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赛获奖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工作附件 - 副本2

合集下载

中学教师辅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奖奖励规定范本

中学教师辅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奖奖励规定范本

中学教师辅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奖奖励规定范本第一条为了激励学生参加各类竞赛,发掘学生的潜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种学科竞赛、科技竞赛、文化艺术竞赛等,鼓励学生在竞赛中挑战自我,提高自身能力水平。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全体中学学生参加各类竞赛,包括集体和个人竞赛。

第四条学生参加竞赛获得奖励,首先要得到班主任、学科老师的认可,获奖情况由班主任和学科老师共同汇总,向学校报备。

第五条根据学生参加竞赛的成绩和性质,学校将评选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级别,并分别进行奖励。

第六条特等奖:对于在全国性、省级性或市级性竞赛中获得冠军,学校将颁发特等奖证书,奖励2000元奖学金,并提醒学生提交相关材料申请省级及全国性奖励。

第七条一等奖:对于在全国性、省级性或市级性竞赛中获得亚军或其他重要奖项,学校将颁发一等奖证书,奖励1000元奖学金,并提醒学生提交相关材料申请省级及全国性奖励。

第八条二等奖:对于在全国性、省级性或市级性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学校将颁发二等奖证书,奖励500元奖学金。

第九条三等奖:对于在全国性、省级性或市级性竞赛中成功晋级或获得团体奖、优胜奖等奖项,学校将颁发三等奖证书,并在学校的校园网站上进行公示。

第十条获奖证书和奖学金将在学校特别的获奖仪式上进行颁发,并在学校荣誉展示区进行展示。

第十一条学校鼓励学生在各种竞赛中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为学生提供各种资源和支持,并积极帮助学生申请各类竞赛的奖项和荣誉。

第十二条学校将建立学生竞赛积分制度,学生在各类竞赛中获得的奖项将转化为学生的综合素质积分,作为评选各项荣誉称号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学校鼓励学生参加综合能力竞赛,如英语竞赛、文化知识竞赛、运动会等,对获奖学生进行适当的奖励,包括奖励物品、荣誉证书等。

第十四条对于学生参加竞赛所需的报名费、交通费等费用,学校将通过各种途径予以补贴,使得学生能够顺利参加竞赛。

第十五条在学生参加竞赛的过程中,学校将提供专业老师的辅导和指导,使学生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和潜力。

单项奖学金评选办法

单项奖学金评选办法

单项奖学金评选办法第一篇:单项奖学金评选办法内蒙古大学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条为大力推广素质教育,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勇于实践、开拓创新、奋发向上,提高自身素质,促进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对学校有突出贡献的学生,且本年度各科成绩都合格(在全校性或以上级别的大型体育比赛中获奖学生允许有一门课程不合格)。

第三条凡我校正式录取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学生均可参加单项奖学金的评定。

第四条单项奖学金分个人奖和集体奖。

个人奖的评定比例为缴纳学费学生的5%。

设一等、二等两个等级,其中一等奖学金获奖人数占获单项奖学金学生总数的30%,每人每年1000元;二等奖学金获奖人数占获单项奖学金学生总数的70%,每人每年700元,一次性发放;集体奖只针对在全国性课外科技竞赛(一等奖)、大学生体育比赛(全区前三,全国十六强)、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团体,一次性奖励该团体2000元。

第五条奖项类别和集体评选条件(一)科技创新奖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国家、自治区(省、部)级以上单位举办的各类科技竞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2)学生以第一作者在核心刊物发表学术论文,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内蒙古大学;核心学术刊物的认定以内蒙古大学科学技术处、内蒙古大学社会科学处认定的核心期刊为准;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学生可认定为第一作者。

提供发表文章的复印件应包括封面、目录和正文三部分。

(3)获得国家专利局认定的专利发明项目。

科研成果和竞赛获奖均应在评奖学年度内取得的方可参评。

(二)社会实践奖受到自治区(省、部)以上单位表彰的大学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志愿者,或在学校和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

(三)文艺奖(1)在自治区(省、部)以上单位组织的文学、美术、书法、摄影等作品征集活动中获得三等奖以上者;(2)在自治区(省、部)以上文艺汇演中取得优异成绩(如集体项目,则应为主要演员)或在其他大型文艺演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一、引言奖学金评定是对学生在学业、科研、社会实践等方面的综合表现进行评价和奖励的制度。

为了确保奖学金评定的公平、公正和科学性,制定本实施细则和综合测评细则。

二、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1. 奖学金种类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和社会实践表现,设立以下奖学金种类:- 一等奖学金:对综合表现优秀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励金额为XXXX元。

- 二等奖学金:对学业成绩和科研成果良好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励金额为XXXX元。

- 三等奖学金:对学业成绩和科研成果一般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励金额为XXXX元。

2. 奖学金评定标准(1)学业成绩学业成绩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指标之一。

根据学生的学分绩点和课程难度等级,设定以下评定标准:- 一等奖学金:学分绩点达到4.0,并且所有课程难度等级为A级。

- 二等奖学金:学分绩点达到3.5,并且所有课程难度等级为A级或B级。

- 三等奖学金:学分绩点达到3.0,并且所有课程难度等级为A级、B级或C级。

(2)科研成果科研成果是评定奖学金的另一个重要指标。

根据学生在科研项目中的表现,设定以下评定标准:- 一等奖学金:作为主要参与人员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并取得显著成果。

- 二等奖学金:作为主要参与人员完成省级科研项目,并取得较好成果。

- 三等奖学金:参与科研项目,并取得一定成果。

(3)社会实践社会实践是评定奖学金的另一个重要指标。

根据学生在社会实践中的表现,设定以下评定标准:- 一等奖学金: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杰出成绩,如获得国家级荣誉。

- 二等奖学金: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良好成绩,如获得省级荣誉。

- 三等奖学金: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果。

3. 奖学金评定程序(1)学院初评:学院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和社会实践表现进行初评,确定奖学金候选人名单。

(2)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委员会根据学院初评结果,对奖学金候选人进行评审,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3)公示和申诉:公示获奖名单,并设立申诉期,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以提出申诉。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一、引言奖学金是为了鼓励优秀学生在学业上取得优异成绩,提供经济资助的一种荣誉和奖励。

为了确保奖学金评定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制定本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二、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1. 奖学金类别根据学术成绩和综合素质,设立不同类别的奖学金,包括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

2. 评定标准(1)学术成绩:学术成绩是评定奖学金的主要依据。

根据学生在各门课程的成绩,按照一定的权重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得出学术成绩综合评定值。

(2)学术表现:学术表现包括学生在学术研究、科研项目、学术竞赛等方面的表现。

学术表现将作为学术成绩的附加分项,对学生的奖学金评定产生积极影响。

(3)综合素质:综合素质评价包括学生的学习态度、团队合作能力、社会实践经历等方面的表现。

综合素质评价将作为学术成绩的附加分项,对学生的奖学金评定产生积极影响。

3. 评定程序(1)评定周期:每学年进行一次奖学金评定。

(2)评定机构: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由学校相关部门和教师组成,负责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3)评定流程:评定委员会根据学生的学术成绩、学术表现和综合素质,按照一定的评定标准进行评定。

评定结果将通过学校官方网站公布,并通知获奖学生。

4. 奖学金发放(1)奖学金发放时间:奖学金将在每学年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发放。

(2)奖学金金额:奖学金金额将根据评定结果和奖学金类别进行确定。

(3)奖学金使用要求:获得奖学金的学生需按照学校规定的要求使用奖学金,如用于学费减免、生活费补助等。

三、综合测评细则1. 综合测评内容综合测评将综合考虑学生的学术成绩、学术表现和综合素质,评估学生的综合能力和潜力。

2. 综合测评方法(1)学术成绩测评:根据学生在各门课程的成绩,按照一定的权重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得出学术成绩综合评定值。

(2)学术表现测评:评估学生在学术研究、科研项目、学术竞赛等方面的表现,并给予相应的分值。

(3)综合素质测评:评估学生的学习态度、团队合作能力、社会实践经历等方面的表现,并给予相应的分值。

技能竞赛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技能竞赛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XX大学学字[202X]XX号签发:某某某关于组织开展202X年(上/下)学期学校创新创业奖学金和技能竞赛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各学院:根据《XX大学学生奖励办法(试行)》【院字(202X)X号】文件要求,学校计划开展202X年(上/下)学期学校创新创业奖学金和技能竞赛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评定对象202X年3月至202X年8月在各级政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教育部职业院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等相关权威机构组织举办的国际、国家、省(部)级技能竞赛和创新创业比赛中为学校争得荣誉,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在籍在校学生,具体赛项见附件。

二、评定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大学生文明行为准则,道德品质优良,比赛获奖学期未受过纪律处分;(三)学习成绩合格,操行评定及格(含)以上;(四)比赛获奖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60分(含)以上,其中创新创业单项成绩60分(含)以上。

三、评定程序学生申请一一学院审核一一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审一一学校公示一一学校批准。

四、公示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审通过后由学生工作处将拟获奖学生名单在学校学生公寓内宣传栏进行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五、奖励标准国际级、国家级竞赛项目一等奖,按每一项目800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二等奖,按每一项目600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三等奖,按每一项目500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省(部)级竞赛项目一等奖,按每一项目500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二等奖,按每一项目300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三等奖,按每一项目200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在行业组织举办的国际级竞赛项目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技能竞赛奖学金发放标准参照国家级同等层次标准执行;在行业组织举办的国家级竞赛项目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技能竞赛奖学金发放标准参照省(部)级同等层次标准执行,同一项目奖励金额按最高级别计发,不重复奖励。

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

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

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篇: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吉林财经大学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条为了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推进我校素质教育,鼓励学生在全面发展的基础上,培养个性,发挥特长,努力创新,多做贡献,造就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单项奖学金,是指学校为表彰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社会工作、文体活动、志愿服务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为学校做出一定贡献的学生而设立的。

第三条单项奖学金按学年评定,奖励金额为300元。

第四条奖项设置单项奖分为学习标兵奖、精神文明奖、志愿者服务奖、社会实践优秀奖、自强不息立志成才奖、文艺活动奖、体育活动奖。

第五条评定标准1.学习标兵奖:学年内课程平均成绩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两名(专业人数50人以下排名第一)者。

2.精神文明奖:在社会生活中见义勇为、拾金不昧、乐于助人;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有突出贡献或模范遵守校规校纪,举止文明,爱护公共财物,勤俭节约,艰苦朴素,尊敬教师,团结同学等事迹突出、受到表彰者。

3.志愿者服务奖: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服务,社会反响较大或受到省市及以上表彰者。

4.社会实践优秀奖: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获省级或省级以上先进个人称号者;积极参加社会调研活动,调查报告获省级或省级以上表彰奖励者;积极参加社会服务工作,取得较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者。

5.自强不息立志成才奖:面对困难、挫折自强不息,勤奋上进,学业有成,成为学子典范者。

6.文艺活动奖:平时积极参加各项文艺活动,表现优秀,同时在学校或省市级组织的大型文艺活动中贡献突出或组织工作优秀者。

7.体育活动奖:平时积极参加各项体育活动,表现优秀,同时在学校或省市级组织的重大体育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贡献突出或在组织工作中表现突出者。

第六条学生申报单项奖学金要填写《单项奖学金申报表》,并提供有关文件、获奖结果、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报送学生工作处。

第七条评定方法单项奖学金的评定由学生个人对照以上条件进行申报,由班级讨论,班主任认可并推荐,并报学生工作处,由学生工作处按照一定比例审核评定,最终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并予以公示。

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评比通知

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评比通知

关于做好2009-2010学年丽水学院奖学金评定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评选工作的通知各班级:为了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协调发展,鼓励先进、树立典型,促进良好学风、校风的形成,根据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院2009--2010学年“奖学金”评定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评选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比程序各班级在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奖学金”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的评选工作。

各项工作必须严格按照《丽水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丽水学院学生评优奖励办法》和其他相关规定进行,“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单项奖”的评选材料、评选结果上报学生科审核。

二、评比要求各班级在各项评优过程中,要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认真核实相关材料,严格按照程序,召开有关主题班会讨论,并将结果按规定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监督,确保工作质量。

三、时间安排1、10月8日——10月11日,完成各项工作;2、10月11日将各项评选材料、评选结果上报学生科。

四、注意事项1.各类表格可以在机电建工学院网页下载专区的“学生工作材料”或者机电建工学院班长团支书群共享中下载;2.各附件要以书面文本和电子文本两种形式交至学生科(奖学金材料交至学生科吕键老师,电子文本发至523944646@;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评选材料交至学生科季翼平老师,电子文本发至电子文本发至244652250@ );3.申报单项奖的同学必须附相关证书复印件;4.表格和材料一律使用A4纸,Word格式。

附件:1.丽水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丽水学院机电建工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丽水学院学生评优奖励办法2.丽水学院学生奖学金申请表3.丽水学院奖学金评定汇总表4.丽水学院学生先进个人申报表5.丽水学院学生评优汇总表机电建工学院学生科二〇一〇年九月三十日附件1:丽水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发展。

单项奖学金评选细则

单项奖学金评选细则

信阳师范单项奖学金评选细则补充说明根据《信阳师范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结合实际,对我校单项奖学金评选作以下补充说明:
一、技能竞赛和文体比赛项目获奖级别的认定
学生参加技能竞赛和文体比赛所获奖励中,国家级奖励是指在国家教育部及其他各部委或部委下各司举办的比赛活动中获奖,以签章为准;省级奖励是指省教育厅及其他各厅或属下各处室举办的比赛活动中获奖,以签章为准。

获奖证书签章单位是全国规模的协会、学会按省级标准执行,获奖证书签章单位是省级规模的协会、学会按校级标准执行。

在国内若干个省联合举办的比赛活动获奖,按省级标准执行。

二、学术论文类单项奖学金的认定
以信阳师范学生身份在中文核心期刊独著发表论文的奖励500元,在非核心期刊独著发表论文的奖励300元。

合著论文的,奖励前三名作者,在核心期刊合著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奖励元,第三作者奖励100元;在非核心期刊合著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或第三作者奖励100元。

中文核心期刊的认定以北京图书馆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8年版)为准,其他期刊的认定以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中能够检索到的期刊为准。

三、单项奖学金审批表做如下调整。

(见附表)
学生工作部(处)
年9月1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班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学院 学生 工作 领导 小组 意见
同意推荐授予
奖学金。
负责人签字:


日(公 章)
同意授予
学校 意见

奖学金。


注:1.奖项类别:学习优胜奖、科技创新奖、艺术展演奖、体育竞赛奖、文学创作奖、见义勇 为奖。2.本表一式一份,学校同意后存入学生档案
附件:1
河西学院单项奖学金登记表
姓名 鲁祥年 性别 男 专业 政治面貌 团员 学号 班级 2010212428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理103 学院 物理与机电工程学院 单项奖名称 物理学
学习优胜奖
主要 先进 事迹
获八届学科技能大赛数学建模竞赛优胜奖奖(非专业组)
经学生本人申请,依据学校相关规定,该同学符合
单项
班级 奖学金申请条件,特此推荐。 意见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