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最新】
学生奖学金评定标准(详细版)

学生奖学金评定标准(详细版)1. 引言本文档旨在确立学生奖学金的评定标准,以鼓励和奖励优秀的学生在学业、领导力和贡献方面的卓越表现。
2. 评定标准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将考虑以下几个方面:2.1 学术成绩学生的学术成绩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指标之一。
评定时将综合考虑学生的平均绩点、专业课程成绩、学术荣誉等因素。
2.2 领导能力评定奖学金还将考虑学生的领导能力。
学生在校园组织、学生会、社团或其他领导岗位的表现将被纳入评估范围。
2.3 个人贡献学生在个人贡献方面的表现也将作为评定奖学金的因素之一。
包括但不限于学术研究、公益活动、创新项目等方面的贡献。
2.4 行为表现学生的行为表现将被视为评定奖学金的参考因素之一。
评估学生的纪律、守时性、礼仪等方面的表现。
3. 奖学金类别根据综合评定结果,学生将有机会获得以下奖学金类别:3.1 一等奖学金综合评定结果优秀者将获得一等奖学金,以表彰学生成绩突出、领导能力卓越、个人贡献积极、行为表现良好的学生。
3.2 二等奖学金综合评定结果达到一定标准者将获得二等奖学金,以表彰学生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领导能力、个人贡献较为突出、行为表现良好的学生。
3.3 三等奖学金综合评定结果达到一定标准者将获得三等奖学金,以鼓励学生成绩合格、具备一定的领导能力、个人贡献一定、行为表现良好的学生。
3.4 特殊奖学金根据学生的特殊表现,可能会设立特殊奖学金,以表彰在特定领域具有杰出成就或突出贡献的学生。
4. 评定流程评定奖学金的流程如下:4.1 学生提交申请4.2 学校评估学生综合表现4.3 学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评审4.4 公布奖学金获得者名单5. 结论本文档所述学生奖学金评定标准将为学校奖学金评定提供明确的准则,帮助鼓励和激励学生在多个方面展现卓越表现。
---*注意:本文档所载内容仅为参考,具体评定细则以学校规定为准。
*。
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办法

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办法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以学生发展为本,营造“勤学、善学、乐学”的学风,激励学生拼搏进取的学习精神,经行政办公会研究决定,制定本办法。
一、奖助学金类别1.普通奖学金:奖励在各科学习中成绩优异的学生,设“学习之星”、“希望之星”奖。
此项奖学金按学年评审。
2.单项奖学金:奖励在各类学科、艺术、体育竞赛中获奖的学生和在校内外获得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
3.特别奖学金:设家长会奖学金、高中考奖学金等,办法另行制定。
4.特困生奖助学金:设特困生奖学金、特困生助学金。
二、评审条件及奖励1.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道德品质优良。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中学生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
(4)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集体活动,有较强的团队意识。
(5)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2.具体条件具体条件及评审办法另定。
父母失业或家庭收入较低的贫困家庭学生,学业成绩较好。
困 生 奖 学 金注:“学习之星”与“希望之星”不可兼获。
三、奖励办法 符合条件的学生经评审通过颁发证书和奖金予以表彰。
奖金金额 如下表:困 生 助 学金高中 考 奖特 家长 另 会 多 奖与 特困 /生助 学、、之 星 希望 之 600元/人,学年星 竞 赛 奖实 践 奖 奖励金额根据学生具体获奖情况 经校务会讨论决定。
单项奖学 金不累计计算,择最高奖项奖 励。
奖励金额根据学生具体获奖情况 经家长委员会讨论决定。
600元/人.学年特困生奖800元/人.学年学金四、评审程序、时间及表彰1、评审程序:班主任推荐,年级组长初审,学部复审,报校务会批准并表彰。
2、评审时间:每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后申报评审。
3、特困生助学金在第一学期开学后申报。
xx分校二0xx年xx月。
奖助学金评定细则(3篇)

奖助学金评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和表彰优秀的学生,促进其学术发展和综合能力的提升,特设立奖助学金制度。
第二条:奖助学金评定细则适用于在本学校就读的全日制本科和研究生学生。
第三条:奖助学金的评定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根据申请学生的学术成绩、综合素质以及经济困难程度进行评定。
第四条:奖助学金的资金来源包括政府拨款、社会捐赠以及校内工作奖励等。
第五条:奖助学金的种类分为综合奖学金、学术奖学金、助学金和特殊奖助学金等,具体种类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章:评定标准第六条:奖助学金的评定主要考量学生的学业成绩、科研能力、综合素质以及经济状况。
第七条:学业成绩的评定主要以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作为依据,其中75%以上为主要参考,25%以下为次要参考。
第八条:科研能力的评定主要考察学生在科研项目中的表现,包括参与项目的数量和质量、论文发表等。
第九条:综合素质的评定主要考虑学生的学术活动、社会实践、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方面的表现。
第十条:经济状况的评定主要考虑学生家庭的经济困难程度,包括家庭收入、家庭人口数、父母就业状况等。
第十一条:奖助学金的评定程序包括申请、初审、面试和评定等环节。
第十二条:学生在每学年开始前申请奖助学金,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初审环节由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进行,主要负责审核学生的申请材料和初步筛选符合条件的学生。
第十四条:面试环节由奖助学金面试委员会进行,主要负责对初审合格的学生进行面试评估。
第十五条:评定环节由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进行,根据申请学生的学术成绩、综合素质和经济状况,进行综合评定。
第十六条:评定结果由学校公示,并及时通知获奖学生和未获奖学生。
第十七条:学生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诉,由学校设立的专门机构进行复核。
第四章:奖助学金管理第十八条:获奖学生必须严格按照学校的规定使用奖助学金,不得私自挪用或其他违规行为。
第十九条:获奖学生必须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奖助学金活动,积极参与学术研究和社会实践等活动。
学校学生奖学金评定制度

学校学生奖学金评定制度1. 引言本文件旨在明确学校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制度,以确保公平、公正、透明的评选过程,并激励学生在学术和其他方面取得卓越成绩。
2. 奖学金等级学生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分别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
不同等级的奖学金具有不同的奖励金额和荣誉标志。
3. 奖学金评定标准3.1 学术成绩评定标准学术成绩是评定学生奖学金的主要依据。
具体评定标准如下:- 一等奖学金:学生须在所有科目中获得绩点平均分不低于90分。
- 二等奖学金:学生须在所有科目中获得绩点平均分不低于80分。
- 三等奖学金:学生须在所有科目中获得绩点平均分不低于70分。
3.2 课外活动评定标准除了学术成绩,学生的参与度和表现在课外活动中也会被考虑。
具体评定标准如下:- 一等奖学金:学生在至少两个团队或社团中担任重要角色,并在学校活动中表现突出。
- 二等奖学金:学生在至少一个团队或社团中担任重要角色,并积极参与学校活动。
- 三等奖学金:学生积极参与一个团队或社团,并参加学校活动。
3.3 品德评定标准除了学术成绩和课外活动,学生的品德表现也会纳入评定考虑。
具体评定标准如下:- 一等奖学金:学生积极帮助他人,乐于奉献,表现出良好的品行和道德信念。
- 二等奖学金:学生表现出尊重他人、守纪律的行为,并有良好的沟通和合作能力。
- 三等奖学金:学生在校内保持良好的纪律,尊重他人,但缺乏突出的个人品质。
4. 奖学金评选程序奖学金评选将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学校将根据学术成绩、课外活动和品德评定标准,分别对每位学生进行评定。
- 学校将评定结果进行汇总,并按照奖学金等级分类。
- 学校将公布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通知获奖学生。
5. 奖学金发放奖学金将在每学期结束后发放给获奖学生。
发放方式和时间将由学校财务部门确定,并与获奖学生进行沟通。
6. 其他注意事项- 学生在评选过程中必须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 对于学术成绩和参与度较为接近的学生,将综合考虑综合素质进行综合评定。
奖学金评定法则

奖学金评定成绩=智育成绩加权平均分×80%+德育表现分数(基准分60分)×5%+社会工作表现分数(基准分60分)5%+社会活动表现分数(基准分60分)×5%+寝室文化建设分数(基准分60分)×5%。
第十三条智育成绩加权平均分(一)智育成绩加权平均分以学习成绩为依据;(二)智育成绩加权平均分==∑(各科成绩得分*学分)/∑学分数。
第十四条德育表现分数(一)凡在奖学金评定的相应学年内获得表彰者按以下办法加分:1.被评为先进个人者:省级(含省级)以上加20分/次,市级加15分/次,校级加10分/次,院级加5分/次;2.受到通报表扬者:校级加10分/次,院级加5分/次;3.被评为“先进班集体”“红旗团支部”“先进团支部”或“优良学风班”的班级其成员:省级以上(含省级)加10分/次,校级以上加5分/次,院级加3分/次;4.同一事件受到不同级别表扬或表彰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5.以上诸项累计加分最高为40分。
(二)凡在奖学金评定的相应学年内出现以下情况者按以下方法扣分:1.旷课一节扣5分/次(请假手续不全以旷课论处),早退扣3分/次,迟到扣3分/次;2.无故缺席团组织生活、班会,院、校大会及其他集体活动者扣5分/次;3.值日干部未能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出现未记载班务日志或作假记载等情况,扣5分/次;4.谈恋爱造成不良影响者,扣10分/次;5.将学生证借他人者,扣5分/次;造成不良影响者,扣10分/次;6.穿拖鞋、背心到教室上课或参加开会者,扣5分/次;7.其他违反校纪校规情况,酌情扣分;8.以上诸项累计扣分最高为60分。
第十五条社会工作表现分数担任社会职务的学生按以下办法加分:1.辅导员助理,团委(团总支)副书记,秘书长,学生会正、副主席,秘书长,任期满一学年且考核合格者加15分;2.学生党支部委员,团总支学生会各部部长,各班班长、团支部书记,任期满一学年且考核合格者加10分;3.团总支学生会副部长,各班班委会成员、团支部委员,任期满一学年且考核合格者加5分;4.各宿舍寝室长任期满一学年且工作认真负责者,可酌情加2分;5.若以上工作任满一学期但未满一学年但工作认真负责且考核合格者所加相应的分数均减半;6.其他团总支学生会干部根据具体情况可酌情加3分;7.在校社联、校学生会工作的,应到所在部门开具工作证明,包括:职务、工作时间和工作表现,情况属实的按上述方法给与相应加分;8.身兼数职者以最高分为准,不累计加分。
奖学金评定及实施办法

奖学金评定及实施办法
一、学校按学年培养费收费总额7%的比例建立奖学金,专门用于品学兼优学生、先进班级、优秀学生干部的奖励和有关学生活动的奖励与津贴。
1、奖学金:
一等奖:每学年1200元,按全班人数2%发。
二等奖:每学年600元,按全班人数7%发。
三等奖:每学年200元,按全班人数20%发。
2、班级评比:
一等奖:每月每班60元,按全校总班级数15发。
二等奖:每月每班40元,按全校总班级数30%发。
三等奖; 每月每班30元,按全校总班级数45%发。
四等奖:每月每班20元,按全校总班级数10%发。
3、表彰奖励:
省级以上三好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每人奖励200元;校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奖励标准为:
三好学生:每人100元,按每班人数10%。
优秀学生干部:每人100元,按每班人数5%发。
省级先进集体:每班奖励400元。
校级先进班级:每班200元,按年级班数30%发。
三好生机动名额:每人100元,按学校总人数的0.5%
发,由学生处掌握。
二、实施办法:
1、获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是:思想品德好,严格遵守校纪校规,一学期操行平均成绩80分以上(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及其以上处分者不得评奖);勤奋学习,成绩优良(不及格科目超过两门以上或有一门低于50分者不得评奖)。
2、奖学金每学期评选一次,按操行成绩和学习成绩综合评比(操行成绩占30%,学习成绩平均分占70%,所在班级排成名次按规定比例确定获奖等级,由班主任签字上报,学生处审查,报学校批准发文公告。
3、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依据当年共青团省委、教育厅文件评选。
奖学金评选办法(六篇)
奖学金评选办法(六篇)为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其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
二、评定比例和金额奖学金分为综合奖学金和学习进步奖学金。
1. 综合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分一、二、三等。
一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3%评定,每人每学期500 元;二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10%评定,每人每学期300元;三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7%评定,每人每学期200 元。
2. 学习进步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有突出进步者。
学习成绩在班级中较上一学期提高20-25 个名次,每人奖励50元;提高26个名次以上每人奖励100 元;不足30人的班级,提高名次50%以上每人奖励50 元。
学习进步奖学金无评奖比例限制。
三、评定标准1. 综合奖学金的评定坚持“考察学习成绩为主,兼顾综合表现” 的原则,以学生综合测评成绩为依据。
2. 综合奖学金以专业为单位评定,学习进步奖学金以班级为单位评定。
3. 评比学期内,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有不及格现象者,不得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四、评选程序和发放办法1. 综合奖学金的评定在学期综合测评基础上进行。
2. 评定工作以学院为单位组织,每学期评定一次,评定工作一般在每学期第一个月进行。
3. 各学院对获奖学金的学生,按照评比条件和比例,逐一审核研究,不得降低奖项、增加下一奖项比例,公示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结果报学生工作处审批。
4. 学生工作处汇总、审核各学院评选情况,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下发表彰决定,落实奖学金发放工作。
五、附则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倡导优良的校风和学风,根据《** 学院章程》和《(__41 号令)** 学院实施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 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
学生奖学金与助学金评定办法
学生奖学金与助学金评定办法在教育领域,奖学金与助学金是帮助学生发展的重要方式。
为了公平、公正地评定学生的奖学金与助学金,学校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评定办法。
本文将介绍学生奖学金与助学金的评定办法,并说明其重要性。
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学生奖学金是对学术优秀学生的奖励,旨在激励学生积极向上,取得更好的学习成绩。
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办法应基于学生的学业表现和综合能力,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学习成绩:学生的学习成绩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指标。
学校可以根据学生的绩点、排名等考核方式进行评定,同时要考虑学生所在专业的难度和学业水平的相对优势。
2. 综合素质:学生的综合素质也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因素。
学校可以结合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学术竞赛成绩、科研成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以全面了解学生的综合发展情况。
3. 奖励机制:学校应建立公正透明的奖励机制,将奖学金评定和学生表彰制度相结合,为学生提供明确的绩效激励。
二、学生助学金评定办法学生助学金是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措施,旨在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学生助学金的评定办法应基于学生的经济状况和需求,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家庭经济状况:学校需要了解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包括家庭收入、负债情况等,以确定学生是否符合助学金的资助条件。
2. 学习成绩:虽然学生助学金主要关注家庭经济困难,但学生的学习成绩也是评定助学金的参考因素之一。
学校可以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来确定不同层次的助学金资助。
3. 申请材料:学生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家庭收入证明、贫困户证明等,以便学校准确评定学生的经济状况。
三、奖学金与助学金评定办法的重要性科学合理的奖学金与助学金评定办法对于学校和学生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1. 公平公正:合理的评定办法能够确保评定过程的公平公正,避免人为主观因素对学生的评定产生不利影响,确保每位学生都有公平的机会获得奖学金和助学金。
2. 激励学习:良好的评定办法能够激励学生努力学习,提高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奖学金评选办法(六篇)
奖学金评选办法(六篇)为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其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
二、评定比例和金额奖学金分为综合奖学金和学习进步奖学金。
1.综合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分一、二、三等。
一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3%评定,每人每学期500元;二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10%评定,每人每学期300元;三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7%评定,每人每学期200元。
2.学习进步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有突出进步者。
学习成绩在班级中较上一学期提高20-25个名次,每人奖励50元;提高26个名次以上每人奖励100元;不足30人的班级,提高名次50%以上每人奖励50元。
学习进步奖学金无评奖比例限制。
三、评定标准1.综合奖学金的评定坚持“考察学习成绩为主,兼顾综合表现”的原则,以学生综合测评成绩为依据。
2.综合奖学金以专业为单位评定,学习进步奖学金以班级为单位评定。
3.评比学期内,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有不及格现象者,不得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四、评选程序和发放办法1.综合奖学金的评定在学期综合测评基础上进行。
2.评定工作以学院为单位组织,每学期评定一次,评定工作一般在每学期第一个月进行。
3.各学院对获奖学金的学生,按照评比条件和比例,逐一审核研究,不得降低奖项、增加下一奖项比例,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结果报学生工作处审批。
4.学生工作处汇总、审核各学院评选情况,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下发表彰决定,落实奖学金发放工作。
五、附则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倡导优良的校风和学风,根据《**学院章程》和《( __41号令)**学院实施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二条申请条件:(一)热爱祖国,有正确的政治立场、观点和态度,拥护党的基本路线;(二)遵纪守法,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三)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劳动,勤俭节约;(五)热心社会公益,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
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为进一步扩大我校优秀学生奖励范围,以奖促优、以奖促学,营造奋力拼搏、自强不息的良好氛围,促进优良学风建设,结合学校实际和学生特点,设立学生单项奖学金。
评定办法如下:一、单项奖学金的评定对象全日制在校在籍学生二、单项奖学金的设置共设置学业进步、练技修能、自立自强、道德模范和活力创新五项单项奖学金,其中设置学业进步奖学金120名,练技修能奖学金120名,自强自立奖学金80名,道德模范奖学金80名,活力创新奖学金80名。
每项奖学金金额为300元。
三、单项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优良,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各科成绩合格。
(三)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为“良好”及以上。
(四)当学年未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学金。
四、各单项奖学金评定的具体条件(一)学业进步奖学金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刻苦努力,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
满足下列评定条件的学生,可以申报该单项奖学金:1.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喜爱阅读,上一学年内有图书馆借阅记录。
2.上一学年第二学期专业排名较第一学期上升10%及以上,如符合条件学生超过预定名额,依据排名上升比例数高低排序而定。
(二)练技修能奖学金对专业课程有浓厚的兴趣,平时能苦练技能、钻研技术,动手能力较强,注重职业道德养成,具有一定的技术服务能力。
满足下列评定条件之一的学生,可以申报该单项奖学金:1.参加相关专业职业技能考证取得优良成绩。
2.有参加职业类社团活动记录,是社团活动的主要组织者和参与者,且有个人设计或制作的专业作品(有专任教师的推荐意见)。
3.被选拔参加市级及以上技能大赛赛前训练,表现良好(有大赛指导教师推荐意见)。
4.参与社会技术服务项目,并取得一定业绩。
(三)自强自立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但自强自立,学习态度端正,身心健康,诚信感恩,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自助意识较强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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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鼓励学生刻苦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的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学金种类
(一)国家、省或地方政府等设置的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等;
(二)学校设置的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
(三)社会奖学金: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设立的奖学金。
第三条奖学金评定范围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均可按条件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研究生以及成人教育类、自学考试类学生的奖学金分别由研究生处、成
人职业教育学院依照本办法制定相应办法。
)
第四条奖学金应该用于学习和生活方面的必需消费,不得用于挥霍或其他不当用途,一经发现,停止发放奖学金。
第二章国家、省或地方政府等设置的奖学金
第五条国家、省或地方政府设置的专项奖学金根据相应评选办法进行评定。
第三章学校设置的奖学金
第六条学校奖学金的等级标准和评定比例:
特等奖学金2000元/人·年,占学生总数的1%;
一等奖学金1000元/人·年,占学生总数的3%;
二等奖学金500元/人·年,占学生总数的5%;
三等奖学金300元/人·年,占学生总数的9%。
第七条优秀毕业生奖学金500元/人,占毕业生总数的15%。
第八条获得学校奖学金和优秀毕业生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综合表现优良。
第九条本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奖学金的评定资格:
(一)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
(二)有课程补考或学业综合成绩在专业排名居于后1/3者(公共选修课成绩不在统计之列)。
第十条学校奖学金和优秀毕业生奖学金评定程序与组织领导
(一)学校奖学金每年九月份评定一次,以上一学年学业成绩为
评选依据;优秀毕业生奖学金在毕业生毕业前夕评定,以大学期间的学业成绩和综合表现为评选依据;
(二)各教学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定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
评定小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分管教学工作负责人、团总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及学生代表组成;
(三)各教学学院应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学院的评定细则,并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备案;
(四)根据学业成绩,按年级同一专业进行排序,并根据各等级比例规定,由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提出享受学校奖学金和优秀毕业生奖学金人员名单;
(五)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名单审查公示后报学生工作部(处)复核,由学校审批。
第十一条学校奖学金和优秀毕业生奖学金的发放
学校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一次性通过银行卡发放。
第十二条在德、智、体、美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可获
得单项奖学金:
(一)参加全国及省(部)级评优或各类竞赛活动获得表彰者;
(二)在学校重大活动或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三)在学校重要推优评比中获得荣誉称号者;
(四)在道德和精神文明等方面有突出表现且产生重大社会影响者;
(五)毕业时自觉到西藏、新疆等艰苦地区工作的毕业生;
(六)学校认为有必要进行奖励的其他学生。
第四章社会奖学金
第十三条企业、社会团体或个人设立的奖学金将根据设立者的要求另行制定评定办法。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