励志奖学金级国家助学金评定细则
励志奖学金级国家助学金评定细则

附件二:内蒙古工业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激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而设立的专项奖学金。
第二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为保证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和发放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依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内财教字[2007]780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奖励标准及申请条件第四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面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名额(约为全日制本、专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人数的3%)确定,学校根据各学院在校生人数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情况划分名额,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五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1、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4、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生活俭朴;5、在校学习期间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各方面表现好;6、在参评学年内,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特别困难的学生;7、学生上一学年德、智、体综合测评成绩居本班前1/3,无补考、重修科目,综合测评成绩排名靠前者优先;8、积极参加文体活动,体育达标成绩合格(残疾学生除外)。
9、在校学习期间无违纪受处分记录。
第三章评审第六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原则上也不再享受其他各类校内奖助学金。
国家三金评定细则

国家三金评定细则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国家助学金评定要求及细则为做好我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家庭经济困难生的认定工作,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和四川省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特制订以下细则。
一、申请条件(一) 国家奖学金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5、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二) 国家励志奖学金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建档贫困生;6、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三) 国家助学金1、热爱社会主义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档贫困生。
二、评定标准1、国家奖学金上一学年各单科成绩均在85分以上(含85分),如果个别科目成绩不能达到85分的要求,参考年级排名,年级排名应在前10%;平均成绩85分以上(含85分),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如果平均成绩不能达到85分,应提供该学生平均成绩的年级排名,年级排名应在前10%。
2、国家励志奖学金上一学年各单科成绩均在80分以上(含80分),如果个别科目的成绩不能达到80分的要求,参考年级排名,年级排名应在前15%;平均成绩80分以上(含80分),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如果平均成绩不能达到80分,应提供该学生平均成绩的年级排名,年级排名应在前15%。
2024年奖助学金评定细则(三篇)

2024年奖助学金评定细则11级法学1班为激励本科及高职学生勤奋学习,提升综合素质,以及体现国家对这些学生尤其是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依据《____关于建立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____》(国发〔____〕____号)文件精神,结合班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班奖助学金评定细则,旨在确保评定公正、公平、公开,并规范班级行为,增强班级凝聚力。
同时,通过奖助学金激励全班同学积极进取,争优创新,为班级荣誉不懈努力。
细则如下:1. 早操及晚自习迟到、请假累计达到____次者,综合测评扣____分;2. 未经许可的早退、旷课,每节扣____分;3. 无故缺席学校、院系重要活动,每次扣____分;4. 期末考试科目不及格者,不具备评定资格;5. 违反学校规定,如夜不归宿、斗殴、酗酒等,受到学校或院系通报批评或处分者,取消评定资格;6.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者可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得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得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已获奖助学金者原则上不得参与其他奖助学金评定;7. 其他奖励加分事项以学校奖助学金评定办法为准;8. 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本班班委所有。
附:11级法学1班班规鉴于大学期间的自由、民主和开放性,我们应增强责任感和集体意识,以创建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特制定以下班规:一、基本准则:1. 遵守法律法规,严格遵守《青海民族大学学生手册》;2. 准时上课,不迟到、早退、旷课;3. 积极帮助同学,关心困难同学;4. 遵守作息时间,不晚归,不外宿;5. 参与班级活动,支持班级工作;6.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7. 穿着整洁,举止得体;8. 获得奖助学金的同学需上交____%作为班费;9. 班费支出____元以上需____名班委签字生效。
班级助学金评定细则

班级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方案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班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和评定,保证评审质量,根据《**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和《**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结合我班实际,特制定本申请程序。
一、评议组
我班采取全体同学投票的方式进行评选,班长和团支书唱票监票。
班主任临场监督但不参与投票。
二、励志奖学金的评选
1、按照学生手册,选出达到参选条件的同学(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参评上学年度智育素质测评在75分以上且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20%内)。
2、参选学生上台叙述自己的情况,包括生活情况,学习情况,勤工助学,公益劳动,志愿者服务等。
3、除参选学生外,每个同学都选出指定数量的符合条件的同学。
4、票数多的学生获取励志奖学金。
三、贫困助学金的评选
1、按照学生手册,分别选出达到一等助学金、二等助学金、三等助学金申请条件的同学。
(一等助学金为上学年度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20%内,无考试不及格课程;二等助学金为上学年度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40%内,;三等助学金为上学年度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70%内,严格按照该成绩要求执行。
)
2、分别按等级和指定数量对符合条件的参选学生进行全班投票选拔。
参选学生不参与投票。
3、若一等助学金没选上的同学,可参加二等助学金的选拔,以此类推。
4、票数多的学生获取相应等级的助学金。
四、全班公示,若所选拔的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和国家助学金获得者的学生有铺张浪费、奢靡消费的行为,全班同学有权利监督和举报。
若属实,取消该同学的奖助学金。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

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篇一: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国家助学金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国际机构亲切关怀,为认真做好我部学生国家助学金的工作,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助学金相关政策》结合我教会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知行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第一条、评选范围中专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且学习成绩优良的家长,并在中学认定国家备案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均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第二条、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分有三等,一档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二档助学金标准为每届每生每年3000元,三等助学金补助金国际标准为每生每年2021元。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的概要评选条件如下:一、向往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三、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热爱劳动,保持宿舍清洁整齐;四、在学院或书院组织的慈善事业劳动公益中表现积极,主动参加社会实践、公益事业等活动;五、学习成绩良好,上一学年学分绩点达到2.5分以上且以下通过计算机一级者(不含大一学生);六、同等条件下参加校级以上各种获奖者,通过大学英语四以上者优先考虑(不含大一学生)。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评选资格:一、上时一学年度有不及格课程者;二、在校期间受违纪处分者;三、无故拖欠学费,拒不缴纳者;四、招待所卫生不达标者;五、在评选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第五条、评选程序一、自主申报:采取个人申报方式,各班级整理汇总。
班主任对提交申请的同学进行初步资格审查,排除不符合回避申请条件者并告知本人,以此为基础确定正式申请学生名单。
二、人员审核:对于恒温性各班级评选的初步候选人,通过与各处同学谈话,民意测验等方式综合了解初步候选人的各个方面的情况,对有异议的同学经调查属实后,取消评比资格。
三、公示上报:经书院审批的初步人选进行的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院学工部。
篇二:国家助学金评定参考细则(试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定参考细则(试行)一、先决条件:学生本人及其银行贷款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来源,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已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经过认定程序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

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1. 引言国家助学金是为了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高等教育,解决助学金评审过程中的不公平现象,确保评审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制定了本助学金评审细则。
2. 助学金评审对象与范围助学金评审对象为中国公民,在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高校就读的在校学生。
2.1. 助学金评审范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级奖学金,旨在表彰综合素质优秀的学生,每个学年名额有限。
•国家助学金:国家级助学金,旨在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每个学年名额有限。
3. 助学金评审须知3.1. 评审标准•学业成绩•奖励情况•科研成果•社会实践•经济困难程度3.2. 评审程序1.学生提交助学金申请材料到学校助学金评审办公室。
2.学校助学金评审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
3.学校助学金评审办公室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制定初评名单。
4.学校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初评名单进行评审,确定最终名单。
5.最终名单提交给国家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查。
3.3. 申请材料申请助学金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申请表格•学业证明:成绩单、奖学金证书等•奖励证明: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等•科研成果证明:论文、专利证书等•社会实践证明:实践报告、社会服务证明等•经济困难证明:家庭收入证明、家庭负担证明等•推荐信:学院推荐信、辅导员推荐信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4. 助学金评审准则4.1. 学业成绩学业成绩将按学科类型进行评定。
学校将根据学业成绩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加权,采用GPA作为参考。
4.2. 奖励情况对获得国家级、省级以上奖励的学生将有加分项。
4.3. 科研成果对具有较高科研成果的学生将有加分项。
科研论文、专利等成果将被重点关注。
4.4. 社会实践对具有社会实践经历的学生将有加分项。
社会实践活动涵盖社会服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等。
4.5. 经济困难程度经济困难程度将根据家庭收入、家庭人口等因素综合评定。
经济困难程度高的学生将获得更多的助学金额度。
5. 助学金评审结果公示与异议处理5.1. 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将在学校网站公示,并通知助学金获得者。
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校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体系,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根据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职业技术学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专科(高职)学生。
第五条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第二章奖励资助标准与基本条件第六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七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S)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五)学习成绩优秀,原则上应当达到学校三等以上奖学金标准;(六)本学年度操行评定成绩为优。
第八条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用开支,分三个等级设立,一等国家助学金资助我校特困学生,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资助我校贫困学生,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三等国家助学金资助我校困难学生,标准为每人每年IOO0。
一等、二等、三等国家助学金不可兼得。
第九条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S)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五)申请一等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要求学习成绩优秀,原则上获得学校三等以上奖学金,本学年度操行评定成绩为优;申请二等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要求各科考试没有不及格成绩,本学年度操行评定成绩为良以上;申请三等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要求学生在校内期间遵章守纪,无违反校纪校规的现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阳江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修订)阳职院学[2009]2号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面向全日制普通专科学校在校专科学生的奖励资助形式。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的文件精神,奖励优秀学生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奖励、资助对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特别优秀的全日制在校专科生中二年级以上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专科生中二年级以上的学生。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在校专科学生。
第二条申请条件(一)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高尚;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上一学年综合测评在班级排名第一,其中上一学年各科成绩无不及格且平均学分绩点在3.5以上。
同等条件的学生按上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取排名在前者;绩点相同的按上一学年获奖情况评定,没有获过奖者优先。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高尚;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表现突出。
上一学年综合测评在本专业本班级排名前列,其中上一学年各科成绩无不及格且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3.0以上;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高尚;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二年级以上的学生上一学年各科成绩无不及格;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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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姓 名
性别 出生
人民 族
政治 年入月学
身份证 情
面貌 时联间系
况 内号蒙码古工业大学
电学话院
系
班曾获学何号种:奖励
济 家 家庭户 A、城镇
情 庭 家口庭月 况 经 总家收庭入地
人农均村月 收入
B、 家庭人口 收入总来数源 邮政编码
家 姓址名 庭 成 员 情 况
年龄 与本人 关系
申请理由:
班级民主意见:
全班共
人, 排
名
名
思想品德考核排
全班共
人, 排
名
名
学习成绩排名 全班共
人, 排
名
申请理由:(成绩单附后)
班级民主意见: 请人签字: 学院意见:
主学任校签审字核:意见: (公章)
申
年
月
日
班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 此表一式一份,审批结束后返回各学院,存
入获奖受助学生学籍档案。
(公
章附)件五:
年
月
日
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励志奖学金级国家助学金评定 细则
附件二:
内蒙古工业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激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勤奋学习、努 力进取,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而设立的专项奖 学金。 第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 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 为保证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和发放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依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 号)、《普通本科 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 号)和 《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 法》(内财教字[2007]780 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奖励标准及申请条件 第四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面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名额 (约为全日制本、专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人数的 3%)确定,学校 根据各学院在校生人数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情况划分名额,国家励志 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 5000 元。 第五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4、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生活俭朴; 5、在校学习期间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各方面 表现好; 6、在参评学年内,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认定为家庭经济 困难、特别困难的学生; 7、学生上一学年德、智、体综合测评成绩居本班前 1/3,无补考、重 修科目,综合测评成绩排名靠前者优先; 8、积极参加文体活动,体育达标成绩合格(残疾学生除外)。
第十条 学院提交的名单由校学生工作处复审,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 核,校长办公会研究评定。评定结果在全校公示 5 个工作日(受理单位为 学校纪委、监察处、学工处)无异议后报送教育厅。
第四章 励志奖学金发放及管理 第十一条 上级部门批复并拨款后,学校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 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学校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申请审批表》记入学生 档案。 第十二条 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如果瞒报家庭经济情况、弄 虚作假、铺张浪费、有不良嗜好,取消以后学年的参评资格,并收回资助 金。 第十三条 各学院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和 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 难学生。
第二章 奖励标准及申请条件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国 家助学金的资助面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名额(约为全日制本、专科、 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人数的 28%)确定,学校根据各学院在校生人数及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情况划分名额,国家助学金的平均标准为每人每年 3000 元,具体标准在每人每年 2000 元—4000 元范围内确定,分为 2—3 档, 具体分档及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确定。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请人签字: 学院意见:
主任签字: 学校审(核公意章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备注: 此表一式一份
章)
年
月
日
申 班 日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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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及受助学生的管理 第十二条 上级部门批复并拨款后,学校将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给受 助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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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受助学生应积极主动向学院汇报其思想、学习、生活等方 面的情况。
第十四条 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如弄虚作假,瞒报家庭经济情况, 取消以后学年的参评资格,停发助学金,并收回已发的助学金;如有生活 不பைடு நூலகம்俭、铺张浪费、有不良嗜好等情况,停发助学金。
第十五条 学生被取消受助资格后,增补受助名单原则在本学院、本 年级学生中按本细则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产生。
第十六条 各学院应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发 放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校学生工作处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内蒙古工业大学〈国 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校发[2007]85 号)同时废止。
第八条 各学院依据本细则,结合本单位专业、班级和学生的具体情况, 制定工作方案。如遇特殊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请示校资助领导小组审定后 执行。
第九条 班主任组织本班学生进行民主评议和推荐,班主任在《申请审 批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并上报学院。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学生申请条件及 有关材料,进行综合评议,确定初审名单并进行 3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 异议后,学院在《初审名单汇总表》及《申请审批表》上签属意见,报送校 学生工作处。
附件四:
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本姓名
性别 出生
人民族
政治 年入月学
情 身份证
面貌 时联间系
况 内号蒙码古工业大学
电学话院
系
班 学号: 6
曾获何种奖励
济 家 家庭户 A、城镇
情 庭 家口庭月 况 经 总家收庭入地
人农均村月 收入
B、 家庭人口 收入总来数源 邮政编码
综合测址评成绩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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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在校学习期间无违纪受处分记录。 第三章 评审
第六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择优的原则。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申请并获得国家助 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原则上也不再享受其他各类校内奖助学 金。
第七条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并向所在学院提交 《内蒙古自治区普 通本科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下简称《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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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道德品质优良,诚实守信,生活俭朴; 4、在参评学年内,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认定为家 庭经济困难学生; 5、勤奋学习、刻苦努力、积极向上。
第三章 评 审 第六条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 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七条 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同一学年内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 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八条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内蒙 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下简称《申请审批表》)。 第九条 各学院依据本细则,结合本单位专业、班级和学生的具体情况, 制定工作方案。如遇特殊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请示校资助领导小组审定后 执行。 第十条 班主任组织本班学生进行民主评议和推荐,班主任在《申请审 批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并上报学院。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根据申请学生的条件 及有关材料,进行综合评议,确定初审名单并进行 3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 无异议后,学院在《初审名单汇总表》及《申请审批表》上签属意见,报送 校学生工作处。 第十一条 学院提交的名单由校学生工作处复审,校资助工作领导小 组审核,校长办公会研究评定。评定结果在全校公示 3 个工作日(受理单 位为学校纪委、监察处、学工处)无异议后报送教育厅。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校学生工作处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时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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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内蒙古工业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2010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国家助学金是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而设立 的专项奖学金。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 士学位)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三条 为保证国家奖学金评审和发放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依照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 号)、《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 号)和《内蒙古自 治区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内财教字 [2007]781 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