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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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语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北京语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北京语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北京语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是根据北京语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校决定[2015]17号)制定的。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语言大学全日制研究生,规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评审、发放、取消等管理办法。

一、总则1.本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北京语言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文凭管理条例》(北语学决[2011]85号)以及北京语言大学其他有关规定,制定的有关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管理细则。

2.本办法所称“学业奖学金”,是指由北京语言大学管理,表彰优秀研究生学习成绩优异、科学研究成果突出、助学服务积极向上的学术成就,以激励研究生学习、研究创新的奖励。

二、申请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申请人向北京语言大学提出申请。

2.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并按要求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申请材料,提交至研究生处学业奖学金管理组,并将报名申请材料打印出来,签字后落档。

三、评审1.研究生处学业奖学金管理组组织评审工作,按照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等情况作出公正、客观、合理的评审。

2.评审依据本办法首次申请资格,包括但不限于: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学术论文,社会工作,实践交流,学术会议,文艺活动,实习实训,发表文章,品学兼优,文明礼貌,良好的道德行为等。

四、发放1.经北京语言大学研究生处学业奖学金评审小组审定,研究生处学业奖学金管理组审核,研究生处处长同意,将推荐给学校领导审批,经审批同意后发放学业奖学金。

2.学业奖学金发放分等级,按金额不同设立优秀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

五、取消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发放后,若发放人在校期间因违纪或违规行为导致失去北京语言大学的学籍,学业奖学金取消。

2.学业奖学金受到取消,奖学金款项由受到取消的学生归还,且由学校特殊情况审查委员会报学校财务处确认后,学生归还。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进一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研究生思想道德、科研能力、业务水平的不断提高,国家特别设立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以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突出,德智体全面发展、表现优秀的研究生。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审范围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非定向(有固定工资收入除外)研究生。

第三条获得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可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但申请其他奖学金时所提供的科研成果等佐证材料不能与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重复使用。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评选条件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第五条评选条件1、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读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记录;(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突出;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突出。

2、学习成绩(1)研究生各科课程的平均成绩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且无补考记录;(2)研究生的课题研究取得重要进展;(3)硕士研究生CET-4考试成绩须达到425分以上,博士研究生CET-6考试成绩须达到425分以上,其他语种须有国家认可相当水平的合格证书。

3、科研能力(申请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XXXXXX大学为第一单位,研究生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在国家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的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论文内容须和导师或本人学位论文研究方向一致,或撰写的论文入选国家一、二级学会主办的国际或国内学术会议(含“中俄生物医药论坛”)的论文集;(2)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奖励应为一等奖前9名,二等奖前7名,三等奖前5名;(3)获得发明专利授权:以XXXXXX大学为第一专利权人,本人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博士生为第三发明人以上名次,硕士生为第五发明人以上名次;(4)取得“暑期学校”、“创新学校”或其他国际、全国性研究生论坛的参会资格;(5)获得“XXX省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立项资助;(6)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应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年度考核和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或在各级各类技能竞赛或技能考核等级考试中获得相应名次。

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细则

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细则

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硕士研究生积极研究学习,提高学业水平,培养优秀人才,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本工作细则适用于所有经过正常学籍注册、处于在读状态的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选拔优秀、奖励潜质的原则,并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

第四条奖助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和专业奖学金。

第五条奖助学金的申请、评定和发放工作应当由学校研究生院及相关部门组织协调实施,确保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二章奖助学金的评定办法第六条奖助学金的评定办法分为定向资助和竞争评定。

第七条定向资助是指学校按照相关政策和协议,向具备一定条件的硕士研究生提供奖助金。

第八条竞争评定是指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从符合条件的学生中选拔出一定数量的奖助学金获得者。

第九条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应包括学术成绩、科研能力、学风纪律、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考核。

第十条学术成绩是评定学生成绩表现的重要因素,应采用等级化评分的方式进行评定。

第十一条科研能力是评定学生研究能力的重要因素,应结合科研项目、论文成果、发表情况进行评定。

第十二条学风纪律是评定学生表现和品德的重要因素,应综合考虑学生的课堂表现、学术道德、团队协作等方面的情况。

第十三条社会实践是评定学生综合能力的重要因素,应结合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情况进行评定。

第三章奖助学金的评定程序第十四条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应在每学年的第二学期进行。

第十五条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如学业成绩单、科研项目申请书、论文成果等。

第十六条学校应组织专家、导师和相关人员进行评议,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定。

第十七条评定结果应按照一定的比例划分为不同等级,以确定奖助学金的数量和金额。

第十八条评定结果应向学生公示,并设立申诉渠道,保障学生权益。

第四章奖助学金的发放与管理第十九条学校应及时发放奖助学金,并在学生个人档案中进行记录。

第二十条学生应按照规定要求使用奖助学金,如购买学习用品、参加学术会议、资助科研项目等。

锦州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锦州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锦州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我校研究生教育改革,促进创新人才培养,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潜心学业,根据《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取得学校学籍、学制年限内且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全日制研究生。

获奖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研究生的学业表现每年5月评定一次。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各项奖学金评定政策的制定和重大事项的决策,以及学业奖学金的审批、申诉的答复处理。

第五条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具体制度的制定、全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的组织、各等级指标分配、初评复核、申诉受理,以及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有关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含校外基地)成立基层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由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和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制定、修订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以及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初评、汇总、报审和复议等工作。

第三章指标分配与奖励标准第七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8000元、二等奖6000元、三等奖4000元。

第八条学业奖学金分年级进行评比,获得学业奖学金人数占各年级参评总人数的40%,其中一、二、三等获奖人数分别占参评总人数的5%、10%和25%。

按照国家相关文件精神,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向一流学科予以适当的倾斜。

基础医学和生物学专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可按照100%比例评选,其中一、二、三等获奖人数分别占本单位参评人数的30%、30%和40%。

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西南交通大学(以下简称“西南交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生管理法》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以全面推进研究生的学习、实践、创新能力和培养素质,维护研究生的合法权益。

一、奖学金类别西南交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共分为三类:(一)优秀学习奖学金,用于表彰国家级学科竞赛(组)、省部一级或以上学科竞赛(组)、西南交大深造学术科研竞赛(组)、西南交大模拟法庭比赛(组)等获奖学生,以及学年成绩突出的学生。

(二)学术创新奖学金,用于表彰国家级科技奖项、西南交大深造学术科研竞赛(组)、西南交大模拟法庭比赛(组)等获奖学生,以及相关研究论文被国内外学术刊物收录或发表,取得重大成果的学生。

(三)学科竞赛奖学金,用于表彰省部一级学科竞赛(组)、西南交大深造学术科研竞赛(组)、西南交大模拟法庭比赛(组)等获奖学生。

二、申请条件(一)具有良好的学习成绩,按期完成所学专业的学习任务,年级名次不低于3%;(二)已经被本校录取为研究生,且满足有关资格要求,未被开除学籍或留级;(三)学习有突出突出成绩,取得重大学术研究成果,或参加国家或西南交大规定的各项学术竞赛获得奖项的学生;(四)积极参加校内外公益性活动或其他社会实践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绩效。

三、申请程序(一)每学期在规定时间内,研究生申请结束后,教育部门和学院将针对学生的学习成绩进行初步评审;(二)申请人须携带有关资料,于指定地点报名登记;(三)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学术、技能、创新能力等方面的评审;(四)将经过评审结果,由研究生院提出拟议奖学金人选,报教育部审批;(五)经教育部审批,结果正式发布。

四、奖励标准与办法(一)优秀学习奖学金:学年成绩综合评定优秀的学生,每学期奖励人数不超过全校研究生的5%,每人给予5000元;(二)学术创新奖学金:取得重大科研成果的学生,每学期奖励人数不超过全校研究生的3%,每人给予10000元;(三)学科竞赛奖学金:取得省部一级或西南交大规定的比赛获奖的学生,每学期奖励人数不超过全校研究生的3%,一等奖每人给予15000元,二等奖每人给予10000元,三等奖每人给予5000元。

贵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评定管理暂行办法

贵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评定管理暂行办法

贵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评定管理暂行办法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更好地发挥研究生奖学金在研究生学业优秀方面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充分调动广大研究生学习的积极性,引导研究生在学术、科研以及社会实践活动等各方面全面健康成长。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财教[2013]234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黔财教[2015]45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5年省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级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黔财教[2015]57号)等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特设立本暂行办法.第一条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经费来源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由省财政与我校按9:1的比例共同分担,省财政负担90%,我校负担10%.我校负担的10%部分从学校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不低于10%的经费,用于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的经费支出。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奖励对象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资助的对象是指我校2014年秋季起入学的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招收的所有全日制品学兼优的在校研究生。

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范围及标准1、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评定范围:凡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在校博士和硕士研究生从学业第二年开始,均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

但应根据我校实际,奖励范围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

2、博士研究生评选覆盖率为60%;基础学科(基础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和生物学)硕士研究生评选覆盖率为60%,其它学科硕士研究生评选覆盖率为50%。

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制度

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制度

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制度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大学研究生教育越来越重要,而奖学金作为一种重要的资助形式,在培养研究生人才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利用奖学金资金,提高奖学金的发放效率和公正性,建立了一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制度。

二、奖学金的种类和发放条件大学研究生奖学金主要分为国家奖学金、院系奖学金和企业捐赠奖学金三类。

国家奖学金是由政府提供的奖学金,发放给表现优异的研究生;院系奖学金是由学院或系所提供的奖学金,发放给在学业和科研方面表现出色的研究生;企业捐赠奖学金是由社会各界捐赠的奖学金,发放给有特殊需要或者有突出科研成果的研究生。

奖学金的发放条件主要包括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学术活动参与等方面的评定,同时要求有良好的品德和道德修养。

具体的发放条件由学院或系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并在学生手册或官方网站上公示。

三、奖学金的评定和发放程序(一)评定程序1. 学术评定: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科研成果,由学院或系所组织教师进行评定。

学业成绩评定主要考虑学生的课程成绩、论文质量和答辩表现等方面;科研成果评定主要考虑学生的发表论文数量和质量、参与科研项目情况等方面。

2. 品德评定:根据学生的日常行为和参与学术活动的表现,由学院或系所的导师和同学进行评定。

评定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遵守学院和系所的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尊师重道、帮助同学等方面。

(二)发放程序1. 学院或系所根据评定结果制定奖学金发放名单,并报学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审核。

2. 学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将奖学金名单公示一周,接受学生和其他相关方的监督。

3. 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奖学金管理委员会将奖学金发放给学院或系所。

4. 学院或系所根据名单,将奖学金发放给获奖学生,并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奖学金的使用要求和管理制度。

四、奖学金的使用和管理(一)使用要求学生获得奖学金后,需要按照学校和学院或系所的规定使用。

主要包括以下要求:1. 奖学金需要用于学费、生活费以及学习和科研所需的开支,不得用于个人消费或其他非法用途。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为激励我院研究生认真学习、刻苦钻研、勇于创新,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教学科研及学生活动,全面提高我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根据《关于印发<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件的有关精神,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A 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一、奖学金种类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2000元/年;二等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0000元/年;三等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8000元/年。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不可与硕士研究生一等、二等学业奖学金,学校企业捐赠奖助学金或学院企业奖学金兼得(但可同时享受三等学业奖学金),硕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可与学院企业奖学金兼得。

二、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条件本评定细则以激励研究生胸怀大志、努力进取、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德智体全面发展为主导,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分配奖学金名额。

研究生参评基本条件如下: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有良好的学风,热爱集体,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5.努力学习,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成绩优良;6.为非在职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且导师同意参评;7.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则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2)参评学年未按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3)参评学年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4)在实验室因违反操作规程,发生重大实验室事故者。

(5)参评学年课程考试有不及格者;(6)参评学年学籍状态有休学者(在学制期限内,因国家和学校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除外);(7)超过规定学制年限者(因保留学籍、休学等原因造成延长学习期限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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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试行)
为了做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激励我部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和科学创造性,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医学部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

一、参评对象与评定条件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参评对象是基本学制年限内在校在学的全日制研究生,并且其人事档案(已参加工作的包含工资关系)须转入我校。

硕博连读及直博学生按本学期学制认定参评范围。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1、违反学业法律、法令、法规者;
2、人事档案未转入我校者;
3、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学籍注册手续者;
4、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超过基本学制年限延长学习期限者;
6、在入学考试报名材料或奖学金申请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者;
7、在研究生培养环节中未达到规定要求者;
8、违反科学道德、发生学术不端行为者;
9、各类考试作弊或违纪者,以及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者;
10、其他经学校认定不符合参评条件者。

二、奖励等级与标准
(一)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四个等级:特等奖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18000元,名额比例为参评人数的5%;一等奖14000元,比例为15%;二等奖11000元,比例为30%;三等奖7000元,比例为50%。

(二)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四个等级:特等奖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名额比例为参评人数的5%;一等奖8000元,比例为15%;二等奖5000元,比例为30%;三等奖3000元,比例为50%。

(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实行动态管理。

在同一学年中,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能与国家奖学金兼得,但可与其他研究生奖助学金兼得。

三、评定办法
(一)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测评主要考核以下三个方面:学习成绩、科研情况、社会活动及获奖情况。

1、学习成绩
平均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学位课程成绩1+……+课程成绩n)/n
2、科研情况
研究生获奖情况指校级及以上获奖(含校级奖励);研究生科研成果应是苏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或第一通讯单位,发表I、II区SCI论文排名前三位作者计分方法按0.5、0.3、0.2比例计算,其它文章必须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否则均视为无效,并要求已见刊(on line);主要考量刊物的大区分类、影响因子、是否是SCI/SCIE/EI等。

项目及科研奖项分为校、省部级和学业级。

以前已经用于申请并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科研成果或奖项不得在本次申请时重复使用。

研究生获奖情况只填写校级及以上获奖(含校级奖励)。

3、社会活动及获奖情况
研究生班主任对研究生担任社会工作及获奖情况进行评议。

积极参与组织学校各类活动和社会实践,在服务社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同等情况下优先。

(二)硕士研究生一年级学生的学业奖学金主要依据报考情况和入学考试综合成绩进行评定。

硕士推免生本科阶段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2%的,第一学年可
直接获得特等或一等学业奖学金;其他硕士推免生可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先后顺序
获得一等或二等学业奖学金。

经入学考试录取的硕士一年级学生,根据入学考试
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照各等级学业奖学金的名额依次获得相应等级的学业奖学
金。

(三)博士研究生一年级学生的学业奖学金主要依据学生来源和入学考试综合成绩进行评定。

经“申请-考核制”录取的博士生第一学年可根据申请考核的成
绩排名直接获得特等或一等学业奖学金;硕博连读研究生由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
位根据考核成绩依次择优确定各等级获奖人员。

经入学考试录取的博士一年级学
生,可根据入学考试综合成绩排名先后和各等级学业奖学金的名额依次评定相应
等级的学业奖学金。

四、奖学金评定的组织与程序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苏州大学研究生学
业奖学金申请表》并附有关材料交给所在学院、研究院所(中心)研究生秘书或班主
任。

不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医学部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由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或秘书和研究生代表任
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组织、初评、报审和复议等工作。

(三)医学部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初评工
作。

在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提交
医学部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通过。

提交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进行审定。

五、本条例未尽事宜,由苏州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
释。

XXXX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注:1.获奖包括科研、思政及文体等各类奖项,同级别同等计算;2.发表I、II区SCI论文排名前三位作者计分方法按0.5、0.3、0.2比例计算,其他论文只计算第一作者。

3.社会活动:由研究生班主任对研究生参加社会活动中思想态度以及组织协作能力、社会实践能力、学习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议。

评议内容包括:参加学校、医学部研究生会活动、社会活动包括研究生社会实践活动、参加院(系、所)和班级学生工作以及各类校园文化活动情况等,其它情况酌情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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