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理工大学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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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以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年8000元。

三、申请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当学年获“校三好学生标兵”或“校优秀三好学生”或“校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四、评审办法

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国家奖学金的名额和预算开展评审工作,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在学校学生评先的基础上进行。“校三好学生标兵”颁发国家奖学金,“校优秀三好学生”、“校优秀学生干部”中学习成绩特别优异者,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3、各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暨评先、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生的申请,在学生班级、年级评议的基础上,确定初步名单,并张榜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部(处)。

4、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后,报“学校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张榜公示五天,无异议后上报教育部。

五、发放及管理

1、学校给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2、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可同时有条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社会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国防奖学金等奖助学金。

3、中央主管部门的资金到位后,国家奖学金一次性打入学生校园卡对应的工商银行联名卡帐户。

4、学生获国家奖学金后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在评审中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国家奖学金获奖资格,收回已发奖学金,并按《学生手册》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收回的奖学金进入学校奖学金专款帐户,下学年使用。

六、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武汉理工大学国家助学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校学字[2005]1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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