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公路工程规费及概预算补充规定
山西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试行

各有关单位:为贯彻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定额》(JTG/T B06-03—2007),维护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指导我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新改建工程、养护大中修工程概算和预算的编制,结合我省公路建设实际,制定了《山西省交通厅执行交通部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试行)》(下称《补充规定》),经充分调研、广泛征求各单位意见,并经2008年7月21日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随文印发,请遵照执行。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补充规定》自2008年8月1日起执行。
凡在2008年8月1日前已批准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的项目,不再调整;凡在2008年8月1日以后上报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项目,按《补充规定》执行。
二、山西省交通厅晋交科字(1997)56号《关于试行《山西省关于贯彻执行(96)部颁〈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和晋交科字(1996)208号“关于试行《山西省关于调整部颁〈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可变费用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同时废止。
三、请各单位在实践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若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函告省交通厅公路交通工程定额站,以便补充完善时研用。
二○○八年八月一日主题词:公路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通知抄送:交通部公路司。
山西省交通厅办公室 2008年8月1日印发一、总则(一)为贯彻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定额》(JTG/T B06-03—2007)、(以下统一简称《部编办》、《部定额》),适应我省公路建设的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公路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补充规定。
公路定额山西省补充规定

山西省执行部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试行)一、总则(一)为贯彻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定额》(JTG/T B06-03—2007)、(以下统一简称《部编办》、《部定额》),适应我省公路建设的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公路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补充规定。
(二)本补充规定适用于我省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的编制和管理。
(三)概算、预算均应由有资格的设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负责编制;编制、审核人员必须持有公路工程造价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并对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质量负责。
当一个建设项目由两个以上设计(咨询)单位共同承担设计时,各设计(咨询)单位应负责编制所承担设计的单项工程概算、预算,主体设计(咨询)单位应负责编制原则和依据、取费标准等的协调与统一、汇编总概算、预算和全线征用土地及拆迁总费用,并对全部概算、预算的编制质量负责。
总概算、预算汇总表应列出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的工程数量、金额和技术经济指标(详见01-1表),征用土地及拆迁汇总表应列出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征用土地的类别,拆迁建筑(附着)物的名称、数量、补偿标准、金额等(详见06-1表)。
(四)公路管理、养护及服务房屋:直接费执行山西省建设厅发布的有关计价依据;间接费、利润、税金等执行《部编办》和本补充规定。
(五)《部编办》和《部定额》及本补充规定是我省公路建设项目确定投资的控制性标准,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可根据工程性质,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从节约资源、降低造价着手,酌情调(低)整费率标准和定额工、料、机消耗。
(六)本规定未提及部分按《部编办》规定执行。
二、概预算文件组成(一)编制说明:1、概算:说明对批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的执行情况,分析造价变化原因,列出投资估算与设计概算主要工程数量、金额、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比较表。
浙江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 浙交【2008】85号文

浙江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为进一步明确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的编制,以合理确定概算、预算,根据交通部2007年第33号公告公布施行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及《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以下简称“新编制办法”、“新定额”),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浙江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如下:一、关于新编制办法、新定额执行时间和要求(一)2008年1月1日以前已开工在建的公路工程项目,已批准的概预算不再进行调整,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调概和设计变更,其相应造价的编制应执行新编制办法和新定额。
(二)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建的公路工程项目,根据其前期工作的进展情况,分别按以下规定执行。
1.2008年1月1日以前已完成初步设计文件批复但未开工,或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完成且已报审的工程项目,其初步设计概算仍执行原办法和原定额,但施工图预算及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调概和设计变更,其相应造价的编制应执行新编制办法和新定额。
2.2008年1月1日以后报审初步设计的工程项目,不管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是否已完成,其初步设计概算及后续的施工图预算和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调概、设计变更,其相应造价的编制均执行新编制办法和新定额。
由于需要对公路造价计算软件进行修改调试和软件市场规范,可执行6个月的过渡期,2008年6月底前允许按原编制办法和原定额编制概预算等造价,自2008年7月1日起一律执行新编制办法和新定额。
二、关于建筑安装工程费(一)直接工程费1.人工费我省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在编制概算、预算时的人工费(含机械工)按52.42元/工日的标准计取。
今后将根据我省人工工资政策的变化适时调整并发布。
人工费单价仅作为编制概、预算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发工资的依据。
公路工程概、预算定额计价工程量计算规则

3.自卸汽车土、石方定额(适用于其他章节)
(1).适用于运距≦15km以内工程,运距 >15km 时,按交通厅关于执行部颁概预算编 办法的补充规定,规定的运价计算。(见下表)
全程运距 L ( km)
L≦5
Π/t‧(1-5) km
地方材料
6.0
运 外购材料
13.0
价
沥青燃料
19.0
5<L≦15
5<L≦30 5<L≦50 5<L≦100 5<L>100
设计桩径(cm) 130 140 160 170 180 190 210 220 230 240
调整系数
0.94 0.97 0.70 0.79 0.89 0.95 0.93 0.94 0.96 0.98
定额桩径(cm) 桩径150以内 桩径200以内
桩径250以内.
(2).灌注桩成孔定额工程量按设计入土深度计算,或按护筒顶至桩底的深度计算。 (3).陆地钻孔工作(平台)场地清理、整平、夯实等已综合在钻孔定额中。 (4).钢护筒埋设、定额按1.8m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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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金属结构吊装设备(包括单、双导梁、跨墩门架、提升架 拐脚门架等)、移动模架、木结构吊装设备(摇头扒杆、木 龙门架)等定额设备摊销按4个月计,每月每吨90元。若施 工期不同时,可调整定额设备摊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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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大型预制构件平面底座
(1).预制空心板、连续板等地底模已综合在预制构件定额中,不得另计。 (2).T梁,箱梁、工字梁预制平面底座面积 = (梁长 + 2m)× (梁宽 + 1.0m)
9
(三) 路基防护
1. 面积为坡面面积 2.边坡高度为坡的垂直高度 3.含伸缩缝、沉降缝 4.含拌和费用
公路工程概、预算费用标准和计算方法是什么?

公路工程概、预算费用标准和计算方法是什么?建筑安装工程费一、直接费: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二、其他费1、冬季施工增加费:直接工程费之和*费率2、雨季施工增加费:直接工程费之和*费率3、夜间施工增加费:直接工程费之和*费率4、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①高原地区施工增加费:人工费和机械使用费之和*费率②风沙地区施工增加费:人工费和机械使用费之和*费率③沿海地区工程施工增加费:直接工程费之和*费率5、行车干扰工程施工增加费:人工费和机械使用费之和*费率6、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费:直接工程费之和*费率7、临时设施费:直接工程费之和*费率8、施工辅助费:直接工程费之和*费率9、工地转移费:直接工程费之和*费率三、间接费1、规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费、2、企业管理费:基本费用:直接工程费之和*费率主副食运费补贴:直接费之和*费率职工探亲路费:直接费之和*费率职工取暖补贴:直接费之和*费率财务费用:直接费之和*费率3、辅助生产间接费:直接工程费*费率四、利润直接费(定额直接工程费)与间接费)之和扣除规费的7%计算五、税金综合税金额=(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增值税率设备、工具、器具及家具购置费1、设备购置费设备购置费=设备原价+运杂费(运输费+装卸费+搬动费)+运输保险费+采购及保管费2、工器具及生产家具(简称工器具)购置费3、办公和生活用家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建设项目管理费建设项目管理费包括建设单位(业主)管理费:建筑安装工程费总额*费率工程质量监督费:建筑安装工程费总额*0.15%工程监理费:建筑安装工程费总额*费率工程定额测定费:建筑安装工程费总额*0.12%设计文件审查费:建筑安装工程费总额*0.1%竣(交)工验收试验检验费:规定计算研究试验费:指为本建设项目提供或验证设计数据、资料进行必要的研究试验和按照设计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进行试验所需的费用,以及支付科技果、先进技术的一次性技术转让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费:指委托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工程勘察设计,依据国家的法律须进行评价评估、咨询,以及设计、监理、施工招标文件及招标标底或造价控制值文件编制时,按规定应支付的费用专项评价(估)费(原列入第四项中):按国家颁发的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编制施工机构迁移费计算方法:施工机构迁移费应经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同意按实计算,但计算施工机构迁移费后,如迁移地点即新工地地点(如独立大桥),则其他工程费内(原为现场经费)的工地转移费应不再计算;如施工机构迁移地点至新工地地点尚有部分距离,则工地转移费的距离,应以施工机构新地点为计算起点。
贵州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编制补充规定

贵州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编制补充规定为了加强我省公路基本建设工程的造价管理,统一全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编制原则,根据交通部关于公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及《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的公告(交通部公告2007年第33号) (以下简称《编制办法》、《定额》)和《关于<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执行时间的通知》(交公便字[2008]4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如下补充规定:一、总则(一)本规定适用于省内新建和改建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的概算和预算的编制。
(二)概、预算均由有资格的设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负责编制,编制、审核人员必须持有公路工程造价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并对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质量负责。
二、执行时间和要求(一)2008年7月1日起我省所有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含调整概算)编制均应执行《编制办法》和《定额》。
(二)2008年7月1日前完成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且已报审的工程项目,其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执行原编制办法和原定额。
三、人工费从2008年7月1日起,我省新建、改建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人工费(含机械工)单价按元/工日执行。
今后将根据我省政策的变化适时调整并发布。
人工费单价仅作为编制概、预算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发工资的依据。
四、材料费材料费按工程所在地的材料预算价格计算。
材料预算价格由材料原价、运杂费、场外运输损耗、采购及仓库保管费组成。
材料预算价按相关部门发布的参考价格或实际调查的价格计算。
当采用自采材料时,可按定额中开采单价加辅助生产间接费(按开采人工费的5%计)和矿产资源税(如有)计算,但其价格最高不应超过相关部门发布的参考价格。
山东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定额编制办法补充

山东省交通厅文件鲁交规划﹝2008﹞13l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交通部2007年公布施行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 - 2007)及《公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 - 01 - 2007) 、《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 - 02 - 2007). 《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 - 03 - 2007)等,现结合我省实际.省交通厅组织制定了《山东省公路工程概算顸算编制补充现定》.现随文印发.请遵照执行.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五日山东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为进一步明确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依据,合理确定概算预算.根据交通部2007年第33号公告公布施行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 - 2007)及《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 - 01 - 2007) 、《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 - 02 - 2007). 《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 - 03 - 2007 )(以下简称:《新编制办法》、《新定额》)等,并结合我省公路工程实际情况.现就山东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如下:一.总体要求(一) 本补充规定适用于山东省新建和改、扩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养护大、中修工程应参照执行。
(二)概、预算的费用组成及编制均执行部颁《新编制办法》规定.概、预算项目应按项项目表的序列及内容编制,一、二、三部分和“项" 的序号保留不变,目,节、细目可根据项实际予以增减,并依次排列。
(三)概、预算文件应由编制人.复核人签字并加盖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印章。
(四)概.预算编制说明应严格按照《新编制办法》要求编写.(五) 公路管理.养护服务房屋应执行工程所在地统一定额及相应其他工程费、间接费定额,但其他费用应按《新编制办法》中的项目划分及计算方法编制。
各省规费费率

各省规费费率规费规费系指政府和有关权⼒部门规定施⼯企业必须缴纳的费⽤(简称规费)。
包括:1、养⽼保险费:系指施⼯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缴纳的基本养⽼保险费。
2、失业保险费:系指施⼯企业按国家规定标准为职⼯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3、医疗保险费:系指施⼯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育保险费。
4、住房公积⾦:系指施⼯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缴纳的住房公积⾦。
5、⼯伤保险费:系指施⼯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缴纳的⼯伤保险费。
各项规定以各类⼯程的⼈⼯费之和为基数,按国家或⼯程所在地相关部门规定的标准计算。
湖南省(湘交造价字[2007]638号)河南省(豫交计〔2008〕38号)根据我省有关⽂件规定,间接费中的规费费率取定为35%,其中:养⽼保险费2 0%,失业保险费2%,医疗保险费7 %(含⽣育保险1%),住房公积⾦5%,⼯伤保险费1%。
河南的我来补充⼀下养⽼:20%医疗:7%(⽣育:1%)⼯伤:1%失业:2%住房公积⾦:5%合计:35%此外,⼈⼯43.89元/⼯⽇以上数据是河南定额站公布的重庆市(渝交委路〔2008〕31号)间接费中的规费费率标准为40.2%,其中:养⽼保险费20%,失业保险费2%,医疗保险费9.7%,住房公积⾦7%,⼯伤保险费1.5%。
规费费率仅作为编制概、预算的依据,不作为施⼯企业实际交纳费⽤的依据。
安徽省交通厅⽂件皖交基[2008]17号间接费中的规费包括企业应缴纳的养⽼保险、医疗保险(含⽣育保险)、⼯伤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等,规费标准为38.1%,计算基数为⼈⼯费。
浙江省浙交〔2008〕85号规费包括企业必须缴纳的养⽼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含⽣育保险费)、住房公积⾦和⼯伤保险费,均以各类⼯程的⼈⼯费之和为基数,费率标准按下表计算。
规费费率只作为编制概算预算的依据,不作为施⼯企业实际交纳费⽤的依据。
规费费率表(43%)湖北省公路⼯程定额规费组成情况项⽬组成费率养⽼保险20%医疗保险(含⽣育保险) 6.50%⼯伤保险 1.50%失业保险 2.00%住房公积⾦8%合计38%⼴东省执⾏交通部《公路基本建设⼯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的补充规定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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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估算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的通知-鲁交建管〔2012
〕18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的通知 鲁交规划〔2008] 131号
《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估算、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江西省补充规定-赣交基建字[2012]130号
关于印发《〈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江西省补充规定》的通知 赣交计字
[2008]235号
福建省交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的通知-闽交建〔2008〕91号
关于印发福建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闽交建[2012]53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皖交基[2008]17号
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的通知-浙交〔2008〕85号
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工程估算编制补充规定》的通知-浙交[2012]128号
关于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有关补充规定的通知-苏交质
关于发布《江苏省公路工程绿化估算指标》的通知-苏交质〔2012〕41号
关于发布《上海市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沪市政计〔2008〕第597号
关于发布《上海市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投资估算编制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沪建交〔2012〕772号海南省交通厅关于执行《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公路工程概算定额》、《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的补充规定-琼交规财[2009]11号
关于印发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广西补充规定的通知-桂交基建发[2008]62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执行交通部《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粤交基〔2008
〕548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执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JTG M20-2011)补充规定的通知-粤交规函〔2012〕1880号
湖北省交通厅关于贯彻执行交通部新颁公路定额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交基[2007]603号
河南省交通厅关于执行《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公路工程概算定额》、《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的通知-豫交计〔2008〕38号
关于执行《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定额及编制办法》及补充规定的通知-湘交造价字[2007]638号关于《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和《公路工程估算指标》执行中有关事项的通知湘交造价〔2012〕207号
山西省执行部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晋交公字[2008]345号
关于发布《河北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规定》的通知
关于执行《 天津市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 的通知-市
政公路管理定额[2008]351 号
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和《新疆公路工程
预算补充定额》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厅关于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B06-
2007)的通知-宁交通知[2008]134号
关于执行《 关于执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JTG M20-2011)和《
公路工程估算指标》(JTGT M21-2011)的通知 宁交办发[2012]45号
关于发布《青海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青交公〔2008〕364
号
关于印发《甘肃省执行交通运输部2007年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
知-甘交发[2012]63号
关于印发《甘肃省执行交通运输部2011年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甘交发[2012]62号
陕西省交通厅关于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概算预算定额及编制办法的通知-陕交发[2008]117号
关于执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和《公路工程估算指标》的通知-陕交函[2012]419号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的补充规定
关于执行交通部新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定额有关规定的通知-藏交办发[2008]30号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路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云交基建[2009]386号
关于执行《贵州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编制补充规定》的通知-黔交价管[2008]39号
四川省交通厅关于贯彻执行交通部2007年《公路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配套定额有关事
项的通知-川交函[2008]412号
关于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B06—2007)的通知-渝交委路
[2008]31号
黑龙江省交通厅关于贯彻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的补
充规定的通知-黑交发[2008]40号
吉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吉交发[2008]19号
吉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吉交发[2008]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