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权视角下自然资源永久主权原则新探
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性质再探析

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性质再探析作者:王怡昕来源:《锋绘》2018年第04期摘要: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而产权作为一种制度设计,最初是由科斯在他的经典之作《企业的性质》和《社会成本问题》中提出的,是为了解决负外部性问题。
产权作为一种通过社会强制而实现的对某种经济物品的多种用途进行选择的权利。
在理解产权的概念时,笔者翻阅资料进行查阅时,发现很多学者将所有权与产权进行等同的理解。
在这里,我认为广义的所有权可以与产权划等号。
健全自然资源的资产产权制度的核心是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制度完善与发展,而对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性质的不清晰认识显然阻碍了国家所有权制度的发展和完善,陷入了死循环之中。
如今日益恶化的环境大环境,资源稀缺性与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之间的矛盾尤为突出,加勒特.哈丁的“公地悲剧”认为只要自然资源对一批人开放,资源的总提取量就回大于经济上的最优提取水品,面对自然资源天生的公共属性,我们要如何在權利最初分配的过程中最大限度的避免的资源的在使用过程无序低效,保证资源的持续利用,满足代际与代内发展就显得尤为紧迫。
关键词:自然资源价值;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公共信托1 自然资源价值的多元化回顾人类利用自然资源的过程,我们不难发现,在原始阶段,限于人类社会生产力的低下,对大自然的开发利用属于低程度的仅仅只是为了满足人类基本的生存需要,而随着劳动分工,生产力的日渐提升,面对大自然我们就稍显“从容”了些,利用工具攫取自然资源的价值。
而工业化的到来,则加快了人类利用大自然的步伐,我们肆无忌惮的利用自然资源,疯狂的以经济的快速发展为目标而无情的伤害了大自然,过分强调自然能资源的经济价值,忽视了自然资源的社会价值和生态价值,最终也招致了大自然的报复。
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传统的自然价值理论片面的理解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认为自然资源没有价值,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可以长期无偿的使用,特别是一些公有的自然资源,导致的后果也是显而易见的,造成了自然资源的严重破坏和极大的浪费,处于如此的情形下,我们必须要树立正确的自然资源价值观,必须形成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基于可持续发展理念下自然资源价值理论,从自然资源的劳动价值、市场价值、社会价值、生态价值等多方面认识其本质。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问题及探讨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问题及探讨摘要:通过对自然资源的统一确权登记和规范化管理可以提高自然资源的使用效率,避免出现权责不清、管理不善、用集体资源为个人谋私利的情况。
本文首先分析了我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问题,其次结合实际情况分析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优化策略,为推进国家自然资源的确权、明确责任主体、有效开展自然资源管理工作提供相应的参考。
关键词: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森林资源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是近几年来所开展的重要工作,在《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的指导下,我国诸多省份都开展了相应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从而有效明确和界定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主体,提高自然资源的管理效率。
一、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问题(一)我国自然资源产权制度不明晰我国《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所有自然资源由国务院统一管理,具有行使主权,然后由国务院统一安排工作。
但行使主体是地方的政府,地方政府哪一个部门进行管理存在争议,部门自身权责也相对于模糊,导致自然资源统一确权工作没有明确归属一个政府核心部门出现问题没有部门担责,国家资源环境遭到破坏因无人来管理和负责,任由事态得不到及时有效的遏制,严重影响了我国资源环境的经济发展。
(二)产权视角下的自然资源管理缺失就当前来看,自然资源管理缺乏明确的产权主体且对于产权界定比较模糊,自然资源虽是公共财产、全民财产,但全民意识得不到提升,自然资源易沦为无主财产。
自然资源主体的缺失和全民对于自然资源管理的缺失,自然资源失去了应有的保护,那些实际使用自然资源的人就缺乏管理和约束,忽视国家追求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只为追求一时的利益导致,国家自然资源遭到严重破坏。
(三)确权登记内容不规范自然资源的质量和数量登记存在不规范的情况。
首先就是在自然资源质量界定上缺乏统一的标准。
例如森林质量指标一般包括森林结构、森林生产力、森林分布、森林的利用率等,还与森林的年龄结构、树种结构以及森林虫害有关,在对于这方面的监测,目前还缺乏相关的技术支撑,只能依靠人力和相关林木技术人员。
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原则与其全球公共物品属性:问题及思考

作者: 宋秀琚[1];史佳卉[1]
作者机构: [1]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院
出版物刊名: 社会主义研究
页码: 140-145页
年卷期: 2011年 第4期
主题词: 自然资源;永久主权;全球公共物品属性;全球治理
摘要:国家主权平等是近代以来国际政治中最根本的原则之一。
二战之后,国际社会再次确立了国家享有至高无上的主权权利,并发展出了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原则。
但随着科技的发展与人类活动影响范围的扩大,自然资源的全球公共物品属性日益突显。
自然资源的公共物品属性与国家对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原则之间存在紧张关系。
在仍以主权国家为主要行为主体的国际政治中,各国要顺应自然资源的全球公共物品属性,对传统的主权原则进行重新思考。
自然资源规划与管理的原则和方法

自然资源规划与管理的原则和方法自然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其有效的规划和管理对于实现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自然资源规划与管理的原则和方法,以期为实践者提供指导和借鉴。
一、整体性原则自然资源规划与管理应该以整体性的原则为基础,即综合考虑不同自然资源之间的相互关系和影响。
资源的规划和管理不能片面追求某一特定资源的开发利用,而忽视其他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
例如,在城市规划中,应将城市的建设与生态环境的保护相结合,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二、可持续性原则自然资源的规划和管理应该追求长期的可持续利用,即满足当前需求的同时,不破坏未来世代的资源利用权益。
可持续性原则要求控制资源开发的强度和速度,提高资源利用的效率,促进资源的循环利用和再生利用。
例如,在林业资源管理中,要注意合理的木材采伐量和林地的恢复和保护,以确保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三、公平性原则自然资源是全社会共享的公共财产,自然资源的规划和管理应该体现公平性原则,确保资源福利的公平分配。
资源优化配置,合理实施收益共享机制,提高资源的社会效益。
例如,在土地资源管理中,要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农民土地权益,防止土地资源流失以及土地利用的不均衡。
四、科学性原则自然资源规划和管理需要以科学的方法和技术为支撑,利用科学手段进行资源调查、评估和规划。
合理利用现代技术,提高资源开发利用的效率和可持续性。
例如,在水资源管理中,可以运用遥感技术和地理信息系统等工具进行水资源的调查和监测,制定科学合理的水资源规划和管理方案。
五、参与性原则自然资源的规划和管理需要广泛的社会参与,充分尊重不同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和利益。
通过多方参与、协商和合作,实现资源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例如,在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和管理中,应该广泛征求相关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充分考虑当地居民的生计和文化需求。
总结起来,自然资源规划与管理的原则和方法包括整体性原则、可持续性原则、公平性原则、科学性原则和参与性原则。
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性质研究

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性质研究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性质是指国家对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及管理权。
自然资源是指自然界中存在的、可以利用的物质和能源,如矿产资源、水资源、土地资源、森林资源、能源资源等。
对于一个国家来说,自然资源是国家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国家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
探讨和研究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性质,对于科学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实现国家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性质的研究要明确国家所有权的含义。
国家所有权是指国家对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支配权,国家可以依法对自然资源实施收益、管理、调控等权力。
国家所有权的基础是国家的主权地位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也受到国际法的约束。
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性质的研究要考虑资源开发与保护的平衡。
自然资源的开发和保护是一对矛盾统一的关系。
国家所有权的性质即应使国家能够有效地管理和利用自然资源,实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
国家需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确保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避免资源的过度开发和滥用,保护生态环境的平衡和可持续发展。
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性质的研究要考虑公平公正的原则。
国家对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是为了整个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应该以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资源的配置和利益的分配。
国家应该坚持资源有偿使用和优先国有的原则,同时注重保障各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避免资源利益分配的不公平和差异化。
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性质的研究要注重国际合作与国际规范。
自然资源跨越国界,其开发和利用也具有国际性的特点。
国家在行使自然资源所有权的也要充分考虑国际间的协调与合作。
国家应该尊重国际法和国际规范,遵循国际间的责任和义务,推动国际间的资源共享和合作开发,确保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国际间的公平合作。
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性质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通过深入研究,可以为国家自然资源管理和利用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实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推动国家可持续发展。
也可促进国际间的资源共享和合作,实现国际间的互利共赢。
我国能否援引自然资源永久主权原则探析

我国能否援引自然资源永久主权原则探析杨向荣【摘要】"自然资源永久主权"是国家主权的一部分,一个主权国家有权决定如何处分本国的各种自然资源,由自然资源永久主权派生出来的权利非常丰富.一个主权国家在享有相关权利的同时也得承担相关义务.对于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面临着自然资源日益减少、环境污染不断增多、有关自然资源的贸易纠纷不断增加等诸多情况."自然资源永久主权原则"作为非WTO法,能够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被引用,对于我国改善国内生态环境,增强国际贸易话语权,促进贸易公平推具有重要意义.【期刊名称】《黑河学院学报》【年(卷),期】2017(008)012【总页数】2页(P42-43)【关键词】自然资源;永久主权;原则;WTO贸易争端;抗辩事由【作者】杨向荣【作者单位】西北师范大学法学院,甘肃兰州 73007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12 601一、非WT o法能否在WT o争端解决机制中适用WTo争端解决机制在WTo体制中居于核心地位,正因为如此才使得WTo顺利运转,对于促进世界贸易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适用何种法律各国都有着不同看法。
一般而言,适用WTo协议并没有争议,但是,非WTo法能否适用是一个问题。
在《关于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简称DSU)中,WTo争端解决所适用的法律范围却没有明确的规定。
根据DSU第1条第一款的规定,“本谅解规则和程序应适用于按照本谅解附录1所列各项协议(WTo适用协议)的磋商和争端解决规定所提出的争端”。
由此可以看出,WTo专家组仅能对WTo适用协议下的的争端具有管辖权[1]。
而管辖权和适用何种法律是两种概念,管辖权解决的是能不能管的问题,适用何种法律解决的是在拥有管辖权的基础上适用何种法律审理案件的问题。
DSU的规定只说明了对待何种贸易争端拥有管辖权,并没有明确说明适用何种法律来进行审理,也就是说并不排除非WTo法律的适用。
浅谈国际法上的自然资源永久主权及其发展趋势

浅谈国际法上的自然资源永久主权及其发展趋势作者:艾星辰来源:《法制与社会》2018年第26期摘要自然资源永久主权是国家主权体系中极其重要的构成元素,是一个国家建设和发展历程中所固有的、不可以被剥夺的权利。
而从国际法的角度进行分析,由自然资源永久主权派生出的主权权利内容相对较为丰富,并且在时代发展的背景下,其主要内容也出现了相应的变化。
因此,本文认为十分有必要从国际法角度对自然资源永久主权以及发展趋势进行研究,为自然资源永久主权保护提供相应的支持。
关键词国际化自然资源永久主权作者简介:艾星辰,湖北大学楚才学院。
中图分类号:D9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ki.1009-0592.2018.09.127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大量独立的国家在发展过程中为了实现对本国自然资源主权的维护,提出了自然资源永久主权的概念,并且近几年已经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对自然资源永久主权的维护也成为国家法的重要原则内容。
然而在冷战结束后,随着经济全球化逐步呈现出深化发展态势,自然资源永久主权的保护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现阶段自然资源永久主权已经成为受到广泛争议的国际法原则。
在新的世界形势下,为了能够对自然资源永久主权进行系统的分析,就要结合多种因素适当的进行解读,争取能够形成对国际法中自然资源永久主权的全新认识。
一、自然资源永久主权的确立从国际法角度对自然资源永久主权进行分析,发现其产生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构,并且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之所以能够实现对国家自然资源永久主权的确定,一方面是由于各个国家在经济独立后,维护国家主权的现实需求。
当一个国家获得政治上的独立并且作为主权国家加入到联合国后,为了寻求稳定发展,在推进经济建设的过程中,就需要获得自然资源永久主权,并且需要联合国为此提供相应的法律保障,支撑国家的建设和发展。
另一方面,在自然资源缺乏合理利用无法实现普及化发展的情况下,为了保障本国利益,维护世界资源的优化利用,世界各个国家也会尝试加强对自然资源永久主权的尊重和确认,赋予各国人民处置本国自然资源的权利。
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性质研究

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性质研究
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性质是指自然资源归国家或全体人民所有的性质。
这种所有权是国家主权的体现,也是国家治理的基本功能之一。
自然资源包括地球物质、生物资源和空气水资源等自然属性不可再生的物质和能源。
这些资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因此国家对这些资源的所有权必须具有严格的保护。
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性质有多种表现。
首先,在国家所有权下,自然资源属于公共财产。
这意味着国家在管理和使用这些资源时必须服从公共利益的原则,为全体人民谋福利。
其次,在国家所有权下,自然资源是不可转移的。
任何人无权将这些资源私有化或买卖交易。
第三,国家所有权下的自然资源是有限制的。
国家不能无限制地开采和使用自然资源,必须考虑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
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性质直接影响了国家对自然资源的管理和利用。
国家必须制定合适的政策和法律,确保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同时保护资源的自然属性和环境条件,保护人民的生存和福利。
例如,在能源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中,国家必须进行全面、科学和规划的管理,推进能源结构调整、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在生物资源的保护和利用中,国家必须保护物种多样性和生物安全,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促进生态补偿机制建设,推动环保意识的普及,提升生物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水平,实现生物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总之,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是保障国家治理和人民利益的重要基础。
国家必须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合理保护和利用自然资源,为全体人民谋取更多的发展机遇和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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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 9 6 2年 联大 第 1 8 0 3 号 决议 通过 《 自然资 源永 久主 权宣 言 》半个 世纪 以来 ,尽 管 自然资 源永 久主 权 原则 的法 律地 位仍 有个 别学者 怀 疑 ,不 可 否认 的是 ,这一 原则 已被 引入 一系 列 国际条 约 、仲裁 报告 以及 包 括8 O多项 联 大决议 在 内的 国际法 律 文 件 ,逐 步 发展 成 为 一项 习惯 国 际法 规 范①。然 而 ,晚 近 国 际法 律 实
基 金 项 目 :新 加 坡 国立 大 学资 助 项 目 “ No n — Te c h n o l o g i c a l C o n s t r a i n t s t o Un c o n v e n t i o n a l Ga s P r o d u c t i n E a s t As i a ” 作 者 简 介 :龚 向前 ,法 学博 士 ,北 京 理 工 大 学 法 学 院 副教 授 ( 北京 1 0 0 0 8 1 ) ① 如 ,1 9 7 8年 开 始 供 开 放 签 署 的 《 维 也 纳 国家 继 承 公 约 》 第 1 3奈 规 定 ,“ 本 公 约 中任 何 条 款 不 得 影 响每 一 个 民族 和 每 一 个 国 家 对 其 自然 财 富 和 资 源 的 永 久 主 权 的 国际 法 原 则 。 ”无论是西方国家范围内的 《 能 源 宪章 条 约 》抑 或 联 合 国框 架下 的 《生物 多样 性 公 约 》 和 《 气 候
的 “ 交 易成本 ” 。因此 ,格 劳修 斯等 国际 法开创 者 通过 引 入 罗 马上 的 “ 财产 权 ”规 则 来解 决 各 国关 于 自然 资 源得 丧变 更 的 纠 纷 。先 占原 则 、海 洋 自由 和 领 水 等 概 念 均 源 自私 法 所 有 权 概 念 _ l f ( H ” 们 。不 过 , 自
《 威 斯 特伐利 亚 和约 》确立 了主权原 则 以来 , 自然 资 源长 期 未在 国际法 上 受 到特 别 关 注 。换 言 之 ,各 国之 于 自然 资源 的 主权只是 国际法上 领 土主权 的一 般 内容 , 自然 资源 所有 权 的跨 国流转 则基 于 “ 契 约 自由” 。
在 某种 意义 上说 , 自然资 源 只是 国家主权 的客体 ,再加 上 亚非拉 国家并未 真 正获得 对 其领 土 的最高 管 辖 权 ,“ 同意 原 则和让 渡 原则 ( D o c t r i n e s o f Al i e n a b i l i t y )及 ‘ 门户开 放 ’主义 能够 且往 往 确实 导致 了重 要
践表 明 ,该 习惯法 原则 在具体 解 释及其 适用 中仍 面 临诸多 挑 战与 问题 。本文 拟结 合发 展权 的视 角来 重新 探
讨其 法律 内涵 。
一
、
自然 资 源 永 久 主权 历 史 源起 中 的发 展 权 内涵
国际法上 的主权是 从私 法上 的所 有权 概念类 比演变 而来 的 。在 近代 国际法 秩序产 生 之前 ,不 同统 治权 管辖 区域及其 附属 自然 资 源 的划 分并 未有 明确 的法 律安 排 。而 以武力 确立 管辖 权属 的 自然状 态会 导致 过 高
第 1 4卷 第 2期
2 0 1 4年 3月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 ( 社会科学版 )
J o u r n a l o f Ch i n a Un i v e r s i t y o f Ge o s c i e n c e s( S o c i a l S c i e n c e s Ed i t i o n )
“ 确 定 的核 心 ” 乃 是 可持 续发 展 权 。我 国应 须 适 应该 原 则 的 新 发 展 ,调 整 自然 资 源 法 律 制 度 。
关键 词 :永 久 主 权 ;自然 资 源 ;发 展 权 ;国 际 法
中 图 分 类 号 :D 9 l 2 . 6 0 1 文 献 标 识 码 :A 文 章 编 号 :1 6 7 1 - 0 1 6 9 ( 2 0 1 4 ) 0 2 — 0 0 6 6 - 0 9
2007年联大土著人权利宣言则明确提出土著人拥有自决权明确规定了他们拥有使用开发和控制其土地地域和资源的权利国家希望从事可能影响这些利益的活动应获得其事先同意不过尽管土著人权利宣言第46条将土著人权利纳入维护国家领土完整或政治统一的限制但因文件中使用自决权和相关的土地和资源权利等概念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和美国改变了最初投赞成票的态度
V o1 . 14 NO .2
Ma r .2 O1 4
发 展 权 视 角 下 自然 资 源 永 久 主 权 原 则 新 探
龚 向 前
摘 要 : 历 史 上 , 自然 资 源 永 久 主权 不仅 是 领 土 主 权 的 延 伸 , 且凝 结 了发 展 权 之 价 值 。 要 应 对 晚 近 自然 资 源 永 久 主 权 原 则 解 释 和 适 用 上 的 困境 与 挑 战 , 既应 从 理 论 上 确 立 该 习惯 国 际 法 原 则 在 法 律 位 阶 上 的 优 先 性 ,也
应 嵌 入 发 展 权 的 法 律 价 值 ,并 遵 循 利 益 平 衡 的 方 法 , 以协 调 永 久 主 权 权 利 与 投 资保 护 、 自由 贸 易 和 环 保 等 相 关
国际 法 律 义 务 ,融 通 国 家 的 最 高 管 辖 权 、 “ 全 体 人 民 的 发 展 权 ” 和 人 类 共 同 利 益 。 当 代 自然 资 源 永 久 主 权 原 则
资 源 的所有 权 和控制 权转 移到 外 国人 手 中。 ” _ 2 l ( n “ 例 如 ,荷 兰 皇 家 壳牌 石 油 公 司 、英 国英 伊 石 油 公 司
等 分别 在东 印度 和伊 朗取 得石 油作 业特 许权 。即便 二 战后 亚非 拉 国家实 现 了政 治 独立 ,但 在行 使对 外 国人 掌握 的 自然 资源 的 主权 控 制 时 ,仍 须采 取 “ 特许 权 协定 ” 的形 式 。表 面 上 ,这 是 双 方 自愿 交 易 ;实 际 上 , 东 道 国须接 受各 种 附加 条件 ,包括 承 担 保 护 外 国人 及 其 财 产 的 责任 ,承 受 自然 资 源 开 发 的负 外 部 性 ,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