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教学中心优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学校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学校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学校奖学金是对学术优秀、综合素质突出的学生的一种荣誉与肯定,对于激励学生的学习动力和提高学业水平起着重要作用。
为了确保奖学金评定的公正性、客观性和透明度,学校制定了一系列的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以明确评定的标准和程序。
本文将详细介绍学校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
一、奖学金评定对象学校奖学金的评定对象为在校学生,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
评定对象根据学生的学业表现和综合素质进行综合评价,以便遴选出具备一定条件和潜力的学子。
二、奖学金评定标准1. 学业成绩学业成绩是评定学生是否符合奖学金的首要标准。
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平均绩点、单科成绩和考试成绩等指标进行评定。
通常来说,成绩优异的学生将有更高的机会获得奖学金。
2. 学术科研学术科研表现是评定学生是否符合奖学金的重要标准之一。
学校将根据学生在科研项目、科研竞赛、论文发表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定。
拥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潜力的学生将更有机会获得奖学金。
3. 社会工作学校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社会工作表现是评定学生是否符合奖学金的关键指标之一。
学校将根据学生在学生组织、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的活动表现进行评定。
积极参与社会工作、为校园和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将更有机会获得奖学金。
4. 个人品德个人品德是评定学生是否符合奖学金的重要衡量标准之一。
学校将评定学生的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团结友爱等品德表现。
品德端正、具备社会责任感的学生将更容易获得奖学金。
三、奖学金评定程序1. 奖学金申请阶段学校将设立奖学金申请时间,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资料。
申请表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术成绩、科研经历、社会工作等内容。
2. 材料审核阶段学校将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主要审核学生提交的成绩单、科研项目证明、社会工作表现证明等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评定委员会评审学校将组织评定委员会对申请学生进行评审。
评定委员会由学校相关领导、学术专家、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对学生的申请材料和综合表现进行综合评定。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一、引言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旨在规范奖学金评定工作,确保评定过程公正、公平、透明,激励学生积极学习,提高学术水平。
本细则适用于所有申请奖学金的学生,并由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执行。
二、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1. 奖学金种类根据学校的奖学金政策,奖学金分为以下几类:优秀奖学金、学业进步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科研创新奖学金等。
每类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和金额不同,具体由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根据学校政策制定。
2. 评定标准(1)学术成绩:学术成绩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指标之一。
根据学生的课程成绩、综合测验成绩等进行评定,成绩排名越高,奖学金的获得机会越大。
(2)学业进步:学业进步是评定学业进步奖学金的关键指标。
评定委员会将根据学生在过去一学年的学术进步情况,如成绩提升幅度、参与学术活动等进行评定。
(3)社会工作:社会工作是评定社会工作奖学金的重要依据。
评定委员会将根据学生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定。
(4)科研创新:科研创新是评定科研创新奖学金的主要考量因素。
评定委员会将根据学生在科研项目、论文发表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定。
3. 评定流程(1)申请: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奖学金评定委员会递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成绩单、推荐信等。
(2)初审:评定委员会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申请材料完整、真实有效。
(3)面试:评定委员会将对初审合格的学生进行面试,面试内容包括学术成果、社会工作、科研项目等方面。
(4)评定:评定委员会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和面试表现进行评定,按照奖学金种类分别进行评定。
(5)公示:评定结果将在学校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学生可通过个人账号查询自己的评定结果。
(6)申诉:如学生对评定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评定委员会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据。
(7)最终结果:评定委员会将根据申诉情况进行复核,最终确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公布于学校官方网站。
三、综合测评细则1. 综合测评内容综合测评包括学术成绩、学业进步、社会工作、科研创新等方面的评估。
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细则

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硕士研究生积极研究学习,提高学业水平,培养优秀人才,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本工作细则适用于所有经过正常学籍注册、处于在读状态的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选拔优秀、奖励潜质的原则,并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
第四条奖助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和专业奖学金。
第五条奖助学金的申请、评定和发放工作应当由学校研究生院及相关部门组织协调实施,确保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二章奖助学金的评定办法第六条奖助学金的评定办法分为定向资助和竞争评定。
第七条定向资助是指学校按照相关政策和协议,向具备一定条件的硕士研究生提供奖助金。
第八条竞争评定是指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从符合条件的学生中选拔出一定数量的奖助学金获得者。
第九条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应包括学术成绩、科研能力、学风纪律、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考核。
第十条学术成绩是评定学生成绩表现的重要因素,应采用等级化评分的方式进行评定。
第十一条科研能力是评定学生研究能力的重要因素,应结合科研项目、论文成果、发表情况进行评定。
第十二条学风纪律是评定学生表现和品德的重要因素,应综合考虑学生的课堂表现、学术道德、团队协作等方面的情况。
第十三条社会实践是评定学生综合能力的重要因素,应结合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情况进行评定。
第三章奖助学金的评定程序第十四条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应在每学年的第二学期进行。
第十五条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如学业成绩单、科研项目申请书、论文成果等。
第十六条学校应组织专家、导师和相关人员进行评议,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定。
第十七条评定结果应按照一定的比例划分为不同等级,以确定奖助学金的数量和金额。
第十八条评定结果应向学生公示,并设立申诉渠道,保障学生权益。
第四章奖助学金的发放与管理第十九条学校应及时发放奖助学金,并在学生个人档案中进行记录。
第二十条学生应按照规定要求使用奖助学金,如购买学习用品、参加学术会议、资助科研项目等。
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

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做好学年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2021级、2022级全日制研究生二、评选条件(一)研究生优秀奖学金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2.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3.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4.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成绩优秀;5.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同等条件下,在上一学年中,发表具有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或文化价值的学术成果者优先。
(二)优秀研究生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3.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学习成绩优秀;4.身心健康;5.本次获得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同等条件下,在上一学年中,在志愿服务、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者优先,发表具有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或文化价值的学术成果者优先。
(三)优秀研究生干部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3.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成绩优秀;4.身心健康;5.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踏实肯干,坚持原则,组织观念强,工作成绩突出;6.热心为研究生服务,维护研究生合法权益,反映研究生正当要求。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评奖评优1.休学、推迟毕业、课程未结束期间出国、出境交流;2.学术研究及社会实践活动中存在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3.学制年限内课程出现不及格或未按规定修满课程;4.学费、住宿费欠缴;5.违反相关管理规定,受到通报批评或违纪处分。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不断发展,研究生教育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研究生奖学金作为对学生学习成绩和科研能力的一种认可和激励,对于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培养高素质人才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制定一份科学合理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对于明确奖学金评定的标准和要求、提高奖学金评定的公正性和公开性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分数评定标准学业成绩是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的主要依据之一。
学业成绩不仅代表了学生的学习能力,也是学生学习态度和综合素质的一种体现。
学业成绩评定标准应该是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的重要因素之一。
(一)课程成绩研究生阶段学业成绩主要指研究生课程的主要考核成绩,要求学生在各门课程考核中皆有优异的表现。
基于此,可制定以下分数标准:优秀:绩点达到3.7及以上;良好:绩点在3.3至3.69之间;合格:绩点在2.7至3.29之间;不合格:绩点低于2.7。
(二)科研成果研究生阶段科研成果也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考量因素。
研究生需要在导师的指导下积极参与科研工作,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
科研成果的评定可以通过发表论文、参与科研项目和获得专利等方式进行综合评定。
二、综合素质评定标准研究生奖学金评定不仅要考虑学习成绩,还应该综合考虑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包括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社会实践能力等。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一)科研能力包括科研方法的掌握程度、科研项目完成情况、论文发表和专利申请等方面,通过导师评价、学术评定和组织评定等多方面考量。
(二)创新能力研究生需要具备一定的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能够独立思考并提出新颖的见解和解决问题的方法。
(三)实践能力实践能力是指研究生在实际工作中解决问题的能力,包括实验技能、实践操作能力和实际问题解决能力等。
(四)团队协作能力研究生在团队协作中的表现也是重要的评定因素,包括在科研项目中的团队合作、协调能力等。
(五)社会实践能力研究生需要参与一定的社会实践活动,具备一定的社会责任感和社会实践能力。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一、概述本文旨在详细阐述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细则。
学业奖学金是为了奖励在学术研究、创新实践等方面表现优异的研究生而设立的。
通过制定明确的评定细则,旨在确保评定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二、关键词1、研究生2、学业奖学金3、评定4、标准5、流程三、详细阐述1、评定时间:每年春季学期结束时进行评定。
2、申请条件:申请者需为全日制研究生,至少完成一个学期的课程学习,且学业成绩优秀。
3、申请材料:申请者需提交个人简历、学术成果清单、导师推荐信等相关材料。
4、评定标准:主要考虑申请者的学业成绩、学术研究能力和创新实践成果。
此外,还重视申请者的综合素质,如领导力、团队协作精神等。
5、评定流程:首先,根据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初筛,确定入围名单。
然后,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入围者进行面试,综合考虑申请者的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
最后,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获奖者名单,并进行公示。
四、特别说明1、如有特殊情况,如研究生在学术研究或创新实践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可酌情放宽申请条件。
2、在评定过程中,将严格遵守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评定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3、获奖者将获得一定的奖金和荣誉证书,同时还将享受其他的激励措施,如推荐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
五、总结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细则旨在确保奖学金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通过制定详细的评定标准和流程,确保申请者的学术研究能力和综合素质得到全面评价。
通过特别说明,为有特殊贡献的研究生提供更多的机会和激励措施。
最终,希望通过这些措施,鼓励更多的研究生在学术研究和创新实践方面取得更好的成绩。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规定如下:一、学业奖学金评审基本条件(一)基本条件化学化工学院研二、研三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
(二)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不得申请学业奖学金(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2)研究生课程阶段,有课程不合格者(不合格:百分制60分以下),不得申请当年度学业奖学金(不影响后续年度学业奖学金申请);(3)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4)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截止至奖学金评选程序启动之日,没有完费注册的研究生。
二、学业奖学金评审具体办法(一)评定标准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A、B、C三类,采取申请制。
奖学金的评审主要参考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和综合素质测评。
具体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及名额比例按学校当年规定。
(1)对于研究生二年级学生主要参考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奖学金获奖名单。
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学习成绩综合测评;学习成绩综合测评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公共基础课加权成绩。
对于存在英语免修的年级,该年级所有同学在计算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时,不将英语成绩计算在内。
(2)对于研究生三年级学生主要参考其研究生期间的科研成果和上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奖学金获奖名单。
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学习成绩。
(二)评选流程(1)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院长任主任委员,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管理人员、研究生导师代表任委员;(2)学生自由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学院研究生秘书核查相关材料,核查无误后上报奖学金评审小组;(4)评审小组审查相关材料,给各项成果赋分,研究生秘书统计得分,并根据评审办法计算各申请者最终得分,根据得分从高到低确定奖学金名单;(5)评审小组评议通过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根据学业奖学金规定的日期进行公示;(6)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研究生院。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一、引言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旨在为学校奖学金评定工作提供明确的指导和标准,确保评定过程公正、公平、公开,并激励学生在学术、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卓越成绩。
本细则适合于我校所有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二、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1. 奖学金种类根据奖学金来源和用途的不同,我校设立了以下几类奖学金:学术奖学金、科研奖学金、社会服务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等。
每类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和要求将在细则中详细说明。
2. 奖学金评定标准(1)学术奖学金:评定学术奖学金的主要依据是学生在学术方面的成绩表现,包括但不限于课程成绩、科研成果、学术竞赛获奖等。
综合考虑学生的学业水平、学习态度、学术潜力等因素,按照一定的比例确定奖学金的评定名额和金额。
(2)科研奖学金:评定科研奖学金的主要依据是学生在科研项目中的表现,包括但不限于科研成果、科研能力、科研经验等。
综合考虑学生对科研的投入程度、科研成果的创新性和实用性等因素,按照一定的比例确定奖学金的评定名额和金额。
(3)社会服务奖学金:评定社会服务奖学金的主要依据是学生在社会服务活动中的表现,包括但不限于志愿服务、社区服务、公益活动等。
综合考虑学生参预服务的时长、服务质量和社会影响力等因素,按照一定的比例确定奖学金的评定名额和金额。
(4)创新创业奖学金:评定创新创业奖学金的主要依据是学生在创新创业项目中的表现,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成果、创业能力、创新思维等。
综合考虑学生的创新创业潜力、项目的市场前景和创新程度等因素,按照一定的比例确定奖学金的评定名额和金额。
3. 奖学金评定程序(1)申请阶段:学生根据学校发布的奖学金申请时间和要求,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成绩单、科研或者社会服务经历等。
(2)初审阶段:由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筛选和评估,排除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者。
(3)终审阶段:通过初审的申请者将参加终审环节,终审主要包括面试、论文答辩、项目展示等形式,由专家评委对申请者进行综合评定和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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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教学中心优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一、组织领导根据研究生教育中心的“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我中心成立以主任为组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主任和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各系主要负责人、导师代表、团委书记、研究生秘书等为成员的中心优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
中心优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中心优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具体评定实施细则,由各系成立优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负责具体细则的制定及实施。
二、中心优秀研究生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对象全日制脱产研究生,即人事档案全部转到学校的非在职研究生。
三、优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和比例中心的优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各专业为单位进行评定,比例以学校文件为准四、中心优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一)评定原则1、获优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除应符合《实施办法》中的基本条件外,还应根据思想品德、课程成绩、学术与科研活动和社会实践等综合评定。
思想品德为定性评价,思想品德不合格者,不享受奖学金。
课程成绩不合格者,不能享受奖学金;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校规校纪受纪律处分者;2、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3、在学术研究中有作伪、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者;4、中期考核不通过者;5、超过本专业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者;6、评选学年内,累计离校时间超过150天(因公请假和寒暑假除外);7、评选学年内未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者;8、其他不能申请奖学金的情况。
(二)各评选项评定办法优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课程成绩、学术与科研活动和社会活动等综合评定。
各项标准评定比例建议为:二年级学年课程成绩占70%,学术与科研活动20%,社会活动占10%;三年级学年课程成绩占10%,学术与科研活动80%,社会活动占10%;1、思想品德评定思想品德的评定为定性评价,由研究生各班级评定工作小组、导师共同评定并报中心党团委审核。
2、课程成绩评定(1)此处“课程”指按教学计划要求在本学年开设的课程,不包含实践类、公共选修课以及前沿讲座等课程且必须是本专业培养方案内的课程,英语免修者英语成绩按85分计算,不及格课程只按照第一次成绩计算。
(2)若某课程虽按计划应于本学年开设,但研究生已于上一学年提前修完,则课程成绩按当年(即上一学年)取得的成绩计算。
(3)各专业结合学科特点制定课程标准和评定方法3、学术与科研活动评定根据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要求,基于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作用,中心在优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中,科研活动的成绩是在导师给出的评定分的基础上按照发表文章、编著等进行加分。
具体的评定分及加分规定由各专业结合学科特点自行制定。
4、社会实践活动基本分:(40分)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品行良好,积极参加学校各项集体活动,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研究生培养与学位管理各项条例的同学,可获基本分40分。
获奖加分:(共20分)(1)省级先进个人,加20分;(2)校优秀研究生学生干部、校优秀研究生团干部、校优秀共产党员,加15分;(3)校优秀研究生学生、校优秀团员、校优秀志愿者、校学生活动积极分子、校先进个人,加10分。
奖项不能累计加分,以同类奖项最高级别加分为准。
总加分不超过20分。
担任社会工作加分:(共20分)社会工作主要指在校担任的面向学生的各类工作,任期在一年以上,在社会上兼职不算在内;(1)校研究生会主席根据工作情况加10-20分;(2)校研究生会副主席、院研究生会主席、学生党支部书记加15-20分、班长及团支书根据工作情况加10-15分;(3)院研究生会副主席、秘书长根据工作情况加5-10分,研究生会各部部长、学生党支部委员、班委成员加3-5分,(4)担任学院德育辅导员、兼职辅导员根据工作情况加10-15分;担任学院助管根据工作情况加5-10分;(此项加分由学院党团委评议得出)任职加分不累计计算,以最高分加分分值为准。
总加分不超过20分。
社会活动、科技活动和相关专项活动加分(共20分)(1)参加各种校园文化活动如研究生大合唱、演讲赛、校园歌手大赛等活动,加1-3分。
如果代表学校参加比赛,获得国家级比赛一等奖加20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0分。
获得省级比赛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10分,三等奖加8分。
获校级奖励,一等奖加8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加3分。
同类比赛不累计加分,以最高级别加分为准。
(2)参加各种体育比赛如运动会等,加1-3分。
如果代表学校参加比赛,获得国家级比赛一等奖加20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0分。
获得省级比赛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10分,三等奖加8分。
获校级奖励,一等奖加8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加3分。
同类比赛不累积加分,以最高级别加分为准。
(3)参加各类科技创新活动:a、代表学校参加全国学术论坛加5分。
在大会上宣读论文或论文获得奖励的,加10分。
b、代表学校参加各类科技竞赛(竞赛以学校组织为准),加5分。
如果获奖,国家级一等奖加20分;国家级二等奖或省级一等奖加15分;国家级三等奖或省级二等奖加10分;省级三等奖加5分。
(4)参加志愿者活动加分。
积极参加大学生寒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组长加15分,组员加10分;积极参加其他各类社会志愿活动和公益活动,有主办方表彰证书者加10分,其他者加5分。
(5)参加军训指导员工作加15分;参加大学生寒暑期社会实践带队老师工作加10分;指导中心健美操、方队、合唱等比赛训练排练的教练加10分。
(6)积极向正式报刊、杂志、广播、电视投稿,稿件在千字以上并被采用者,按刊物级别,校级加5分、市级加10分、省级加15分、国家级加20分。
此类加分可累计,但最多不能超过20分。
五、中心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与发放程序1、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并附上发表的学术成果和奖励证书复印件。
指导教师须在《申请表》中对研究生本年度的综合表现做出评价并签署意见。
2、中心按照学校下达的优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和人数名额,依据制定的评奖细则组织评定,并在中心范围内公示评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教育中心。
3、研究生教育中心核准优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名单,并报学校优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长审批后,通知相关部门和研究生。
4、财务处根据研究生教育中心提供的名单发放本年度优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六、监督和复议优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实行复议制度。
1、研究生如对评定结果有异议,可在中心评审结果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心优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领导小组应在接受申诉后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领导小组办公室-基础教学中心317室)2、如研究生对中心优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领导小组的评审答复仍有异议,可在评审小组答复后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优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起申诉,对投诉或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学校将责成其单位优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进行复议,并将复议情况与结论书面报告学校优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学校优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后提出处理意见,通知研究生本人及所在学院,此意见即为学校最终处理意见。
3、在研究生申报、审核和奖励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或抄袭、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明属实,即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七、附则本实施细则由中心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本细则从即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1:基础教学中心体育系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附件2:基础教学中心教育系研究生奖学金考评比标准实施细则附件3:基础教学中心艺术系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基础教学中心 2016年1月附件1:基础教学中心体育系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体育研究生奖学金采用滚动式考评方法。
三年奖学金评定参考内容为:第一年:依据入学初试、复试总成绩排名。
第二年:依据第一年的公共课成绩、科研成果和学术、社会活动成绩综合排名。
第三年:依据第二年的教学实践成绩、科研成果成绩和学术、社会活动成绩综合排名。
第一年体育研究生专业能力考评办法及标准第一年奖学金级别按入学初试、复试总成绩排名。
第二年体育研究生专业能力考评办法及标准第二年总分=A*40%+B*40%+C*20%A: 为公共课成绩,A=(A1+A2+A3+……)÷N*40%B:为科研成果, B=(B1+B2+B3+……)÷N*40%科研成果B各项评分标准B1:论文(正刊,学生为前两位,本栏可累加)1)、其他公开发表杂志 5分2)、单项运动杂志(如田径)、省级体育科技、体院学报、大学学报 20分3)、国内核心刊物 40分4)、SCI、EI收录刊物 80分B2:专利(授权,学生为前两位,本栏可累加)1)实用新型 20分2)国内发明 40分3)国际发明 80分B3、课题(鉴定,学生为前两位,本栏可累加)1)校、市级 20分2)省厅级 40分3)省部级 80分C:为学术活动和社会活动成绩,C=(C1+C2)÷2*20%C1为学术活动情况(由院系主管领导和各导师按各50%评分,评分内容包括:参加导师课题和科研训练情况,参加全系研究生科技活动情况,执行研究生培养手册情况)C2为社会活动情况(院系主管领导评分,评分内容包括:参加院系组织的社会活动情况,有证明的社会公益活动)第三年体育研究生专业能力考评办法及标准第三年总分=B*60%+C*20%+D*20%B项同第二年的B项内容C:为学术活动情况和社会活动情况成绩C=(C1+C2)÷2*20%C1为学术活动情况(由院系主管领导和各导师按各50%评分,评分内容包括:参加导师课题和科研训练情况,参加全系研究生科技活动情况,执行研究生培养手册情况)C2为社会活动情况(院系主管领导评分,评分内容包括:参加院系组织的社会活动情况,有证明的社会公益活动)D:为教学实践成绩D=(D 1+ D 2)÷2*20%D1为外堂课授课成绩。
(外请专家统一打分,百分制)D2为内堂说课成绩。
(外请专家统一打分,百分制)附件2:基础教学中心教育系研究生奖学金考评比标准实施细则(2016年1月)学术型研究生教育系学术型研究生奖学金采用滚动式考评方法。
三年奖学金评定参考内容为:第一年:教育系学术型研究生专业能力考评办法及标准。
学校有相关规定,按学校规定办理。
第二年:教育系学术型研究生专业能力考评办法及标准/依据第一年的必修课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活动成绩综合排名。
第二年总分=A*40%+B*50%+C*5%+D*5%,其中,科研部分上限为50分。
A: 为必修课成绩,A=(A1+A2+A3+……)÷NB:为科研成果, B=(B1+B2)÷2C:为学术活动和社会活动成绩,C=(C1+C2)÷2D:为教学实践成绩,D=(D1+D2)÷2第三年:教育系学术型研究生专业能力考评办法及标准依据第二年的必修课成绩、科研成果和学术、社会活动成绩、教学实践成绩综合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