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定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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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定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是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有效手段;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培养造就拔尖创新人才、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举措。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教育部资助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2]92号)、安徽省财政厅、教育厅印发的《安徽省普通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皖教秘[2012]480号)的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如有变动,按照上级文件执行。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基本学制内的全日制注册在籍的在校研究生,含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含定向、委培、MBA、MPM等人事档案(含工资等)不转入的培养类型学生,在入学满一年后均可申报。

第四条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的名额由上级主管部门

下达。学校根据下达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结合学科、专业以及上一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执行情况,确定各学院(学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年度限报名额。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倾斜。

第二章评定项目与权重

第五条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定项目与权重见下表:

有关说明:

(1)所涉及的成绩均以安工大为第一归口单位且在读研期间获得;

(2)论文、科研奖励和科研项目的类别均按《安徽省普通本科学校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教人[2009]1号)和《安徽工业大学科研奖励办法(暂行)》(安工大〔2011〕85号)中的相关规定;

(3)竞赛项目类型及级别须经工创中心和团委等有关部门认定。

第六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的基本依据为:某名参评研究生综合总分T=20%A+30%B+30%C+20%D,各培养单位按照从高分到低分进

行排序。

第三章思想品德及日常表现评定

第七条思想品德及日常表现得分(A)由“基本分(A1)”、“奖励分(A2)”和“扣减分(A3)”三项构成,即:A= A1+ A2+ A3。本项最高得分为100分。

第八条基本分A1的计算依据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积极参加学校(研究生学院)、校团学组织、培养单位、班级等组织的各项活动;党团员应积极参加党、团组织生活,按时缴交党、团费。可获得基本分A1=60。

第九条奖励分A2的计算依据为:

1、助人为乐项: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见义勇为、敢于与坏人坏事作斗争、助人为乐、集体主义精神等方面表现突出,获得省、市、校、学院嘉奖(或认定)的,分别获得奖励分为15、10、6、3。

2、个人荣誉项:获得省、市、校级优秀研究生或者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称号的,每项奖励8、6、4分;获得省、市、校级优秀党员(干)、优秀团员(干)、积极分子等个人荣誉称号的,每项奖励6、4、2分。

3.同一事迹受不同级别表彰者,以最高分计,不累加。

第十条扣减分A3的计算依据为:

1、违反社会公德、公民道德规范、校纪校规、党团或相关社团纪律者,情节较轻,不足以作通报批评的,或者不服从学校、学院、

导师工作安排的,每项(次)酌情扣2-3分;受学校(研究生学院)、培养单位通报批评者,每次分别扣5、3分;

2、无故缺席学校(研究生学院)、校团学组织、培养单位、班级(党支部、团支部)等组织的各项活动者(含政治学习、组织生活、会议、集体活动、义务劳动等),每学时(次)依次扣2、1.5、1、0.5分。迟到或早退2次折算为缺席1次。

3、未经请假擅自离校、离岗(含期末提前离校、开学初没按时返校报到注册)者,时间在7天以上、4-6、2-3天的,每次分别扣3、2、1分。

第四章课程学习评定

第十一条按照个人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总成绩(B)=学位课程加权平均成绩(B1)×60%+非学位课程加权平均成绩(B2)×40%(其中,通过CET-6选择提高英语班学习研究生的英语成绩按实际成绩×1.1计算)。

第五章科学研究评定

第十二条科学研究得分(C)由“基本分(C1)”、“奖励分(C2)”构成,即:C= C1+ C2。本项最高得分为100分。

第十三条基本分C1的计算依据为:研究生按计划参加科学研究工作,开展课题调研,开展学位论文工作,可获得该项基本分。科学研究基本分为C1=60。

第十四条奖励分C2的计算依据为:

1、发表论文项

研究生为第一作者且我校为第一作者单位的论文,按100%计奖励分。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且我校为第一作者单位发表的论文,可按50%计奖励分。排名第三及以后作者不能分享该论文得分,但若确定为导师组模式培养的学生且在新生入校后的3个月内由培养单位将其导师组成员名单报研究生学院备案的,前二位导师在备案的导师组中的研究生为第三作者的论文即可按30%计奖励分。

2、学术交流项

出席国家、省级学会主办的学术会议,获得会议优秀论文奖的,分别奖励5、3分/篇;出席学术会议发表的论文,被EI、ISTP全文收录的,奖励4分/篇;出席省研究生学术论坛并获得优秀论文奖的,奖励3分/篇;出席一般学术会议,获得会议优秀论文奖的,奖励2分/篇。

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且我校为第一作者单位发表的学术会议论文,可按50%计奖励分。

3、科研成果项

获奖项目必须是学校为获奖者单位。本人在获奖中排名的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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