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系统通信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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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站通讯管理制度

电站通讯管理制度

电站通讯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站通讯管理工作,保障电站通讯系统的正常运行,提高电站通讯管理工作的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电站通讯管理工作,包括通讯设备的配置、使用、维护、保养和管理等方面。

第三条电站通讯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保障电站通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四条电站通讯管理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确保通讯设备的安全可靠。

第五条电站通讯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提高管理水平和质量。

第二章通讯设备的配置和使用第六条电站通讯设备应按照设计规范和技术要求进行配置和安装,确保设备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第七条通讯设备的使用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要求进行,禁止擅自改动设备设置和参数。

第八条通讯设备的使用应及时进行保养维护,定期进行检查和测试,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公民发现通讯设备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立即进行上报,并协助相关人员进行维修和处理。

第三章通讯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第十条电站通讯管理应建立健全设备维护保养制度,明确维护保养的周期和内容。

第十一条通讯设备的维护保养应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

第十二条通讯设备的维护保养记录应详细完整,定期进行归档保存,确保后续跟踪和回溯。

第十三条通讯设备的维护保养应严格执行标准化的操作流程,防止因维护保养不当而导致设备故障。

第四章通讯设备的管理第十四条电站通讯设备的管理应建立台账,明确设备的名称、型号、数量、配置位置等信息。

第十五条电站通讯设备的管理应定期进行盘点清点,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十六条电站通讯设备的管理应建立相应档案资料,包括设备的购置、检定、维修、报废等记录。

第十七条电站通讯设备的管理应建立健全安全保密制度,严格保管重要资料和设备。

第五章应急处理第十八条电站通讯管理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快速有效地处理。

第十九条通讯故障和事故发生时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安排专人进行处理和维修。

电力通信运行管理规程

电力通信运行管理规程

电力通信运行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力通信运行管理,确保电力通信系统的正常运行,保障电力生产和供应的安全可靠,制定本规程。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二条电力通信系统的管理由电力通信部门负责,其职责包括:(一)制定电力通信运行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管理要求;(二)组织制定电力通信系统的建设和维护计划,并进行实施;(三)负责电力通信系统的运行监测和故障处理;(四)组织开展电力通信系统的技术研究和创新,提升系统运行水平;(五)协调相关部门的工作,确保电力通信系统与其他系统的协调运行。

第三章运行管理第三条电力通信系统的运行管理包括以下内容:(一)电力通信系统的运行监测:监测电力通信设备的工作状态,及时发现并处理故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二)通信线路的管理:建立通信线路的巡检制度,定期检查通信线路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三)通信设备的管理:建立通信设备台账,定期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和维护情况,及时进行设备维修和更换;(四)通信系统的备份和恢复:建立通信系统的备份和恢复制度,定期进行备份,确保在系统故障或灾害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恢复;(五)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建立电力通信系统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通信系统的安全防护,防止黑客攻击和病毒感染;(六)人员培训和考核:组织电力通信系统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提升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四条电力通信系统的运行管理应定期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对电力通信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抽查,检查系统的运行状态和设备的工作情况;(二)对通信线路的巡检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巡检记录和问题处理情况;(三)对通信设备的维护情况进行检查,核实维护记录和设备更换情况;(四)对通信系统的备份和恢复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备份记录和恢复效果;(五)对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六)对人员培训和考核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培训和考核记录。

第五章处罚与奖励第五条对于违反本规程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于在电力通信系统运行管理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奖励。

电力系统通信管理规程

电力系统通信管理规程

电力系统通信管理规程[日期:2008-05-12]总则1.1 电力系统通信网电力系统通信网是国家专用通信网之一,是电力系统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电网调度自动化和管理现代化的基础,是确保电网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

为进一步加强通信网管理,充分发挥电力系统专用通信网的作用,更好地为电力生产服务,特制定本规程。

1.2 电力系统通信电力系统通信为电力调度、水库调度、燃料调度、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远动、计算机通信、生产管理等提供多种信息通道并进行信息交换。

电力系统通信主要为电力生产服务,同时也为基建、防汛、行政管理等服务。

1.3 通信技术政策要点遵照国家“通信技术政策要点”精神,根据电力生产的特点,电力系统通信网应力争在本世纪末,将主干网路基本建成与电力系统相适应的、能传送多种信息的综合数字网(IDN)。

电力系统通信主干网路应以数字微波为主,积极推广和采用数字光纤电路,优先采用数字程控交换技术,因地制宜地发展移动通信、卫星通信、散射通信、特高频等多种通信方式,最终实现综合业务数字通信网(ISDN)。

电力线载波是电力系统特有的一种通信方式,仍是电力系统的主要通信手段之一,应予以充分利用。

1.4 制定本规程的目的制定本规程的目的,在于阐述电力系统通信的作用、服务范畴,电力系统专用通信网的发展目标及发展电力系统通信的技术政策要点,明确各级通信机构的职责,采用专业技术手段实施科学管理,不断提高通信质量和服务水平。

1.5 全国电力系统通信网的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

在现有条件下,通信网分设五级调度,即国电通信中心调度,网局通信调度、省(自治区、直辖市)局通信调度、地区(市)局通信调度和县局通信调度。

并由国电通信中心负责全国电力通信网调度业务的归口管理。

1.6 本规程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电力系统各级通信部门,是电力工业规程的一部分,各级电业部门均须遵照执行。

2 通信机构与职责2.1 机构设置原则2.1.1 电力系统通信网是一个整体,在专业技术管理方面必须实行部、网局、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均简称省)局、地区局、县局(所)分级管理的原则。

电力系统运行规程

电力系统运行规程

电力系统运行规程第一章总则1.1 目的本规程的制定旨在规范电力系统的运行,确保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安全性,保障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

1.2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国内所有的电力系统运行管理单位和从事电力系统运行工作的人员。

1.3 定义(1)电力系统:指由电源、输电线路、变电站、配电网等组成的供电系统。

(2)电力系统运行:指对电力系统的运行状态进行监控、管理和调控的过程。

(3)电力系统运行管理单位:指负责电力系统运行管理和调度工作的单位。

第二章电力系统组织及职责2.1 电力系统管理机构(1)国家电网公司:负责国家电网的运营与管理。

(2)地方电网公司:负责地方电网的运营与管理。

2.2 电力系统运行管理单位的职责(1)负责对电力系统的日常运行进行监控和调度,保证电力供应的安全稳定。

(2)制定电力系统的运行计划,并对其进行调整和优化。

(3)组织和指导电力系统的检修和维护工作。

(4)制定电力系统应急预案,并协调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2.3 电力系统运行人员的职责(1)按照规程和操作规范进行日常操作,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

(2)及时传达和执行电力系统的运行调度指令。

(3)记录关键的运行数据和事件信息,并及时上报。

第三章电力系统运行管理3.1 电力系统运行监控(1)建立电力系统的运行监控平台,实时获取并显示电力系统的运行状态。

(2)对电力负荷、电压、电流等关键指标进行监测,并进行预警和报警处理。

(3)分析电力系统的运行数据,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2 电力系统运行调度(1)根据电力系统运行计划,调度电力负荷和电源之间的平衡。

(2)调度电力系统的运行方式和工作模式,以满足用户用电需求。

(3)协调电力系统各个环节的运行,保证电力供应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3.3 电力系统检修维护(1)制定电力系统的检修计划,按照规定进行例行检修和大修工作。

(2)对电力系统的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及时发现和处理故障。

(3)加强设备维护管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寿命。

DLT 547-94 电力系统光纤通信运行管理规程

DLT 547-94 电力系统光纤通信运行管理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电力系统光纤通信运行管理规程DL/T547—9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1994-07-14批准1994-11-01实施1总则1.1光纤通信是通信技术发展的重要方向,是电力系统专用通信网一种先进实用的通信手段。

在电力系统运用光纤通信具有其它通信方式不能比拟的一些优点。

鉴于电力系统光纤电路日益增多,为了加强电力系统专用通信网光纤通信的管理,更有效地为电网服务,特制定本规程。

1.2本规程适用于直埋光缆、管道光缆(含利用缆沟、廊道敷设方式的光缆)、架空光缆(含同杆架挂、自承式光缆)、架空地线复合光缆(OPGW)、架空地线缠绕光缆(GWWOP)、架空地线加绑光缆等敷设方式的光纤通信电路、设备的运行维护和管理。

1.3制定本规程的目的在于采用专业技术管理手段,提高光纤通信的运行管理水平,保证运行设备和电路传输性能符合技术标准,确保人身及设备安全,为电力调度、继电保护、安全稳定控制装置、电网调度自动化及企业管理和行政管理提供稳定可靠的信息传输通道。

1.4本规程是电力工业规程的一部分,各级电业部门均须遵照执行。

2光纤通信电路管理体制及职责分工2.1管理体制2.1.1光纤通信电路是电力系统专用通信网的组成部分,各级通信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局部服从整体、下级服从上级、区段服从全程、支线服从干线的原则,努力做好本单位所辖电路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确保电路畅通。

2.1.2光纤通信电路实行部、网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局、地区局分级管理的原则。

根据所辖范围内光纤通信电路的实际情况,可分别设置光纤通信总站、光纤通信中心站、光纤通信枢纽站和光纤通信站。

2.1.3在光纤通信电路较少的网局、省局、地区局,可暂不设光纤通信总站和中心站,但应指定有关部门,并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予以管理。

2.2职责划分2.2.1国电通信中心负责部属光纤通信电路及部属北京地区光纤通信电路的管理指挥和运行维护。

2.2.2光纤通信总站应负责全网、全省光纤通信电路的运行维护、管理指挥。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信息、电力通信、电力监控部分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信息、电力通信、电力监控部分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信息、电力通信、电力监控部分电力安全工作是确保电力系统正常、稳定运行的重要保障措施之一。

在电力安全工作中,信息、电力通信和电力监控是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

本文将详细介绍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中关于信息、电力通信和电力监控的内容。

一、信息安全信息安全是电力系统运行的重要环节之一,保障信息的安全性对于防止黑客攻击、数据泄露、信息篡改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中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应明确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包括制定信息安全政策、建立信息安全组织结构、确定信息资产的归类和保护等。

2.网络安全保障措施: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应规定网络安全保障措施的实施,包括网络设备的防火墙设置、网络监测系统的建立、安全漏洞的及时修复等。

3.数据安全保护: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应规定数据安全保护的具体措施,包括数据备份、数据加密、数据传输的安全性等。

二、电力通信安全电力通信是电力系统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确保电力通信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中应包括以下内容:1.电力通信网络的建设和维护: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应明确电力通信网络的建设和维护要求,确保通信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数据的安全传输。

2.通信链路的保障措施: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应规定通信链路的保障措施,包括链路的备份、链路的监测和链路安全漏洞修复等。

3.通信设备的安全性: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应规定通信设备的安全性要求,包括设备的密码设置、设备的防护措施等。

三、电力监控安全电力监控是电力系统运行中的关键环节之一,确保电力监控的安全性对于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中应包括以下内容:1.监控系统的建立和运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应明确监控系统的建立和运行要求,包括监控设备的选择、监控数据的采集和传输、监控数据的处理和分析等。

2.监控数据的安全传输: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应规定监控数据的安全传输要求,包括采用加密方式传输、确保传输链路的安全等。

DL 548—94电力系统通信站防雷运行管理规程

DL 548—94电力系统通信站防雷运行管理规程

电力系统通信站防雷运行管理规程DL 548—9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1994-11-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548-94电力系统通信站防雷运行管理规程1总则1.1 电力系统通信站(设施)的雷电过电压及电磁干扰防护,是保护通信线路、设备及人身安全的重要技术手段、是确保通信线路、设备运行率不可缺少的技术环节、是电力通信网建设及运行管理工作的重点组成部分。

1.2 制定本规程的目的在于阐述电力系统通信站的防雷技术标准及措施(见附录A)、运行及维护管理制度、明确职责,采用有效技术措施,不断提高通信站的防雷运行水平。

1.3 本规程适用于电力系统通信站防雷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

1.4 本规程是电力工业规程的一部分,各单位均须遵照执行。

2管理原则和职责2.1 管理原则2.1.1 电力系统通信站防雷工作应在部、网局、省局、地区局、县局(所)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

各级通信主管部门为所辖范围通信站防雷主管部门。

2.1.2 各级通信主管部门应设防雷负责人,一般应有主管通信的领导担任。

2.1.3 各级通信主管部门应设防雷专责(专职或兼职)工程师(技术员)。

2.1.4 个通信站均应设防雷专责人,做好本站的防雷工作。

2.1.5 防雷专责工程师(或技术员)和防雷专责人应有经过防雷技术培训的,具有一定防雷知识的通信专业人员担任。

2.2 各级防雷主管部门职责2.2.1 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通信防雷规程、规范及有关技术措施,结合所辖范围实际制定相应的通信防雷规定及措施。

2.2.2 负责编制通信防雷工作计划,经相应的主管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

2.2.3 负责所辖范围新建、改建、扩建和合建通信站的防雷设计审查,防雷工程施工检查及竣工验收审查。

2.2.4 指导和协调所辖通信站的防雷工作,下达工作任务,监督检查各站防雷工作情况。

2.2.5 负责所辖通信站的防雷运行统计,雷害调查分析,逐级上报统计报表。

通信线路安全操作规程范本

通信线路安全操作规程范本

通信线路安全操作规程范本一、引言本通信线路安全操作规程旨在保障通信线路的正常运行和信息的安全传输,确保通信网络的稳定和可靠性。

重要通信线路涉及国家安全和经济利益,因此,本规程对通信线路的管理和操作提出了详细的要求和措施。

二、通信线路管理2.1 通信线路规划与布设2.1.1 按照通信线路需求和使用情况制定合理的通信线路规划。

2.1.2 通信线路布设应满足工程要求,避免与其他线路干扰。

2.1.3 通信线路的建设应确保线路质量和安全性。

2.2 通信线路巡检与维护2.2.1 定期对通信线路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修复。

2.2.2 通信线路设备维护时,应先停电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2.3 对通信线路设备进行定期清洁,并防止灰尘和湿气的侵入。

2.3 通信线路保密措施2.3.1 通信线路的布设应考虑保密需求,并采取相应的加密措施。

2.3.2 通信线路的维护和检修应限制人员,确保安全性。

2.3.3 对于涉密通信线路,应严格控制访问权限,并建立防护措施。

三、通信线路操作3.1 通信线路启停操作3.1.1 在开启通信线路前,应检查线路设备是否正常运行。

3.1.2 启动通信线路时,应按照操作规程依次操作,并记录启动时间和过程。

3.1.3 停止通信线路时,应先通知相关人员,并按照规程操作。

3.2 通信线路故障处理3.2.1 对于通信线路故障,应及时排除,确保线路的正常运行。

3.2.2 发现通信线路故障时,应立即记录故障信息,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3.2.3 在处理通信线路故障时,应按照规程操作,不得随意更改线路设置。

四、紧急情况处理4.1 突发事件处理4.1.1 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并按照应急预案采取措施。

4.1.2 对于影响通信线路的突发事件,应及时评估影响范围,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损失。

4.2 安全事故处置4.2.1 对于通信线路的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通知相关人员。

4.2.2 在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应保证人员安全,并采取控制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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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系统通信管理规程DL/T 544-94主编部门: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施行日期:1994年11月1日1 总则1.1 电力系统通信网电力系统通信网是国家专用通信网之一,是电力系统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电网调度自动化和管理现代化的基础,是确保电网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

为进一步加强通信网管理,充分发挥电力系统专用通信网的作用,更好地为电力生产服务,特制定本规程。

1.2 电力系统通信电力系统通信为电力调度、水库调度、燃料调度、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远动、计算机通信、生产管理等提供多种信息通道并进行信息交换。

电力系统通信主要为电力生产服务,同时也为基建、防汛、行政管理等服务。

1.3 通信技术政策要点遵照国家“通信技术政策要点”精神,根据电力生产的特点,电力系统通信网应力争在本世纪末,将主干网路基本建成与电力系统相适应的、能传送多种信息的综合数字网(IDN)。

电力系统通信主干网路应以数字微波为主,积极推广和采用数字光纤电路,优先采用数字程控交换技术,因地制宜地发展移动通信、卫星通信、散射通信、特高频等多种通信方式,最终实现综合业务数字通信网(ISDN)。

电力线载波是电力系统特有的一种通信方式,仍是电力系统的主要通信手段之一,应予以充分利用。

1.4 制定本规程的目的制定本规程的目的,在于阐述电力系统通信的作用、服务范畴,电力系统专用通信网的发展目标及发展电力系统通信的技术政策要点,明确各级通信机构的职责,采用专业技术手段实施科学管理,不断提高通信质量和服务水平。

1.5 全国电力系统通信网的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

在现条件下,通信网分设五级调度,即国电通信中心调度,网局通信调度、省(自治区、直辖市)局通信调度、地区(市)局通信调度和县局通信调度。

并由国电通信中心负责全国电力通信网调度业务的归口管理。

1.6 本规程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电力系统各级通信部门,是电力工业规程的一部分,各级电业部门均须遵照执行。

2 通讯机构与职责2.1机构设置原则2.1.1 电力系统通讯网是一个整体,在专业技术管理方面必须实行部、网局、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均简称省)局、地区局、县局(所)分级管理的原则。

各级电业部门都应建立相应的通讯机构,对所管辖范围的通讯网进行规划、运行维护、技术管理及通工程建设等实行统一领导。

2.1.2 各级通讯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局部服从整体、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努力做好所辖范围内通讯网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确保电路畅通。

2.1.3 各级通讯机构应根据通讯专业特点和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的需要,设置相应的通讯专业管理部门,配备必要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实施专业化管理。

各级通讯机构的主管部门应由一名熟悉通讯业务的领导,主管通讯工作。

2.2各级通讯机构职责2.2.1 部通讯机构。

国家电力调度中心(以下简称国调中心),受电力工业部委托负责全国电力专业通讯业务的行业管理,国电通讯中心(以下简称电通中心),负责和承担全国电力系统通讯设施的运营管理和电力通讯干线工程的建设4 技术管理4.3 与其他有关专业的设备维护职责划分4.3.1 电力线载波。

a. 电力线载波通道的耦合电容器、线路阻波器、接地开关、绝缘架空地线的巡视、维护、拆装,在发电厂内的,由发电厂高压部门负责;在发电厂外的,则由当地供电部门的送、变电高压电气部门负责。

b. 电力线载波通信用的结合滤波器、高频电缆的维护和接地开关的操作,由通信人员负责。

c. 电力线载波通信的耦合电容器的试验、线路阻波器工频特性试验和保护避雷器特性试验,由高压电器部门负责;线路阻波器的频率调整和高频特性试验,则由通信人员负责。

4.3.3 光纤线路架空地线复合光缆线路(OPGW)、架空地线加绑光缆线路、架空地线缠绕光缆线路(GWWOP,包括线路、预绞丝、耐张线夹、悬垂线夹、防震锤等线路金具,加绑光缆夹、缠绕金属丝、线路中的光缆接续箱)的巡视、维护、检修等工作,由高压线路部门负责,通信部门应协助进行纤芯接续等工作。

当线路发生事故或故障、遭受雷击等其他非正常情况时,高压线路部门应及时向通信部门提供有关情况,以便采取相应措施。

与其他通讯线路电力线同杆架挂的光缆或同管道铺设的光缆,当公共部分出现异常。

应由主管部门统一协调指挥处理。

5 运行管理5.1 通则5.1.1 电力系统通信网是由多种传输手段、交换设备、终端设备组成的,并且是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全国电力行业专用通信网路;电力系统通信具有全程全网、联合作业、协同配合的特点。

5.1. 2 电力系统通信必须满足和适应电力不能储存及产、供、销瞬时同时完成的特点,为其提供不问断的通信服务。

各级通信部门必须加强对通信网及通信电路和设备的运行管理,时刻保持通信电路畅通,符合技术质量指标。

5.1.3 各级通信调度是通信网运行管理的指挥中心,各级通信部门和各通信专业均应服从调度,严格执行通信调度命令。

确保电路畅通。

5.1.4 各级通信机构应根据本网,本省或本单位实际,合理划分通信专业部门的运行管理范围,明确专业界面,确保全程电路畅通。

5.2设备运行条件5.2.1 有人值班通信站应实行昼夜值班。

5.2.2 通信站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井经本站最高一级电路的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行无人值班或无入值班有入保卫:a.设备运行稳定,故障率低。

设备电源可靠井能自动投入。

b.防火、防盗、防雷、防洪、防震、防鼠、防虫等安全措施完备。

c.在有人值班站装有相应的监视系统。

d.负责该站维护工作的通信部门应具有定期检测、巡视、排除故障的技术措施和技术保障。

5.2.3 为保证通信电路和设备的正常检修,及时排除故障,地区及以上的通信部门应配备专用交通工具。

5.2.4 通信站必须配置相应的仪器、仪表.工具和备品、配件。

仪器、仪表必须按有关规定定期进行质量传递,以保证必要的计量梢度。

5.2.5 通信机房应有良好的环境保护控制设施,防止灰尘和不良气体侵入;保持室内温度在15—30℃;保证室内工作照明及事故照明。

5.3 规章制度5.3.1 各级通信站应备有下列规程、规定。

a.部颁《电力工业技术管法规》b.部颁DL409《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c.部颁DL/T544《电力系统通信管理规程》d.本站有关通信专业运行管理规程。

e.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规程、规定。

5.3.2 各级通讯站应建立健全下列管理制度a.岗位责任制。

b.设备责任制。

c.值班制度。

d.交接班制度。

e.技术培训制度。

f.工具、仪表、备品、配件及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g.根据需要制定的其他制度。

5.4 值班制度5.4.1 值班期间,对电路、设备运行情况及故障处理的效果S考核值班人员工作质量、技术水平及服务态度的主要依据。

5‘4.2 值班人员在当值内对本站管辖的电路、设备运行负有面的责任,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遵守纪律、服从指挥、执行通信调度命令,按时汇报当值工作。

5.4.3 值班人员在当值内应做好以下工作.。

.按规定进行电路、设备的巡视、检查等工作。

h迅速、准确地处理通信故障,及时查询、如实传报汇报和核对障碍情况。

c保持机房整洁、搞好环境卫生,严格遵守通信纪律和安全保密制度。

d.认真,准确地填写运行日志和其他记录。

e.按规定时间上下班,未经批准不得任意调换班次,值班时间内不得做与值班无关的事情。

f.业务联系必须做到态度谦虚、说话和气;有呼必应、有问必答、主动配合、认真负责。

5.5 交接班制度5.5.1 交接班工作是保持电路和设备连续稳定运行的重要手段。

交接班工作必须准时、严肃、认真、详细,做到手续清楚、前后衔接、责任分明,防止错交、漏交。

由于错交、漏交产生的问题,由交班人负责;由于错接、漏接产生的问题.则由接班人员负责。

5.5.2 交接班主要内容。

a.当值电路、设备运行情况;b.运行日志和各种调测纪录。

c通信调度命令和通知事项,上级有关通知。

d.设备、工具、仪表、图纸资料的变更,备品、配件的消耗记录。

e.安全情况。

f.尚未完成的工作情况。

.5.5.3 交接班时.如电路、设备发生障碍、事故.或正在执行通信调度的命令。

应暂缓进行交接工作.接班人员应密切配合协同处理,待电路恢复或告一段落后再进行交接班。

5.6 工具、仪表、备品、配件管理制度5.6,l 工具、仪器、备品、配件应有专人管理。

常用工具、仪表应备有专用箱、柜,既要妥善保管,又要方便使用。

5.6.2 —般工具的借出和归还,5.6.3须办理必要的手续和交验制度。

专用工具须精心保管.一般不5.6.4得外借。

5.6.3 仪器、仪表应设专人保管,特别注意防潮、防震。

使用前必须熟悉性能和操作规程,高级精密仪器使用时一般应有监护。

5.7 设备检测与大修制度5.7.1 设备的检测与大修是提高通信质量,确保电路正常运行的重要手段,应定期进行检测与大修。

检测项目和周期由各网、省局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确定,大修则由各运行维护单位根据设备运行状况提出计划.经奉电路最高一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5.7.2 无人值守站的设备巡视周期,由各网、省局根据设备运行和当地具体情况确定。

5.7.3 由电通中心负责运行管理的通信网主干电路的通信设备,其检测固期和大修等由电通中心统一协调确定。

5.7.4 通信设备检测、大修必须符合4.1.1条及设备说明书的各项有关规定,半年检测和大修技术报告应在工作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报送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6,1 通信工程建设目的要求6.1.1 通信工程建设是指对通信生产的固定资产实行新建、改建和扩建。

它是扩大通信网规模,提高通信生产能力的基本手段。

6.1.2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应由各级调度局(所)负责管理和实施。

各级调度局(所)应根据情况建立通信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或指定专人管理,以保证工程安全、优质、高效地实现。

6.1. 3 通信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应符合以下要求:应与电网发供配电等一次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同步进行。

应与电网发电供电等一次实施的规划和建设同步进行b.应贯彻勤俭节约、可靠实用的原则,采用符合国情的先进适用技术。

c应按全网统一规划、分批实施、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规划与建设。

6.2 通信工程建设的审批权限和资金来源6.2.1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应严格按照部颁有关规程、规定执行。

6.2.2 一级通信电路(见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网局或直属省局组织设计单位编报,由部电规院(有关水电工程部分会同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审批,国调中心、电通中心等有关司局及有关投资方参加。

一级通信电路的初步设计应根据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有关规程的规定,由网局或直属省局委托有关设计单位编制,由部电力规划设计院(有关水电工程部分会同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审批,国调中心、电通中心等有关司局及有关投资方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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