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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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总结

目录

第一篇:2020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总结

第二篇:国家奖助金通知

第三篇:建筑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办法

第四篇: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思想道德素质综合表现评价

第五篇:2020-2020学年综合评定和奖助勤贷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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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一篇:2020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总结

经过近一个月的忙碌,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已经结束了。其实每天的工作都是在忙忙碌碌中走过的,每天加班加点,之所以这么忙碌,是因为,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定是关系到每个学生的切身利益和荣誉。也正是因为如此,压力会更大。每一个名额的确定,每一个问题学生的谈话,我都需谨慎小心,每年的这个时候我就会觉得身负的任务多么重大。回想这一个多月来的工作,评定工作基本上还算顺利。

然而,在评定工作中,我也遇到了很多棘手的问题,大多都是学生关于助学金评定的抱怨和疑惑。没有开始评之前,许多学生给我发短信,听说别的专业平分,要求助学金平分。许多个夜晚我辗转难眠,最终经过与班委的商讨,同时也争取全班同学的意见,我做出了一个决定:拿出一部分平分。然而,就在

评定工作接近尾声的时候,领导下令不得平分,不得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刚刚长舒一口气又不得不缓回神,对于有意见和抱怨的同学,我都一一做了回应和解答。

经过几年助学金工作的评定,我深有感触。我想每个辅导员肯定和我一样,想把工作做得公平、公正,希望达到每一个同学的满意。可事实并非如此,因为贫困认定难度很大,一个班两、三个贫困生很容易认定,二十多名就很难确定了,要想让每个学生都满意,无非是痴心妄想。但是为了无愧于心,秉着尽可能公平、公正的原则,我多次召开班会,民主选举。选上的同学自然没有意见,没有选上有意见的同学,还要一一做思想工作。

至此,奖助学金工作算是结束了,希望没有获得助学金的同学能够理解!

第二篇:国家奖助金通知

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校区:

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通知精神,我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已分配,为做好2020年国家奖、助

学金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的评审

1.各学院、校区按照《江西理工大学国家奖评审实施办法》及《2020年江西理工大学国家奖、助学金分配表》进行评审。

2.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必须认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表格为一页,正反两面,不得随意增加

页数。表格内容一律手写,字迹清晰,信息必须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

3.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

“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4.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必须亲自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院系公章必须是学院行政公章。

5.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表格上签名处和日期处一律用黑色水性笔或钢笔手写。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只需经过学院审查(学院留底),不需随表报送。

6.凡学院初审合格的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必须提供一份300

字的事迹简介(以第三人称写)及近期生活照照片一张(电子版)。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

1.各学院、校区按照《江西理工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江西理工大学国家金评审实施办法》及《2020年江西理工大学国家奖、助学金分配表》进行评审。

2.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份,此表由各学院存档备案,不需要报送学工部。只有经学校认定为贫困生的学生才能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选。

三、工作要求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要严格按照学校的分配名额,实行等额评审;国家助学金分

一、

二、三等,金额分别是4000元、3000元、2020元,原则上比例是25%、50%、25%。各学院可稍作调整,但

一、三等人数一定要相等。

2.专升本学生第一学年不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但有资格参评国家助学金。

3.各班级必须在辅导员、班主任的监督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三金”的评选,不能搞平均主义、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不得要求获奖、受助学生捐赠奖助学金,一经发现,取消该名额,由学工部重新分配给其它学院。

4.以上材料中学号均为校园卡通号,所有数据中不能留空格,并保证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准确无误,材料内容不得涂改,否则视为无效。

5.各学院在评审完成后要及时把评审材料归档,包括《家

庭情况调查

表》、《贫困生认定申请表》、《国家奖、助学金申请表》、《国家奖、助学金评议表》,以班级为单位归档、保管,学工部会不定期检查并纳入考核。

四、工作进程

1.!!!!!!在10月12日前完成国家奖学金的初评、公示,将初评结果报学工部,并提交纸质材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国

家奖学金初审名单表》(加盖学院公章、院领导签字)一份,

同时提交电子稿。

2.10月15日,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工部提交的国

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候选名单进行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3.!!!!在10月20日完成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

金的初评、公示,将初评结果报学工部,并提交纸质材料《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及《国家助学金申请汇总表》各一份,需加盖学院公章、院领导签字,同时提交电子稿。

4.10月25日,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工部提交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候选名单进行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5.各学院在报送以上评审材料的同时,要提交本学院的“三金”评审报告,学院评审报告是国家奖助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应反映学院的操作过程,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内容要具体翔实,并加盖学院公章,学院领导签字。

学生工作部

2020年9月28日

第三篇:建筑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办法

建筑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办法

为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从而提高研究生的质量,培养出更多具备创新能力的高层次人才,同时鼓励我院研究生刻苦努力学习,积极参加科研实践及各种集体活动,德、智、体全面健康发展,更好的发挥研究生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学校制定的《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培养基金管理办法》、《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办法》以及《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和发放办法》,在《西南交通大学建筑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基础上制订本办法。

一、本方法适用于入学一年后的建筑学院全日制非定向(委培)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定;

二、第二学年研究生奖(助)学金的参评条件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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