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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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西安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西安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文件西科办发〔2014〕35号关于印发《西安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单位、各部门:《西安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学校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校长办公室2014年12月5日西安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德才兼备的创新型人才培养,规范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选对象为所有规定学制内的在籍在册全日制非定向博、硕士研究生。

定向、委培及与外单位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和档案不在学校或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不参加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定。

第三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按照研究生申请、各学院(部)评审、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程序开展。

研究生奖助学金根据研究生培养的特点分学年评定,动态管理。

第四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确保评审质量。

通过评审起到奖优助学、奖优促学,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作用。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管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主要负责研究、制定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的政策、规则;制定奖助学金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管理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审定各学院(部)制定的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和评审结果;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第六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

主要职责是执行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具体负责研究生奖助学金的组织评审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我校研究生教育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和创作,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奖励政策体系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不包括延期或休学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政策的制定,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学校分管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代表和学生代表任委员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结合实际情况,明确评审要求,严格执行标准,认真开展评审工作。

第六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负责日常管理和工作协调。

第三章指标分配与奖励标准第七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等次,具体指标比例和奖励标准为:第八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

第九条原则上研究生一年内只能获得国家奖学金、“孙长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中的一项,不能重复获得。

第四章评审方式与条件第十条一年级新生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初试与复试综合成绩排序并分学科方向评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新生学业奖学金:(一)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注册手续;(二)经查实在入学考试及报名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S)入学后经查实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一条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上一学年的综合表现评审。

考研奖学金评定细则最新

考研奖学金评定细则最新

考研奖学金评定细则最新1. 引言考研奖学金是高校为了激励优秀学生报考研究生而设立的一种资助形式。

为了公正、公平地评定考研奖学金,各高校需要制定相应的评定细则。

本文将介绍考研奖学金评定细则的最新要求和具体评定方法。

2. 基本原则考研奖学金评定细则的制定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公正公平:评定过程应公正公平,不偏袒任何个人或团体。

•竞争激励:考研奖学金应激励学生继续努力学习,提高学术水平。

•综合评定:综合考虑学术成绩、科研能力、社会贡献等方面的因素。

3. 奖学金评定细则考研奖学金的评定细则按照学生的学术成绩、科研能力和社会贡献三个方面进行评定。

3.1 学术成绩评定学术成绩评定是考研奖学金评定的首要依据,具体要求如下:•学习成绩排名:综合考虑学生在本科期间的学习成绩,包括课程成绩、论文成绩等。

排名靠前者优先考虑。

•学术竞赛成绩:考虑学生在学术竞赛中的获奖情况,包括数学建模、物理竞赛等。

3.2 科研能力评定科研能力评定是考研奖学金评定的第二要素,具体要求如下:•科研项目参与:考虑学生在科研项目中的参与情况,包括科研课题、学术研究等。

•科研成果发表:评价学生的科研成果发表情况,包括学术论文、专利等。

3.3 社会贡献评定社会贡献评定是考研奖学金评定的补充要素,具体要求如下:•社会工作参与:评价学生在社会工作中的积极参与情况,包括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

•社会影响力:考虑学生在学术或社会领域的影响力,包括学术论文引用、社会荣誉等。

4. 评定方法考研奖学金的评定方法应结合实际情况,综合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定。

具体方法如下:•学术成绩评定: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和学术竞赛成绩,给予相应的分数,然后按照一定的权重进行加权求和。

•科研能力评定:根据学生的科研项目参与情况和科研成果发表情况,给予相应的分数,然后按照一定的权重进行加权求和。

•社会贡献评定:根据学生的社会工作参与情况和社会影响力,给予相应的分数,然后按照一定的权重进行加权求和。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附件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附件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附件:1.《西安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4.《西安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结果汇总表》5.《国家奖学金先进事迹材料撰写模板》附件1:西安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1. 表格为一页,正反两面,不得随意增加页数,正反面打印成一张A4纸,不可更改表格样式,不要装订。

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

2. 申请审批表正面除申请人签名外,其余内容均需用仿宋GB2312四号字体居中打印,严禁加粗字体;反面全部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得涂改。

3. 表格中“出生年月”“入学时间”两栏均具体到月份,格式为“xxxx年xx月”,例如“2013年1月”;“政治面貌”栏选项为中共党员、共青团员、群众等,如申请人为民主党派,则根据相关规范简称填写;基层单位填写学院规范全称;学制统一填写“3年”。

4. 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各方面优异情况,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5. 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以内,不可出现“同意推荐”等简单字样;推荐人必须为申请学生本人的研究生导师,其他人无权推荐。

6. 表格中“评审情况”栏需详细填写,字数100字以内,不得出现“同意”等简单字样;必须由评审委员会主任签名。

7. 表格“基层单位意见”栏公示日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并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必须由基层单位主管领导签名并加盖基层单位公章。

8. 表格中“培养单位意见”栏公示日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并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必须加盖学校公章。

9. 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附件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请用EXCEL制作)西安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结果汇总表学院填表人: 主管领导:填表日期:年月日附件5:国家奖学金先进事迹材料撰写模板姓名:***学生层次:博士研究生学院:化学与化工学院导师:***教授***,女,汉族,中共党员,2013级博士研究生,导师***教授,就读于西安科技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矿物加工工程专业,主要研究方向为矿物/高分子复合材料。

西安科技大学研究生学术成果奖励政策解读

西安科技大学研究生学术成果奖励政策解读
研究生学术成果奖励政策解读
研究生院
奖励对象

在学在籍的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
本校教职工攻读研究生期间获得的学术
成果不在此奖励范围。奖励范围ຫໍສະໝຸດ 学术论文;
科学技术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国家发明专利。
成果要求

学术论文成果第一署名单位为西安科技大学; 学术论文成果第一作者为研究生本人或导师 (研究生本人须为第二作者);

学术论文成果须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
成果要求

学术论文: 国外核心期刊论文、国外一般期刊论文、国内重要期刊论文、CSSCI刊 源期刊论文、国内中文核心期刊论文、CSCD刊源期刊论文和列届国际
学术会议论文。

科学技术奖和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国家、省(部)、副省级城市和厅局级单位(含高校)所评选的科学技 术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个人分配分值按学校完成人(含教职工)单独排序计算。
计分分配
有关说明

学术论文被多种收录时,按最高收录分值奖励,不重复计算,收
录证明原则上由西安科技大学图书馆“煤炭信息研究院科技查新
咨询站”提供;

成果奖励金额按分值计算,分值奖励额度原则上为100元/分; 研究生应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如存在有学术不端或违规舞弊行为, 学校将追回全额奖金,并按照《西安科技大学学术道德行为规范》 给予处分。

国家发明专利: 已授权国家发明专利。
奖励计分(论文类)
奖励计分(奖项类)
奖励计分(专利类)
计分办法

由多家单位共同完成的获奖、发明专利,学校署名第一的,总分
值按100%计分,学校署名第二的,总分值按60%计分,学校署 名第三的,总分值按30%计分,学校署名第四及以后的,总分值 按10%计分。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为激励研究生学习科研,提高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奖学金的目的在于奖励学术成绩优秀和科研能力突出的研究生,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第三条研究生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院系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由国家教育部设立,面向全国性选拔,奖励国内外知名研究机构推荐的优秀研究生。

院系奖学金:由学院根据研究生的学术成果、学风品德及科研能力等条件评定,并根据学院奖学金资金情况进行发放。

专项奖学金:由学校设立,面向校级科研项目参与和学术竞赛等方面表现优秀的研究生。

第四条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学校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实施,学院作为奖学金的评审单位,协助研究生院做好评审和发放工作。

第二章申报与评定第五条奖学金评定分为年度评定和学期评定两种形式。

年度评定是针对全年研究生的学术成绩和科研情况进行的综合评价。

学期评定是根据上学期研究生的学术成果和科研情况进行的评价和奖励。

第六条研究生申报奖学金的条件如下:1.遵守学校和研究生院的各项规章制度;2.无不良学术记录和道德行为问题;3.学术成绩优秀,具有较高的排名;4.具有独立科研能力,取得较好的研究成果;5.积极参与学术竞赛、科研项目或社会实践等活动;6.无相关学业、奖学金受罚等问题;7.其他评审要求。

第七条奖学金评审工作分为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

初评是由各学院研究生学术委员会负责评定,根据研究生的入学成绩、学术成果、科研能力和学风品德等进行初步筛选。

终评是由学校研究生院组织的评委会负责评定,根据学院初评结果和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学术表现等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奖学金的获得者。

第三章奖学金的发放和使用第八条奖学金的发放方式为一次性发放。

国家奖学金以学校为中介,由国家教育部发放。

院系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由学校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发放。

第九条研究生获得奖学金后,应当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使用奖学金。

奖学金可以用于学业支持、科研项目支持、学术交流、学术出版等方面。

西电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比例

西电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比例

西电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比例
西电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比例高达60%,为研究生提供了非常有效的学习激励和资金支持。

该奖学金的设置主要是为了奖励那些表现优异、学习成绩突出的研究生。

这不仅鼓励了研究生们更加努力地学习,还促进了研究生之间的竞争,提升了整个研究生群体的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

除了学业奖学金,西电还设立了其他类型的奖学金,如综合奖学金、科研奖学金、社会奖学金等。

这些奖学金的数量上有所限制,但是对于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来说,可以有效地缓解学习和生活上的压力。

值得一提的是,西电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体系非常严格和公正。

评选过程中,不仅会考虑学习成绩,还会综合考虑科研成果、学术交流和社会实践等方面。

这种公正的评选机制能够确保奖学金的真正价值,同时也鼓励研究生们全面发展,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总之,西电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比例高,不仅为研究生提供了经济支持,更为他们的学习和科研之路提供了重要的激励和支持。

这也为西电研究生群体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是高校对于优秀研究生的表彰和激励,为他们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条件,促进他们在学术研究和学术成果方面的突破与发展。

为了科学、公正地评选和管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高校需要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

本文将介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管理办法。

首先,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与资助方面,高校应当坚持公正、科学的原则。

评选的主要依据是研究生的学业成绩和科研成果。

学业成绩包括研究生的学术水平、课程成绩等方面的综合评估,科研成果包括论文发表、专利申请、科研项目参与等方面的考核。

同时,还应当充分考虑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团队合作精神等综合素质。

其次,高校应该建立健全的评选机制。

评选机制应该包括初评、复评和终评三个环节。

初评主要由导师对研究生的学术表现进行评估,复评由学院或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初评结果进行审查和评估,终评则由学校教务处或研究生院最终决定获奖名单。

评选机制应当明确标准、程序,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公平。

在评选过程中,应该避免评委与被评选者有利益关系,确保评选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第三,高校还需要建立完善的奖学金资助机制。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应当包括经费方面的支持和其他形式的激励措施。

对于学术成绩优异的研究生,可以提供免学费、提供生活补助金等经济支持;对于科研成果显著的研究生,可以给予一次性奖金或者提供科研项目的启动经费等。

同时,高校还可以向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提供更好的学术资源、学术平台和科研环境,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学术支持和指导。

最后,高校应当加强奖学金管理和监督。

学校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应当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资助、发放和管理进行监督,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对于评选程序中存在的不合理、不公正的情况,应当及时纠正和改进,确保评选机制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同时,高校还应当加强对学业奖学金的使用和管理监督,确保奖学金的使用符合资助目的,真正起到激励和支持研究生学习和科研的作用。

总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管理办法是高校对于研究生学术成果的表彰和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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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安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西安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已经学校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校长办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十六日
西安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德才兼备的创新型人才培养,学校设立研究生奖学金。

为规范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置研究生奖学金旨在通过建立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内在激励机制和长效保障机制,进一步激发学院(部)、导师和研究生的积极性,促进研究生教育协同创新和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籍在册全日制非定向博、硕士研究生。

定向、委培及与外单位联合培养的研究生或档案不在学校的研究生不参加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

第四条研究生奖学金按照研究生申请,各学院(部)根据下达指标评定,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的程序开展评定工作。

研究生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培养的特点分学年评定,动态管理。

第五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各学院(部)根据学校统一要求进行,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尊重学科和导师对研究生的评价意见。

通过奖学金的评定起到奖优助学、奖优促学,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作用。

第二章奖学金设置
第六条学校按照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总人数100%的比例和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总人数70%的比例分别设立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和硕士研究生奖学金。

博士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12000元/年)和二等奖学金(10000元/年),各占博士研究生总人数的50%;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4000元/年)、二等奖学金(3000元/年)、三等奖学金(2000元/年),分别占研究生总人数的比例为20%、20%和30%。

第三章评定内容与标准
第七条研究生奖学金由研究生所在学院(部)根据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进行评定。

第八条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以“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学习成绩”和“学术成果”等为依据,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和各学院(部)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评定。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校领导和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的政策、规则和方案;协调和解决评定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审批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结果。

第十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学院。

主要职责是执行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具体负责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和管理。

第十一条各学院(部)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院长(或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和学院(部)学位分委员会委员组成,主要职责是对本单位有关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同时根据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评定本单位研究生奖学金。

第五章评定程序
第十二条学校研究生奖学金办公室根据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各学院(部)研究生奖学金指标,会同有关职能部门于每年4月安排部署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

第十三条符合评定条件的研究生填写《西安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各学院(部)提交有关材料。

各学院(部)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和有关要求组织研究生奖学金评定,评定结果须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3天。

第十四条各学院(部)将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结果报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五章发放与管理
第十五条研究生申请研究生奖学金的学制为: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3年,博士研究生学制为3~4年。

第十六条研究生奖学金按每年十个月(每年2月、8月为假期)核算,于每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结束后一次性发放。

第十七条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硕士研究生在正式进入博士阶段学习后,不再参加硕士奖学金评定,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博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

第十八条学籍变动情况下,研究生奖学金的扣除按以下原则执行:
(1)出国、出境留学或参加国内交流者(公派出国留学和国内交流者除外),离校期间的研究生奖学金自动扣除;
(2)研究生休学期间的奖学金自动扣除。

第十九条研究生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本学年奖学金:
(1)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资料弄虚作假者;
(2)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3)课程成绩需重修者;
(4)中期考核等培养环节未通过者;
(5)超过规定学制者;
(6)受到处分者;
(7)无故不按时报到注册者;
(8)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者;
(9)有违法违纪行为者。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为了调动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激励研究生不断创新,学校将不断构建完善的研究生奖助体系。

研究生奖助体系包括研究生奖学金、“三助”(助教、助研、助管)岗位、创新基金、困难补助、社会或个人冠名奖助学金和助学贷款等。

第二十一条完成学业确有困难的研究生,可申请“三助”工作岗位,具体办法见相关文件。

第二十二条各学院(部)可根据本单位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但奖学金名额及比例不得突破学校下达的指标。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从2011级研究生开始试行,2010级及之前的研究生按照《西安科技大学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发放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西安科技大学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主题词:研究生管理奖学金评定办法通知
西安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2年6月16日印发
校对人:王专兵共印8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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