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奖学金评定标准学校奖学金评定细则6篇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奖学金评定标准【学校奖学金评定细则(6篇)】(篇一)

第一条 **大学为了更好地满足国家发展对基础学科的人才

需要出发,为**大学培养一支高水平的基础学科人才队伍,鼓

励和支持一批对基础学科有兴趣的优秀学生献身基础学科的学

习和研究工作,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的评奖对象为教育部在我

校设立的八个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基地(即汉语言文学、历史学、哲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基础医学、生物科学

专业)在册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大类招生专

业学生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可评奖。转出上述八个专业的

学生不参评原专业奖学金。

第三条通过转专业、插班进入上述专业基地班的学生,进

入该专业学习满一学年后可提出申请**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

第四条 **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每年由学校按在册在校基

础学科专业本科生人数的60%向各院系分配获奖学生名额。

第五条 **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学生可

自行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由院系按照学习成绩对申请者进行

排名评选,奖金额为1200元(大类招生相关专业为1800元)

第六条 **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最后一学年的评审中,凡

已获直升本校本系(专业)研究生资格的八个基础学科专业的

本科学生,奖金额为2400元(大类招生相关专业为3000元),其他学生奖金额为1200元(大类招生相关专业为1800元)。

第七条各院系将本科专业奖学金初审名单报送校党委学生

工作部(处),经审核通过后,报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终审,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第八条 **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可与**大学其他各类本科

生奖学金兼得。

第九条本细则由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细则自**年10月18日起施行。

(篇二)

为回馈社会,激发学生刻苦学习的精神,不断提高个人修养,成为品学兼优的专业人才,为石油工业人才培养贡献一份力量,**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长顾正先生在我校设立“神开德贵”奖学金。

一、奖学金总额与评定分配

总额:人民币每年壹拾万元整。

评审时间:**年―**年每年10月。

评定分配:

(1) 特优奖:10人,奖金额 4000 元/人;

(2) 优秀奖:30人,奖金额 2000 元/人。

二、奖学金评选方案

1、评选条件

1。1基本条件:

(1) 热爱祖国,思想进步,遵纪守法,无任何违纪行为或不

良习惯。

(2) 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类活动,具有

团队精神。

(3) 热爱石油事业和所学专业,身体健康,体育达标或合格。

(4) 同等学习成绩条件下,学生干部和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1。2特优奖条件:

(1) 学习勤奋,刻苦钻研,成绩优秀,专业排名前15%。

(2) 具有较强的组织与管理能力、奉献精神。

(3) 在发明创造、科技实践和科学研究等方面有突出成绩的

学生优先。

1。3优秀奖条件:

(1) 学习刻苦,成绩优良,专业排名前20%。

(2) 自立自强,奋发进取,具有积极向上的精神。

2、奖学金的评选对象:如下专业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三、评审颁奖流程

1.**大学(华东)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9月初下达评选指标并向各相关单位下发评选通知和申报表。

2.各单位根据申请,按照标准进行初步筛选和推荐。10月

中旬,各单位将《“神开德贵”奖学金申报表》报校学生工作部(处)。

3.**大学(华东)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在10月底完成评审工作,并将评审结果上报**大学(华东)教育基金管理委员会审定,审定后的结果反馈给山东省**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和**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4.学校张榜公布获奖名单,并组织发奖、颁证仪式,获奖学生用书面形式(本人签名)反馈获奖感言。

四、本实施细则由山东省**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篇三)

窗体顶端

第一章总则

根据《**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现将我院研究生综合奖学金具体评定办法规定如下:

一、综合奖学金评定时间为每学年的第一学期开学初(我校有正式学籍、已注册的研二学生参评)。

二、综合奖学金评定等级及金额:

1. 一等奖学金

评定比例为10%,奖励金额为3000元/学年。

2.二等奖学金

评定比例为15%,奖励金额为2000元/学年。

3.三等奖学金

评定比例为25%,奖励金额为1000元/学年。

三、在外校借读、休学、定向委培的研究生不参加综合奖学金的评定。

四、评定等级及奖金随当年研究生院政策执行。

第二章评选要求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评奖学金

一、受记过及以下处分后一年内不得参评各种奖学金;

二、受留校察看处分后两年内不得参评各种奖学金;

三、有不及格课程的,不得参评综合奖学金;

四、考勤缺勤次数达1/3(含)以上者,不得参评综合奖学金;

第三章奖学金评定及发放

一、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各学科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构成的研究生评优奖励工作委员会,根据学生综合情况和获得奖学金的条件及比例,对申报综合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确定本学院获奖学生名单,并将获奖学生名单向全院学生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公示后将结果报研究生院。

二、研究生院对各学院上报结果进行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对不符合条件的个人或集体直接取消获奖资格,缺额不递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