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事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大连海事大学2012-2013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女 女 男 女 女 女 女
汉 汉 汉 汉 满 汉 汉 汉 汉 汉 汉 汉 汉 汉 汉 汉 汉 汉 汉
2011年9月 2011年9月 2012年9月 2012年9月 2012年9月 2012年9月 2011年9月 2011年9月 2010年9月 2010年9月 2010年9月 2010年9月 2010年9月 2010年9月 2010年9月 2010年9月 2010年9月 2011年9月 2011年9月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交通运输管理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自动化 传感网 测控技术与仪器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网络工程 光电信息工程 通信工程 电子信息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智能科学与技术 软件工程(日语强化) 测控技术与仪器 传感网技术 自动化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网络工程 光电信息工程 物流管理
2220112555 2220111364 2220113164 2220112394 2220113140 2220113144 2220111628 2220123743 2220122133 2220123832 2220123848 2220121797 2220122683 2220121834 2220122504 2220122496 2220121765 2220123741 2220103530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奖学金种类

(一)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国家一等助学金每人每年2500元,国家二等助学金每人每年1500元。
(二)大连海事大学学生奖学金大连海事大学学生奖学金设有校长奖学金、专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情商奖学金。
1、校长奖学金是全校奖学金中的最高奖,其授奖对象为当年“大连海事大学十佳大学生”荣誉获得者,每人授予奖学金10000元。
2、专业奖学金是为航海类专业本科学生设立的奖学金。
专业奖学金的设置等级、标准及比例如下:一等:2000元/人·年,占参评学生数的1%;二等:1500元/人·年,占参评学生数的3%;三等:1000元/人·年,占参评学生数的6%。
另外,未获得一、二、三等专业奖学金的航海类专业学生均享受每年400元的生活补助。
3、优秀学生奖学金是为陆上专业本科学生设立的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设置等级、标准及比例如下:一等:3000元/人·年,占参评学生数的2%;二等:2000元/人·年,占参评学生数的5%;三等:1000元/人·年,占参评学生数的16%。
4、专项奖学金是企事业单位或个人为支持我校的教育事业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
大连海事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的

大连海事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财政部、交通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述学生为大连海事大学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三条大连海事大学学生奖学金设有校长奖学金、专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第四条奖学金评定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和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标准,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课外活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
第五条获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诚实守信,评奖年度内未受过校警告以上处分。
二、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评奖学年内修满专业教学计划设置的标准课程的学分。
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体育综合成绩及格或达标。
四、热爱集体,关心他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
五、根据《大连海事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有关规定,综合测评成绩名列专业前50%。
第二章校长奖学金第六条校长奖学金是全校奖学金中的最高奖,全校学生中凡符合条件者均可以参评。
第七条校长奖学金的评选条件同“大连海事大学十佳大学生”评选条件。
第八条校长奖学金的授奖对象及奖励标准校长奖学金的授奖对象为当年“大连海事大学十佳大学生”荣誉获得者,每人授予奖学金10000元。
第三章专业奖学金第九条专业奖学金是为航海类专业学生设立的奖学金。
凡符合评定奖学金基本条件者,均可按比例依据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名次评定1~3等的专业奖学金。
第十条专业奖学金的设置等级、标准及比例一等:2000元/人年,占参评学生数的1%;二等:1500元/人年,占参评学生数的3%;三等:1000元/人年,占参评学生数的6% 另外,未获得一、二、三等专业奖学金的航海类专业学生均享受每年400元的生活补助。
大连海事大学2013-2014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

交通运输管理学院 交通运输管理学院 交通运输管理学院 交通运输管理学院 交通运输管理学院 交通运输管理学院 交通运输管理学院 交通运输管理学院 交通运输管理学院 交通运输管理学院 交通运输管理学院 交通运输管理学院 交通运输管理学院 交通运输管理学院 交通运输管理学院 交通运输管理学院 交通运输管理学院 交通运输管理学院 交通运输管理学院 交通运输管理学院 交通运输管理学院 交通运输管理学院 交通运输管理学院 交通运输管理学院 交通运输管理学院 交通运输管理学院 交通运输管理学院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交通运输装备与海洋工程学院 交通运输装备与海洋工程学院 交通运输装备与海洋工程学院 交通运输装备与海洋工程学院 交通运输装备与海洋工程学院 交通运输装备与海洋工程学院 交通运输装备与海洋工程学院 交通运输装备与海洋工程学院 交通运输装备与海洋工程学院 法学院 法学院 法学院 法学院 法学院 法学院 法学院
2220120430 2220131299 2220133546 2220133538 2220133548 2220130803 2220133574 2220130316 2220131607 2220132277 2220134114 2220133054 2220112750 2220112555 2220113772 2220113147 2220111364 2220112394 2220112711 2220111324 2220113144 2220111628 2220123743 2220121719 2220123848 2220122350 2220122579 2220122888 2220121487 2220122496 2220123739 2220123741 2220131644 2220133660 2220132926 2220131692 2220132102 2220133713 2220131749 2220133738 2220132288 2220132284 2220132292 2220112303 2220112539 2220113028 2220113415
研究生国家级奖学金评选条件

研究生国家级奖学金评选条件研究生国家级奖学金是以表彰优秀研究生的学术、科研、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为基础的竞争性奖励。
评选条件主要涉及研究生的学术成绩、科研成果、综合素质等方面。
下面将从这些方面详细讨论研究生国家级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首先,学术成绩是评选研究生国家级奖学金的重要依据之一。
研究生需要在各门课程中取得优秀的成绩,包括学期成绩和学年成绩。
学期成绩是指研究生在每个学期末所获得的成绩,而学年成绩则是指研究生在整个学年中所取得的综合成绩。
学术成绩的优秀程度将直接影响研究生是否具有获得国家级奖学金的资格。
其次,科研成果也是评选研究生国家级奖学金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
研究生需要在科研项目中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包括发表高水平论文、获得专利或获得国家级科研资助等。
论文的质量和数量、专利的创新性和实用性以及科研资助的创新性和重要性,将对研究生是否能够获得国家级奖学金产生直接的影响。
此外,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和学术潜质也是评选研究生国家级奖学金的重要参考因素。
综合素质包括研究生的学术道德、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团队合作精神和社会实践等。
学术潜质则是指研究生在具备一定的学术基础上是否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
对于综合素质和学术潜质的评估通常通过面试、答辩、推荐信和个人陈述等方式进行。
最后,研究生国家级奖学金的评选条件还包括学生的身份条件和奖学金相关政策规定。
例如,研究生需要具备正式注册在校的研究生身份,不能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行为记录,并且需要符合国家奖学金的相关政策规定,如奖学金的总人数、年度名额等。
综上所述,研究生国家级奖学金的评选条件主要包括学术成绩、科研成果、综合素质、学术潜质、身份条件和奖学金政策规定等方面。
研究生需要在这些方面表现出色,才能够有机会获得国家级奖学金的荣誉和奖励。
大连海事大学航海类专业“实验班”管理办法(试行)

大连海事大学航海类专业“实验班”管理办法(试行)为培养高质量航海类专业人才,探索个性化人才培养模式,规范航海类专业“实验班”(以下简称“实验班”)学生管理,保证“实验班”学生培养质量,结合“实验班”教学管理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培养目标“实验班”在培养符合国家教育方针和国际国内相关法规要求,综合素质好、安全与环保意识强、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创新型、研究型的航运业高层次专门人才的基础上,重点培养能够从事航海类专业教育教学工作的师资人才以及航运科研工作的科技人才。
第二条录取方式航海类专业本科新生入学后,由学校统一组织考核,根据考核成绩并适当参考高考成绩由学院、教务处确定报名条件后,向学生公布。
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可自愿申请加入“实验班”,由学院、教务处审核并择优录取。
第三条培养规模“实验班”从2012级开始招生,分别在航海技术专业和轮机工程专业各设一个班,每班不超过35人。
第四条培养计划“实验班”的培养计划须经教务处及有关教学单位讨论并经专业建设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学校批准。
培养计划应贯彻对现有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的指导思想,体现厚基础、宽口径、重能力等特点。
第五条教学管理1.学院全面负责“实验班”本科教学和管理,教务处负责统一协调教学安排;“实验班”原则上采取小班授课模式,单独授课与考核。
一二年级以外语、数学教学为主,其他课程为辅,强调教师讲授与学生自学相结合,着重学生能力培养。
2.各教学单位应积极配合“实验班”的教学工作,选派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工作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实验班”的教学工作。
教师应积极进行课程内容和教学方法等方面的改革与实践,积极有效的利用多媒体技术提高教学效果。
鼓励教师采用高质量且反映新科技的中外教材并全部或部分采用英语教学。
3.学院应优先考虑“实验班”学生在三年级进入实验室参与科研活动。
第六条学籍调整1.“实验班”实行严格的淘汰制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被调整到相应专业的其他班型学习。
辽大奖学金评定标准

辽大奖学金评定标准
辽宁大学奖学金评定标准通常包括学术成绩、学业特长、学术科研、实践与创新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考核。
1. 学术成绩:奖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是学生的学术成绩,包括平均学分绩点评定、平均学年学分绩点评定等。
2. 学业特长:学业特长是评定奖学金的另一个重要方面。
学生在学科竞赛、学术论文等方面的表现都会被考虑。
3. 学术科研:学生在科研方面的表现,如发表学术论文、参与科研项目等,也是评定奖学金的一个重要考虑因素。
4. 实践与创新:学生在实验、实习、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等方面的表现也会被考虑在内。
5. 社会实践:学生在社会实践、公益活动、学生会、社团等方面的积极参与和表现也可能会对奖学金评定造成影响。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奖学金评定标准可能会因学院、学科、奖项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学校通常将奖学金评定的具体标准公示于学生奖助办公室或者相关官方网站上,希望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参考相关公示。
大连海事大学先进中队、三好区队、十佳大学生、

大连海事大学先进中队、三好区队、十佳大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第一条为促进学校校风、学风建设,增强学生的集体荣誉感,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带头作用,鼓励学生积极进取,奋发向上,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选条件一、先进中队1.全中队学生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遵纪守法,团结互助,文明礼貌,朝气蓬勃。
中队思想政治工作细致深入,学生党建工作有成效,递交入党申请书者及党员比例居其他中队前列。
2.全中队学生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
具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学风。
全中队获各类奖学金人数、三好区队、优良学风班数居其他中队前列。
3.全中队学生集体荣誉感强,积极开展和参加各种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及文化、体育、科技活动,在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
4.中队专(兼)职学生工作干部热爱本职工作,具有“三老四严”的工作作风,以身作则,秉公办事,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具有一定的开拓精神和创新意识,能全面完成工作任务,年度考核良好,能认真做好深入细致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做到既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学生,又关心爱护学生。
5.全中队学生严格执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无受到留校察看以上处分,中队各项管理措施得当,取得明显成效,对各种违纪行为处理及时得当。
二、三好区队1.全区队学生能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遵纪守法,团结互助,文明礼貌,朝气蓬勃;班级各项工作有突出成绩,在学校有较大影响。
2.全区队学生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具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良好学风;学习成绩在本中队名列前茅,获奖人次数多,并被评为优良学风班。
3.全区队学生集体荣誉感强,积极开展和参加各种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及文化、体育、科技活动。
4.全区队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能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和个人卫生,健康状况良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大连海事大学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为做好我校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确保评定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07〕24号)、《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组织机构的通知》(教财厅函〔2007〕44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的制定旨在规范我校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依法进行的原则,确保评定结果的权威性。
第二条本办法所述学生为大连海事大学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评定应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标准,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课外活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
第四条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诚实守信,评奖年度内未受过学院通报批评以上处分。
(二)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秀,评奖学年内修满专业教学计划设置的标准课程的学分。
(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体育综合成绩及格或达标。
(四)热爱集体,关心他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
(五)根据《大连海事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有关规定,综合测评总成绩列专业10%。
第二章国家奖学金的奖励范围和评定条件第五条国家奖学金的设立宗旨
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教育部在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
第六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人民币。
第七条评定条件
按照申请学生在本专业内的的B项积分名次确定获奖者。
同等条件下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者优先考虑。
第三章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程序
第八条设立大连海事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一)评审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
主任:主管学生工作校领导
副主任:学生工作部(处)长、校财务处处长、校教务处处长、纪委副书记兼监察审计处处长
成员:校团委书记、学生工作部(处)副部(处)长、纵队办公室主任、各学院(系)主管学生工作书记(副)书记。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二)评审委员会组成成员在评审工作中应遵循以下职责:
1.在评审过程中,认真审阅评审材料,听取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在平等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2.发现与评审对象存在直系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的情形,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3.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获奖提供便利;
4.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和相关的保密信息。
第九条评审程序
(一)每学年初,学生处根据国家奖学金的名额和各院系的参评人数,制定各学院名额分配方案。
(二)由学生个人根据评奖年度的个人表现和学习成绩提出申请,中队组织评选并向学院(系)推荐,学院(系)根据各中队上报材料和学院总名额数进行初审。
初评结果在学院公示一周后上报评审委员会
(三)评审委员会对获奖学生进行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获奖学生的上报材料是否完整;
2.各学院、中队是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了国家奖学金的初评和审核工作;
3.入选学生的综合表现是否符合评定条件。
(四)评审委员会发现各学院评审工作有下列第1、第2条情形时,要求各学院限期改正后重新报送评审材料;发现第3条情形时,应不予通过审查,并写出书面意见。
1.各学院评选程序违反规定的;
2.所提供的评审材料、数据不完整或不真实的;
3.推荐的候选学生不符合《暂行办法》规定的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的。
第十条评审工作完成后,由评审委员会形成评审报告,经评审委员会主任签字同意后,形成正式文件后上报交通部科教司教培处。
第四章国家奖学金的发放方式和其他规定
第十一条国家奖学金每年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二条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由学校召开表彰大会予以表彰,并对其先进事迹进行广泛宣传。
第十三条国家奖学金与其他奖助学金的关系
(一)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申请其他校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
(三)国家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荣誉可以兼得,奖金按照数额高的发放。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