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大学外文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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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我校研究生教育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和创作,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奖励政策体系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不包括延期或休学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政策的制定,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学校分管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代表和学生代表任委员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结合实际情况,明确评审要求,严格执行标准,认真开展评审工作。

第六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负责日常管理和工作协调。

第三章指标分配与奖励标准第七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等次,具体指标比例和奖励标准为:第八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

第九条原则上研究生一年内只能获得国家奖学金、“孙长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中的一项,不能重复获得。

第四章评审方式与条件第十条一年级新生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初试与复试综合成绩排序并分学科方向评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新生学业奖学金:(一)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注册手续;(二)经查实在入学考试及报名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S)入学后经查实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一条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上一学年的综合表现评审。

矿大研究生奖学金制度

矿大研究生奖学金制度

矿大研究生奖学金制度矿大(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制度是指针对在校研究生设立的一种奖励和资助学生的制度,旨在鼓励和扶持优秀的研究生,提高其学习和科研成果,促进学术交流和研究创新。

下面将就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一、奖学金类别及金额矿大研究生奖学金主要分为国家奖学金、校内奖学金和院(系)奖学金三个层次。

根据研究生的学习成绩和科研成果,分别设有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等级,奖金金额不等。

国家奖学金一般是在一万元至二万元之间,校内奖学金通常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之间,而院(系)奖学金也在此范围内。

二、评定标准及程序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标准主要包括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等方面。

学习成绩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因素,一般要求研究生在校期间能够保持优秀的学业表现,如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5,无通过考核项目,受过纪律处分的等。

科研成果方面,要求研究生积极参与科研活动并取得一定的成果,如发表学术论文、申请专利、参与重大科研项目等。

奖学金评定程序通常分为提名和评审两个环节。

学校和院系会对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进行提名,并提交材料进行评审。

评审一般由学校领导、专家学者和相关教师组成的评定委员会进行,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三、奖学金资助形式对于获得奖学金的研究生,奖金可以以一次性发放或者分期发放的形式资助给学生。

一般来说,国家奖学金和校内奖学金一般会以一次性发放的方式,而院(系)奖学金可能会以分期发放形式。

四、奖学金管理及使用获得奖学金的研究生需要遵守相应的管理规定,如奖学金使用的用途一般要求用于学习和科研相关的开支,如购买书籍、参加学术会议、开展科研实验等。

学校和研究生院也会对奖学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奖学金得到合理使用。

五、奖学金的影响和意义研究生奖学金对于学生的影响是深远的。

奖学金的设立激励了学生们在学术和科研方面的表现,也鼓励了学生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和公益事业。

奖学金资助可以减轻学生的经济负担,让学生更加专心地投入到学业和科研中。

矿大研究生奖学金制度

矿大研究生奖学金制度

矿大研究生奖学金制度矿大研究生奖学金制度是指针对矿业大学研究生而设立的奖学金政策和规定。

矿大研究生奖学金制度的建立,对于提高研究生的学业成绩、促进科研创新、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具有积极意义。

接下来,将详细介绍矿大研究生奖学金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奖学金种类矿大研究生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和优秀奖学金四种,分别对应着研究生在学业成绩、科研创新和综合素质方面的不同表现。

1. 一等奖学金:主要针对学业成绩优秀、科研成果显著的研究生,享受最高的奖学金待遇。

2. 二等奖学金:主要针对学业成绩较好、在科研方面有一定成果的研究生,享受中等水平的奖学金待遇。

3. 三等奖学金:主要针对学业成绩合格、参与科研项目的研究生,享受较低的奖学金待遇。

4. 优秀奖学金:主要鼓励在专业技能比赛、学术竞赛以及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研究生,作为额外的奖励措施。

二、奖学金评定标准1. 学业成绩:奖学金的核发与学生的学业成绩息息相关,研究生需要在考试、论文、实验以及其他学业活动中取得优异的成绩,方可获得奖学金的资助。

2. 科研创新:对于专业技能比赛、学术竞赛、科研项目等方面有所成果的研究生给予较高的评定,以鼓励他们在科学研究方面的不懈努力。

3. 综合素质:综合素质包括学生的综合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创新能力等,学校也会对这些方面有所评定,并作为奖学金评定的参考之一。

三、奖学金申请流程1. 提交申请材料:研究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交个人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综合素质等材料,并填写相应的奖学金申请表格。

2. 学校评定:学校将组织相关教师和专家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定,并根据评定结果确定奖学金的获得者。

3. 奖学金公示:学校将公示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公示期结束后对获奖学生进行公示,并公布具体的奖学金金额。

四、奖学金管理和使用获得奖学金的研究生应当认真履行奖学金管理规定,并合理合法地使用奖学金资金。

学校对奖学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并要求获奖学生在学业、科研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继续保持优秀表现。

矿大研究生奖学金制度

矿大研究生奖学金制度

矿大研究生奖学金制度矿大研究生奖学金制度是指在矿业大学进行研究生学习的学生,根据其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获得的一种资助性奖学金制度。

矿大研究生奖学金制度的实施,促进了研究生们的学习积极性和科研能力,帮助优秀学子充分发挥自身的潜能和才华,为他们提供了一个更好的学习环境,进一步培养了高素质的专业人才。

一、奖学金评定标准(一)学业成绩:学业成绩是评定研究生奖学金的重要依据之一。

研究生的课程考试成绩和学术论文的评价都会被考虑在内。

通过考核合格并且成绩优秀者,有望获得奖学金的提名资格。

(二)科研能力:研究生奖学金的另一个重要评定标准是科研能力。

科研成果、发表的论文、参与的科研项目等都是评定科研能力的重要指标。

在科研能力方面表现突出者,有望优先获得奖学金。

(三)综合素质: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包括学术道德、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等方面。

对于具有综合素质的研究生,学校也会根据其表现给予奖学金的资助。

二、奖学金类别研究生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院系奖学金、校内奖学金等多种类型。

国家奖学金是最高级别的奖学金,由国家教育部或其他相关部门提供资金支持,并由学校负责择优推荐和评定。

院系奖学金是各个学院或科研单位为了奖励和资助优秀的研究生而设立的奖学金,资金来源一般由学院自行安排。

校内奖学金是学校根据自身情况设立的奖学金,是对学校内部优秀研究生的资助和奖励。

三、奖学金资助标准奖学金的资助标准根据资金情况、学校政策、具体评定标准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国家奖学金会根据研究生的学业成绩、科研能力等情况分为一、二、三等奖。

不同等级的奖学金资助标准也有所差异。

院系奖学金和校内奖学金的资助标准一般由各学院或学校自行规定,并根据研究生的具体情况进行评定和发放。

四、奖学金的评定流程奖学金的评定流程一般包括资格审查、申请材料提交、初审、复审、公示、评定等环节。

研究生需要符合奖学金的评定条件,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然后,学校会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评审,并对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进行复审和面试。

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学院,各有关单位: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创新人才培养,吸引优秀生源,根据教育部指示精神及《中国矿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学校制定了《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附件: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中国矿业大学二OO九年三月二日附件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创新人才培养,吸引优秀生源,根据教育部指示精神及《中国矿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适用对象为档案转入我校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不含国家专项计划和专业学位研究生)。

第三条学业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研究生的学费和生活费。

第二章奖学金设置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为100%,具体设置如下:第三章奖学金评定第五条第一学年的学业奖学金评定安排在复试录取时进行。

评定时重点考察研究生在入学前的学习或工作表现、研究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及潜在的科研素质等。

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随录取通知书一同寄给考生。

第六条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程序为:(一)学院评定。

学院结合研究生初试、复试成绩以及入学前的学习或工作表现,在学校确定的奖学金比例范围内,研究确定获得各类学业奖学金的考生名单并上报研究生院。

(二)研究生院核准。

研究生院根据学业奖学金的总比例和额度,核准最终获得各类学业奖学金的名单,并随录取通知书寄送给考生。

第七条第二、三学年的学业奖学金评定安排在每年9月份进行。

主要依据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科研素质和创新能力等方面综合评定。

第八条第二、三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程序为:(一)个人申请。

研究生应根据学院制定的具体评定细则,结合自己实际情况,申请相应等级的学业奖学金。

(二)学院评审。

在参考导师推荐意见的基础上,学院认真审核研究生的个人申请,综合评定并形成考核意见。

中国矿业大学奖学金评定

中国矿业大学奖学金评定

材料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2012修改稿)为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健康、稳定地发展,保护好广大研究生的切身利益,充分体现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公平、公正性,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中矿大[2009]7号)和《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中矿大[2009]2号)以及研究生院《关于制定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的若干建议》等文件的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一、评定组织学院成立由主管院长,教授委员会主席、导师代表及研究生秘书组成的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

二、评定范围2009年及以后录取的在册全日制硕士及专业学位硕士。

其中以下研究生不在奖学金的评定范围:①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②档案未调入学校的全日制硕士和专业学位硕士;③外单位委托培养的全日制硕士和专业学位硕士;④超过基本学制未申请学位的各类研究生。

研究生在读期间受到学校处分和所选课程有不及格或补考者不能参加本学年一、二等奖学金的评定。

三、评定办法按全日制硕士、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二种类型,依学校下达的学业奖学金设置比例,采取分类评定的方法进行评定;全院各年级的研究生不分学科专业进行评定。

⑴第一学年度以当年学校下达的学业奖学金设置及奖励标准比例,根据研究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潜在的科研素质和入学前的学习或工作表现等参评条件,评定其奖学金等级,对于以特长生资格推荐免试的研究生、调剂入学和破格录取的研究生,本学年度的奖学金等级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⑵第二学年度评定依据为研究生在校第一学年度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环节的整体表现,包括四个部分内容:课程成绩,科研素质,创新能力,社会工作。

总分值为满分100分,评定委员会根据评分标准所得分值×权重,累加后按排名决定其获得的奖学金等级。

评分标准及权重见附表。

⑶第三学年度评定依据为学生在校第二学年度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环节的整体表现,包括三个部分内容:科研素质,创新能力,社会工作。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一、概述本文旨在详细阐述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细则。

学业奖学金是为了奖励在学术研究、创新实践等方面表现优异的研究生而设立的。

通过制定明确的评定细则,旨在确保评定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二、关键词1、研究生2、学业奖学金3、评定4、标准5、流程三、详细阐述1、评定时间:每年春季学期结束时进行评定。

2、申请条件:申请者需为全日制研究生,至少完成一个学期的课程学习,且学业成绩优秀。

3、申请材料:申请者需提交个人简历、学术成果清单、导师推荐信等相关材料。

4、评定标准:主要考虑申请者的学业成绩、学术研究能力和创新实践成果。

此外,还重视申请者的综合素质,如领导力、团队协作精神等。

5、评定流程:首先,根据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初筛,确定入围名单。

然后,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入围者进行面试,综合考虑申请者的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

最后,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获奖者名单,并进行公示。

四、特别说明1、如有特殊情况,如研究生在学术研究或创新实践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可酌情放宽申请条件。

2、在评定过程中,将严格遵守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评定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3、获奖者将获得一定的奖金和荣誉证书,同时还将享受其他的激励措施,如推荐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

五、总结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细则旨在确保奖学金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通过制定详细的评定标准和流程,确保申请者的学术研究能力和综合素质得到全面评价。

通过特别说明,为有特殊贡献的研究生提供更多的机会和激励措施。

最终,希望通过这些措施,鼓励更多的研究生在学术研究和创新实践方面取得更好的成绩。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规定如下:一、学业奖学金评审基本条件(一)基本条件化学化工学院研二、研三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

(二)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不得申请学业奖学金(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2)研究生课程阶段,有课程不合格者(不合格:百分制60分以下),不得申请当年度学业奖学金(不影响后续年度学业奖学金申请);(3)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4)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截止至奖学金评选程序启动之日,没有完费注册的研究生。

二、学业奖学金评审具体办法(一)评定标准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A、B、C三类,采取申请制。

奖学金的评审主要参考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和综合素质测评。

具体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及名额比例按学校当年规定。

(1)对于研究生二年级学生主要参考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奖学金获奖名单。

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学习成绩综合测评;学习成绩综合测评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公共基础课加权成绩。

对于存在英语免修的年级,该年级所有同学在计算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时,不将英语成绩计算在内。

(2)对于研究生三年级学生主要参考其研究生期间的科研成果和上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奖学金获奖名单。

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学习成绩。

(二)评选流程(1)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院长任主任委员,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管理人员、研究生导师代表任委员;(2)学生自由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学院研究生秘书核查相关材料,核查无误后上报奖学金评审小组;(4)评审小组审查相关材料,给各项成果赋分,研究生秘书统计得分,并根据评审办法计算各申请者最终得分,根据得分从高到低确定奖学金名单;(5)评审小组评议通过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根据学业奖学金规定的日期进行公示;(6)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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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业大学外文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标准和工作程序,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术能力,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意见》(中矿大[2009]7号)、和《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中矿研字[2009]2号)等文件精神,外文学院特制定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对象为档案转入我校的外文学院全日制非在职的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学业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学术创新突出的研究生,帮助其完成学业。

第四条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由院长、书记、主管副院长、副书记、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和学位委员会主任委员、各学科带头人、导师代表、研究生教学秘书组成。

组长:院长、院党委书记
成员: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党委副书记、学术/学位委员会主任委员、学科带头人、导师代表、研究生教学秘书
第二章研究生奖学金设置
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为符合条件学生的100%。

各等级奖学金比例和额度如表1所示:
表1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各等级比例和额度
注:特等奖学金在一等奖学金中择优推选到学校统一评定,未评上者维持原奖学金等级。

第三章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五条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安排在复试录取时进行,主要依据研究生入学前的学习或工作表现、研究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和潜在科研素质。

同等条件下对来自“985”、“211”等高校的考生和有较高科研素质与较强科研能力的考生优先给予高等级的学业奖学金。

具体评定办法和程序是:
1.参加统考学生分学科按研究生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排名。

免试推荐研究生分学科按最终成绩(专业综合成绩×70%+复试成绩×30%)排名。

2.分学科按规定比例确定学业奖学金等级并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学业奖学金等级并报研究生院核准。

第六条第二、三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在每年9月份进行。

主要依据研究生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科研实践、创新能力和社会活动情况等五个方面进行评定。

其中,研究生思想品德是学业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思想品德考核合格的研究生才有资格获得学业奖学金。

对思想品德考核合格的研究生再依据课程学习、科研实践、创新能力和社会活动等四方面情况采取综合计分制进行奖学金等级评定。

(一)研究生思想品德考核
研究生思想品德考核由研究生所在支部进行考核,主要考核政治素质、品德修养、团队合作精神、遵守法律法规与学校规章制度情况和学术行为等方面。

研究生所在支部的支部书记负责组织本专业研究生参加思想品德考核,并上报考核结果。

(二)课程学习、科研实践、创新能力和社会活动考核计分办法
1.课程学习考核计分办法
(1)第一学年的课程学习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学习两部分。

其中
●学业课程平均成绩85分以上,增加5分;平均成绩90分以上,增加
10分。

●完成学业规定的学分,每多修一门课加3分,上限为9分。

第一学年课程学习总得分 = 所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 + 成绩优秀奖励分 +
(3×本学年多修门次)
(2)第二学年的课程学习考核只包括多修课程门次情况。

每多修一门课加3分,上限为9分。

第二学年课程学习总得分 = 3×本学年多修门次
2.科研实践考核计分办法
科研实践考核包括两个部分,既科研活动环节和导师考核。

(1)科研活动环节要求每生每学年至少参加10次学术讲座、 10次专题研讨(含开题报告会和毕业答辩会),每学年至少做1次专题报告,完成规定次数要求的记入10分。

未作报告者不得基础分,对未完成学术活动要求的缺一次扣1分。

研究生参加国内外定期举行的学术会议,递交论文并做会议交流的(研究生是第一作者),一次计10分。

(2)导师考核采取由研究生导师根据研究生科研工作能力、工作是否积极主动、自我创新意识、协调能力、在相关的课题研究中发挥的作用、参加专题研讨中的表现和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情况对研究生科研实践活动作出综合评价,满分为10分,其中优秀者(9-10分)不超过所带研究生数的40%。

科研实践总得分 = 科研活动得分 + (10×本学年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次数) + 导师分
3.创新能力考核计分办法
创新能力考核包括发表科研论文、出版和参与专著、主持和参加科研项目、科研获奖和课外科技活动等。

(1)发表科研论文计分规定
研究生作为第一作者,以中国矿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科研论文计分标准及相关说明如表2所示:
表2 研究生发表论文计分标准及说明
(2)出版、参与专著计分规定
研究生出版专著是指由国家正式出版社出版的专著、编著或教材。

研究生独立出版(字数在10万字以上)的专著每本计200分;编著、译著计100分;教材、编写词典计60分。

研究生与他人合作(前6名)出版的专著、编著、译著、编撰词典或教材,工作量在2万字以上者,按研究生本人撰写的字数占著作总字数比例乘以上述相应分值计分。

(3)主持、参与科研项目计分规定
研究生承担科研项目和获奖计分标准如表3所示:
表3 研究生科研项目和获奖计分标准
(4)科技活动计分规定
课外科技活动指研究生在正常培养环节以外参加的学术与创新实践活动,包括英语演讲比赛、研究生论坛、学术作品竞赛和其他类似活动。

具体计分标准及说明如表4所示:
表4 课外科技活动计分标准及说明
创新能力总得分 = 发表科研论文得分 + 出版专著得分
+ 主持科研项目得分+ 科技活动得分 4.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是指研究生参加校园文化(包括运动会、文艺晚会和其他活动)和其他社会活动,以及担任学生干部和承担相关的社会工作。

(1) 社会实践考核按表5计算:
表5 社会实践计分标准
(2)社会工作加分
承担校、院党、团学生组织工作任务,视工作贡献大小及考核情况,按表6计算:
表6 研究生干部加分标准
社会实践总得分 = 参加社会活动得分 + 研究生干部绩效得分
5、其他
研究生在学校或学院重大活动中表现突出,或为学院发展做出显著贡献者,或自主创业并取得社会或经济效益的,经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可酌情奖励附加分(奖励人数不超过本年级学生数的5%)。

研究生学业成绩总得分 = 课程学习分 + 科研实践分 + 创新能力分 + 社
会实践分 + (附加分)。

最后按年级和专业得分由高至低依次排序确定学业奖学金等次。

(三)第二、三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程序
1.个人申请。

研究生根据《中国矿业大学外文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
细则》(试行),结合自己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实际情况,填报个人申
请表及申请的学业奖学金等级。

2.学院审定。

在参考导师意见的基础上,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领导小
组认真审核研究生个人申请,根据其思想品德和课程学习、科研实践、创新能力
与社会活动总得分情况,在学校下达的奖学金比例的范围内,确定各等级学业奖
学金的名单。

最终结果由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后在学院内公示。

评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核准。

4. 有以下情况之一自动定为三等奖学金或取消学业奖学金评定资格:
(1)一年内有一门次课程不及格;
(2)第一学年因各种原因未完成规定课程学习;
(3)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学术活动少于5次;
(4)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处分或学院通报批评;
(5)经查实有学术不端行为;
(6)未交清前一年学年度学费且未向学院提出书面缓缴申请。

第七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异议申诉
若研究生对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有异议,可在评审结果公示期内向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评定领导小组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若对学院答复仍有异议,可在学院答复后2个工作日内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诉,研究生院审核后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校长批准,通知研究生本人和学院。

此意见为学校最终处理意见。

第八条其他未尽事项按《中国矿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中矿研字[2009]2号)文件精神执行。

第九条本细则自2010年开始实行。

第十条本细则由外文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中国矿业大学外文学院
2010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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