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核准项目分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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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核准项目分类表之欧阳道创编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核准项目分类表之欧阳道创编

附件A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核准项目分类表A1 检验核准项目分类表续表目的全部品种;其他情况应当使用“含”或者“限”予以注明。

A2 无损检测核准项目分类表A3理化检测核准项目分类表附件B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基本条件B1自检机构(综合检验机构)B1.1拥有设备数量对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申请从事本单位一定范围内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的机构(以下简称自检机构),一般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首次申请自检机构核准时,其所拥有相应类别特种设备的数量至少应当达到表B-1的规定,并应得到申请人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自行检验责任范围的确认。

表B-1 所拥有特种设备的最低数量要求B1.2建制申请核准的自检机构应当是申请人组织机构中具有独立建制的常设机构,该机构应当不受来自申请人行政管理或者组织内部其他部门的压力和影响,能够独立、规范地从事定期检验工作。

B1.3 责任申请人应当提供如下书面保证与承诺:(1)一旦获得核准,对核准范围内的特种设备承担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定期检验以及其他相关的全部责任和义务;(2)按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关于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的规定,建立与之相关的检验管理和数据交换系统;(3)在无法按时履行定期检验责任时,能够立即告知设备登记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不以任何形式自行分包所负责的定期检验工作。

B1.4 规模(1)专职人员不少于8人;(2)检验仪器装备总值(原值)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下同)。

B1.5 专业技术力量(1)机构负责人,有其所属法人单位所授予的工作范围与责任说明书和正式授权书(任命书),有较强的管理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熟悉相应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和检验业务;(2)技术负责人,有相关项目检验师及以上资格,从事特种设备相关工作5年及以上,熟悉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和检验业务,有岗位需要的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3)质量负责人,有相关项目检验师及以上资格,从事特种设备相关工作5年及以上,熟悉质量管理工作,有岗位需要的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4)检验责任师,有相应项目的检验师及以上资格,有岗位需要的技术业务水平;(5)各类人员配备与申请核准项目相适应,具体要求见表B-2。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核准项目分类表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核准项目分类表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核准项目分类表特种设备是指应用于环境、安全、卫生、资源、能源等方面的具有一定危险性的设备。

为了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需要进行检验检测,以便核准其使用。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核准项目分类表是一份详细分类的表格,用于便于管理和核定特种设备。

一、分类原则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核准项目分类表按照特种设备的使用对象、设备结构、安全性能等指标进行分类,并分为以下几个部分:1. 动力设备动力设备主要是指通过燃烧或其他方式产生动力的设备,包括蒸汽锅炉、压缩机、液化石油气储罐、压力容器等。

其检验检测的主要内容包括外观检查、安全附件的完好性检测、材料和焊缝的质量检测等。

2. 电气设备电气设备主要是指通过电源供电的设备,包括变压器、电力电缆、自动化控制系统等。

其检验检测的主要内容包括外观检查、防爆性能测试、绝缘材料测试等。

3. 起重设备起重设备主要是指用于起重、搬运、装卸的设备,包括起重机、升降机、吊车等。

其检验检测的主要内容包括外观检查、动态负荷试验、安全附件检测等。

4. 压力管道压力管道主要是指用于输送气体、液体等介质的管道,包括石油化工、天然气等行业的管道。

其检验检测的主要内容包括管道轮廓、焊接质量、材料腐蚀、涡流探伤等。

5. 安全阀安全阀主要是指用于保护设备、工艺管道和容器安全工作的设备,包括压缩机、液化气储罐、炉具等。

其检验检测的主要内容包括外观检查、安全设置的检测等。

二、检验检测要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核准项目分类表要求对各类特种设备进行周期性检验,并根据检测结果对其进行核准。

周期性检验的周期和要求应当按照国家相应标准执行。

对于不同的特种设备,其周期性检验的有所差异。

同时,在发现特种设备存在问题时,应当及时进行停机并进行维修。

三、检验检测机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是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机构或地方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机构认定并承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相关工作的机构。

检验检测机构要求具有相关技术资质和设备,并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检验检测。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核准项目分类表-PD5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核准项目分类表-PD5

附件A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核准项目分类表A1 检验核准项目分类表-1--2--3-者“限”予以注明。

A2 无损检测核准项目分类表A3 理化检测核准项目分类表-4-附件B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基本条件B1自检机构(综合检验机构)B1.1拥有设备数量对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申请从事本单位一定范围内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的机构(以下简称自检机构),一般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首次申请自检机构核准时,其所拥有相应类别特种设备的数量至少应当达到表B-1的规定,并应得到申请人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自行检验责任范围的确认。

表B-1所拥有特种设备的最低数量要求B1.2建制申请核准的自检机构应当是申请人组织机构中具有独立建制的常设机构,该机构应当不受来自申请人行政管理或者组织内部其他部门的压力和影响,能够独立、规范地从事定期检验工作。

B1.3 责任申请人应当提供如下书面保证与承诺:(1)一旦获得核准,对核准范围内的特种设备承担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定期检验以及其他相关的全部责任和义务;(2)按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关于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的规定,建立与之相关的检验管理和数据交换系统;(3)在无法按时履行定期检验责任时,能够立即告知设备登记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不以任何形式自行分包所负责的定期检验工作。

-5-B1.4 规模(1)专职人员不少于8人;(2)检验仪器装备总值(原值)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下同)。

B1.5 专业技术力量(1)机构负责人,有其所属法人单位所授予的工作范围与责任说明书和正式授权书(任命书),有较强的管理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熟悉相应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和检验业务;(2)技术负责人,有相关项目检验师及以上资格,从事特种设备相关工作5年及以上,熟悉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和检验业务,有岗位需要的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3)质量负责人,有相关项目检验师及以上资格,从事特种设备相关工作5年及以上,熟悉质量管理工作,有岗位需要的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4)检验责任师,有相应项目的检验师及以上资格,有岗位需要的技术业务水平;(5)各类人员配备与申请核准项目相适应,具体要求见表B-2。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核准项目分类表之欧阳法创编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核准项目分类表之欧阳法创编

附件A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核准项目分类表A1 检验核准项目分类表2021.03.09 欧阳法创编2021.03.09 欧阳法创编项目的全部品种;其他情况应当使用“含”或者“限”予以注明。

A2 无损检测核准项目分类表2021.03.09 欧阳法创编A3理化检测核准项目分类表2021.03.09 欧阳法创编附件B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基本条件B1自检机构(综合检验机构)B1.1拥有设备数量对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申请从事本单位一定范围内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的机构(以下简称自检机构),一般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首次申请自检机构核准时,其所拥有相应类别特种设备的数量至少应当达到表B-1的规定,并应得到申请人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自行检验责任范围的确认。

表B-1 所拥有特种设备的最低数量要求B1.2建制申请核准的自检机构应当是申请人组织机构中具有独立建制的常设机构,该机构应当不受来自申请人2021.03.09 欧阳法创编行政管理或者组织内部其他部门的压力和影响,能够独立、规范地从事定期检验工作。

B1.3 责任申请人应当提供如下书面保证与承诺:(1)一旦获得核准,对核准范围内的特种设备承担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定期检验以及其他相关的全部责任和义务;(2)按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关于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的规定,建立与之相关的检验管理和数据交换系统;(3)在无法按时履行定期检验责任时,能够立即告知设备登记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不以任何形式自行分包所负责的定期检验工作。

B1.4 规模(1)专职人员不少于8人;(2)检验仪器装备总值(原值)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下同)。

B1.5 专业技术力量(1)机构负责人,有其所属法人单位所授予的工作范围与责任说明书和正式授权书(任命书),有较强的管理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熟悉相应特种设备的法2021.03.09 欧阳法创编律、法规和检验业务;(2)技术负责人,有相关项目检验师及以上资格,从事特种设备相关工作5年及以上,熟悉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和检验业务,有岗位需要的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3)质量负责人,有相关项目检验师及以上资格,从事特种设备相关工作5年及以上,熟悉质量管理工作,有岗位需要的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4)检验责任师,有相应项目的检验师及以上资格,有岗位需要的技术业务水平;(5)各类人员配备与申请核准项目相适应,具体要求见表B-2。

TSG_Z7001-200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

TSG_Z7001-200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Z7001-200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Accreditation Criteria onSpecial Equipment Inspection Agencies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0年12月16日目录前言 (1)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基本条件要求 (2)第三章核准程序 (3)第四章附则 (4)附件1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核准项目分类表 (6)附件2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基本条件 (9)附件3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申请书 (25)附件4 特种设备检验责任确认证明 (34)前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于2003年6月提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起草意向,2003年8月委托中国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就本规则的重点内容及主要问题组织调研工作。

2004年4月特种设备局正式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特检中心)下达了本规则的起草任务书,特检中心委托协会按任务书的要求具体负责起草组织工作。

协会于2004年5月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起草组并在北京召开工作会议,在前期调研工作的基础上形成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草案。

2004年6月由特检中心技术法规部向特种设备局上报了本规则的征求意见稿。

特种设备局对征求意见稿进行审查后,以质检特函[2004]24号文对外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起草组于2004年8月在北京再次召开会议进行修改并形成送审稿。

2004年9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组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2004年10月本规则的报批稿报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考虑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历史、现实和发展情况,坚持从事法定检验的检验机构(自检机构除外)的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对不同类别的检验检测机构的性质、责任、规模、资源条件、能力和管理提出了具体和明确的要求,并根据现实情况适度调整了检验(核准)项目,以达到规范核准行政行为的目的。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核准项目分类表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核准项目分类表
16
RD4
定期检验
17
RJ5
氧舱
监督检验
18
RD5
定期检验
19
RD6
铁路罐车
定期检验
20
RD7
汽车罐车(低温、罐式集装箱等)
定期检验
注明品种
21
RD8
长管拖车、集装管束
定期检验
注明品种
22
RJ9
储气井式高压容器
监督检验
23
RD9
定期检验
续表
序号
核准项目代码
核准项目
备注
24
DJ1
压力
管道
长输(油气)管道
GD3
定期检验
7
GJ4
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炉、额定蒸汽压力小于或者等于2.45MPa的蒸汽锅炉
监督检验
8
GD4
定期检验
9
RJ1
压力
容器
超高压容器
监督检验
10
RD1
定期检验
11
RJ2
球形储罐
监督检验
12
RD2
定期检验
13
RJ3
第三类压力容器
监督检验
14
RD3
定期检验
15
RJ4
第一、二类压力容器
监督检验
FD2
整定压力小于10MPa的安全阀
定期校验
42
TJ1
电梯
各类电梯
监督检验
含防爆电梯应注明,未注明时不含
43
TD1
定期检验
44
QJ1
起重
机械
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
监督检验
注明品种,含防爆起重机应注明,未注明时不含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核准项目分类表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核准项目分类表
监督检验
注明品种
47
QD2
定期检验
48
QJ3
流动式起重机、铁路起重机
监督检验
注明品种
49
QD3
定期检验
50
QJ4
门座式起重机
监督检验
51
QD4
定期检验
52
QJ5
升降机
监督检验
注明品种
53
QD5
定期检验
54
QJ6
缆索起重机
监督检验
55
QD6
定期检验
56
QJ7
轻小型起重设备
监督检验
含防爆起重设备应注明,未注明时不含
附件A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核准项目分类表
A1 检验核准项目分类表
序号
核准项目代码
核准项目
备 注
1
GJ1
锅炉
额定蒸汽压力大于22MPa的蒸汽锅炉
监督检验
2
GD1
定期检验
3
GJ2
额定蒸汽压力小于或者等于22MPa的蒸汽锅炉
监督检验
4
GD2
定期检验
5
GJ3
额定蒸汽压力小于或者等于9。82MPa的蒸汽锅炉
监督检验
FD2
整定压力小于10MPa的安全阀
定期校验
42
TJ1
电梯
各类电梯
监督检验
含防爆电梯应注明,未注明时不含
43
TD1
定期检验
44
QJ1
起重
机械
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
监督检验
注明品种,含防爆起重机应注明,未注明时不含
45
QD1
定期检验
续表
序号

1、2、3号修改后_《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

1、2、3号修改后_《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Z7001-200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前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7:2003年6月提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起草意向,2003年8月委托中国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就本规则的重点内容及主要问题组织调研工作。

2004年4月特种设备局正式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特检中心)下达了本规则的起草任务书,特检中心委托协会按任务书的要求具体负责起草组织工作。

协会于2004年5月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起草组并在北京召开工作会议,在前期调研工作的基础上形成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草案。

2004年6月由特检中心技术法规部向特种设备局上报了本规则的征求意见稿。

特种设备局对征求意见稿进行审查后,以质检特函[2004]24号文对外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起草组于2004年8月在北京再次召开会议进行修改并形成送审稿。

2004年9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组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2004年10月本规则的报批稿报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考虑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历史、现状和发展情况,坚持从事法定检验的检验机构(自检机构除外)的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对不同类别的检验检测机构的性质、责任、规模、资源条件、能力和管理提出了具体和明确的要求,并根据现实情况适度调整了检验(核准)项目,以达到规范核准行政行为的目的。

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基本条件(1)第三章核准程序(2)第四章附则(3)附件1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核准项目分类表(4)附件2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基本条件(8)附件3“合并重组的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的核准程序与鉴定评审专项要求附件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核准申请书(25)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核准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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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核准项 序号
目代码 24 DJ1 25 DD1
核准项目 长输(油气)管道
续表 备注 监督检验 定期检验
26 DJ2 压力 公用管道
27 DD2 管道
28 DJ3 29 DD3
工业管道
督检验监 定期检验 监督检验 定期检验
30 DJ4
管道元件
监督检验
31 KJ1 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元件 监督检验
B1 自检机构(综合检验机构) B1.1 拥有设备数量 对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申请从事本单位一定范围内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的机构(以下 简称自检机构),一般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申请人首次申请自 检机构核准时,其所拥有相应类别特种设备的数量至少应当达到表 B-1 的规定,并应得 到申请人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自行检验责任范围的确认。
各类电梯
监督检验 定期检验
含防爆电 梯应注明, 未注明时 不含
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
监督检验 定期检验
注明品种, 含防爆起 重机应注 明,未注 明时不含
续表
-2-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Z7001-2004
核准项 序号
目代码 46 QJ2 47 QD2
核准项目
备注
塔式起重机、桅杆起重机、旋臂 监督检验
机械式停车设备
60 NJ1 场(厂)内 场(厂)内机动车辆
61 ND1 机动车辆
62 YJ1 63 YD1 64 YJ2 65 YD2
游乐 设施
A 级游乐设施 B、C 级游乐设施
监督检验 注明品种
定期检验
监督检验
定期检验
监督检验 定期检验
含防爆起 重设备应 注明,未 注明时不 含
监督检验
定期检验
监督检验 定期检验
锅炉
压力 容器
核准项目
备注
额定蒸汽压力大于 22MPa 的蒸汽锅 监督检验

定期检验
额定蒸汽压力小于或者等于 22MPa 监督检验
的蒸汽锅炉
定期检验
额定蒸汽压力小于或者等于 9.82MPa 监督检验
的蒸汽锅炉
定期检验
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炉、额定蒸汽 监督检验
压力小于或者等于 2.45MPa 的蒸汽
锅炉
核准项目 射线照相检测 超声波检测
磁粉检测 液体渗透检测
涡流检测 声发射检测
A3 理化检测核准项目分类表
序号 1 2 3
核准项目代码 CF LX JX
核准项目 成份分析 力学性能
金相
备注 注明品种 注明品种 注明品种
-4-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附件 B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基本条件
TSG Z7001-2004
备注
70 RBI 基于风险的检验
注明限定 定期检验
范围
பைடு நூலகம்
71 FFS 合于使用评价
注明限定 定期检验
范围
注:备注栏要求注明品种的,核准时不加注明时为该项目的全部品种;其他情况应当使用“含”或
者“限”予以注明。
A2 无损检测核准项目分类表
序号 1 2 3 4 5 6
核准项目代码 RT UT MT PT ET AE
注明品种
起重机
定期检验
48 QJ3 49 QD3
流动式起重机、铁路起重机
监督检验 注明品种
定期检验
50 QJ4 51 QD4
门座式起重机
监督检验 定期检验
52 QJ5 53 QD5 54 QJ6 55 QD6 56 QJ7
57 QD7
起重 机械
升降机 缆索起重机
轻小型起重设备
58 QJ8 59 QD8
38 PD5
特种气瓶(缠绕、低温、车载等) 定期检验 注明品种
39 PJ1 40 FD1 41 FD2 42 TJ1 43 TD1
44 QJ1
45 QD1
安全阀
电梯
起重 机械
各类气瓶
监督检验
整定压力等于或者大于 10MPa 的 安全阀
整定压力小于 10MPa 的安全阀
定期校验 定期校验
含在线校 验应注明, 未注明时 不含
定期检验
超高压容器
监督检验 定期检验
球形储罐
监督检验 定期检验
第三类压力容器
监督检验 定期检验
第一、二类压力容器
监督检验 定期检验
氧舱
监督检验 定期检验
铁路罐车
定期检验
汽车罐车(低温、罐式集装箱等)
定期检验 注明品种
长管拖车、集装管束
定期检验 注明品种
储气井式高压容器
监督检验 定期检验
-1-
TSG Z7001-2004
含防爆机 动车辆应 注明,未 注明时不 含
监督检验
定期检验
监督检验
定期检验
66 SJ1 67 SD1 68 SJ2 69 SD2
客运 索道
各类客运索道
监督检验 定期检验
单线固定抱索器式、拖牵式客运 监督检验
索道
定期检验
续表
-3-
TSG Z7001-2004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核准项 序号
目代码
核准项目
32 JD1 33 JD2 34 PD1
锅炉 介质
发电锅炉的介质
定期检验
额定工作压力小于或者等于 2.45MPa 锅炉的介质(水质)、有 定期检验 注明品种 机热载体炉的介质
无缝气瓶
定期检验
35 PD2
焊接气瓶
定期检验 注明品种
36 PD3 37 PD4
气瓶
液化石油气钢瓶 溶解乙炔气瓶
定期检验 定期检验
表 B-1 所拥有特种设备的最低数量要求
设备名称 锅炉
压力容器 压力管道 起重机械 场(厂)内机动车辆
最低数量 500 台 1000 台 500km 1000 台 500 辆
备注
申请人法人登记所在地所拥有 的在同一地市级行政区域内使 用登记的设备数量
B1.2 建制 申请核准的自检机构应当是申请人组织机构中具有独立建制的常设机构,该机构应 当不受来自申请人行政管理或者组织内部其他部门的压力和影响,能够独立、规范地从 事定期检验工作。 B1.3 责任 申请人应当提供如下书面保证与承诺: (1)一旦获得核准,对核准范围内的特种设备承担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定期检验以 及其他相关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2)按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关于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的规定,建立与之相关的检验管 理和数据交换系统; (3)在无法按时履行定期检验责任时,能够立即告知设备登记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 部门,不以任何形式自行分包所负责的定期检验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附件 A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核准项目分类表
TSG Z7001-2004
A1 检验核准项目分类表
核准项 序号
目代码 1 GJ1 2 GD1 3 GJ2 4 GD2 5 GJ3 6 GD3 7 GJ4 8 GD4 9 RJ1 10 RD1 11 RJ2 12 RD2 13 RJ3 14 RD3 15 RJ4 16 RD4 17 RJ5 18 RD5 19 RD6 20 RD7 21 RD8 22 RJ9 23 RD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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