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方案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一、基本概念
1.1国家励志奖学金由教育部统一落实,旨在表彰优秀普通高校本科生和专科生,鼓励他们勤奋学习,不断向上,为国家贡献智慧和力量。
1.2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教育部事先拨款资助实施,原则上每学年拨款资助实施。
二、评选对象
2.1评选对象为全国各地的普通高校和专科生。
2.2评选对象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身体、智力健全,行为端正,积极参加社会活动;
(二)家庭经济困难或来自农村地区;
(三)当学年学习成绩优异,勤奋刻苦,有特殊荣誉或成就;
(四)身兼数职,用自身行动和实际行动帮助同学及群众;
(五)博爱社会、尽职尽责、孝老爱亲、热爱体育锻炼、以及其他社会优势人才。
三、评选程序
3.1申报单位需建立评选专家组,由学校团委书记(监护人)、领导干部、专家学者等组成,评审团由有关单位拟定,提出评选方案。
3.2申报人员应依据评选细则自荐,申请资格由评审团审查,建立公平、公正、合理的评选机制。
3.3申报人员根据招标条件,提出详细的申报材料。
东营科技职业学院

东营科技职业学院关于2017-2018学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按照国家奖助学金相关评审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通知如下:一、贫困生认定工作(一)9.26,下达贫困生认定工作通知,成立各级资助认定工作小组。
1、各系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系主任为组长,辅导员为组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以班级(或年级、专业)为单位,成立由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或年级、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与推荐工作。
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或年级、专业)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为班级(或年级、专业)总人数的20%左右。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或年级、专业)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后,于9月29日上报学生处。
2、通过微信、QQ群、班会等多种方式,在9月29日前将贫困生认定通知传达到每一个学生。
让每一个学生都知道评定办法,参评学生按时提交材料。
各班级评审小组上交家庭经济情况的证明材料:父母已去世或烈士子女上交《孤儿证》或者《烈士子女证》;省外的低保、建档立卡证件;残疾证复印件;父母重病的提供住院病历和缴费票据;家庭所在地遭遇意外灾害的,提供政府发布的新闻报道及当地村委会对学生家庭实际遭受损失的说明材料;父母年龄大、家庭所在地为贫困县、学龄子女超过两人、父母离异或一方已去世的提供户口本、身份证等可以证明相关信息的复印件。
(二)各级贫困生材料认定审核1、10.9班级评议小组审核贫困学生提供的材料,根据《贫困生量化评分说明》得出班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排名。
为保护学生家庭隐私,结果仅在上交贫困生认定材料的学生中进行公示。
无异议,将《家庭经济困难情况量化评定表》及证明材料按名次顺序上交系资助认定小组。
2、10月11日系资助认定小组组长组织各系资助联络员(本系学生不参加)到各班对贫困生认定工作是否公开公平公正进行调查问卷。
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部、教育部文件中所称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
第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成立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由党委书记任主任,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任副主任,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团委负责人和各专业学院的党总支书记、学生代表任成员,负责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和组织工作。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五条各专业学院成立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任组长,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辅导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任成员,负责本专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推荐工作。
第三章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第六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学年。
第七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乐于助人,道德品质优良;(四)在校期间学习勤奋、成绩优秀,学习成绩在本专业(或年级)排名前列;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五)积极要求进步,进取心强,在学习、生活、工作中能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六)在同等奖学金等级和同等困难情况下,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的优先;(六)家庭经济困难,积极参加勤工助学,积极筹措资金缴纳学杂费,生活俭朴;(七)通过“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并参加通过学校认定的技能课程;(八)每学期参加一定量的公益活动。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怎么评定的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怎么评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是怎么评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每学年评定一次。
首先,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包括学业成绩和学术水平。
学业成绩是评定奖学金的最重要的指标之一,要求学生在大学一、二年级的学习中成绩优异,排名在班级或专业前10%。
此外,学生的学术水平也是评定的重点之一,包括参加科研项目、发表学术论文、参加学术会议等方面。
这些学术成果不仅能展示学生的专业能力,还能反映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学术素养。
其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标准还包括创新能力和社会实践。
创新能力是现代社会人才的重要素质之一,学生参与的各种创新项目、获得的专利和奖项等都可以作为评定的指标。
同时,社会实践也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指标之一,学生参与的各种志愿服务、支教活动、社区建设等都可以作为评定的指标。
这些社会实践活动不仅能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公益意识,还能帮助学生更好地认识社会和了解社会问题。
最后,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需要提交一些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习成绩单、学术成果和社会实践证明等。
申请人需要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表格,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在申请过程中,申请人需要注意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同时要保证申请表格填写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总之,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标准是综合性的,它不仅注重学业成绩和学术水平,还重视创新能力和社会实践。
通过评定的学生不仅能获得经济上的奖励,更重要的是能获得一种激励和肯定。
因此,学生在申请奖学金时需要认真准备材料,注重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以达到奖学金评定的要求。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班大概有几个名额国家励志奖学金一个班的名额情况,需要看班级人数在专业人数的比例,一般是2个名额,班级的人数多可能会增加名额。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16-2017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文公示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16-2017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文公示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学生勤奋研究、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保障其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 2007〕13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由政府出资设立。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院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学院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学院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三条学院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与评审委员会,评审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院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与管理工作,评审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
评审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学生处、团委、教务处、实管处、财务处、监审处负责人。
评审委员会由分管院领导任主任,学生处处长任副主任,成员包括学生处副处长、院团委负责人、各教学系(院)主管领导、学生处资助与医保中心负责人。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学生处处长任主任,学生处副处长任副主任,学生资助与医保中心负责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各教学系(院)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学生干事、专职辅导员、兼职辅导员代表为成员,具体负责本系(院)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工作。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为鼓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同时为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广大学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深切关怀,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山西省和晋城市有关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资金来源和适用范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均由政府出资设立,其奖励和资助对象为国家计划统招的全日制在校专科大学生。
二、奖励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一)国家奖学金1.奖励对象:二年级(含)以上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
2.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3.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①评审学年任一学期的学习成绩排名在本班级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本班级前10%。
②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和学习成绩排名均在本班级10%以后,但在本班级30%前的同学,如果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也可以参评,具体说明如下: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
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KISTPsSSCl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国大学本科生的综合素质和学术水平,激励优秀学生积极发挥自己的潜力和创造力,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国家励志奖学金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本科人才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定义国家励志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是授予在学业和思想品德方面表现优秀的大学本科生的荣誉,是激励学生继续努力学习的重要奖励。
第二条评选原则奖学金评选的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
评选依据学生的成绩、学术活动、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方面的表现综合考虑,评选结果一经公布,不得复议。
第三条评选对象评选对象为由国内高等院校本科在校学生组成。
第四条评选周期评选周期为一学年。
第五条评选标准评选标准分为国家级和省级两个层次,国家级为一等奖学金和二等奖学金,省级为三等奖学金。
(一)国家级成绩奖学金1.一等奖学金: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学院专业本年级前10%的学生。
2.二等奖学金: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学院专业本年级前20%的学生。
(二)国家级学术活动奖学金1.一等奖学金:在学术竞赛或创新创业活动中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或专利授权的。
2.二等奖学金:在学术竞赛或创新创业活动中获得校级科技创新奖项或专利授权的。
(三)国家级综合素质奖学金1.一等奖学金:既获得国家级成绩奖学金,又在校园文化体育和社会志愿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的学生。
2.二等奖学金:既获得国家级成绩奖学金,又在校园文化体育和社会志愿服务等方面表现良好的学生。
(四)省级奖学金评选标准评选省级奖学金(三等奖学金)的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高校及学生本人三方面共同讨论确定,具体标准与国家级奖学金标准同步公布。
第六条资助额度(一)国家级奖学金资助额度1.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5000元。
2.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2000元。
(二)省级奖学金资助额度每生每学年500元。
第七条申请及评审程序(一)学生申请1.公示评选标准和程序后,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级和省级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方案

数学与统计学院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评选方案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为贯彻落实好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次评定方案。
一、奖励对象、标准与基本条件第一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必须是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我院全日制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资助对象必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成绩优秀的学生。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三条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勤奋刻苦,成绩特别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国家、励志参评当学年度的学业成绩均不得出现不及格科目。
其中,国家奖学金申报者,综合考评排名必须在评选范围的10%以内;如排名在10-30%之间,需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
二、评审人员组成1、学院评审委员会:院领导、班主任、辅导员。
2、各班级评审小组: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学生代表,小组成员人数必须为单数。
三、评选名额分配(见附件分配表,每年分配以学校下发名额为准)四、评审原则及程序第四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其他与之相关的补助。
第六条评选以班为单位开展,各班评审小组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思想品德、社会实践、创新能力以及遵纪守法等具体指标对申请人进行评议,并按分配名额比例拟出推荐人名单,组织全班同学投票或其他方式产生拟获奖学生名单,并填写相关表格上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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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方案
3 201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选方案
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x学工2017x号文件精神,我院经研究,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胡xx 童xx
副组长:徐xx
成员:张xx 叶xx 胡xx
10级:欧阳xx 黄xx
11级:张xx 罗xx
12级:罗xx 程xx
13级:刘xx 杨xx
14级:叶xx 吴xx
成员职责:全面负责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奖助学金初审、后续教育等工作。
二、宣传发动工作
国家奖助学金政策是党和政府在奖励资助大学生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大学生的真切关怀,学院通过各种形
式宣传相关政策。
1、11月21日下午分批次召开班主任会议,宣传国家奖助学金政策并布置相关工作;
2、11月23日晚上(周日点评)班主任下班讲政策和评选方案,确定本班受奖助学生;
3、11月24日下午6点召开学生干部会议学习城建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选方案。
三、评选对象的认定
1、以下情况不能评定奖、助学金:违反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不勤奋学习,经常逃课、迟到、早退的;沉迷于网络游戏的;虚构家庭经济情况骗取贷款和奖助学金的;不勤俭节约的(包括家庭拥有小车或豪华楼房的、本人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本人购买高价电脑的、本人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奢侈品的、本人经常出入酒店高消费进餐和旅游的、本人经常抽烟酗酒的)。
2、以下情况可优先评定助学金(提高助学金等次):烈士子女;孤儿;残疾人家庭或自身残疾;父母一方去世;家庭主要收入者因故丧失劳动力,无固定收入;因遭遇自然灾害使家庭收入严重下降;家庭成员长期患病医疗费用支出较大。
四、奖助学金评定的相关要求
1、各班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进行评审,并考虑学生道德品质、学习表现情况,切实将指标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班主任、辅导员是直接组织者和直接责任人,在评选过程中有义务和责任将学生情况掌握清楚,加强与学生的沟通,通过各种形式了解学生实际情况,全面了解掌握学生家庭经济情况。
3、所有受奖助学生名单经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在班级、学院、学校实行三级公示,接受监督。
4、所有奖、助学金通过学生一卡通发放。
5、奖助学金到帐后及时通过各种形式告知学生发放时间;班级不得截留奖助学金作为班费或安排未获得资助学金的学生平分奖助学金,获得奖助学金的同学不得用于请客吃饭、送礼或高消费行为,老师不得参加受助学生的宴请或接受礼品。
评选发放全过程接受检查、监督、举报。
一经核实,取消奖助学金资格,收回奖助学金,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
6、2017-2017学年各类奖助学金将直接发放给学生,对于欠费的学生,班主任要做好学生思想工作,引导学生将奖、助学金及时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7、班主任结合奖助学金的评选和发放,开展一系列的诚信教育、感恩教育。
五、评选奖助学金的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每人5000元):(与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一次性发放)
1、必须是2017-2017学年第一学期贫困生档案已建档的学生;
2、2017-2017年度班级学业成绩测评排名前30%且总成绩排名前
30%名;
3、在校思想品德高尚,学习成绩优异,综合表现良好,无任何违纪现象;
4、此项资助只限于老生;
(二)国家助学金(一等每人4000元;二等每人3000元;三等每人2000元):
1、必须是2017-2017学年第一学期贫困生档案已建档的学生;
2、“优先评定助学金”的对象范围(见三.2的描述)可评选高额助学金(如一等助学金4000元);
3、学业成绩测评处于班级倒数的学生原则上不给予资助;
4、评定助学金等次时同等贫困程度下学业成绩(或综合成绩)优先;
5、此项资助新生、老生都可获得;
6、国家助学金按2017秋季、2017春季两次平均发放,一次发一半;
7、各班可以结合学风建设中学生考勤情况、学校查寝和违章用电通报情况等评选助学金。
六、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详见名额分配表)
各班评定小组根据本班情况(班主任负责)确定上报名单,有不符合条件的,由院评定小组将指标调整到其它班级。
七、学生在获国家奖助学金一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追回奖助学金:
1、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受到纪律处分者和通报批评者;
2、弄虚作假,谎报情况者;
3、校外租房、经常酗酒、通宵上网、考试作弊及高额消费等不良行为者;
4、违章用电现象严重、违纪违规现象较多、班级工作不得力的班级指标降低;
5、其它违纪违规行为。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