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入区项目评审管理办法
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等)项目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等)项目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2.09.28•【字号】哈科规〔2022〕4号•【施行日期】2022.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等)项目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哈科规〔2022〕4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哈尔滨市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等)项目评审管理工作,提高科技项目评审的科学性、公平性和公正性,实现评审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现将《哈尔滨市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等)项目评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哈尔滨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9月2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专家库建设第三章专家库的使用和管理第四章评审组织第五章评审监督第六章附则哈尔滨市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等)项目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哈尔滨市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等)项目(以下简称,科技项目)评审管理工作,提高科技项目评审的科学性、公平性和公正性,实现评审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8〕37号)、《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实施意见》(黑办发〔2018〕59号)、《黑龙江省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黑科规〔2022〕3号)和《哈尔滨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哈科规〔2021〕5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项目评审,是指由哈尔滨市科技局自行或委托评审专业机构,按照既定程序和规则,聘请评审专家对本市科技项目开展评估评审和政策咨询等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评审专家,是指符合规定资格和条件,经市科技局认定并纳入专家库管理,为哈尔滨市科技项目评估评审、科技政策咨询服务的科技、经济和管理等经济社会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
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评审办法(2018修订)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评审办法(2018修订)》的通知成建委〔2018〕151号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在蓉各建设、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评审工作,提高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评审办法(2018年修订)》、《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评审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8年3月16日(联系人:黄马养;联系电话:61889288)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评审办法(2018年修订)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评审工作,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自我约束、自我保障、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提高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提升工地形象,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评审办法(2018年修订)》(以下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文明工地的评审。
第三条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的申报和评审遵遁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倡导绿色施工,鼓励施工现场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提倡使用信息化管理手段提高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水平。
第四条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评审依据《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评审标准》。
第五条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评审工作。
工程所属安全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安全文明工地的初评工作。
二、申报范围第六条申报安全文明工地的工程必须达到以下规模:(一)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二)工程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三)工程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土建工程、机电安装及装饰装修工程、轨道工程)。
(完整)高新区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建设标准及投资控制管理实施细则216

高新区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建设标准及投资控制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建设标准及投资控制管理,在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和项目顺利实施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管理文件,结合高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高新区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是指由高新区政府各级财政投资和高投集团自筹资金投资或者两者共同投资,投资估算在50万元以上的新建基建项目及市政基础设施改造项目;桥梁、涵洞涉及结构安全的大修项目;按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进行管理,列入《高新区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的建设项目;及以《重点建设任务通知书》下达的其他建设项目,具体包括:(一)公益性建设项目:1、公共住房建设项目:包括农迁房、员工公寓、经济适用住房等;2、公建配套建设项目:包括中小学校、幼儿园、农贸市场、文化活动中心、体育健身设施、社区服务中心、办事处及派出所、卫生服务中心等;3、交通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道路、广场、绿化、电力、给水、排水、通讯、燃气、防洪、消防等;4、其他建设项目:如光彩工程、立面整治、装饰装修、土石方工程、水电气等线(管)迁改、零星建设工程等。
(二)经营性产业发展载体建设项目:包括软件园、孵化园、科技园、总部园、标准厂房等。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高新区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中的全部公益性建设项目。
本细则前三章及第七章、第八章适用于经营性产业发展载体建设项目。
第四条高新区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建设标准及投资控制管理的重点包括项目决策阶段的建设标准及投资控制、设计阶段的建设标准及投资控制、招标阶段的建设标准及投资控制、合同管理的投资控制、施工阶段的建设标准及投资控制和项目后评价等。
第五条高新区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投资控制遵照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及程序与效率兼顾的原则,实行事前控制、过程监督、事后评价的动态管理方式。
重点办(评审中心)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建设业主、专业咨询机构对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标准和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和部分重大公益性建设项目的工程量清单预算进行评审。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公布日期】2007.04.12•【字号】郑开管[2007]12号•【施行日期】2007.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资利用正文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郑开管[2007]12号)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引智工作力度,全面提升招商引资引智工作水平,促进“高大外”项目进驻我区,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形成良好的招商引资引智工作氛围(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对招商工作的认识招商引资引智是利用域外资金与技术、开展对外技术合作的主要渠道,是推动跨越式发展、提高经济运行质量的重要手段。
我区招商引资工作面临着国际、国内产业转移和区域经济发展环境不断优化等良好机遇,同时也面临着项目资源竞争日趋激烈、土地供应紧张等严峻挑战。
省、市对我区的招商引资引智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招商引资引智工作任务更加艰巨。
全体员工都要清醒地认识我区招商引资引智工作的形势,统一思想,积极支持、参与和配合招商工作,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促进招商,形成参与和支持招商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领导,营造良好工作氛围管委会成立招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商工作的领导、策划和部署。
管委会主任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全面领导招商工作。
管委会分管招商工作的领导担任副组长,每位副组长具体领导一个相关产业的招商工作。
建立领导分包研商制度。
从区内现有企业中优选若干重点企业,由管委会有关领导分别定期带领招商人员到企业调研对外合资合作信息,充实完善项目库。
建立领导带队走访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制度。
由管委会领导或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带领招商人员定期到上级科技、商务、外事外经外联部门、贸促机构、中介机构等部门走访,建立联系,加强合作。
加强域外、境外招商。
由管委会领导或有关部门负责人带队有针对性地对域外、境外项目进行考察,促进项目对接和项目入驻。
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部门职责

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部门职责一、党工委办公室(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委员会)◆党工委办1、负责党工委会、中心组学习及其他重要会议的组织、记录、会议纪要的编印工作。
2、负责高新区党组织、工会组织、团组织和其他群众组织的建设及日常管理工作。
3、负责做好与人大、政协的联络、协调等工作和统战工作。
4、负责高新区员工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体育活动的组织。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委员会1、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的决议、决定,保证正确的政治方向;2、究制定高新区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政策和规划;3、导和监督高新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健康发展;4、同党工委办公室,领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和指导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5、成党工委及市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管委会办公室(对外联络办公室)◆管委会办公室1、负责主任办公会、行政办公会及其他重要会议的组织、记录、会议纪要的编印工作。
2、负责管委会综合文秘、机要和保密工作。
3、负责管委会综合协调、督查工作。
4、负责管委会政务活动组织和接待工作。
5、负责管委会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6、负责高新区管委会档案管理工作。
7、负责高新区数字化园区建设工作,推行电子政务。
◆对外联络办公室1、负责管委会日常公务接待活动的组织实施;2、负责管委会重大接待和外联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实施;3、负责完善接待工作制度、规范接待礼仪、建立接待工作体系;4、配合上级有关单位完成大型活动及会议的有关参观、会务接待等工作;5、负责对管委会各部门、中心、直属园区管理办公务接待及对外联络工作进行业务指导;6、负责与定点接待的宾馆、饭店、民航、铁路等部门的联系、协调等工作;7、完成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纪检监察局西安高新区纪检监察局全面负责高新区纪检监察、审计工作,以及管委会和高科(集团)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廉政教育和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管委会行政效能监察和政务大厅的运行管理工作。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6.04•【字号】粤府[2002]41号•【施行日期】2002.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02〕41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各单位:现将《广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二00二年六月四日广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办法为加快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建设,促进高新技术产业持续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中发〔1999〕14号)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原则和要求(一)经国务院、国家各部委和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各类高新区适用本管理办法;经上述机关批准的软件园、大学科技园、创业园参照本管理办法实施。
(二)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高新区的组织与个人,以及高新区外的组织与个人在高新区从事与本管理办法相关的活动。
(三)省科技行政部门负责对全省高新区的建设与发展进行业务指导和协调。
各高新区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高新区的领导,统一规划,将高新区的建设和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省、市有关部门,应当依照职责范围,支持高新区的建设与发展,做好服务工作。
二、目标和任务(一)高新区要加快建设步伐,努力成为推动科教兴粤战略、发展市场经济的试验区;成为科技创新示范、科技成果转化和辐射、高新技术企业孵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和国际化及创新人才培养的基地。
(二)高新区应根据全省的产业布局、本地优势及经济可持续发展需要,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以及其他智力密集型产业。
(三)高新区应建立和健全技术创新体系。
应加强与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的科技合作,鼓励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到开发区办研究院、创办从事技术创新的企业和机构,推进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与产业化;创造条件吸引国内外大企业(集团)到高新区办研究开发中心。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新上产业项目立项审批程序等五项工作程序的通知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新上产业项目立项审批程序等五项工作程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公布日期】2008.12.31•【字号】郑开管[2008]90号•【施行日期】2008.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新上产业项目立项审批程序等五项工作程序的通知(郑开管[2008]90号)各局、办,石佛、沟赵办事处,各有关单位:《新上产业项目立项审批程序(试行)》、《项目用地审批程序(试行)》、《项目规划审批程序(试行)》、《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使用程序(试行)》、《管委会建设项目工作程序(试行)》已经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新上产业项目立项审批程序(试行)为进一步加快引进高端项目、规模产业,完善产业链,突出产业特色,实现由招商引资向招商选资转变,进一步提高项目质量,促进全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我区实际,现对新入区项目和区内已有企业新上项目审批程序规范如下:一、项目单位提出申请。
项目单位提出入区或建设申请,并提供《项目可行性报告》等相关材料。
新入区项目报管委会招商局,区内已有企业新上项目报管委会经济发展局。
二、新上产业项目评审委员会对项目进行评审。
新上产业项目评审委员会由分管经济工作和分管招商工作的领导牵头,招商、土地、规划、经济、财政、科技、建设环保、消防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项目申请入区或建设,由新上产业项目评审委员会根据《郑州高新区项目入区评价体系》进行评审,初步确定是否同意项目入区或建设。
如有必要,可邀请相关专家参与项目评审。
项目评审应在接到项目单位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
三、项目经评审后2个工作日内,新入区项目由分管招商工作的领导向管委会主任汇报,区内已有企业新上项目由分管经济工作的领导向管委会主任汇报。
四川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评价管理办法

四川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评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21〕28号),进一步加强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评价和动态管理,推动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结合四川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高新区是指省内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评价范围为高新区实际管理区域,包括托管、代管、共建等形式合作开发的区域。
第三条科技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应急管理厅、省统计局等省级相关部门做好高新区评价管理工作。
评价管理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第四条评价遵循导向性原则,通过“以评促建”,引导高新区确立科学的发展思路、目标和任务;遵循科学性原则,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遵循可操作—1—性原则,与现有统计制度相结合,并充分考虑统计数据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及可获得性。
第二章评价内容第五条评价指标体系由创新创业能力、产业发展能力、开放合作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管理服务能力等5个一级指标组成,下设38个二级指标,定量指标33个,定性指标5个。
第六条评价总分数为100分,创新创业能力、产业发展能力、开放合作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管理服务能力分别为30分、25分、10分、20分、15分,各一级指标分数分解至二级指标。
第七条除评价指标得分外,实行一定的加分政策,评价年度内获得国家级、省级嘉奖,获得国家、省级有关工作试点等情形,按国家级每个1分、省级每个0.5分计算,单个高新区评价年度内加分上限为5分。
第八条凡评价年度内高新区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重大自然资源违法案件、对社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直接按末位处理。
第三章组织实施第九条评价工作由科技厅委托四川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具体—2—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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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入区项目评审管理办法
为更好地适应高新区体制机制的变化,更加体现“高与新”的产业特点,更加突出各分区的产业特色和功能定位,更加符合当前和未来的发展需要,对拟进入高新区的项目实行统筹管理、统一安排、科学决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所有拟进入高新区项目(不含房地产项目)都要实行入区项目评审。
第二条成立高新区入区项目评审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负责组织开展入区项目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招商引资办公室,负责项目评审的日常性工作。
入区项目评审的具体组织实施由招商引资办负责,高新风险投资公司协助。
第三条入区项目评审领导小组组长由高新区主管招商工作的管委会副主任担任,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是参加项目评审会,并按照各自部门职责提出评审意见。
第四条为使入区项目评审决策更加科学,建立高新区入区项目评审专家库,按照高新区主导产业实行分类管理,坚持动态更新,确保项目评审需要。
在每次评审前,由高新风险投资公司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各类专家2至5名(具体可根据项目需要确定),将名单报领导小组组长审定,并按
照审定后名单通知专家。
第五条入区项目评审遵循以下工作流程(详见附件2):
1、提供材料。
投资者将资质文件(详见附件3)、入区项目分析报告(详见附件4)报给招商局。
2、初审。
招商局对资质文件和项目分析报告是否齐全、符合要求进行初审(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合格后,提交招商引资办。
审查过程中,如需补充完善相关材料,企业应在3日内完成并提交招商局,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3、受理汇总。
招商引资办受理、汇总招商局提交的资质文件和分析报告(1个工作日内完成),并转交高新风险投资公司。
高新风险投资公司将资质文件和分析报告转交评审专家,做提前准备,保证评审科学决策(3个工作日内完成)。
4、会前准备。
招商引资办将拟上会的项目梳理汇总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报评审领导小组组长,确定召开项目评审会时间。
5、召开项目评审会。
评审会每半月召开1次,特殊情况可采取灵活方式一事一议。
评审会由评审领导小组组长主持,评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专家、招商局及企业负责人参会,专家由高新风险投资公司负责通知,其他参会人员由招商引资办负责通知。
评审会由企业负责人对项目进行全面汇报并回答领导小组成员提出的问题,若无异议即与招商局长
一同回避,最后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专家进行审议、打分(详见附件5)、票决(详见附件6)。
6、汇总意见。
招商引资办负责汇总参会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评审意见,高新风险投资公司负责汇总参会专家评审意见并报招商引资办,由招商引资办形成本次评审会的最终意见(1个工作日内完成)。
原则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赞成票数和专家赞成票数分别超过2/3的项目方能上主任办公会,对评审会有争议的项目由评审领导小组组长专门向管委会主要领导汇报。
招商引资办与管委会办公室协商确定主任办公会召开时间。
7、召开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
由评审领导小组组长向主任办公会汇报每个项目的评审意见,主任办公会决定是否同意入区、是否给予优惠政策,确定用地位置及面积,并由管委会办公室下发会议纪要。
评审领导小组相关成员根据通知参会。
8、签订入区协议。
分区管委会与企业签订入区协议(详见附件7),并附高新区入区项目建设计划表(详见附件8)及当年工期具体安排进度表(详见附件9)。
9、分区承接服务。
对下发会议纪要、批准入区的项目各分区管委会要落实包保责任,主动和企业进行对接、建立紧密联系,提供全过程、全方位的保姆式服务。
第六条对优质类项目(世界500强项目、央企项目、
投资10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视项目具体情况),遵循特殊评审流程:
1、投资者向招商局提供高新区入区项目分析报告和资质文件,招商局初审合格后,提交招商引资办;
2、招商引资办将项目情况向评审领导小组组长进行汇报,由评审领导小组组长决定是否进行商务谈判。
确定后及时告知招商局;
3、招商局将商务谈判结果及时报领导小组组长同时告知招商引资办。
评审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由招商引资办与管委会办公室协商确定主任办公会召开时间;
4、主任办公会决定项目是否入区、是否给予优惠政策,确定用地位置及面积,并由管委会办公室下发会议纪要。
第七条本办法由招商引资办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附件:1、高新区入区项目评审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高新区入区项目评审流程图
3、高新区入区项目评审需提供的资质文件明细
4、高新区入区项目分析报告(样本)
5、高新区入区项目评审表
6、高新区入区评审最终表决票(票样)
7、高新区项目入区协议书(样本)
8、高新区入区项目建设计划表
9、项目当年工期具体安排进度表(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