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办法
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办法

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办法一、总则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省政府奖学金由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平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二、奖励标准和申请条件第一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8000元。
第二条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6000元。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对象均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注:因我院情况较为特殊,省政府奖学金获得者一般为我院在校四年级的学生)第四条申请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应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综合测评特别优秀。
第五条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
三、评选和发放第六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
第七条每学年开学后,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部、系(院)提出申请,各班候选人在学工办与监管委成员的统一监督下,按要求计算自己的分数,要求如下:(一)学习成绩:本学年每学期学习成绩,年级第一名加50分,第二名加40分,第三名加35分,第四名加30分,第五名加25分,第六名加20分,第七名加15分,第八名加10分,第九名加5分,第十名不加分,两学期累加求平均分。
(二)综合能力:校学生会职务、护理学院学生分会职务、班级职务等每项加5分,同级别的不可累加。
(三)各项荣誉:本学年所获得的校级荣誉、系级荣誉每项加5分,省级及其以上荣誉每项加10分,可累加。
(注:荣誉不包括各种活动得奖情况以及各种奖学金,本处荣誉是指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十佳大学生、军训先进个人、三下乡先进个人等奖项)。
(四)若候选人计算的总成绩相同,相同分数的候选人则以同样的办法计算上一学年的总成绩,以此类推。
奖助学金评定细则(3篇)

奖助学金评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和表彰优秀的学生,促进其学术发展和综合能力的提升,特设立奖助学金制度。
第二条:奖助学金评定细则适用于在本学校就读的全日制本科和研究生学生。
第三条:奖助学金的评定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根据申请学生的学术成绩、综合素质以及经济困难程度进行评定。
第四条:奖助学金的资金来源包括政府拨款、社会捐赠以及校内工作奖励等。
第五条:奖助学金的种类分为综合奖学金、学术奖学金、助学金和特殊奖助学金等,具体种类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章:评定标准第六条:奖助学金的评定主要考量学生的学业成绩、科研能力、综合素质以及经济状况。
第七条:学业成绩的评定主要以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作为依据,其中75%以上为主要参考,25%以下为次要参考。
第八条:科研能力的评定主要考察学生在科研项目中的表现,包括参与项目的数量和质量、论文发表等。
第九条:综合素质的评定主要考虑学生的学术活动、社会实践、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方面的表现。
第十条:经济状况的评定主要考虑学生家庭的经济困难程度,包括家庭收入、家庭人口数、父母就业状况等。
第十一条:奖助学金的评定程序包括申请、初审、面试和评定等环节。
第十二条:学生在每学年开始前申请奖助学金,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初审环节由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进行,主要负责审核学生的申请材料和初步筛选符合条件的学生。
第十四条:面试环节由奖助学金面试委员会进行,主要负责对初审合格的学生进行面试评估。
第十五条:评定环节由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进行,根据申请学生的学术成绩、综合素质和经济状况,进行综合评定。
第十六条:评定结果由学校公示,并及时通知获奖学生和未获奖学生。
第十七条:学生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诉,由学校设立的专门机构进行复核。
第四章:奖助学金管理第十八条:获奖学生必须严格按照学校的规定使用奖助学金,不得私自挪用或其他违规行为。
第十九条:获奖学生必须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奖助学金活动,积极参与学术研究和社会实践等活动。
国家助学金评比步骤

国家助学金评比步骤一、引言国家助学金是中国相关部门为了帮助贫困学生解决经济困难而设立的一项重要。
为了保证国家助学金的公平、公正和有效发放,评比步骤的制定和执行变得至关重要。
本文将深入研究国家助学金评比步骤,探讨其内容和执行流程,以期为相关的改进提供有益参考。
二、确定评比标准1.制定标准国家助学金评比标准是确保资金分配公平合理的基础。
首先,要明确资助对象:贫困生、优秀生或其他特殊群体。
其次,要明确资助金额:全额奖学金、部分奖学金或特殊补贴。
最后,要考虑各种因素:经济状况、成绩表现、社会贡献等。
2.公示和征求意见确定评比标准后,应进行公示并征求各方意见。
这样可以增加透明度和参与度,并提供改进的机会。
三、收集申请材料1.申请材料内容申请材料应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家庭经济状况、学业成绩、奖励情况、社会实践等。
这些信息能够全面了解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经济状况,为评比提供依据。
2.材料审核收集到的申请材料需要经过严格审核。
审核人员应根据评比标准,仔细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确保评比过程的公正性。
四、评审委员会成立1.组成人员评审委员会应由具有专业背景和丰富经验的专家组成。
他们应具备公正客观的态度,以确保评审过程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制定工作规则评审委员会需要制定工作规则,明确各个环节的职责和流程。
工作规则应包括:文件审查、面试环节等。
五、文件审查1.基本信息核对文件审查环节主要对申请材料中提供的个人基本信息进行核对。
这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关键信息,以防止身份造假等不诚信行为。
2.资格初步筛选根据申请材料中提供的家庭经济状况、学业成绩等信息,评审委员会可以进行初步筛选,确定符合评比标准的申请者。
六、面试环节1.面试准备评审委员会应提前准备面试问题,确保问题的针对性和全面性。
同时,应确保面试环节的公开和公正。
2.面试进行面试环节是评比过程中重要的一环。
评审委员会应根据申请者的申请材料和个人表现,对其进行全面综合评价。
中学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办法

中学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办法中学国家奖助学金是我国用来奖励优秀中学生的一项政策。
为了推动中学生的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确保教育公平,国家对奖助学金的评选办法进行了规定。
下面将从不同的角度探讨中学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办法。
一、实施背景中学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办法的实施背景是保障教育公平,促进优秀学生的发展。
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大国,教育资源分布不均,存在教育公平问题。
为了激励中学生努力学习,提高教育质量,国家出台了中学国家奖助学金政策。
二、评选条件中学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条件包括学业成绩、品德表现、学科竞赛成绩等。
学业成绩是评选的重要依据,学生需要在各科目上有优秀的表现。
此外,品德表现也是评选的重要标准,学生需要具备良好的品德,积极参与各类社会公益活动。
在学科竞赛方面,学生的成绩也是评选奖励的重要因素。
三、评选程序中学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程序包括学校初评、地方复评和国家评选。
首先,学校会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初评,选出优秀的学生进行推荐。
然后,地方教育部门会进行复评,对初评结果进行审核和筛选。
最后,国家教育部会根据复评结果进行最终评选。
四、评选标准中学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标准包括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评价和学科竞赛成绩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主要考察学生的品德、学习态度、协作能力等素质。
学业水平评价主要考察学生的学习成绩和学习能力。
学科竞赛成绩评价主要考察学生在各类学科竞赛中的成绩。
五、奖励方式中学国家奖助学金的奖励方式包括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颁发。
奖学金是对学生优秀表现的奖励,以经济资助的形式给予学生帮助。
荣誉称号是对学生成绩突出的认可,以激励学生更加努力。
奖学金和荣誉称号都是对学生的一种鼓励和肯定。
六、评选的意义中学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意义重大。
首先,它激励了学生努力学习,提高了学习积极性。
其次,它提高了学校的教育质量,促进了教育公平。
此外,它还为学生提供了经济支持,减轻了家庭负担。
七、评选存在的问题中学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也存在一些问题。
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

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篇一: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国家助学金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国际机构亲切关怀,为认真做好我部学生国家助学金的工作,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助学金相关政策》结合我教会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知行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第一条、评选范围中专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且学习成绩优良的家长,并在中学认定国家备案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均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第二条、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分有三等,一档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二档助学金标准为每届每生每年3000元,三等助学金补助金国际标准为每生每年2021元。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的概要评选条件如下:一、向往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三、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热爱劳动,保持宿舍清洁整齐;四、在学院或书院组织的慈善事业劳动公益中表现积极,主动参加社会实践、公益事业等活动;五、学习成绩良好,上一学年学分绩点达到2.5分以上且以下通过计算机一级者(不含大一学生);六、同等条件下参加校级以上各种获奖者,通过大学英语四以上者优先考虑(不含大一学生)。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评选资格:一、上时一学年度有不及格课程者;二、在校期间受违纪处分者;三、无故拖欠学费,拒不缴纳者;四、招待所卫生不达标者;五、在评选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第五条、评选程序一、自主申报:采取个人申报方式,各班级整理汇总。
班主任对提交申请的同学进行初步资格审查,排除不符合回避申请条件者并告知本人,以此为基础确定正式申请学生名单。
二、人员审核:对于恒温性各班级评选的初步候选人,通过与各处同学谈话,民意测验等方式综合了解初步候选人的各个方面的情况,对有异议的同学经调查属实后,取消评比资格。
三、公示上报:经书院审批的初步人选进行的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院学工部。
篇二:国家助学金评定参考细则(试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定参考细则(试行)一、先决条件:学生本人及其银行贷款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来源,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已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经过认定程序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024学校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实施方案国家助学金

2024学校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实施方案国家助学金嘿,各位亲爱的朋友们,我将用我那积累了10年的方案写作经验,给大家带来一份既实用又接地气的“2024学校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实施方案国家助学金”方案。
准备好了吗?那就让我们一起开启这场意识流的旅程吧!咱们得明确一下这次评定工作的目标。
简单来说,就是为了让更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同时也鼓励那些品学兼优的同学。
好啦,下面就直接进入主题。
一、组织架构1.成立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
2.设立评定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评定工作。
二、评定对象和条件1.评定对象:全校在籍学生。
2.评定条件:a.家庭经济困难;b.品学兼优;c.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表现积极。
三、评定程序1.学生申请:学生需提交书面申请,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家庭经济状况、学习成绩等。
2.班级评议:各班级成立评议小组,对申请学生的条件进行评议,推荐候选人。
3.学院审核:学院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候选人名单。
4.学校评定:学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对候选人进行评定,确定获奖名单。
四、评定标准1.国家助学金: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学习成绩、社会实践活动表现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2.奖学金:根据学生学业成绩、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评定。
五、评定时间和地点1.评定时间:每年9月份。
2.评定地点:学校会议室。
六、奖励和资助1.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
2.奖学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予1000元、500元、300元的奖励。
七、注意事项1.评定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评定结果真实可靠。
2.各级评定工作人员要严守纪律,不得泄露评定过程中的相关信息。
3.学生要如实提供申请材料,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取消评定资格。
八、后续工作1.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2.对国家助学金获得者进行跟踪管理,确保资助资金用到实处。
这次2024学校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实施方案国家助学金的制定,旨在帮助更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同时也鼓励同学们勤奋学习,积极进取。
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办法

XXXX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办法为激励广大同学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发[2007]13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和(X财教[2007]35号)《XX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评选办法。
一、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一)申请范围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
(二)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现象;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三)奖励标准、名额及发放每人每年8000元。
奖励名额为上级部门下达的计划数。
学校将在上级部门规定的时间内把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四)评选程序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
每学年开学初,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过班级评议推荐、院部系评定、学生工作处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学校将在上级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评审。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办法(一)申请范围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现象;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奖励标准、名额及发放每人每年5000元。
奖励名额为上级部门下达的计划数。
学校将在上级部门规定的时间内把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四)评选程序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
每学年开学初,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过班级评议推荐、院部系评定、学生工作处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

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1. 引言国家助学金是为了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高等教育,解决助学金评审过程中的不公平现象,确保评审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制定了本助学金评审细则。
2. 助学金评审对象与范围助学金评审对象为中国公民,在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高校就读的在校学生。
2.1. 助学金评审范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级奖学金,旨在表彰综合素质优秀的学生,每个学年名额有限。
•国家助学金:国家级助学金,旨在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每个学年名额有限。
3. 助学金评审须知3.1. 评审标准•学业成绩•奖励情况•科研成果•社会实践•经济困难程度3.2. 评审程序1.学生提交助学金申请材料到学校助学金评审办公室。
2.学校助学金评审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
3.学校助学金评审办公室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制定初评名单。
4.学校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初评名单进行评审,确定最终名单。
5.最终名单提交给国家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查。
3.3. 申请材料申请助学金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申请表格•学业证明:成绩单、奖学金证书等•奖励证明: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等•科研成果证明:论文、专利证书等•社会实践证明:实践报告、社会服务证明等•经济困难证明:家庭收入证明、家庭负担证明等•推荐信:学院推荐信、辅导员推荐信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4. 助学金评审准则4.1. 学业成绩学业成绩将按学科类型进行评定。
学校将根据学业成绩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加权,采用GPA作为参考。
4.2. 奖励情况对获得国家级、省级以上奖励的学生将有加分项。
4.3. 科研成果对具有较高科研成果的学生将有加分项。
科研论文、专利等成果将被重点关注。
4.4. 社会实践对具有社会实践经历的学生将有加分项。
社会实践活动涵盖社会服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等。
4.5. 经济困难程度经济困难程度将根据家庭收入、家庭人口等因素综合评定。
经济困难程度高的学生将获得更多的助学金额度。
5. 助学金评审结果公示与异议处理5.1. 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将在学校网站公示,并通知助学金获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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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办法
为规范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保证评审结果的公平公正,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他们健康发展、全面成才,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一学年来未受各级各类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2012-2013学年思想素质测评成绩在班级名列前茅。
(二)学业及其它条件
1、国家奖学金
(1)申请者须是我校全日制正式注册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本专科学生,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含第2年)以上;
(2)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含10%,下同),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3)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30%,下同)的,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特别优秀”是指:
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③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⑤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
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
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⑥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
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⑦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上述七方面以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资料。
(3)积极自愿参加社会公益服务和校内励志岗位义务劳动。
2、国家励志奖学金。
(1)申请者须是我校全日制正式注册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本专科学生,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含第2年)以上;
(2)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前10%无法评出的,可以扩展到前20%(含20%)。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可以扩展到前30%,但须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参照国家奖学金“特别优秀”规定执行。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建档学生;
(4)积极自愿参加社会公益服务和校内励志岗位义务劳动。
3、国家助学金
(1)申请者须是我校全日制正式注册的在校本专科生;
(2)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原则上一学年来无考试不及格科目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建档学生;
(4)积极自愿参加社会公益服务和校内励志岗位义务劳动。
二、申请和评审
1、具体申请、审评时间按上级下达文件要求为准。
2、参照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办法,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表。
3、根据调查了解的情况,对照条件严格把关。
各系对经班级评议的名单进
行初审,按当年学院评选通知要求,上报受助学生材料。
4、学院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对各系初审后上报的学生材料进行评审。
5、学院审核后拟上报的享受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名单在全院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管理工作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不能兼得。
(二)学院对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项目和部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和四川省教育厅的检查与监督。
对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选有异议的师生,应以真实姓名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学生处反映。
(三)学生处应加强对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对出现问题较多的系进行批评;各系应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各系和辅导员要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获得者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奖助学金真正用于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对铺张浪费者应进行教育批评。
(四)在受资助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停发已享受的助学金:并根据学院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1、伪报获奖评优情况,骗取奖励的;
2、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骗取奖励资助的;
3、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或通报批评二次以上者;
4、在校学习期间行为不端,有悖于《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者;
5、不愿参加社会志愿者服务和校内励志岗位义务劳动;
6、平时吃穿超度,上网吧娱乐、抽烟、酗酒,铺张浪费者;
7、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者。
四、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所有同学,自动纳入院系义务劳动学生档案库,参加各项社会公益活动和青年志愿服务。
五、此办法由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学生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