更像一个安装流入流出阀门的蓄水池,从而防范了市场风险,并严格控制了证券公司对信用账户的违规操作。
41关于保证金比例的设定信用交易设计委托保证金制度,一方面可以避免证券商因信用交易标的股价波动所导致的授信风险,另一方面可以通过调整委托保证金比例来抑制过渡投机的发生。
此外最低保证金的设置可以排除资力薄弱的投资者参与信用交易。
证券商应收的委托保证金,并不一定要用现金,也可以用有价证券代替。
用有价证券代替委托保证金的,其/代用价格0为前一日的收盘价乘以一定比率得出(债券通常按10%计,上市公司股票通常按30%计),至于何种有价证券得以代用委托保证金,及其代用比率如何,通常由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制定。
委托保证金有初始最低保证金和维持保证金。
投资者在开立证券信用交易账户时,须存入初始保证金。
融资的初始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资买入证券在交割时的总金额),在不同国家和地区有不同规定,从10%至90%不等,香港可低至10%,美国一般为50%,台湾一般为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