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集美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初稿)

集美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讨论稿1)为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表彰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暂行办法》和集美大学研究生国奖奖学金评选工作安排,结合我院具体情况,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集美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一、评定范围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在校全日制非在职的、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即不包括在职生、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
每位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
二、评定组织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领导、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组成。
主要职责:①制定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②审核评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步人选,将初步人选提交学院党政工联席会议审议;③汇总并进行全院公示,上报材料至校学生处;④受理研究生关于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的申诉。
三、参评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无违法违纪行为;(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无抄袭、作弊、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综合素质突出;(五)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每名研究生在读期间仅可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
(六)申请国家奖学金材料有弄虚作假,有学术欺骗行为的研究生,取消其奖学金评定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四、评定类别、标准和名额评定类别: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评定标准: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评定名额: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数量为准。
五、评定细则(一)考评分值计算(保留两位小数)国家奖学金总得分=学习成绩得分*成绩权重+科研得分*科研权重+综合素质得分*综合素质权重1、学习成绩(权重60%):(1)研究生各科学习成绩均不得低于70分,且加权平均成绩为班级排名前20%;(2)研二年级的加权平均成绩是入学第一年度各科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研三年级的加权平均成绩是入学第一年度和第二年度第一学期所有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
合肥工业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模板】

**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激励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勇于创新、全面发展,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设立旨在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所培养机制改革,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MBA/MPA、在职研究生、超过规定学制学习年限研究生不参加国家奖学金评选(列入我院优秀博士论文培育计划的延期毕业博士生除外)。
第二章指导思想和评审原则第四条指导思想:有利于研究生培养目标的实现。
第五条评审原则:(1)公平、公正、公开;(2)充分发挥研究生、导师、研究所、学院在评审过程中的作用;(3)客观评价与主观评价相组合,以客观评价为主;(4)可操作性强。
第三章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第六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七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第四章评选范围第八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MBA/MPA、在职研究生、超过规定学制学习年限研究生不参加国家奖学金评选。
第九条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范围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其中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第十条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超过规定学制学习年限的研究生不参加评选;学习年限虽超过但列入学校优秀博士论文培育计划的延期毕业博士生可申请参评。
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201612修订)

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按照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一)硕士研究生:管理学院二、三年级全日制脱产学习的硕士研究生,须满足: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学风严谨,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异,并能将知识内化为创新潜能5.创新思维活跃,发展潜力突出其中:(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申请者需在班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排名前10%(本年级本专业人数不足10人的,有1个名额),并于在读期间以第一作者至少发表一篇符合认定标准的C类或C类以上级别的论文,且第一署名单位须为中国海洋大学。
若排名在前的同学不符合发表文章要求,名额可以由后面符合要求的同学递补。
(2)期刊等级层次认定标准:➢A类:重要学术期刊:包括SCI、SSCI、EI、ISTP及国内重点期刊,国内重点期刊包括:《中国社会科学》、《经济研究》、《管理世界》、《新华文摘》、《中国工业经济》、《会计研究》、《中国农村经济》、《管理科学学报》、《旅游学刊》等;➢B类:CSSCI、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C类:北大中文核心期刊、CSCD、CSSCI扩展版。
➢D类:除以上所列之外均属一般期刊。
(3)关于期刊等级层次版本确认:CSSCI请参见附件1;CSSCI扩展版请参见附件2;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以研究生发表论文前后两个年度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版本为准。
例如:研究生2015年发表的论文,北大中文核心2014年版、2016年版都予以认定。
(4)作者认定标准:第一作者:本人第一;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
(5)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申请者需在班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综合排名前10%(本年级本专业人数不足10人的,有1个名额),在专业和职业领域研究或实践中,创新成果优秀,并有经过规范程序认定的相应成果。
(二)博士研究生:管理学院在校二至四年级全日制脱产博士研究生,须满足: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学风严谨,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异,并能将知识内化为创新潜能5.创新思维活跃,发展潜力突出。
《华中科技大学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办法(试行)》

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试行稿)第一条总则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为促进我院拔尖创新型人才培养,提升我院学科建设水平,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评选范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表现优异、全面发展的一年级及以上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加权成绩80分以上,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此项适用于上学年度有课程学习的研究生、有A以及上文章此项可以破格)申请国家奖学金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任意2条:1.获得三好研究生标兵、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单项奖学金(不包括学业奖学金)、学科贡献奖、十佳党支部书记、十佳党员、品德模范、学术十杰及优胜奖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2.上学年度学习成绩优异。
加权平均成绩排名位于班级前10%。
3.在学术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所发表的论文,研究生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参评时可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
研究生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译著或担任主编、副主编出版学术编著。
4.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在省部级及以上的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创业计划大赛等竞赛中获奖。
5.在课题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作为课题组核心成员参加省部级及以上课题,由导师考核,贡献突出。
(详见附表二)6.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参评时可视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专利。
第四条评选办法(一)奖学金评选流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分别按照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类别评定,各年级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
具体流程如下:1.个人申请: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2.导师签字:由导师审核学生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并签字;3.材料审定:由研究生工作组组织申请人对申请材料进行互评审核,并将审核分进行公示,按照1:1.3的比例(小数点4舍5入)产生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入围名单。
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方案

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方案一、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评审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
二、评审标准。
1. 学业成绩,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业成绩是评审的重要标准之一,包括平均学分绩点、专业课成绩等。
2. 学术科研能力,评审将考察学生在科研实践中的表现,包括参与科研项目、发表学术论文、获得科研奖励等。
3. 综合素质,学生的综合素质包括思想品德、社会实践、创新创业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三、评审程序。
1. 推荐阶段,学校按照学生的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进行推荐,推荐名额不超过学校总人数的5%。
2. 材料审核,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包括成绩单、科研成果、综合素质评价等。
3. 线上面试,对初审合格的学生进行线上面试,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学术能力。
4. 最终评定,根据学生的综合表现,评审委员会进行最终评定,确定获奖名单。
四、奖学金发放。
获奖学生将获得国家奖学金的资助,资助金额根据学生的综合表现确定,资助期限为一学年。
五、奖学金管理。
学校负责对获奖学生进行奖学金管理,包括资金发放、学生表彰等工作。
六、其他规定。
1. 学生在评审过程中不得有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奖学金资格。
2. 对于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将进行复核处理。
七、实施监督。
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过程将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评审公平、公正。
以上即为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方案,希望广大学生认真对待评审,努力提高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争取获得国家奖学金的资助。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奖学金是我国高等教育领域的一项重要荣誉,旨在激励和表彰在学业、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
为了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评选对象1. 本科生: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历层次的在校学生。
2. 研究生:全日制普通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三、评选标准1. 学业成绩:学生在学校期间的学业成绩应达到一定要求,包括平均学分绩点、排名等。
2. 科研成果:学生在科研方面的成果,如发表的论文、参预的科研项目等。
3. 社会服务:学生在社会服务方面的表现,如志愿活动、社团组织等。
四、评选程序1. 学校初评:学校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情况进行初步评选,确定候选人名单。
2. 材料审核:候选人需提交相关材料,包括成绩单、论文发表证明、社会服务证明等。
评选委员会将对材料进行审核。
3. 专家评审:评选委员会将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评审,评估候选人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
4. 综合评定:评选委员会将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情况,综合评定候选人的综合素质。
5. 公示和申诉:评选结果将进行公示,并设立申诉渠道,确保评选过程的公开和透明。
6. 最终评选:评选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定结果,确定获奖名单,并颁发国家奖学金。
五、奖励和管理1. 奖励金额:国家奖学金的金额由财政部门确定,根据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评选结果进行分级奖励。
2. 奖励名额:每一个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国家奖学金的名额,确保公平分配。
3. 奖励方式:国家奖学金将以奖学金的形式发放给获奖学生,用于资助其继续学业和科研工作。
4. 管理和监督:学校应建立健全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制度,加强对获奖学生的培养和管理,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六、评选结果的意义1. 荣誉表彰:国家奖学金是对学生优秀表现的肯定和鼓励,是学生学习和科研的动力。
2. 就业竞争力:获得国家奖学金将增加学生的就业竞争力,提高就业和升学的机会。
大学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

大学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一、背景大学国家奖学金是国家为了激励大学生们自主学习和积极提升自我素质而设立的一项奖励,旨在表彰在学业、科研、体育、文艺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并激发更多大学生的学习热情和创新精神。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奖学金的制度,制订一份全方位的实施细则是很有必要的。
二、实施对象大学国家奖学金实施对象:各高校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学生),不含援藏援疆定向培养计划类别的学生。
三、评定标准大学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应该是基于学业成绩和综合表现两个方面考核的,具体包括:1. 学业成绩方面:每年需要取得平均成绩85分及以上或者在专业中居于前5%的成绩。
2. 综合表现方面:每年在本科教育教学计划中选修科目,大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特长进行选择,具体项目如下:(1)科研:撰写优秀科研论文,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专利申请等等。
(2)体育竞赛:参加校内外体育比赛并获得优异成绩。
(3)文艺竞赛:参加校内外文艺比赛并获得优异成绩。
(4)公益服务:参与或组织学校或社会公益活动并取得显著成绩。
(5)社会实践:在校外实践活动中获得优异成绩并取得相关证明。
四、评定程序1. 评选时间:每学年结束后进行。
2. 申报流程:(1)大学生自愿申报并提交所需材料(包括学习成绩单、荣誉证书、获奖证明等)。
(2)申报阶段各层次审核:院系、学校领导审核。
3. 评选程序:(1)初审:院系负责初审并公示。
(2)评审委员会评审:由学校指定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3)公示:评选结果公示7天,公示期内学生可进行申诉。
(4)奖学金管理中心:学校设立奖学金管理中心进行奖金的发放和具体管理。
五、特别情况处理1. 大学生因特殊原因未能按规定时间提交申报材料,可以申请延迟提交,但最晚不能超过学期结束后的2周。
2. 对于因病、事变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考试或完成任务的大学生,可申请有关部门确定处理措施。
但是,必须提交书面证明。
六、工作机制为保证国家奖学金制度的公正性、公平性,高校应该建立起完善的工作机制。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奖学金是为了鼓励和奖励在学术、科技、文化、艺术等领域取得突出成就的学生而设立的。
为了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特制定本《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二、评选对象1. 本次评选对象为在国内高等院校就读的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2. 评选对象须具备良好品德、优秀学业成绩和突出的科研创新能力。
三、评选条件1. 学业成绩优秀:评选对象的学业成绩应在所在院校同年级学生中名列前茅。
2. 科研创新能力突出:评选对象应在科研创新方面有突出的表现,如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等。
3. 品德优良:评选对象应具备良好的品德和道德修养,无违纪违规行为。
四、评选程序1. 提名阶段:学校按照一定比例提名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名名额不超过学校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总人数的10%。
2. 评审阶段:a) 学校评审:学校设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提名名单进行评审,筛选出候选人名单。
b) 省级评审: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审,对学校评审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审核和评定。
c) 国家级评审:由国家教育部组织评审,对省级评审推荐的候选人进行终审。
3. 公示和颁奖:评选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国家教育部进行公示,并在学校举行颁奖仪式,授予国家奖学金获得者。
五、评选标准1. 学业成绩优秀:根据学校提供的成绩单和学生档案,按照综合学业成绩进行评定。
2. 科研创新能力突出:根据学生在科研项目中的贡献、论文发表情况、专利申请等进行评定。
3. 品德优良:根据学生的道德品质、社会公益活动参与情况、学术诚信等进行评定。
六、评选结果公示与申诉1. 评选结果公示:评选结果将在学校内部公示,并在学校官方网站上公布,公示期为7天。
2. 申诉程序:评选结果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评选对象可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将组织专门的申诉处理小组进行核实和处理。
七、奖励和管理1. 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将获得一定金额的奖学金,并颁发国家奖学金证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管理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根据《贵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文件》(贵大资字[2013]20号)文件,严格按照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和《贵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要求,按照“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开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评选出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我院特制定“管理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参评学生符合“关于做好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所要求的基本条件;
二、参评学生所修全部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
三、评分规则
(一)学习成绩
所修全部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的50%作为基本分数。
(二)科学研究成绩
科学研究分为科研获奖、发表科研论文和主持科研项目三部分,计算公式为:科学研究成绩=科研获奖成绩+学术论文发表成绩+主持科研项目。
参与统计的科学研究成果均应为研究生在读期间取得的成果,所有成果只能参评一次,已使用过的成果不能重复使用,取得专利授权的情况按照科研获奖省部级二等奖计分。
具体评价标准如下表:
表1 科研获奖的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注:根据研究生在科研获奖证书中的排名情况,排名每递减一位相应减去20分,排名第四及其后的不再加分(不分等级的获奖按二等奖计分)。
科研获奖分值可累加,取得专利
授权的情况按照科研获奖省部级二等奖计分(排名每递减一位相应减去30分,排名第三及以后不做计算)
表2 出版专著或发表科研论文的计分标准(单位:分/篇)
注:发表论文或专著第一署名单位须为贵州大学,第一作者(或导师是第一作者的第二作者)均算第一作者;发表科研论文的分值可累加,论文必须是在公开出版的正式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贵州大学《硕博论坛》论文集可以加分)。
论文认定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10日以前,录用通知、增刊不能作为参评依据。
表3 主持科研项目计分标准(单位:分/篇)
注:参与各类课题(包括导师的课题)研究是研究生培养的必须环节,不作为加分条件。
(三)社会活动成绩
社会活动成绩分为社会活动获奖、社会活动职位两部分。
计算公式为:社会活动成绩=社会活动获奖成绩+社会活动职位工作量成绩。
表4 社会活动获奖的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注:社会活动获奖是指在省和学校举行的学生干部评优评奖、各种学术、科技和文化体育活动中,代表学校或培养单位参加所获得奖励,其他社会组织组织的评奖活动不计入得分。
表5 社会活动职位工作量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注:社会活动职位标准为:学生在相应单位或部门担任相关职务任满一年及以上者,按上表计分标准计入得分。
四、总分值计算公式
总分值=学习成绩×50%+科学研究成绩×40%+社会活动成绩×10%社会活动成绩
五、本评定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归管理学院研究生科。
贵州大学管理学院
201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