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资料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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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最新版)安全生产法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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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最新版)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2002 年11 月1 日实施;2009 年8 月第一次修正;2014 年8 月31 日第二次修正(2014 年12 月1 日实施)。

考试大纲:依照本法分析、解决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安全管理机构与人员的职责、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等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判断违法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2014 年修正《安全生产法》的10 大重点内容1.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

(第3 条) 新法明确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将坚持安全发展写入了总则,对于坚守红线意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性好转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2.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

(第3 条) 将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完善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

新法提出要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各方安全职责。

3.落实“三个必须”,确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部门地位。

(第8 条、第9 条、第62 条) 按照安全生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一是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二是明确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三是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为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强化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

(第8 条) 乡镇街道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基础,有必要在立法层面明确其安全生产职责,同时针对各地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安全监管体制不顺、监管人员配备不足、事故隐患集中、事故多发等突出问题,新法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环球网校学员专用资料第2页/共5页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新安全生产法第12条解读安全生产

新安全生产法第12条解读安全生产

新安全生产法第12条解读1、新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里的“十二字方针”是什么?新修改后的《中抄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里的“十二字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百理”。

一、“安全第一”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健康为代价换取发展和效益。

二、“预防为主”度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放在预防上,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从源头上控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三、“综合治理”要知求运用行政、经济、法治、科道技等多种手段,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监督各个方面的作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2、新《安全生产法》第80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怎样做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2)新安全生产法第12条解读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专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属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3、筒要谈你对新安全生产法的理解通过学习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有以下四方面点体会。

第一方面,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明确了企业主体责任。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是根本。

新《安全生产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第五条又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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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15
1.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A.劳动纪律
B.劳动安全教育
C.劳动事故处理
D.劳动安全卫生
2.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
A.劳动防护费用
B.劳动安全补贴
C.劳动防护用品
D.劳动安全保障
3.劳动法规定,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
A.专业
B.专业考核
C.体能训练
D.健康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十二条是什么内容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法第十二条是什么内容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法第十二条是什么内容1、《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对重大危险源的定义第一百一十二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抄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考核不得收费。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2023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之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考试题库

2023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之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考试题库

2023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之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考试题库单选题(共50题)1、某公司在安全检查中发现所属分厂油罐区防火设施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下列关于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工作情形中,正确是()。

A.公司对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在治理完成后方才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报告B.该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包含隐患危害程度及整改难易程度分析C.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制订并实施该事故隐患治理方案D.该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停产治理影响公司产量分析【答案】 B2、依据《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

A.劳动用工情况B.安全技术措施C.安全投入资金情况D.事故应急措施【答案】 D3、(2019年真题)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下列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符合规定是()。

A.食品加工企业新上岗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达到20学时B.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每年再培训时间达到20学时C.烟花爆竹企业新上岗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达到24学时D.金属冶炼企业从业人员,每年安全再培训时间达到15学时【答案】 B4、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下列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安全规定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建设单位负责对改建的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B.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对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C.储存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设置治安保卫机构D.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时,应当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处置方案应当报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等部门备案【答案】 C5、《安全生产法》规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A.生产经营单位B.项目负责人C.工会D.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答案】 C6、某金属冶炼厂发生一起火灾事故,当场造成2人死亡、1人重伤、3人轻伤,事故发生3天后,重伤者因救治无效死亡。

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试题及答案资料答案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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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试题及答案资料答案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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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法律的内容和效力强弱,可分为 .
A: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B: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
C:宪法性法律和普通法律
D:特殊法和一般法普通法
答案:C
2、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职权所制定、发布的针对某一类事件、行为或者某一类人员的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是 .
A:法律
B:地方性法规
C:行政规章
D:宪法
答案:C
3、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下列安全生产法适用范围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非煤矿山另有规定的,不适用安全生产法
B:铁路交通安全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适用安全生产法
C: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安全另有规定的,不适用安全生产法
D: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危险化学品安全另有规定的,不适用安全生产法。

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注安)12p

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注安)12p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是指:我国主权管辖的领陆、领水和领空,领水包括12海里以内的领海。其它海域包括:我国法律规定的领海毗连区和领海以外200海里的专属海洋经济区。
2)每个矿井必须有两个以上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出口之间的直线水平距离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
3)矿山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主要有:瓦斯检查工、爆破工、通风工、信号工、拥罐工、电工、金属焊接工、矿井泵工、瓦斯抽放工、主扇风机操作工、绞车操作工、输送机操作工、尾矿工、安全检察工和矿内机动车司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措施,并制定专职安全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4.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的生产经营单位,
5.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的形式: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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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
1.规范分为技术规范和社会规范。
2.法的分类:(1)创建和表现形式:成文法(国家依法制定)和不成文法(未经国家制定,但经国家认可),社会主义法属于成文法,(2)法按照法律地位和效力: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3)法律规定内容的不同:实体法和程序法,也称为主法和助法。(4)法律的内容和效力:宪法性法律和普通法律(5)效力范围:特殊法和一般法。
6)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对正在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2023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之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真题精选附答案

2023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之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真题精选附答案

2023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之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真题精选附答案单选题(共50题)1、根据《安全生产法》,关于项目发包安全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丙B.甲公司将生产经营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乙公司,则甲公司必须将乙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管理起来,确保安全生产C.甲公司将生产经营项目发包给丁公司,甲公司应当与丁公司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由甲公司或者丁公司对该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协调,管理D.甲公司将生产经营项目发包给戊公司,应当与戊公司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发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明确戊公司对该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管理【答案】 A2、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下列消防施工的质量和安全责任,不属于建设单位的是()。

A.依法申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接受抽查B.依法应当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组织施工C.查验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装修材料的质量,使用合格产品,保证消防施工质量D.实行工程监理的建设工程,应当将消防施工质量一并委托监理【答案】 C3、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销售民用爆炸物的企业,应将购买单位的许可证、银行账户转账凭证、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保存备查,保存期是()。

A.3个月B.6个月C.1年D.2年【答案】 D4、甲公司以总承包方式承揽了乙公司大型工程施工项目,根据承包合同约定,将外墙装饰工程分包给了丙公司。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该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总责单位是()。

A.甲公司B.乙公司C.丙公司D.乙公司和丙公司【答案】 A5、(2021年真题)国家对特种作业人员实行分类管理,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关于电工类特种作业的分类,正确的是()A.低压电工作业、高压电工作业、超高压电工作业B.低压电工作业、高压电工作业、防爆电气作业C.低压电工作业、高压电工作业、特高压电工作业D.低压电工作业、中压电工作业、高压电工作业【答案】 B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剧毒化学品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的范围,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规定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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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资料12
2001年4月21日朱镕基总发第302号国务院令发布《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下称《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行政法规。

这部行政法规的核心,是建立了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法律制度。

一、建立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的必要性及其意义
(一)建立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的必要性
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和公众聚集场所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是经济建设和社会生活的首要条件。

安全第一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方针,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由于各级政府加强监督管理,近些年来安全事故明显下降,事故死亡人数明显减少,安全状况有所好转。

但相当一个时期以来,特大安全事故频频发生,给人民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损害了改革开放的形象,安全形势十分严峻。

特大安全事故频发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没有建立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法律制度。

从2000年江西萍乡、广东江门烟花爆竹爆炸事故,到贵州木城沟煤矿瓦斯爆炸事故,从四川合江沉船事故,到河南洛阳东都商厦火灾事故,都暴露出有关人民政府及其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部门存在着严重的权责分离、有权无责的问题。

一些负责行政审批许可的部门争权夺利,有的有权无责,有的责任不明,其结果是对应当依法审批或者取缔的不予审批或者取缔,而不应当审批的却予以审批。

特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主要原因不是无法可依,而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有法不执。

在追究事故的行政领导责任时,负责审批的政府领导人或者部门负责人逃之天天,逍遥法外。

因此,必须依法严究执法审批者的行政责任。

不明确他们的行政责任,就不能从根本上铲除官僚主义,以及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麻木不仁、领导不力、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草菅人命以致腐败等问题。

要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遏制住特大事故,有必要依法建立健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各级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明确追究行政责任的范围、责任的划分和责任追究的实施等规定。

《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出台的。

(二)建立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的重大意义
《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的出台,对于有效地防范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特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建立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有助于强化安全生产工作。

建立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有助于消除官僚主义和腐败现象。

长期以来,一些地方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熟视无睹,麻木不仁。

有的要钱不要命,要权不要责,热衷于审批收费。

出了事故,就官官相护,推卸责任,无人承担行政责任。

一个地方和一个行业的安全状况好坏,关键在于政府及有关部门是否真正重视,切实加强领导。

从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和机制上说,没有明确的、具体的、严格的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就不能引起政府领导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就不能建立安全管理行政责任的规范机制,就不能实现安全状况的根本好转。

建立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切中了安全管理工作的要害。

《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管理行政责任法律化,目的在于促使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遏制特大事故发生。

凡是因渎职失职、玩忽职守引发特大事故的,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行政首长必将依法受到追究。

建立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有助于明确安全管理行政责任,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安全意识。

《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领导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因失职、渎职造成特大安全事故所应当承担的具体行政责任,轻者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立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从立法上明确了各级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首长是安全第一责任者,这就要求各级领导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以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为己任,时刻不忘安全生产工作,身体力行,尽职尽责,实现安全生产的稳定好转。

建立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有助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工作,有效地防范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一些负责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核准、批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竣工验收等)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及其负责人,违法进行行政审批,牟取私利,致使许多企业不符合法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违法违章生产经营,造成特大安全事故。

建立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将行政审批职权和行政责任联系起来,其目的是为了明确、督促行政审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

对于那些以权谋私、玩忽职守者,必将绳之以法。

只有这样,才能促使审批机构及其审批人员牢固树立法制观念,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企业安全工作的事前监督,严格企业的安全条件,同时杜绝和惩治行政审批工作中的徇私舞弊行为,有利于加强行政审批机关和执法队伍的廉政建设。

建立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有助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在现行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中,难度最大的就是难以界定和追究各级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首长的行政责任。

而行政责任的责任人及其应负的行政责任不能确定,就造成事故调查处理一拖再拖,久拖不决,决而不行。

建立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为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扫清了障碍,有利于落实和追究行政责任,总结吸取经验教训,避免同类事故的发生。

建立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有助于安全生产法制建设。

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是害全生产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现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虽有追究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的行政责任的规定,但原则性较强并且难以操作,尤其是没有追究政府领导人和蒜门负责人行政责任的明确规定。

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填补了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一项空白,实现了从事故责任人责任追究的一般规定到政府领导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责任人责任追究的特别规定的重要突破,加快了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进程。

《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通过建立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将各
级政府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行政首长的安全管理领导;任法律化、制度化,有利于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加重他们的安全责任感.以加强领导,扭转安全工作的被动局面。

《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的立法原则主要有两个:
一是以人为本的原则。

人是生产力中最基本的要素,人的生命和健康是最宝贵的。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和政府的根本宗旨。

保障人民群众在生产经营活动和社会牛活审的人身安全,是党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能否实现安全生产,关键在人。

安全牛产的首要保护对象是人,而影响安全生产、造成特大事故的主要因素也是人。

从这个意义上说。

安全生产的实质就是保障人的安全。

建立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县人,既要保护劳动者,又要制约管理者。

当然,追究行政责任是一种手段,以此告诫、警示政府领导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在安全生产问题上不可有半点懈怠,必须全力抓紧抓好,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保持社会的稳定,这也是改革开放大局的基本要求。

二是权责一致、责罚相当的原则。

确定和划分负有失职、渎职行为或者领导责任的前府领导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行政责任,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根据其职权的大小来确定其应当承担的行政责任,即权力大责任就大,权力小责任就小。

行使行政权力的同时。

必须承担行政责任,发生特大安全事故,就要追究其行政责任。

确定给予责任人何种行政钋分必须体现责罚相当的原则,即责任大的应受的惩罚较重,责任小的应受的惩罚较轻。

二、安全生产行政责任的责任主体
安全生产行政责任的责任主体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有行政责任的有关责任人。

《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确定的有关行政责任人,包括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负责安全事项行政审批和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机构正职负责人,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

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比照上述人员追究行政责任。

对中小学校违法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的,要按学校隶属关系追究县、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和同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和学校校长的行政责任。

三、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事故种类
《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确定的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范围为下列7类事故:(1)特大火灾事故。

(2)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3)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4)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特大安全事故。

(5)煤矿和其他矿山特大安全事故。

(6)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

(7)其他特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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