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我校研究生教育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和创作,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奖励政策体系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不包括延期或休学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政策的制定,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学校分管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代表和学生代表任委员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结合实际情况,明确评审要求,严格执行标准,认真开展评审工作。
第六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负责日常管理和工作协调。
第三章指标分配与奖励标准第七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等次,具体指标比例和奖励标准为:第八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
第九条原则上研究生一年内只能获得国家奖学金、“孙长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中的一项,不能重复获得。
第四章评审方式与条件第十条一年级新生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初试与复试综合成绩排序并分学科方向评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新生学业奖学金:(一)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注册手续;(二)经查实在入学考试及报名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S)入学后经查实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一条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上一学年的综合表现评审。
河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

河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河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为让大家了解河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是如何评审的,下面,店铺为大家提供河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全文如下:总则第一条为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河南省财政设立了河南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豫财教〔2013〕281号)、《河南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 河南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财教〔2013〕283号)精神和《河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14〕247号),学校统筹利用财政投入、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立河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为了做好我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与发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是指在我校规定的学制年限内(不含延期毕业研究生)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评审工作在每年9月启动。
第四条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国家和学校内部设置的各类奖助学金。
第一章奖励比例和标准第五条 2014级及其以后入学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比例和标准(见下表):第六条2012级和2013级(含2011级、2012级和2013级“农硕计划”,2013级“西部支教计划”返校学习的研究生)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评审比例和标准: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在读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总数的70%,奖励标准为每生10000元。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在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总数的40%,奖励标准为每生8000元。
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2011年7月制定,2014年1月第一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我校研究生教育改革,促进创新人才培养,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潜心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取得学校学籍、基本学制年限内、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我校的大陆全日制研究生。
定向在职、委托培养、单独考试等类别研究生除外。
第三条每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时间段为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
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研究生的学业表现逐年评定,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学校成立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政策的制定和重大事项的决策,以及学业奖学金的审批、申诉的答复处理。
第六条学校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校管理办公室”),负责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具体制度的制定、全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的组织、各等级指标分配、初评复核、申诉受理,以及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有关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培养单位”)成立由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任组长、党委书记和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导师组组长、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代表参加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负责制定、修订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以及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初评、汇总、报审和复议等工作。
第三章指标分配与奖励标准第八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指标以当年参评对象总人数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各培养单位相应指标,在本年级内实行动态管理。
科学学位硕士与专业学位硕士指标分别核定。
第九条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和二等奖两个等次,具体指标比例和奖励标准为:第十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等次,具体指标比例和奖励标准为:第四章评定条件与方式第十一条一年级新生学业奖学金按入学考试成绩或考生来源评定,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上一学年的综合表现评定。
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

华北电力大学文件华电校研…2014‟7号关于印发《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校直各单位:为进一步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方案》(华电校研[201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实际,经学校研究,特制定《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2014年6月23日华北电力大学校长办公室2014年6月23日印发附件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从2014年秋季入学研究生起,学校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根据《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和《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方案》(华电校研[201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我校学制内全日制研究生(不包括经特别说明的研究生教育项目招收的研究生)适用本办法。
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办法由学校MBA中心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并报学校备案。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学校按规定统筹利用财政拨款、学费收入和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立,奖励和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第二章奖励等级和标准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奖励等级和标准。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分等级,实现全覆盖,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8000元(根据我校实际,攻读我校博士学位的本校教职工奖励标准为全额学费)。
第五条硕士研究生奖励等级和标准。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三等,奖励标准和比例为:一等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比例为40%;二等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比例为40%;三等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比例为20%。
第六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评定一次。
大学本科生学校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

XXXX大学本科生学校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学校设立“xxxx大学本科生学校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
第二条为做好奖学金的评定和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奖励对象、比例及评定条件第三条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表现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在籍本科生。
第四条奖学金种类、比例与金额奖学金分为学业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两类。
学业奖学金分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级,一等奖比例为参评人数的2%,每生2000元;二等奖比例为参评人数的8%,每生1200元;三等奖比例为参评人数的15%,每生800元。
校长奖学金每年评选不超过10人,好中选优、宁缺毋滥,每生8000元。
第五条评定条件(一)学业奖学金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德优良、遵规守纪;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努力,态度端正,能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成绩优良,当学年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学业成绩排名,一等奖平均学分绩点须位于前5%,二等奖平均学分绩点须位于前16%,三等奖平均学分绩点须位于前30%o在三类及以上竞赛中获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学分绩点须位于前10%、20%、40%;3•当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不得参评:(1)存在反党反社会主义反人民、分裂国家或者存在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行为或者言论的;(2)修读课程有不及格的;(3)修读课程平均绩点低于2.5的;(4)未注册的;(5)受违规违纪处分未解除的;(6)有犯罪行为的;(7)体侧不达标的;(8)校长办公会认定不适宜授予奖学金的其他情形。
(二)校长奖学金1.基本条件:(1)信念坚定、品行端正、遵规守纪、榜样示范好;(2)当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所在专业前5%以内;(3)评奖学年无不及格课程;(4)未受过纪律处分,且不存在犯罪行为的;(5)已注册学生;(6)须获评学业奖学金;(7)不存在校长办公会认定不适宜授予奖学金的其他情形。
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西南交通大学(以下简称“西南交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生管理法》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以全面推进研究生的学习、实践、创新能力和培养素质,维护研究生的合法权益。
一、奖学金类别西南交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共分为三类:(一)优秀学习奖学金,用于表彰国家级学科竞赛(组)、省部一级或以上学科竞赛(组)、西南交大深造学术科研竞赛(组)、西南交大模拟法庭比赛(组)等获奖学生,以及学年成绩突出的学生。
(二)学术创新奖学金,用于表彰国家级科技奖项、西南交大深造学术科研竞赛(组)、西南交大模拟法庭比赛(组)等获奖学生,以及相关研究论文被国内外学术刊物收录或发表,取得重大成果的学生。
(三)学科竞赛奖学金,用于表彰省部一级学科竞赛(组)、西南交大深造学术科研竞赛(组)、西南交大模拟法庭比赛(组)等获奖学生。
二、申请条件(一)具有良好的学习成绩,按期完成所学专业的学习任务,年级名次不低于3%;(二)已经被本校录取为研究生,且满足有关资格要求,未被开除学籍或留级;(三)学习有突出突出成绩,取得重大学术研究成果,或参加国家或西南交大规定的各项学术竞赛获得奖项的学生;(四)积极参加校内外公益性活动或其他社会实践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绩效。
三、申请程序(一)每学期在规定时间内,研究生申请结束后,教育部门和学院将针对学生的学习成绩进行初步评审;(二)申请人须携带有关资料,于指定地点报名登记;(三)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学术、技能、创新能力等方面的评审;(四)将经过评审结果,由研究生院提出拟议奖学金人选,报教育部审批;(五)经教育部审批,结果正式发布。
四、奖励标准与办法(一)优秀学习奖学金:学年成绩综合评定优秀的学生,每学期奖励人数不超过全校研究生的5%,每人给予5000元;(二)学术创新奖学金:取得重大科研成果的学生,每学期奖励人数不超过全校研究生的3%,每人给予10000元;(三)学科竞赛奖学金:取得省部一级或西南交大规定的比赛获奖的学生,每学期奖励人数不超过全校研究生的3%,一等奖每人给予15000元,二等奖每人给予10000元,三等奖每人给予5000元。
学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制度

学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制度学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制度是学校为了激励学生学习积极性,提高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而制定的一项管理规定。
该制度对于学生的成绩、表现、课外活动等方面进行全面评定,以确定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名单。
本文将从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和流程两个方面来详细介绍学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制度。
一、评定标准1. 学业成绩学业成绩是评定奖学金最重要的指标之一。
在学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制度中,学校将根据学生在各门课程中的成绩来评定奖学金的等级。
一般来说,学生的平均绩点将是最主要的参考指标。
在评定过程中,会对学生的成绩进行综合考量,包括专业课的成绩、选修课的成绩以及学期绩点的综合表现等。
2. 学术研究和科研成果学术研究和科研成果也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
学校会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科研项目,并根据学生在科研过程中的表现和成果来评定奖学金。
学生可以参与学术论文的撰写、学术交流会的演讲、科研项目的实践等活动,以展现自己在学术领域的突出表现。
3. 社会实践和社会服务学生的社会实践和社会服务经历也会成为评定奖学金的重要依据。
学校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如志愿者服务、社会实践项目等。
通过参与这些活动,学生能够锻炼自己的组织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并在评定奖学金时得到相应的考虑。
4. 学术荣誉和奖项学术荣誉和获奖情况也会作为评定奖学金的参考因素之一。
学生在学术竞赛、文化艺术比赛、学术会议等方面的成就将为其争取更多的奖学金机会。
例如,学生在学科竞赛中获得一等奖、被评为学术优秀个人或学院荣誉等,都将对其奖学金申请产生积极的影响。
二、评定流程1. 申请阶段学生需要在指定时间内填写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申请表中需要提供学业成绩单、科研成果、社会实践经历、荣誉证书等材料作为支持。
学校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筛选出符合奖学金标准的学生。
2. 面试环节通过初步筛选的学生将进入面试环节。
面试的目的是进一步了解学生的学术研究经历、社会实践经验以及学科相关知识等。
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

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内财教〔2013〕178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奖励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已完费注册学籍并表现优异的中国籍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
第二章奖学金设置、参评与管理第四条评审时间、奖励金额及奖励比例(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在规定拨款年限内每学年评审一次。
(二)博士研究生按照每生每年10000元的标准和100%的比例予以奖励。
(三)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新生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一年级新生(不含推免生)依据录取成绩、第一志愿、本科毕业院校等因素确定参评分数进行综合评审,二、三年级研究生分别依据课程成绩和科研成果确定参评分数进行评审。
(四)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金额及比例一等奖学金:奖励金额10000元/生,奖励比例为参评人数的20%;二等奖学金:奖励金额8000元/生,奖励比例为参评人数的30%;三等奖学金:奖励金额6000元/生,奖励比例为参评人数的50%;(五)各学院依据各阶段评审办法,在规定比例内按照参评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初步确定学业奖学金等级。
第五条评审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各年级硕士研究生依据以下计算方法确定参评分数:1.一年级新生:参评分数=录取成绩(L)+第一志愿奖励分数(Y)+本科毕业院校奖励分数(B)第一志愿报考内蒙古工业大学者Y=3,其余Y=0;985院校(独立院校除外)毕业生,B=2;211院校(独立院校除外)毕业生,B=1;其余B=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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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2011年7月制定,2014年1月第一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我校研究生教育改革,促进创新人才培养,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潜心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取得学校学籍、基本学制年限内、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我校的大陆全日制研究生。
定向在职、委托培养、单独考试等类别研究生除外。
第三条每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时间段为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
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研究生的学业表现逐年评定,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成立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政策的制定和重大事项的决策,以及学业奖学金的审批、申诉的答复处理。
第六条学校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校管理办公室”),负责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具体制度的制定、全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的组织、各等级指标分配、初评复核、申诉受理,以及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有关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培养单位”)成立由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任组长、党委书记和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导师组组长、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代表参加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负责制定、修订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以及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初评、汇总、报审和复议等工作。
第三章指标分配与奖励标准
第八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指标以当年参评对象总人数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各培养单位相应指标,在本年级内实行动态管理。
科学学位硕士与专业学位硕士指标分别核定。
第九条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和二等奖两个等次,具体指标比例和奖励标准为:
第十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等次,具体指标比例和奖励标准为:
第四章评定条件与方式
第十一条一年级新生学业奖学金按入学考试成绩或考生来源评定,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上一学年的综合表现评定。
第十二条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依据因考生类别而不同。
参加统一考试的新生,以初试与复试综合成绩排序评定;“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原则上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培养单位的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人数超过当年硕士新生人数30%的,按实际接收人数下达一等奖指标。
第十三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起评等级为二等,二等奖不占培养单位相应等级指标。
第十四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新生学业奖学金:
1.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注册手续;
2.经查实在入学考试报名材料等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
3.入学后经查实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4.因各种原因取消入学资格;
5.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因“三支一扶”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恢复入学的第一学年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因其他原因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恢复入学的第一学年按录取当年评定的学业奖学金等级享受奖学金。
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恢复入学当年不占用所在培养单位学业奖学金指标。
第十六条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思想觉悟高,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良,无考试不及格;
5.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缴纳学费。
第六章资金来源和管理
第二十八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金来源由中央财政拨款、学校事业收入组成,在学校建立专门账户列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等,并接受学校主管部门和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十九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在当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籍档案。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各培养单位根据本办法及本单位学科特点制定的评定细则,须报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2014级研究生起施行。
2014年9月1日以前入学的研究生适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中南大研字[2011]15号),该办法于2016年1月1日废止。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学校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参考方案
一、参考权重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应综合考虑“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学术成果”和“社会实践”等四个方面的表现,各考核项目参考权重标准如下表所示。
总分S= W1×S1+ W2×S2+ W3×S3×10+ W4×S4×10
因培养类别不同、各学习阶段的要求不同,其权重系数可有所侧重。
培养单位可对学习成绩、学术成果和社会实践的权重进行±10%的调整。
二、计分说明
(一)思想品德(S1)
满分100分,由自评分数与测评计分组成。
1.自评部分最高20分,由研究生本人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基本要求,进行自评。
2.同班同学互评、导师评价最高各30分,辅导员评价最高20分,具体计分项由培养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决定,主要考察研究生在校期间政治思想素质综合表现。
3.获得各类表彰(S3、S4已获计分除外)、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集体活动和其他有突出表现的,应给予适当计分。
计分时应对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奖励适度区分分值。
(二)学习成绩(S2)
以本学年学分积点成绩为依据。
(三)学术成果(S3)
包括发表论文、出版专著、科研成果获奖、发明专利等。
1.期刊分类
期刊分类以学校科研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核心期刊目录》为基本依据。
2.成果计分
成果计分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积分计算办法》为基本依据。
科研成果获奖和发明专利由各培养单位参照发表论文情况予以计算分。
3.其他说明
主持或参与课题研究须提供立项通知书或中期、结项成果证明。
参加学术会议须提供充分的书面或音像证明材料,如会议通知、会议议程表、住宿及乘车票据、会议音像资料等。
被三个国际公认的检索系统全文检索者,需提供相关网页的打印纸质版。
被三个国际公认的检索系统全文检索者,需提供相关网页的打印纸质版。
(四)社会实践(S4)
包括主持或参与课题、参加学术会议、科技竞赛、社会实证调研、其他实践活动等。
1.主持或参与课题、参加学术会议、科技竞赛
主持或参与课题、参加学术会议、科技竞赛计分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积分计算办法》为基本依据。
2.社会实证调研
参与社会实证调研立项并获资助,按照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分别计3分、2分、1.5分、0.5分。
3.其他实践活动
参与其他实践活动由各培养单位参照以上情况计分。
原则上每类项目计分不超过3分(评选通知中有特别规定除外),同一项目参与计分人数限5人;所有项目需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同一成果获不同级别奖励,以最高分计,不累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