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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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根据《贵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文件》(贵大资字[2013]20号)文件,严格按照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和《贵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要求,按照“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开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评选出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我院特制定“管理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参评学生符合“关于做好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所要求的基本条件;

二、参评学生所修全部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

三、评分规则

(一)学习成绩

所修全部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的50%作为基本分数。

(二)科学研究成绩

科学研究分为科研获奖、发表科研论文和主持科研项目三部分,计算公式为:科学研究成绩=科研获奖成绩+学术论文发表成绩+主持科研项目。参与统计的科学研究成果均应为研究生在读期间取得的成果,所有成果只能参评一次,已使用过的成果不能重复使用,取得专利授权的情况按照科研获奖省部级二等奖计分。

具体评价标准如下表:

表1 科研获奖的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注:根据研究生在科研获奖证书中的排名情况,排名每递减一位相应减去20分,排名第四及其后的不再加分(不分等级的获奖按二等奖计分)。科研获奖分值可累加,取得专利

授权的情况按照科研获奖省部级二等奖计分(排名每递减一位相应减去30分,排名第三及以后不做计算)

表2 出版专著或发表科研论文的计分标准(单位:分/篇)

注:发表论文或专著第一署名单位须为贵州大学,第一作者(或导师是第一作者的第二作者)均算第一作者;发表科研论文的分值可累加,论文必须是在公开出版的正式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贵州大学《硕博论坛》论文集可以加分)。论文认定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10日以前,录用通知、增刊不能作为参评依据。

表3 主持科研项目计分标准(单位:分/篇)

注:参与各类课题(包括导师的课题)研究是研究生培养的必须环节,不作为加分条件。

(三)社会活动成绩

社会活动成绩分为社会活动获奖、社会活动职位两部分。计算公式为:社会活动成绩=社会活动获奖成绩+社会活动职位工作量成绩。

表4 社会活动获奖的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注:社会活动获奖是指在省和学校举行的学生干部评优评奖、各种学术、科技和文化体育活动中,代表学校或培养单位参加所获得奖励,其他社会组织组织的评奖活动不计入得分。

表5 社会活动职位工作量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注:社会活动职位标准为:学生在相应单位或部门担任相关职务任满一年及以上者,按上表计分标准计入得分。

四、总分值计算公式

总分值=学习成绩×50%+科学研究成绩×40%+社会活动成绩×10%社会活动成绩

五、本评定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归管理学院研究生科。

贵州大学管理学院

201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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