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南
上证基金通交易规则

上证基金通交易规则上证基金通是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进行跨境投资的一种交易机制,允许境内投资者通过基金账户投资境外封闭型基金。
它是上交所与境外基金管理人合作设立的一种业务,便于投资者参与全球化配置资产。
下面将详细介绍上证基金通的交易规则。
一、资金账户开设境内投资者需要通过上交所指定签约券商开设资金账户。
申请人应满足上交所确定的资格条件,并与签约券商签订交易协议。
开通资金账户后,投资者可以进行基金认购、赎回、定时定额定投等操作。
二、基金账户开设投资者在开通资金账户后,需选择开设一款或多款基金账户来进行投资。
基金账户通过境外基金管理人直接销售基金产品,基金账户开设的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并经上交所审核后生效。
投资者须遵守账户开设的基金管理规定,包括最低认购金额、最低持有份额和赎回限制等。
三、基金认购与赎回1.基金认购: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账户认购境外封闭型基金,认购金额需不低于基金认购起始金额。
2.基金赎回: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账户赎回投资的基金份额,赎回金额将以人民币形式支付给投资者。
基金赎回一般有两种方式:赎回到资金账户和赎回到银行卡。
投资者需选择合适的赎回方式,并确保账户和银行卡信息的准确性。
四、定时定额计划定时定额计划是指投资者通过指定时间和金额定期定额认购基金份额。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账户设定定时定额计划,按照预设的时间和金额自动进行认购操作,实现定期投资。
五、费用规定1.手续费:开设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时,投资者需要支付一定的手续费。
具体手续费金额由签约券商和基金管理人确定,投资者应在任何交易之前了解并同意支付相关费用。
2.基金费用:境外封闭型基金通常会收取管理费和托管费等,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投资者应在投资之前理解并接受基金的费用结构,并在申请投资时确认相关费用。
六、交易时间上证基金通的交易时间一般与上交所的交易时间相同,即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9年修订共27页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5年修订)第一章总则1.1 为规范证券市场交易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1.2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的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证券”)的交易,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所其他有关规定。
1.3 证券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1.4 证券交易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本所相关业务规则,遵循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1.5 证券交易采用无纸化的集中交易或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章交易市场第一节交易场所2.1.1 本所为证券交易提供交易场所及设施。
交易场所及设施由交易主机、交易大厅、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报盘系统及相关的通信系统等组成。
2.1.2 本所设置交易大厅。
本所会员(以下简称“会员”)可以通过其派驻交易大厅的交易员进行申报。
除经本所特许外,仅限下列人员进入交易大厅:(一)登记在册交易员;第 1 页(二)场内监管人员。
第二节交易参与人与交易权2.2.1 会员及本所认可的机构进入本所市场进行证券交易的,须向本所申请取得交易权,成为本所交易参与人。
交易参与人应当通过在本所开设的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进行证券交易,并遵守本规则以及本所其他业务规则关于证券交易业务的相关规定。
2.2.2 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是指交易参与人据此可以参与本所证券交易,享有及行使相关交易权利,并接受本所相关交易业务管理的基本单位。
2.2.3 参与者交易业务单元和交易权限等管理细则由本所另行规定,报证监会批准后生效。
第三节交易品种2.3 下列证券可以在本所市场挂牌交易:(一)股票;(二)基金;(三)债券;(四)债券回购;(五)权证;(六)经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交易品种。
第四节交易时间2.4.1 本所交易日为每周一至周五。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修改、废止部分业务规则和业务指南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修改、废止部分业务规则和业务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23.08.25•【文号】上证发〔2023〕138号•【施行日期】2023.08.25•【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本法规中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申请文件及编制(2021年修订)》(上证发〔2021〕27号)的相关规定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申请文件及编制(2023年修订)>的通知》(上证发〔2023〕167号)自2023年10月20日起废止。
本法规中关于《关于开展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20〕40号)的相关规定已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专项品种公司债券>的通知》(上证发〔2023〕168号)自2023年10月20日起废止。
关于修改、废止部分业务规则和业务指南的通知上证发〔2023〕138号各市场参与人:为了提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业务规则的一致性、协同性,深入推进“简明友好型”规则体系建设,本所对11项业务规则文字表述作了修订,对18项业务规则和业务指南予以废止。
一、本所于2022年12月30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2〕171号)第一条及附件1、2正文第一段的“《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修改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修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二、本所于2022年6月6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2022年修订)》(上证发〔2022〕88号)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加强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股票发行上市和科创板建设工作,根据《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所设立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咨询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南

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南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南概述:资产证券化是指将特定资产的所有权或债权进行分割,打包成特定的证券产品,通过证券化交易进行募集资金的行为。
上海证券交易所(Shanghai Stock Exchange,简称SSE)作为中国最大的证券交易所之一,为了促进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和提高金融市场的效率,制定了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南,为投资者和发行人提供指导和服务。
一、定义和范围:资产证券化业务是指依法依规购买、持有、转让经营性和非经营性金融资产的行为。
其中,经营性金融资产包括商业银行、金融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拥有的贷款、融资租赁和商业票据等;非经营性金融资产包括不动产租赁、资源开发、收益权转让和知识产权等。
二、资产证券化业务参与主体:1.投资者:包括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证券公司、银行、保险公司等;2.发行人:指有意将其所持资产参与证券化业务的机构,包括金融机构、企业集团等;3.评级机构:对资产证券化产品进行评级的机构,为投资者提供评估信息;4.安排人:即发行人或其指定的机构,负责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和管理工作;5.交易所:作为交易场所和信息发布平台,维护交易公平和市场秩序。
三、资产证券化业务流程:1.资产选择和准备:发行人根据自身业务情况和发展需求,选择符合证券化要求的资产,并做好准备工作,包括资产评估和清理等;2.资产打包和证券化项目申报:安排人将符合要求的资产进行打包,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递交资产证券化项目申报书,包括发行规模、项目计划和预计融资规模等;3.发行审核和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申报的资产证券化项目进行审核,评估其合规性和风险,给予批准或者需要补充材料的反馈意见;4.发行和募资:发行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批准,完成发行和募资工作,并在交易所上市交易;5.资产证券化产品交易:资产证券化产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交易参与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买卖;6.产品管理和回报分配:安排人负责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管理工作,包括资产管理、还款和收益分配等。
上海黄金交易所贵金属考试题

1、2013年,我国首只黄金ETF上市,它是将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上海黄金交易所挂盘黄金现货合约品种,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开放式基金,某客户拥有金交所实物账户,可以( )进行黄金ETF的申购、赎回。
A、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使用黄金现货实盘合约B、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使用黄金实物C、在上海黄金交易所使用黄金现货实盘合约D、以上均不正确2上海黄金交易所白银现货保证金交易,冻结()的保证金。
A、1B、1.02C、0.2D、0.13、以下哪个合约是暂时并不向个人开放交易的挂牌合约:()A、Au(t+d)B、Ag99.99C、Au99.99D、Au100g4、会员盈利的资金,在清算的()可提取。
A、下一自然日B、当天C、下一交易日的开始前D、下一交易日的15:30后5、以下那个不是交易所清算部的职责()A、控制清算风险B、负责管理会员交易资金C、编制客户的资金清算D、办理资金清算业务6、以下对于黄金的税收政策,错误的是()A、对非标准黄金免税:黄金生产和经营单位销售非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免征增值税B、进口环节免税:进口黄金和黄金矿砂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C、场内交易免费:会员或客户通过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免征增值税D、税票:发生实物交割的,由卖方开增值税专用发票7、通过交易所交易标准黄金,未发生实物交割的,由()向交易所开具普通发票并取得交易所开具的(),免征增值税。
A、卖方;结算发票B、卖方;抵扣发票C、买方;结算发票D、买方;抵扣发票8、Ag99.9和Ag(T+D)银锭交割实物存取地区为()A、北京B、上海C、深圳D、广州9、二次结算分为入库清算及出库清算,入库清算顺序为()A、现货实盘交易、现货即期交易、现货延期交收交易B、现货延期交收交易、现货实盘交易、现货即期交易C、现货即期交易、现货实盘交易、现货延期交收交易D、现货实盘交易、现货即期交易、现货即期交易10、提取金条方提出质量异议,须提供交易结算凭证、金条质量证明书,客户由()提出A、会员代理电话B、银行代理邮件C、会员代理书面D、银行代理书面11、增值税最终由()承担A、生产者B、加工者C、销售者D、消费者12、以下哪个是交易所指定清算银行()A、深圳发展银行B、浦东发展银行C、杭州银行D、上海农商银行13、对于白银现货即期交易品种,交易所以成交日为T+0日,实物交割时间为T+2日交易所日终清算前,实物交割量为成交日的()A、总买卖量B、净买卖量C、总买卖量-净买卖量D、净买卖量-总买卖量14、黄金价格与美元价格指数走势的关系()A、正相关B、负相关C、大多数情况下负相关D、大多数情况下正相关15、Pt99.95的交割品种中,没有()重量A、0.1KgB、0.5KgC、1KgD、5Kg16、下列不属于目前银行黄金询价业务的交易规则()A、交易品种YB、交易品种YC、撮合交易D、做市商交易17、标准重量15千克、成色不低于99.9%的银锭,针对挂牌的()A、Ag99.9B、Ag99.99C、Ag(T+D)18、铂金买入货权仓储费为()A、0.3元/千克*天B、0.6元/千克*天C、1.8元/千克*天D、0.011元/千克*天19、目前,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商品没有()。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法规类别】证券交易所与业务管理【修改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调整相关业务申报时间和修改相关规则的通知【发布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日期】2013.07.26【实施日期】2013.07.26【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行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市场参与人:为规范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黄金ETF”)申购、赎回(以下简称“申赎”)业务,维护市场秩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见附件1),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发布,并就开展和参与黄金ETF申赎业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投资者应当通过黄金ETF代办证券公司参与黄金现货实盘合约申赎或现金申赎。
二、代办证券公司应当向首次参与黄金ETF申赎业务的投资者,全面介绍相关业务规则,充分揭示业务风险,切实引导、提醒其重视风险,并要求其签署《黄金ETF申购、赎回业务风险揭示书》(以下简称“揭示书”),揭示书的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本所发布的《黄金ETF申购、赎回业务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见附件2)。
三、代办证券公司为投资者办理黄金现货实盘合约申赎业务前,应当准确及时地向投资者提供可用于黄金ETF申赎的交易单元(以下简称“指定交易单元”)编号,并在新增或变更上述交易单元时提前通知投资者。
四、代办证券公司应当保证指定交易单元在本所接受黄金ETF申赎申报的时间内,始终与本所交易系统处于登录连接状态。
若因代办证券公司未能履行上述职责而导致投资者黄金ETF申赎业务不能及时完成,代办证券公司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1 上海证券交易所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2.黄金ETF申购、赎回业务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上海证券交易所二○一三年七月二十六日附件1上海证券交易所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一条为了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市场发展,规范黄金交易型开放式基金(以下简称“黄金ETF”)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办理交易和申购、赎回业务的流程,根据《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暂行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业务细则》”),制定本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南

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南:规范操作流程、风险控制和信息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南是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一份指导性文件,旨在规范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操作流程、风险控制和信息披露等方面。
以下是该指南的主要内容:一、业务概述资产证券化是指将各种金融资产(如贷款、信托资产、债券等)通过证券化工具(如证券化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转化为可交易的证券产品,从而实现资产的分散化投资和融资。
资产证券化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证券化和房地产资产证券化等。
二、参与主体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参与主体包括发起人、受托人/管理人、投资者、信用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
发起人是将资产证券化的主体,通常是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受托人/管理人是负责管理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机构,可以是银行、信托公司或资产管理公司。
投资者是购买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机构或个人。
其他参与主体还包括提供信用评级的机构、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等。
三、业务流程1.发起人将资产池中的资产转让给受托人/管理人,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或信托计划。
2.受托人/管理人将资产池中的资产进行打包、评级和定价。
3.投资者通过认购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或信托计划,获得资产支持证券或信托受益凭证。
4.受托人/管理人按照约定向投资者支付本金和收益。
四、风险控制1.对资产池中的资产进行尽职调查,确保其质量和合规性。
2.对资产池中的资产进行信用评级,确保其信用风险的可控性。
3.设立风险准备金,以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损失。
4.定期对资产证券化业务进行审计和披露,确保信息的透明度和准确性。
五、信息披露1.发起人应当披露资产池中各资产的基本情况、信用评级和风险状况等信息。
2.受托人/管理人应当披露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相关信息,包括产品结构、投资策略、风险因素等。
3.投资者应当获得关于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充分信息,以便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六、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资产证券化业务实行备案制管理,要求相关参与主体按照规定提交备案材料,并遵守相关监管规则和指引。
上金所交易品种及交易规则-概念解析以及定义

上金所交易品种及交易规则-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概述部分的内容可以如下所述:上金所(Shanghai Gold Exchange,简称SGE)是中国境内唯一的以黄金交易为主题的综合性金融市场。
成立于2002年,SGE以其丰富的交易产品和严格的交易规则,已经成为亚洲地区最具规模和影响力的黄金市场之一。
本文将重点介绍上金所的交易品种和交易规则。
在第二部分,我们将详细介绍上金所的交易品种,包括期货合约、期权合约和其他衍生品。
通过了解这些不同的交易品种,读者将能够更好地把握市场动态和投资机会。
在第二部分的后半部分,我们将详细介绍上金所的交易规则。
这些规则包括交易时间和场所、交易机制以及交易费用等方面。
了解这些规则对于投资者来说至关重要,因为它们不仅可以帮助他们理解市场的运作方式,还可以帮助他们合理规划自己的交易行为,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利益。
在结论部分,我们将回顾上金所交易品种的重要性和交易规则的影响。
同时,也将对未来的发展进行展望,指出上金所在推动中国黄金市场发展、加强国际合作等方面的潜力和前景。
通过本文的阅读,读者将能够全面了解上金所的交易品种和交易规则,从而更好地利用这个市场的机会,实现个人财富增值的目标。
同时,也希望本文能为读者提供有益的信息和思考,促进投资者们对金融市场的理解和思考。
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可以如下所示:1.2 文章结构本文主要围绕上金所交易品种及其交易规则展开论述。
文章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
在引言部分,首先对文章的背景和目的进行了概述,说明了上金所交易品种及交易规则的重要性和研究意义。
随后介绍了文章的结构,分为四个小节,包括概述、文章结构、目的和总结。
正文部分是全文的核心内容,分为上金所交易品种和交易规则两个主要小节。
在上金所交易品种小节中,首先介绍了期货合约,包括其定义、特点和交易方式等。
接下来讨论了期权合约,包括期权的基本概念、种类和交易策略。
最后简要介绍了其他衍生品,如ETF、股权期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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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南
【法规类别】证券交易所与业务管理
【发布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布日期】2013.07.26
【实施日期】2013.07.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南
(2013年7月26日)
一、产品概要
本文所称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黄金ETF”)是指由国内基金管理人发起设立的,追踪国内黄金现货价格,基础资产为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金交所”)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以下简称“黄金现货合约”),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上市交易的ETF。
黄金ETF份额登记托管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其基础资产为黄金现货合约,在金交所交易和登记。
黄金ETF的申购和赎回可采用现金申赎或黄金现货合约申赎两种模式。
采用现金申赎的,由基金管理人在金交所场内买卖黄金合约。
黄金ETF在本所场内的现
金申赎,申购份额在完成清算交收后T+1可用。
当日买入的份额当日可以赎回,当日赎回的份额实时记减。
申购和赎回业务所涉及现金替代、现金差额等均不纳入净额结算,其中,申购业务由结算公司按照T日逐笔全额方式清算交收,赎回业务由结算公司按代收代付清算交收。
投资者提交申购申报的,基金管理人在完成资金交收后,买入黄金现货合约;投资者提交赎回申报的,基金管理人卖出黄金现货合约。
黄金现货合约申赎是跨系统的申赎模式,只有同时具备上海证券市场证券账户(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和金交所黄金账户的投资者才可参与黄金现货合约申赎,黄金现货合约申赎由本所、金交所和结算公司建立实时联通的信息通道提供支持。
投资者申购获得的基金份额及赎回获得的黄金现货合约实时可用,结算公司盘后根据本所发送的申赎数据完成份额变更登记。
黄金ETF申赎模式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