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封开黑石顶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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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自然保护区管治规章制度(2篇)

2024年自然保护区管治规章制度(2篇)

2024年自然保护区管治规章制度____年自然保护区管治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自然保护区的管理,保护和恢复生态环境,促进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根据《自然保护区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自然保护区管治是指对自然保护区内的自然和人文资源进行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的活动。

第三条自然保护区管治应坚持自然保护优先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法规、计划管理、生态补偿、区域协调等手段,促进保护区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自然保护区的管治应根据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状况、保护区特色、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进行科学评估和规划。

第五条自然保护区的管治应充分考虑社会公众的参与,加强教育宣传,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

第六条自然保护区的管治应坚持科学管理、民主管理、综合管理和创新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七条自然保护区应设立管理机构,负责保护区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开展保护区的巡护、防火、监测等日常管理工作;(二)制定保护区的管理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三)组织开展保护区的科学研究和监测;(四)制定保护区的规章制度,加强对保护区内活动的监管;(五)加强与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的协作,推动保护区的协调发展;(六)开展保护区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第九条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应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依法行使管理权限,加强对保护区内各项活动的监管,确保保护区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第十条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确保管理工作的高效运行。

第三章管理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第十一条自然保护区应制定保护区的管理计划,明确保护目标、管理措施和实施进度。

第十二条管理计划应根据保护区的特点,合理确定保护目标,制定科学合理的保护措施。

第十三条管理计划的编制应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充分听取科学家、公众和相关部门的建议。

第十四条自然保护区应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确保管理工作的科学有序进行。

封开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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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开风景名胜平岗古村鼎言推荐星级★★☆☆☆平岗村位于平凤镇,历史久远,始建于何年有待查考,该村为店铺式街村,一街成村,该村有四古:泰新桥、泰安街、泰清井和古树,还是著名的“广州黄花岗七十二烈士”之一的李炳辉烈士的故居——松柏山庄。

平岗村为店铺式街村,一街成村,从“大码头”(村口)牌坊至街尾全长350多米,两面店铺,其间夹杂不少欧英式装饰风格的大户人家的三层骑楼屋宇。

街中央建有“天后宫”,建设规模与风格与广州“天后宫”相似,始建年代待查。

每年的正月16日至18日村民们抬着“天后娘娘”出游,大庆三天。

3月23日是“天后娘娘”诞辰,更是热闹非凡,狮、龙、皮休齐出动,好一派太平盛世贺升平的景象。

平岗村因地处两广交界,且与郁南都城毗邻,因此明清以来到民国,直至建国后七十年代末一直都是比较繁华的商埠,每逢圩期,来往于两广和周边地区的商贾和村民川流不息,街两边骑楼下商旗飘动,热闹非凡。

周边地区的人管平岗村叫平岗街或平岗圩,直至八十年代初在平岗圩旁边建起平岗新市场和平岗新街,人们才将原平岗街称为“旧街”。

平岗特色生态文明村的优势有几个方面:一是广梧高速公路擦边而过,县境公路联接广梧高速路的出入口经过平岗村,加强了与外界的沟通;二是结合当前党的先进性教育和红色旅游线路的开发。

平岗村有李炳辉故居、李炳辉烈士祠、大革命时期农民自卫军的指挥部大造宫、登河红色革命老区、大革命时期的革命烈士纪念碑两座;三是有全省独一无二的风雨桥--明清建筑物泰新桥。

状元草堂鼎言推荐星级★★☆☆☆状元草堂位于河儿口镇锣鼓岗,占地面积180亩,省道S266线在景区门前经过,交通方便。

状元草堂,是近代人们为了纪念这位少年才子,岭南首魁状元莫宣卿,而修建的仿唐园林式建筑。

有童试馆、采芹宫与泮池(又名学宫),乡试馆、会试馆与殿试馆,折桂宫,琼林苑,殿春簃,闻妙香亭,书琅亭,岭南十八个状元碑文与雕塑,闹红一轩,物华轩,至乐亭与看山亭,疏亭与闻梅阁,清风池馆,洗砚池,状元草堂修建碑刻,状元草堂牌坊,停车场等建筑、设施。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封开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封开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封开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2.09•【字号】粤府函〔2023〕317号•【施行日期】2023.1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封开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粤府函〔2023〕317号肇庆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上报〈封开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审查意见的请示》(粤自然资报〔2023〕364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封开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封开县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

《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围绕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和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任务,支撑封开县建设成为肇庆市山区高质量发展示实践地。

二、严守国土空间安全底线。

到2035年,封开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08.28平方公里(31.24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95.66平方公里(29.35万亩);陆域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485.86平方公里;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25.89平方公里以内。

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任务,其中2025年不超过2.5亿立方米。

落实蓝线、绿线、黄线、紫线、历史文化保护线以及洪涝风险控制线等防灾减灾底线,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严格实施空间管控。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基于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的主体功能定位,统筹优化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

以“三区三线”为基础,构建“一廊两中心两纽带四组团”县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着力打造乡村振兴示范廊道,大力推动江口街道和南丰镇“双核”建设,依托西江、怀阳高速等交通廊道打造产业发展纽带,构建岭南特色文旅小镇、两广商贸交易、绿色建材产业发展和现代农业发展四大组团。

2024年自然保护区管治规章制度(2篇)

2024年自然保护区管治规章制度(2篇)

2024年自然保护区管治规章制度一、引言自然保护区是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的重要手段,对于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珍稀濒危物种和维护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的管治,提高生态保护的效果,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管理体制和职责1.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建立完善的管理体制,包括:(1)设立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负责人、当地政府代表、科研机构代表、社会组织代表等组成,负责重大决策和政策制定等事项;(2)设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和具体工作的执行。

2.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1)制定自然保护区的发展规划和管理方案;(2)制定自然保护区的监测和评估标准,并进行监测和评估工作;(3)组织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提高保护区的管理水平;(4)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合作,形成合力推动自然保护区的管治工作。

三、自然保护区的划定和分类1.自然保护区的划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的要求,充分考虑生态系统和物种的分布、连通性和完整性等因素。

2.按照自然保护目标和生态功能的差异,自然保护区可分为自然保护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

核心区主要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和珍稀濒危物种,缓冲区主要保护核心区的边缘生态系统和物种,实验区主要进行科学研究和技术试验。

四、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原则1.生态优先:保护区要以生态系统的完整和功能的恢复为首要目标,通过恢复和保护生态系统,促进物种的繁衍和生态平衡的建立。

2.科学管理: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决策和管理工作应基于科学研究和技术支持,科学研究和监测评估是保护区管理的重要环节。

3.法律依据: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应依法进行,制定相应的管理政策和制度,并建立健全的执法机构和执法体系。

4.公众参与: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应加强与公众的沟通和参与,形成共同管理的局面,提高保护区的管理效果。

五、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措施1.加强保护区边界的划定和监测,制定相关的划界和标志标准,确保边界的清晰和准确。

广东省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办法

广东省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办法

广东省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办法(2004年6月11日,粤林〔2004〕86号印发)第一条为加快自然保护区建设的步伐,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2000〕1号文(《转发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自然保护区建设的决议的通知》)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0〕107号文(《转发省林业局关于加快我省自然保护区建设步伐议案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有关要求,规范森林、野生动植物和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以下称自然保护区)建设和资金使用,依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和省批准的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项目和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地方配套资金的管理。

第三条申报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必须提交以下材料:(一)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和可行性报告、建设项目选址、布局、建设项目工程设计、相关图纸、工程规模、质量、工期、投资概算等;(二)市、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书面意见(含财政部门配套资金的年度预算计划);(三)自然保护区成立的批文、范围、确权证明等材料。

第四条自然保护区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列入议案范围的已建和规划建设的自然保护区,其中:省级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办公楼、实验室、标本室、宣教中心、区内道路交通网、交通工具、通信、界桩、标牌等建设;市县级配套资金主要用于室内设施、护林站、了望哨等的建设。

第五条自然保护区建设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格按照相应的财务制度建帐,独立核算。

严格按规定标准列支,规范核算手续。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挤占、截留、滞留、挪用、违规抵扣建设资金。

第六条省级补助资金年度使用计划由省林业局统一编制,结省财政厅审核后下达。

第七条建设项目和省级补助资金计划一经下达,原则上不予调整。

确需调整的,须报省林业、财政主管部门批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项目计划及建设的内容、规模、标准、地点。

第八条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应当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突出自然特色,注重文化品位。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自然保护区建立和调整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函〔2017〕371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自然保护区建立和调整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函〔2017〕371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自然保护区建立和调整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自然保护区建立和调整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函〔2017〕371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东省自然保护区建立和调整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环境保护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7年12月30日广东省自然保护区建立和调整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有效保护自然保护区的环境、资源和生物多样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自然保护区,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具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自然保护区分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其中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分为省级、市级、县级自然保护区。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建立、调整等工作。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建立、调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自然保护区建立,是指依法建立新的自然保护区或依法晋级自然保护区。

自然保护区调整包括范围调整、功能区调整、撤销、更改名称。

范围调整,是指自然保护区外部界限的扩大、缩小或内外部区域间的调换;功能区调整,是指自然保护区内部的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范围的调整,以及对未划定功能区的自然保护区划定功能区;撤销,是指依法撤销已建自然保护区;更改名称,是指自然保护区原名称中的地名更改、自然保护区类型改变、主要保护对象改变。

自然保护区管治规章制度【最新版】

自然保护区管治规章制度【最新版】

自然保护区管治规章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自然环境、自然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保护区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保护区属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范围涉及坪乡和长铺子乡,总面积12590公顷。

第四条保护区实行集体所有的林权制度,保护区林地和林木的所有权均属当地集体。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以下简称管理处)是保护区的管理机构,依法负责保护区的具体管理工作。

管理处下设公安派出所,接受管理处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双重领导,维护区内生产生活秩序。

根据工作需要,管理处可聘请有经验的林农和其他专业人员从事保护区的护林巡查、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护林哨卡守卡值岗以及其他管理作业等工作。

第五条管理处为公益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能职责是: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保护区建设总体规划、建设发展规划以及各项管理制度,并经规定程序审批后组织实施;保护和管理区内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调查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保存和拯救区内珍贵稀有生物物种,组织开展科学研究活动和生态环境监测,依法查处破坏保护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违规、违法和犯罪行为,在不影响自然保护区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前提下,组织开展参观、旅游等活动。

第六条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应当坚持全面规划、严格保护、科学管理、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并妥善处理与当地经济建设和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

有关职能部门和当地乡、村组织要按照各自的职责,采取有效措施,配合管理处做好保护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

第七条保护区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

核心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东省自然保护区建立和调整申报技术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东省自然保护区建立和调整申报技术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东省自然保护区建立和调整申报技术指南二О一八年四月目录1制定目的 (1)2适用范围 (1)3自然保护区建立 (1)3.1申报程序 (1)3.2申报材料 (2)4自然保护区范围、功能区调整 (3)4.1申报程序 (3)4.2申报材料 (4)5自然保护区更改名称 (6)5.1申报程序 (6)5.2申报材料 (7)6自然保护区撤销 (7)6.1申报程序 (7)6.2申报材料 (8)7申报规范 (8)7.1基本要求 (8)7.2申报书规范 (9)7.3综合科学考察报告规范 (9)7.4总体规划基本要求 (10)7.5总体规划附图要求 (11)7.6调整论证报告规范 (13)7.7生态影响专题论证报告规范 (14)7.8自然保护区保护价值的综合评估报告规范 (14)7.9保护区撤销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规范 (15)7.10彩色挂图规范 (15)7.11音像资料和图片集规范 (15)8附则 (15)附件1: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立、范围调整申报流程 (17)附件2: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申报流程 (18)附件3: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更改名称申报流程 (19)附件4:省级自然保护区建立、范围及功能区调整、撤销流程20附件5:省级自然保护区更改名称流程 (21)附件6:市级自然保护区建立、范围及功能区调整、撤销流程22附件7:市级自然保护区更改名称流程 (23)附件8:县级自然保护区建立、范围及功能区调整、撤销流程24附件9:县级自然保护区更改名称流程 (25)附件10:自然保护区建立申报书 (26)附件11:自然保护区范围、功能区调整申报书 (39)附件12:自然保护区更改名称申报书 (53)附件13:自然保护区撤销申报书 (58)附件14:广东省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提纲 (68)附件15:广东省自然保护区调整论证报告编制提纲 (72)附件16:广东省自然保护区撤销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 (74)1制定目的为加强我省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规范全省自然保护区建立、调整的申报工作,根据《广东省自然保护区建立和调整管理规定》,制定本技术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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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封开黑石顶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广东封开黑石顶省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广东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结合自然保护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是划入自然保护区管辖范围内的国家和集体所有的山地、林地、耕地(包括水田、旱地、山坡地)以及各种自然资源,均按照本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三条广东封开黑石顶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以下简称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自然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制定自然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统一管理自然保护区;
(三)调查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组织环境监测,保护自然保护区内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
(四)组织或者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自然保护区的科学研究工作;
(五)进行自然保护的宣传教育;
(六)在不影响自然保护区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前提下,
组织开展参观、生态旅游等活动。

第四条自然保护区管理处负责编制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并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实施。

未经国家林业部或省林业局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

自然保护区应当妥善解决保护区内村民的生产、生活用地。

第五条自然保护区管理处负责建立护林防火队伍,订立护林防火公约,组织群众护林防火。

第六条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在出入自然保护区的主要路口设置检查站,负责对进入自然保护区的人员进行安全和保护自然资源等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依法对出入自然保护区的车辆、人员进行登记。

第七条凡需进入自然保护区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拍摄影视照片和进行其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同意,报请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经批准后进入自然保护区从事上述活动的,必须严格遵守自然保护区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并交纳保护管理费。

保护管理费的收费标准应经物价部门依法核准,否则,自然保护区不得收取保护管理费。

第八条自然保护区内的居民应遵守自然保护区有关规定,在不破坏自然资源的前提下,经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同意,可以在划定的生产生活区内从事种植、养殖业,也可以承包自然保护区组织的劳务或保护管理任务,以增加收入。

第九条自然保护区根据自然资源情况可划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由自然保护区管理处负责设立界桩标志。

第十条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

需要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以及其他调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并经省林业局批准。

第十一条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禁止野外用火。

实验区内生产经营确需野外用火的,用火单位和个人应提出切实可行的防止火灾措施,经自然保护区管理处批准并办理手续后方可野外用火。

第十二条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猎捕和进行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

确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捕捉、捕捞国家Ⅰ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捕捉、捕捞国家Ⅱ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省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捕捉、捕捞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经县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向省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第十四条自然保护区内的珍贵树木等具有特殊价值的植物资源应当认真保护,未经批准不得随意采集。

确因科学研究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采集的,必须事先报经自然保护区管理处批准。

采集矿物、土壤标本的,参照前款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严格控制外来人口迁入自然保护区。

经批准进入
自然保护区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的管理,遵守自然保护区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在确保自然资源和环境质量不受破坏前提下,经省林业局批准,可在指定的范围内开展旅游活动。

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旅游业务由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统一管理,所得收入用于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保护事业;
(二)有关部门、个人投资或者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处联合兴办的旅游建筑和设施,产权归自然保护区,所得收益在一定年限内按比例分成,经营期为15-20年,经营期间自然保护区的隶属关系不变;
(三)旅游区必须进行规划设计,确定合适的旅游点和旅游路线,其设计必须符合《广东封开黑石顶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
(四)旅游点的建筑和设施要体现民族风格,同自然景观相和谐;
(五)根据自然保护区对旅客的容纳能力和接待条件,制定自然保护区旅游年度接待计划,按隶属关系报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批准。

(六)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盗、卫生等设施,实行严格的巡护检查制度,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自然资源的破坏。

第十七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保护区管理处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给予表扬和奖励:
(一)保护、管理和发展自然资源成绩显著的;
(二)开展科学研究,探索合理利用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途径和动物资源自然演变规律,成绩显著的;
(三)同破坏自然保护区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作斗争有功的;
(四)其他对自然保护区工作成绩显著或者作出重大贡献的。

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等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一)擅自移动或者破坏自然保护区界标的;
(二)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管理的;
(三)经批准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的单位和个人,不向自然保护区提交活动成果副本的;
(四)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进入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狩猎、捕捞、开垦、烧荒、开矿、挖沙等活动的。

第十九条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应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一条所列举的行为,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条扰乱自然保护区工作秩序,妨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自然保护区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纵容或伙同外
来人员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自然保护区公共财产或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河儿口镇人民政府要教育群众提高对生态环境建设重要性的认识,积极支持配合自然保护区护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县林业、公安、国土资源、水利、环保、旅游等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依法打击损害或破坏自然保护区内自然资源或自然保护区管理处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二十四条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的行政处罚所得及收取的保护管理费全额上交县财政专户。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会同县政府法制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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