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中医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合集下载

北中医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发放标准

北中医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发放标准

北中医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发放标准
北中医即北京中医药大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一所以中医药学科为特色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院校之一。

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发放标准可能因年份、政策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通常为20000元/年,学业奖学金基本全日制学生全覆盖(一等8000元左右,二等5000元左右,三等3000元左右),国家助学金通常为6000元/年。

如需了解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发放的最新标准,可以登录学校官网进行查询,或咨询相关工作人员获取更详细的信息。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奖学金是为了鼓励和奖励在学术、科技、文化、艺术等领域取得突出成就的学生而设立的。

为了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特制定本《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二、评选对象1. 本次评选对象为在国内高等院校就读的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2. 评选对象须具备良好品德、优秀学业成绩和突出的科研创新能力。

三、评选条件1. 学业成绩优秀:评选对象的学业成绩应在所在院校同年级学生中名列前茅。

2. 科研创新能力突出:评选对象应在科研创新方面有突出的表现,如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等。

3. 品德优良:评选对象应具备良好的品德和道德修养,无违纪违规行为。

四、评选程序1. 提名阶段:学校按照一定比例提名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名名额不超过学校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总人数的10%。

2. 评审阶段:a) 学校评审:学校设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提名名单进行评审,筛选出候选人名单。

b) 省级评审: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审,对学校评审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审核和评定。

c) 国家级评审:由国家教育部组织评审,对省级评审推荐的候选人进行终审。

3. 公示和颁奖:评选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国家教育部进行公示,并在学校举行颁奖仪式,授予国家奖学金获得者。

五、评选标准1. 学业成绩优秀:根据学校提供的成绩单和学生档案,按照综合学业成绩进行评定。

2. 科研创新能力突出:根据学生在科研项目中的贡献、论文发表情况、专利申请等进行评定。

3. 品德优良:根据学生的道德品质、社会公益活动参与情况、学术诚信等进行评定。

六、评选结果公示与申诉1. 评选结果公示:评选结果将在学校内部公示,并在学校官方网站上公布,公示期为7天。

2. 申诉程序:评选结果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评选对象可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将组织专门的申诉处理小组进行核实和处理。

七、奖励和管理1. 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将获得一定金额的奖学金,并颁发国家奖学金证书。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奖学金是国家为了鼓励优秀学生在学业上取得卓越成绩,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创新能力而设立的奖学金。

为了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制定本细则,明确评选的标准和程序。

二、评选标准1. 学业成绩优异:学生在学校的各项学科成绩排名在前10%之内。

2. 学术研究能力:学生在学术研究方面有突出表现,如发表论文、参预科研项目等。

3. 学术竞赛成绩:学生在学术竞赛中获得奖项,如国家级、省级学术竞赛等。

4. 社会实践能力:学生在社会实践中表现出色,如参预志愿者活动、社会实践项目等。

三、评选程序1. 学校初评:学校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学术研究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进行初步评选,确定候选人名单。

2. 学校推荐:学校将候选人名单推荐给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3. 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推荐的候选人名单进行审核,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和规范。

4. 国家奖学金评选委员会评审:国家奖学金评选委员会对审核通过的候选人进行评审,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5. 奖学金发放:获奖学生将获得国家奖学金,并按照规定的金额进行发放。

四、评选结果公示评选结果将在学校官方网站、学校公告栏等途径进行公示,确保评选结果的公开和透明。

五、奖学金使用要求获奖学生需按照规定的要求使用奖学金,如购买学习用品、参加学术研讨会、参预国际交流等。

六、评选工作监督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将对评选工作进行监督,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和公正。

七、附则1. 本细则适合于全国范围内的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

2. 对于评选工作中浮现的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 本细则的解释权归国家奖学金评选委员会所有。

以上是关于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详细内容。

通过明确的评选标准和程序,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创新能力。

评选结果将在学校官方网站、学校公告栏等途径进行公示,确保评选结果的公开和透明。

获奖学生需按照规定的要求使用奖学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将对评选工作进行监督,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和公正。

医奖学金评选条例

医奖学金评选条例

医奖学金评选条例第一条:医奖学金1**年由**先生的后裔和门人集资设立。

第二条:医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四年级中医类、针推专业本科生;三年级中药、中药国交、护理专业本科生;二年级中医类的研究生以及药大学科技学院医类本科生。

各专业之间不搞平衡,在名额范围内择优评选。

第三条:评选条件1、思想品德好,热爱祖国,热爱中医事业,专业思想巩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学习成绩优良。

(1)每学年各门课程成绩及格,考试科目成绩平均在80分以上,本专业前1-2名,本科生英语通过国家四级考试,研究生英语通过国家六级考试(专科生必须通过英语二级考试)。

(2)对学业上有独到见解,并已在省级以上杂志发表论文,或在全省性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者,学习成绩可以不要求考试科目每门均在75分以上,只须考试科目各门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

(3)对具有奉献精神、组织能力强、受到师生公认的优秀学生干部(班长、班干、团支部书记、团支书、学生会干部等)如连续任职三年,并荣获优秀学生干部(含团干)称号二次,学习成绩不要求考试科目每门均在75分以上,只须考试科目各门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

3、研究生必须要有论文,在同等条件下,研究生论文国家级每篇计0.9分、部省级每篇计0.6分、院级每篇计0.4分,计算总分后参评。

4、坚持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育成绩达标(有残疾者例外,但要有关部门证明)。

第四条:学院成立7-9人的医奖学金评选小组(名单另定),负责评定工作,评选小组办公室设在学工处。

第五条:评奖程序和审批权限。

1、凡自认为符合奖励条件的学生,可在每学年开学初向评选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

经有关教师、学生管理干部和学生代表民主评议推荐(教务处证明其学习成绩情况,学生管理干部说明其思想品德和体育锻炼情况),由系部审核后报学院,报评时须附上有关证明材料。

2、在评审小组发出报名通知后的两周内,必须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过期申请者不予评审。

3、评选小组根据评选条件选出获奖学生,评奖结束经院领导审核后,及时公布获奖名单,10天内收集师生反映,如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调查否定者,则为评选结果。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奖学金是对在学术、科研、创新等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进行奖励的一项荣誉。

为了规范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以确保评选过程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二、评选对象1. 本科生:全日制本科生,年级在一至四年级之间。

2. 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三、评选标准1. 学术成绩:学生在过去一学年内的学术成绩应达到一定要求,如平均绩点(GPA)不低于3.5。

2. 科研创新:学生需具备一定的科研创新能力,如参与科研项目、发表学术论文等。

3. 社会实践:学生应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如志愿者服务、社团活动等。

4. 综合素质:学生的综合素质包括但不限于学术能力、实践能力、领导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等。

四、评选程序1. 学生申请:学生需按规定时间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成绩单、科研成果等。

2. 学校初评:学校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评审,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3. 专家评审:学校组织专家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审,评估其学术成绩、科研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经历等。

4. 学校终评:学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综合考虑学生的各项素质,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5. 获奖公示:学校将获奖名单在校园内进行公示,以便学生和相关部门进行监督和反馈。

五、奖励措施1. 奖学金金额:国家奖学金金额根据学生的评选结果和学校的奖励政策确定,一般包括学费减免和生活费补助。

2. 荣誉称号:获奖学生将获得国家奖学金的荣誉称号,并有资格参加相关学术交流和科研活动。

3. 证书颁发:学校将颁发获奖学生的国家奖学金证书,以资鼓励和表彰。

六、监督与申诉1. 监督机制:学校将建立奖学金评选的监督机制,确保评选过程的公开、公正和透明。

2. 申诉程序:学生若对评选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将组织专门的申诉委员会进行复核。

七、其他事项1. 评选周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周期一般为一学年。

2. 评选结果公示:学校将在规定时间内公示评选结果,并及时将获奖名单报送相关部门备案。

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标准是由各国家或地区的教育部门或相关机构制定的,具体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常见的国家奖学金评定标准:

1.学术成绩:通常以学生在学校内的学业成绩为主要评定依据,包括平均分、班级排名、科目成绩等。

学术成绩优秀的学生有更高的获奖机会。


2.学术研究或创新成果:对于高等教育阶段的学生,他们在学术研究、科研项目或创新实践方面的成果也是评定的重要因素。

例如,发表论文、参与科研项目、获得专利等。


3.社会服务和领导能力:学生参与社会服务、社团活动、学生组织或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表现也会被考虑。

这些活动可以展示学生的领导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和社会责任感。


4.奖项和荣誉:学生曾获得的其他奖项和荣誉,如学科竞赛获奖、学术荣誉称号等,也可能作为评定标准的一部分。


5. 综合素质:学生的综合素质也会被考虑,包括学习态度、自律能力、创新思维、团队合作等。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评定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评定标准还可能根据不同的奖学金类型和层次而有所调整。

此外,评定标准还可能会根据不同年级、学科、学校等因素进行细化。

因此,具体的评定标准应该参考相关国家或地区的教育部门或奖学金机构
的规定和公告。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国家奖学金是一项重要的奖励制度,旨在鼓励优秀学生在学术、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卓越表现。

为了确保评选的公正、公平和透明,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被制定出来。

本文将详细介绍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内容和要求。

一、申请条件:1.1 学术成绩优秀:申请者必须在上一学年的学术成绩中排名前10%。

1.2 科研能力突出:申请者需具备在科研项目中的积极参与和突出表现。

1.3 社会服务贡献:申请者需要在社会服务方面有显著贡献,如参与志愿者活动、社区服务等。

二、评选程序:2.1 申请材料准备:申请者需要准备个人简历、学术成绩单、科研项目参与证明、社会服务证明等材料。

2.2 材料初审:评选委员会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申请者符合申请条件。

2.3 综合评定:评选委员会将综合考虑学术成绩、科研能力和社会服务贡献等因素,对申请者进行综合评定。

2.4 公示与申诉:评选结果将进行公示,并设立申诉渠道,确保评选过程的公开、公平和透明。

2.5 最终评选:评选委员会将根据申请者的综合评定结果,选出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名单。

三、奖励标准:3.1 奖学金金额:国家奖学金的金额根据评选结果进行分级,一等奖学金金额最高,二等奖学金次之,三等奖学金金额最低。

3.2 奖学金期限:国家奖学金的获得者将在一定期限内获得奖学金资助,以鼓励他们在学术和科研方面的持续努力。

3.3 奖学金荣誉:获得国家奖学金将成为学生的荣誉,对他们的学术和科研发展将起到积极的激励作用。

四、评选原则:4.1 公正公平:评选过程中,评选委员会将严格按照申请条件和评选程序进行评定,确保公正公平。

4.2 专业权威:评选委员会由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具备专业的学术和科研背景,确保评选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4.3 突出贡献:评选将重点考虑申请者在学术、科研和社会服务方面的突出贡献,以鼓励学生在多个领域的全面发展。

五、评选效果:5.1 激励学术热情: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将激励学生在学术方面保持高水平的研究兴趣和热情。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奖学金是我国教育部设立的最高级别的奖学金,旨在表彰在学术、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杰出成就的优秀学生。

为了确保评选过程公正、公开、透明,教育部制定了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二、评选对象1. 本科生: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在校学生,包括普通本科高等职业学校学生。

2. 硕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3. 博士研究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三、评选条件1. 学业成绩优秀:学生在学年内的学业成绩应在同年级或同专业的前10%之内。

2. 科研成果突出:学生在学年内取得的科研成果应在同年级或同专业的前10%之内。

3. 社会服务表现突出:学生在学年内积极参与社会服务活动,并取得显著成绩。

4. 奖项评审:学生在学年内获得的各类奖项将作为评选的参考依据。

四、评选程序1. 学校初评:学校按照教育部的评选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初步评审,确定候选人名单。

2. 材料审核:教育部对学校推荐的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专家评审:教育部组织专家对候选人进行评审,评选出国家奖学金获得者。

4. 公示和申诉:评选结果公示一周,公示期间接受学生的申诉,并进行认真调查核实。

5. 最终公布:经过公示和申诉处理后,教育部将最终评选结果公布于教育部官方网站。

五、奖励待遇1. 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将获得一定金额的奖励,作为对其学术和科研成果的肯定和鼓励。

2. 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将获得教育部颁发的荣誉证书,并被列入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名单。

六、附则1.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教育部保留最终解释权。

2. 学生在评选过程中如有违规行为,将取消其国家奖学金评选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是关于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详细内容。

该细则旨在确保评选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为优秀学生提供了一个展示自己才华的平台。

希望广大学生积极参与评选,努力提升自己的学术、科研和社会服务能力,争取获得国家奖学金的荣誉和奖励。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评定办法(讨论)
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有效手段;是培养造就拔尖创新人才,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举措。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关于做好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2]92号)要求,特制定评定办法如下:
一、评审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突出发挥国家奖学金在培养中医药高层次、高素质拔尖创新人才过程中的导向作用。

激发广大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严把评审标准,确保获奖学生的优秀质量。

二、评选对象
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全日制在读二年级(含)以上硕士研究生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品德高尚,知行合一,诚实守信,有良好的人文关怀精神。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参评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规校纪,受到批评或处理;上一学年度课程成绩及德育考核不合格;有学术不端行为或其它不良诚信记录。

(二)其它条件
博士研究生:
综合量化排名位于前50%,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报.
1. 在服务社会、甘于奉献、见义勇为、自强不息等方面事迹典型且在校内外产生广泛影响,代表了社会发展方向、社会价值观取向及时代精神。

2. 在学术创新方面表现突出。

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被SCI、EI、ISTP、SSCI收录;或学术创新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在国内外专业学术会议受邀报告;或有其它高水平创造性成果。

3. 获当年优秀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硕士研究生:
综合量化排名位于前30%,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报.
1. 在服务社会、甘于奉献、见义勇为、自强不息方面事迹典型且在校内外产生广泛影响,代表了社会发展方向、社会价值观取向及时代精神。

2. 在学术创新方面表现突出。

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被国家级核心期刊收录;或学术创新成果获校级以上奖励;或参与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或主持校级课题;或在国内外专业学术会议受邀发言;或有其它高水平创造性成果。

3.在文体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在省级以上比赛中获奖;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在全国性比赛中获奖。

4.获优秀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四、评选程序
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辅导员、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研究制定本学院评审方案,并负责初步评审工作。

各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条件要求,接受学生申请并组织委员进行评审。

通过评审的拟推荐学生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后,将材料报至研究生工作部。

推荐人数根据当年国家分配名额按相应比例确定。

终评由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研工部将拟获奖学生有关材料报上级主管单位审批。

通过审批后,公布最终获奖学生名单,并一次性发放奖金。

五、奖励金额
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其中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六、其他说明
1.学院评审委员会需向领导小组上报的材料包括:反映管理办法、评审委员会组成、名额分配、评审工作流程和评审结果等情况的评审报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汇总表》。

2.奖学金名额向基础学科、学术型倾斜。

3.国家奖学金与学校奖学金采取就高奖励原则。

4.申报材料仅涉及研究生阶段所获成果,再次参评国家奖学金时不得重复使用。

5.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基层单位公示阶段向所在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由基层评审委员会研究后予以答复。

如学生对终评结果有异议,可在高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工作部提出申诉。

6.本办法由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各学院推荐人数:按学院人数比例计算。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