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合集下载

学校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学校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学校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学校奖学金是对学术优秀、综合素质突出的学生的一种荣誉与肯定,对于激励学生的学习动力和提高学业水平起着重要作用。

为了确保奖学金评定的公正性、客观性和透明度,学校制定了一系列的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以明确评定的标准和程序。

本文将详细介绍学校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

一、奖学金评定对象学校奖学金的评定对象为在校学生,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

评定对象根据学生的学业表现和综合素质进行综合评价,以便遴选出具备一定条件和潜力的学子。

二、奖学金评定标准1. 学业成绩学业成绩是评定学生是否符合奖学金的首要标准。

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平均绩点、单科成绩和考试成绩等指标进行评定。

通常来说,成绩优异的学生将有更高的机会获得奖学金。

2. 学术科研学术科研表现是评定学生是否符合奖学金的重要标准之一。

学校将根据学生在科研项目、科研竞赛、论文发表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定。

拥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潜力的学生将更有机会获得奖学金。

3. 社会工作学校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社会工作表现是评定学生是否符合奖学金的关键指标之一。

学校将根据学生在学生组织、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的活动表现进行评定。

积极参与社会工作、为校园和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将更有机会获得奖学金。

4. 个人品德个人品德是评定学生是否符合奖学金的重要衡量标准之一。

学校将评定学生的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团结友爱等品德表现。

品德端正、具备社会责任感的学生将更容易获得奖学金。

三、奖学金评定程序1. 奖学金申请阶段学校将设立奖学金申请时间,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资料。

申请表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术成绩、科研经历、社会工作等内容。

2. 材料审核阶段学校将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主要审核学生提交的成绩单、科研项目证明、社会工作表现证明等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评定委员会评审学校将组织评定委员会对申请学生进行评审。

评定委员会由学校相关领导、学术专家、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对学生的申请材料和综合表现进行综合评定。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2)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2)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一、引言本文旨在规范奖学金评定的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以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学生提供公平竞争的机会,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促进学术和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

二、奖学金种类及资助标准1. 奖学金种类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和个人特长,设立以下奖学金种类:- 一等奖学金- 二等奖学金- 三等奖学金- 特殊贡献奖学金2. 资助标准(1)一等奖学金:资助金额为每年人民币5000元。

(2)二等奖学金:资助金额为每年人民币3000元。

(3)三等奖学金:资助金额为每年人民币2000元。

(4)特殊贡献奖学金:资助金额根据个人特殊贡献情况确定。

三、奖学金评定标准1. 学业成绩评定标准(1)学业成绩按照学生每学期的绩点来评定,绩点越高,评定等级越高。

(2)一等奖学金评定标准:学生每学期绩点达到4.0。

(3)二等奖学金评定标准:学生每学期绩点在3.5至3.9之间。

(4)三等奖学金评定标准:学生每学期绩点在3.0至3.4之间。

2. 综合素质评定标准(1)综合素质包括学生的学术能力、科研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

(2)根据学生在各项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上的表现,综合评定等级。

(3)特殊贡献奖学金评定标准根据学生在特殊贡献方面的表现,经过综合评定确定。

四、奖学金评定程序1. 学校公示(1)学校在每学期结束后,公示奖学金评定的学生名单,并发布评定标准和程序。

(2)学生可以对公示名单提出异议,学校将进行核实并及时处理。

2. 学生申请(1)学校将在公示期结束后,开放奖学金申请通道。

(2)学生根据自身情况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关材料。

3. 评定委员会评审(1)学校组建评定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

(2)评定委员会根据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标准,对学生的申请进行评审。

4. 奖学金发布(1)评定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并发布于学校官方网站。

(2)获奖学生将收到书面通知,并领取相应奖学金。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一、引言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旨在规范奖学金评定工作,确保评定过程公正、公平、透明,激励学生积极学习,提高学术水平。

本细则适用于所有申请奖学金的学生,并由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执行。

二、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1. 奖学金种类根据学校的奖学金政策,奖学金分为以下几类:优秀奖学金、学业进步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科研创新奖学金等。

每类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和金额不同,具体由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根据学校政策制定。

2. 评定标准(1)学术成绩:学术成绩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指标之一。

根据学生的课程成绩、综合测验成绩等进行评定,成绩排名越高,奖学金的获得机会越大。

(2)学业进步:学业进步是评定学业进步奖学金的关键指标。

评定委员会将根据学生在过去一学年的学术进步情况,如成绩提升幅度、参与学术活动等进行评定。

(3)社会工作:社会工作是评定社会工作奖学金的重要依据。

评定委员会将根据学生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定。

(4)科研创新:科研创新是评定科研创新奖学金的主要考量因素。

评定委员会将根据学生在科研项目、论文发表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定。

3. 评定流程(1)申请: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奖学金评定委员会递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成绩单、推荐信等。

(2)初审:评定委员会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申请材料完整、真实有效。

(3)面试:评定委员会将对初审合格的学生进行面试,面试内容包括学术成果、社会工作、科研项目等方面。

(4)评定:评定委员会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和面试表现进行评定,按照奖学金种类分别进行评定。

(5)公示:评定结果将在学校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学生可通过个人账号查询自己的评定结果。

(6)申诉:如学生对评定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评定委员会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据。

(7)最终结果:评定委员会将根据申诉情况进行复核,最终确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公布于学校官方网站。

三、综合测评细则1. 综合测评内容综合测评包括学术成绩、学业进步、社会工作、科研创新等方面的评估。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一、引言奖学金评定是对学生在学业、科研、社会实践等方面的综合表现进行评价和奖励的制度。

为了确保奖学金评定的公平、公正和科学性,制定本实施细则和综合测评细则。

二、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1. 奖学金种类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和社会实践表现,设立以下奖学金种类:- 一等奖学金:对综合表现优秀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励金额为XXXX元。

- 二等奖学金:对学业成绩和科研成果良好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励金额为XXXX元。

- 三等奖学金:对学业成绩和科研成果一般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励金额为XXXX元。

2. 奖学金评定标准(1)学业成绩学业成绩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指标之一。

根据学生的学分绩点和课程难度等级,设定以下评定标准:- 一等奖学金:学分绩点达到4.0,并且所有课程难度等级为A级。

- 二等奖学金:学分绩点达到3.5,并且所有课程难度等级为A级或B级。

- 三等奖学金:学分绩点达到3.0,并且所有课程难度等级为A级、B级或C级。

(2)科研成果科研成果是评定奖学金的另一个重要指标。

根据学生在科研项目中的表现,设定以下评定标准:- 一等奖学金:作为主要参与人员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并取得显著成果。

- 二等奖学金:作为主要参与人员完成省级科研项目,并取得较好成果。

- 三等奖学金:参与科研项目,并取得一定成果。

(3)社会实践社会实践是评定奖学金的另一个重要指标。

根据学生在社会实践中的表现,设定以下评定标准:- 一等奖学金: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杰出成绩,如获得国家级荣誉。

- 二等奖学金: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良好成绩,如获得省级荣誉。

- 三等奖学金: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果。

3. 奖学金评定程序(1)学院初评:学院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和社会实践表现进行初评,确定奖学金候选人名单。

(2)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委员会根据学院初评结果,对奖学金候选人进行评审,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3)公示和申诉:公示获奖名单,并设立申诉期,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以提出申诉。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一、引言奖学金是对学生在学术、学业、社会实践等方面的优秀表现赋予认可和鼓励的一种形式。

为了确保奖学金评定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制定本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以规范奖学金评定工作的进行。

二、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1. 奖学金类别根据学校的奖学金设立情况,将奖学金分为综合奖学金、学术奖学金、科研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等不同类别,每一个类别的奖学金设立标准和评定方式有所不同。

2. 奖学金申请条件学生在申请奖学金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学生必须是全日制本科生或者研究生;- 学生必须具备良好的学术成绩和学术操守;- 学生必须积极参预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并在社会实践中表现出色。

3. 奖学金评定标准根据奖学金的类别,制定相应的评定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学术成绩:学生的课程成绩、综合成绩、学术竞赛成绩等;- 学术操守:学生的诚信考试、学术道德等;- 学术研究:学生的科研成果、论文发表等;- 社会实践:学生在社会实践中的表现、社会服务等。

4. 奖学金评定程序奖学金评定分为申请阶段和评定阶段:- 申请阶段:学生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交奖学金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成绩单、证明材料等;- 评定阶段: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团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定标准进行综合评分。

5. 奖学金评定结果公示和申诉学校将公示评定结果,并设立申诉渠道,学生可以对评定结果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学校将组织专门的申诉处理小组对申诉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进行调整。

三、综合测评细则1. 综合测评内容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在学术、学业、社会实践等方面的综合评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学术成绩:学生的课程成绩、综合成绩等;- 学术操守:学生的诚信考试、学术道德等;- 学术研究:学生的科研成果、论文发表等;- 社会实践:学生在社会实践中的表现、社会服务等。

2. 综合测评方式学校将采取多种方式进行综合测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学术成绩评定:根据学生的课程成绩、综合成绩等进行评定;- 学术操守评定:根据学生的诚信考试、学术道德等进行评定;- 学术研究评定:根据学生的科研成果、论文发表等进行评定;- 社会实践评定:根据学生在社会实践中的表现、社会服务等进行评定。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西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置及管理办法》(西校〔2013〕348号)和《西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及管理办法(试行)》(西校〔2014〕412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对象: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2015年起录取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以下简称非在职研究生)。

国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等专项计划招收的研究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中非在职研究生指人事档案关系在我校,无就业单位和固定收入,能保证每周至少5个工作日、每天至少8小时在我校或我校建立的专业实践基地从事研究生课程学习及科学研究的研究生。

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需经费由学校统筹利用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筹集。

第二章奖励标准、比例与基本条件第五条奖励标准与比例:(一)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该生当年应交学费额度的100%,符合基本条件的全体非在职博士研究生均有资格享受。

“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奖励金额为该生当年应交学费额度的100%。

(二)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二个等级, 2015级、2016级、2017级硕士研究生的一二等奖学金比例为5:5,50%的非在职学生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当年度应缴学费额度的100%,50%学生享受二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当年度应缴学费额度的50%。

学业奖学金的评定中,老生的评定以上一学年度的综合考评成绩为主要依据,新生以入学综合成绩为依据。

其中,“骨干计划”硕士研究生入学第一学年的学业奖学金由学校统一组织评定(名额单列),进入二、三年级后根据学业成绩与学院普通研究生共同参评一、二等学业奖学金。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引言概述:奖学金评定是高校对学生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进行评估的重要方式之一。

为了确保评定的公正性和科学性,学校制定了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和综合测评细则。

本文将详细介绍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的内容和要点。

一、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1.1 成绩评定标准学校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制定了一套成绩评定标准。

这一标准主要包括课程成绩、综合测验成绩和学术研究成果等方面的评估。

具体评定标准根据不同学科和专业的特点而有所区别,以确保评定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1.2 奖学金等级划分根据学业成绩的优劣,学校将奖学金划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三个等级。

一等奖学金颁发给成绩最优秀的学生,二等奖学金颁发给成绩较好的学生,三等奖学金颁发给成绩良好的学生。

这种等级划分有助于激励学生努力学习,提高学业成绩。

1.3 评定程序和公示学校制定了一套评定程序,确保评定工作的有序进行。

评定程序包括学生申请、成绩核实、评审委员会评审和公示等环节。

评定结果将在学校网站或者公示栏上进行公示,以保证评定的公开和透明。

二、综合测评细则2.1 综合素质评价指标综合测评细则主要评估学生的综合素质,包括学术表现、学习态度、社会实践、科研能力和创新潜力等方面。

学校制定了一套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以全面了解学生的综合素质水平。

2.2 综合测评方法为了客观、全面地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学校采用了多种测评方法。

这些方法包括学生自我评价、教师评价、同学评价、社会评价等。

通过综合考虑各方评价结果,学校可以更准确地评估学生的综合素质。

2.3 综合测评结果运用综合测评结果将作为奖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

学校将根据综合测评结果和学业成绩综合考虑,确定奖学金的获得者。

这种综合测评的方法有助于评价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综合素质。

三、奖学金评定的意义3.1 激励学生学业成绩的提高奖学金评定制度可以激励学生努力学习,提高学业成绩。

通过奖励学业成绩优秀的学生,学校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促进他们全面发展。

兰州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参考)

兰州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参考)

兰州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参考)兰州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和树立研究生学术研究和综合素质提升的良好风气,发掘和培养优秀研究生人才,兰州交通大学特制定本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兰州交通大学全日制在册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分别对应学校评定的优秀学业成果、良好学业成果和一般学业成果。

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由学校研究生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标准主要包括学术研究成果、学术道德素养、科研立项和科研成果应用等方面。

第六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资金来源于兰州交通大学的奖学金专项经费。

第二章评审程序第七条每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一般于上一学年度结束后进行。

第八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由学院组织实施,分为初审和终审两个阶段。

第九条初审时,由学院成立的评审专家团队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评定初审合格者名单。

第十条终审时,评审专家团队对初审合格者进行面试和审核,根据评定标准评定获奖名单。

第十一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结果由学院研究生学院审核并向学生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学生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学校研究生学院提出申诉。

第十三条学校研究生学院对学生申诉进行复核,并于3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第三章评审标准第十四条学术研究成果是评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主要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学术论文、专利申请、科研项目等。

第十五条学术道德素养是评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重要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诚实守信、严守学术规范、遵守学校纪律等。

第十六条科研立项是评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重要依据,包括但不限于获得国家级或省级科研项目立项。

第十七条科研成果应用是评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重要参考,包括但不限于在实际应用中获得技术转化、产业化等成果。

第四章奖学金颁发与管理第十八条学校根据评审结果,将获奖学生名单报送至学校奖励委员会,经审核后由校党委常务会议审定。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福建师范大学美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2018年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福建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教〔2013〕3号)精神、《福建师范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暂行办法》(闽师研〔2017〕27号)、《关于开展2018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师委研〔2018〕38号)》评选工作的通知,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第二章评选范围与基本条件第二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我校正式学籍、按时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第三条所列对象除外)。

第三条以下研究生不参加学业奖学金评选:(一)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研究生;(二)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受学校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的研究生;(三)未参加校规校纪考试或考试不及格的研究生。

(四)参评学年未尽义务缴交学费的研究生(家庭困难申请助学贷款等补助的研究生除外)或助学贷款有违约记录的研究生。

(五)为兼顾研究生集体利益与个体利益的均衡性,本年度获得国家奖学金、推免生奖学金的同学不再参评学业奖学金。

第四条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行为。

(四)学习成绩优良,参评学年无补考或重修课程。

(五)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文体活动,并认真完成规定的相关任务。

第三章评选方式第五条奖励等级、标准及比例以研工部当年度下达的指标为准,学院分别按照博、硕士研究生参评人数及相应比例进行名额分配。

第六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择优评选,宁缺毋滥,名额实行动态管理,即学院可在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总名额内,动态调整各等次名额。

若年度获奖研究生数少于可评选名额,学院可保留名额,未用完奖金可累积到此后两个学年度使用。

第七条根据《关于开展2018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师委研〔2018〕38号)文件精神,具有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的“少干计划”研究生至少可获评三等学业奖学金。

第四章评选办法第八条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一)凡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硕士生,根据硕士入学考试总成绩(占70%)和创新实践成绩(占30%)换算综合分,根据由高到低原则确定获奖名单。

个人申报成果项须为入学前四年本人所取得的且为省级(含省级)以上。

个人所报科研成果的具体认定范畴:1.在省文化厅、省美协等省级主办单位举办的重要展览、比赛中入选和获奖;2.在省级期刊(需归厅级主管单位如文化厅、教育厅、省文联、团省委及相关厅级部门主管的刊物)发表学术论文;3.省级以上出版社发表的学术论文集(有正式刊号)。

推免生根据复试成绩(占70%)和创新实践成绩(占30%)换算综合分,根据由高到低原则确定获奖名单。

(二)凡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博士生,根据入学前三年科研成果计分,根据由高到低原则确定推荐名单。

注:以上创新实践成绩(含科研成果)核算以《美术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积分核算法》为依据。

第九条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一)申请人除了满足《福建师范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暂行办法(修订)》(闽师研〔2017〕27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同时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参评学年课程无补考以及重修记录,且公共课程考试成绩均合格以上。

2.科研能力显著,有突出的科研成果,要求: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省级展览,且为独立完成或署名第一作者,并以福建师范大学名义发表。

(二)学院将综合考虑学年内符合评选条件的研究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业表现、科研成果、实践服务这四方面的实际情况并进行量化评分。

此四项分数相加后计算排名百分比,并据此确定推荐评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等级优先次序。

如出现分数相同者,依次按照科研成果、思想政治表现、学业表现、实践服务四项得分排序比较。

具体评分细则如下:1.思想政治表现(1)从事社会工作计分办法①担任校研究生团委副书记、研究生会主席,计18分。

②担任校研究生会副主席、校团委相关部门部长、院研究生会主席,计15分。

③担任校研究生会部长、校团委相关部门副部长、院研究生会副主席、办公室助理,计10分。

④担任校研究生会副部长、院研究生会相关部门部长、党支部书记、班长、团支书,计6分。

⑤担任党支部副书记、副班长、院研究生会相关部门副部长、学习委员,计3分。

⑥担任校院两委干事、党支部其他成员、班委其他成员,计1分(任期不满一年折半加分;兼任数职者,只取最高一项加分,不累加)。

(2)获得荣誉称号计分办法①荣获国家、省、市或校、院荣誉称号(不含奖学金),分别加60分、50分、25分、10分;获得学校嘉奖者,加15分;获得学院或年级嘉奖者,加5分。

获得相应级别标兵称号的在相应级别所加分数上再加原分制50%分(同一事迹不同级别称号以最高分计,不同事迹获不同称号可累加。

)②获得校、院通报表扬者每次加10分、5分(同一事迹表扬者以最高分计,不同事迹获表扬可累加)。

通报表扬以校、院在网页发布的或印发的表彰文件为准。

2.学业表现(1)符合参评学业奖学金的课程成绩要求。

(2)凡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学生,在参评学年内所有课程考试必须符合各年级专业的合格标准。

(3)开学未按时报到注册每学期减3分,正式上课后仍未报者每延迟一天减1分,延迟超过一周者减10分并取消本学期评奖、评优资格(公假或本人住院的病假除外)。

(4)旷课一次减5分,请假一次减1分(公假或本人住院的病假除外),迟到15分钟以上按旷课计,旷课超过三次取消学制年限内所有奖助学金评选资格。

(5)奖惩分数统计自申请者入学之日起,递交申请之日止。

超期注册报到仅取消所在学年的评选资格,下学年恢复资格,但所扣分数累积不减。

3.科研成果科研成果分数核算以《美术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积分核算法》为依据。

各级别科研成果均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证书原件或发表论文原件,证书遗失或未盖章则需提供证书开具单位的书面证明材料并附上参赛(参评)文件通知。

同一获奖科研项目按最高获奖级别加分,不累计。

同一展览、比赛中按专业类型不同作品同时入选、获奖的按最高奖级别加分。

(1)参评当学年的奖学金的科研成果必须当学年8月31日前已经正式出版,录用通知书或传真件不予计分。

参评科研成果计算周期为前一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在周期外取得的科研成果不予计算。

(2)刊物级别认定以评选参评当学年相关官网公布的版本为准,以福建师范大学闽师科【2016】3号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A、B 类学术期刊目录(2016年版)》等三个文件通知为准。

(3)严禁一稿多发(发表论文70%以上相似视为一稿多发;同一作品参加不同展览也视为一稿多发),填表时不得重复录入计分。

否则一经发现,所发表的论文与作品均不得参与科研成果的计分,并且取消当年全部奖助学金评选资格。

4.实践服务(1)参加文体活动计分办法①参加全国、省、校(市)、院文化体育比赛或素质竞赛,分别加5分、3分、2分、1分;获奖者再按名次等级酌加。

以校级为例,其他等级依次加倍或减半。

校一等加8分,校二等加6分,校三等加4分,校优秀奖加2分。

校第一名加8分,第二名加7分,第三名加6分,第四名加5分,第五名加4分,第六名加3分,第七名加2分,第八名加1分。

体育项目破国家、省、校(市)、院纪录者分别加6分、5分、4分、3分。

②一年级学生(需以本科所在学院名义)参加文体活动计分只认定国家级和省级,分别记5分、3分。

(2)出席集体活动计分办法需要全体学生或全体党员/团员参加的活动(如学年集中大会、党员会议等)迟到15分钟以上与未办理请假手续均按旷课计分,每人每次扣5分,请假一次扣1分(公假或本人住院的病假除外),缺席三次以上取消学制年限内所有奖助学金评选资格。

出席集体活动以每次活动结束后的点名册、公示名单或支部会议记录等为准。

(3)志愿服务活动计分办法当学年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服务时间每满10小时加1分,最高不超过10分。

以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一年级学生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计分办法(需提供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参加国家级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计15分,参加省级组织的志愿服务计10分。

第五章评审程序与评审原则第十条评审程序(一)学院发布评选通知以及实施细则,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美术学院研究生奖学金个人情况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如有研究生填写虚假申报信息,一经发现取消学制年限内所有奖助学金评选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当事者纪律处分。

(二)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分管研究生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秘书、研究生代表任成员,负责学院层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实行申报者和导师回避制度。

(三)推荐名单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将名单和《申请审批表》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研究生初审名单表》和《申请审批表》提交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

审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统一发文公布。

第十一条评审原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如发现工作人员弄虚作假或失职而导致不良后果的,视其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

如发现研究生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学业奖学金,学校将追回学业奖学金,并视情节轻重给当事者纪律处分。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同等条件下,优秀考虑经济困难和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研究生享受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第十三条未尽事宜参照《福建师范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暂行办法》(闽师研〔2014〕26号)。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福建师范大学美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18年10月22日起试行。

美术学院2018年10月22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