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23 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23 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是中国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旨在保护和管理海洋环境,促进可持续海洋发展。
以下是对2023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一些解读:
法律适用范围:该法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和其他中国管辖的海域,涵盖了海洋环境的保护、监测、评估、修复、管理等方面。
环境保护目标:该法律明确了保护海洋生态环境、防止海洋污染、恢复和修复受损海洋生态系统的目标。
它强调了保护生态系统完整性、维护生物多样性、减少污染物排放、防止海洋废弃物的排放和垃圾倾倒等。
管理和监测措施:该法律要求建立海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包括制定和实施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加强海洋环境监测和评估、建立海洋生态保护区和海洋自然保护区等。
污染防治和应急响应:该法律规定了对海洋污染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包括监管和管理海洋污染源、制定和执行海洋污染应急预案、加强溢油事故应急响应等。
法律责任和处罚:该法律明确了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将受到处罚,包括行政处罚、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等。
这些解读仅为概述,具体的法律条文和规定需要参考实际法律文本。
:海洋时事

1233.《中国海洋21世纪议程》及“海洋行动计划”是哪年制定的?
根据《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的精神,1996年,中国制定了《中国海洋21世纪议程》及“海洋行动计划”,成为我国“九五”期间和21世纪初我国海洋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和行动纲领。
1234.我国人大何时批准我国加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1979年5月。
1214.1980年我国第一个南极科学考察小组赴南极某国科考站,进行了为期47天的科学考察、访问。该站属于哪一国家?
1980年1月6日由董兆乾、张青松组成的我国第一个南极科学考察小组赴南极澳大利亚凯西站,进行了为期47天的科学考察、访问。
1215.我国于1980年9月24日加入何公约,从而标志正式成为国际捕鲸委员会的成员国?
1243. 我国首次北极科学考察是什么时间和什么地点?
1999年7月1日,中国首次北极科学考察队暨“雪龙”号船从上海出发首航北极。
1244.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于何时开始实施?
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通过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于2000年4月1日开始实施。这是中国政府强化海洋环境保护、促进海洋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
1973年12月召开的“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历时10年之久。最终于1982年4月通过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这是迄今最全面、最综合的管理海洋的国际公约。
1210. 海洋出版社的成立日是哪一天?
1978年6月2日,经中共中央宣传部和国家出版局批准,海洋出版社成立,标志我国从此有了专门出版海洋图书刊物的机构。
1990年,总产量为1237万吨。
1225.首次全国海洋工作会议是何时召开的?
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法律法规汇总

泉州市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法律法规汇总海洋类一、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1992年2月2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1992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五号公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1998年6月26日通过,1998年6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公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1年10月27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一号公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1999年12月25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公布,自2000年4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12月26日通过,2009年12月26日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二、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海洋科学研究管理规定(1996年6月18日国务院令第一九九号发布,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于1983年12月29日国务院公布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于1982年1月30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根据2001年9月2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的决定》第1次修订;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2次修订;根据2011年9月3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的决定》第3次修订,2011年9月30日国务院令第607号公布。
该《条例》分总则、石油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石油作业、附则4章27条,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海洋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管理与保护

海洋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管理与保护引言海洋是地球上最重要的生态环境之一,占据了地球表面的大部分面积。
然而,由于人类的活动和环境污染等因素,海洋生态系统正面临着严重的威胁和破坏。
为了保护海洋的生态环境,许多国家和地区建立了海洋自然保护区。
海洋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管理和保护是确保这些区域能够维持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一、海洋自然保护区的定义与分类海洋自然保护区是指在海洋和海岸地区设立的以保护和恢复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系统和自然资源为目标,实施特定管理措施的区域。
根据不同的管理目标和管理措施,海洋自然保护区可以分为多个不同的类别,如海洋野生动物保护区、海洋公园、海草床保护区、珊瑚礁保护区等。
二、海洋自然保护区的重要性1. 保护海洋物种多样性:海洋自然保护区的设立旨在保护和恢复海洋生物多样性。
海洋自然保护区提供了一个相对安全的环境,为各种海洋生物提供了重要的栖息地。
通过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我们可以保护整个海洋生态系统的稳定和平衡。
2. 保护海洋生态系统:海洋生态系统是地球上最复杂、最重要的生态系统之一。
海洋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和保护措施有助于防止过度捕捞、破坏栖息地和环境污染等不可持续的人类活动,从而保持海洋生态系统的健康和稳定。
3. 促进可持续利用海洋资源:海洋自然保护区不仅提供了一个保护海洋生态系统的环境,还有助于促进可持续利用海洋资源。
通过科学管理和监测,海洋自然保护区可以确保海洋资源的合理利用,维持渔业的可持续发展,从而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长期的利益。
三、海洋自然保护区的管理与保护措施1. 划定保护区边界:海洋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开始于确定保护区的边界。
通过科学研究和评估,确定保护区的边界可以确保保护区覆盖重要的海洋生态系统和栖息地。
2. 管理计划制定:制定管理计划是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的关键一步。
该计划应综合考虑保护区的特点、管理目标、可行性和风险评估等因素,确保管理措施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3. 管理措施实施:根据管理计划,实施一系列管理措施来保护和管理海洋自然保护区。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海洋局•【公布日期】2005.11.16•【文号】国海发[2005]24号•【施行日期】2005.11.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海洋资源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办法》、《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评审委员会工作规则》和《国家级海洋公园评审标准》的通知(2010修改)(发布日期:2010年8月31日,实施日期:2010年8月31日)废止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海发[2005]24号)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海洋厅(局),国家海洋局各分局,中国海监总队: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保护海洋生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国发[2004]24号),为进一步规范海洋特别保护区的选划建设,切实履行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海洋自然保护区和海洋特别保护区”的职责,促进海洋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利用,我局组织制定了《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建立海洋特别保护区申报书》、《海洋特别保护区选划论证大纲》等配套文件。
现在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一月十六日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保护特定区域的海洋生态系统、资源和权益,保障海洋资源与环境可持续利用,促进海洋经济协调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海洋特别保护区是指对具有特殊地理条件、生态系统、生物与非生物资源及海洋开发利用特殊需要的区域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和科学的开发方式进行特殊管理的区域。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建设管理海洋特别保护区,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下列区域可以建立海洋特别保护区:(一)海洋生态系统敏感脆弱和具有重要生态服务功能的区域;(二)资源密度大或类型复杂、涉海产业多、开发强度高,需要协调管理的区域;(三)领海基点等涉及国家海洋权益的区域;(四)具有特定保护价值的自然、历史、文化遗迹分布区域;(五)海洋资源和生态环境亟待恢复、修复和整治的区域;(六)潜在开发和未来海洋产业发展的预留区域;(七)其他需要予以特别保护的区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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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文章来源:/Content-3970.htm免费发布法律问题咨询请点击/tiwen.htm 律师在线解答云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海洋环境监督管理第三章海洋生态保护第四章防治陆源污染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第五章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第六章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第七章防治倾倒废弃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第八章防治船舶及有关作业活动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保护海洋资源,防治污染损害,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从事航行、勘探、开发、生产、旅游、科学研究及其他活动,或者在沿海陆域内从事影响海洋环境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以外,造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污染的,也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建立并实施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确定主要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指标,并对主要污染源分配排放控制数量。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文章来源:/Content-3970.htm免费发布法律问题咨询请点击/tiwen.htm 律师在线解答云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第四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海洋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海洋环境监督管理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进行监督和检举。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是中国国家层面的一项关于保护海洋环境的法律法规。
通过该法律,政府部门可以对于那些违反环境保护规定的企业和个人进行惩罚,并且可以加强管理与监督,以推动海洋环保的工作,以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主要内容。
一、总则1.该法律确立了海洋环境的管理原则,强调应该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并利用海洋资源。
2.海洋环境保护应该遵循科学性、可行性、综合性、可持续性的原则。
3.海洋环境保护应该保证人民的身体健康,道德安全,且地球是人类居住的共同家园。
二、污染物控制4.禁止向海洋排放不符合规定的物质,包括污水,垃圾,危险废物等。
5.要求采取措施避免意外事故所引发的污染。
6.要求建立监测和预警制度,及时发现污染,并采取措施遏制和消除污染。
三、自然保护区和海洋公园7.政府可以划定自然保护区和海洋公园,以保护海洋生物和海洋环境。
8.建立自然保护区和海洋公园应该经过相关程序,必须符合科学性、可行性、经济性、社会性的原则。
9.为保护自然保护区和海洋公园,禁止破坏、非法捕捞或者开发利用此地资源。
四、监测和评估10.建立海洋环境监测和评估制度,对于海洋生态环境,污染物排放等方面进行监控和评估。
11.监测和评估应该定期进行,成果应该向社会公开,为环境保护提供科学依据和支持。
五、法律责任12.对于污染海洋环境,非法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及破坏自然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政府部门有权对其进行处罚。
13.禁止各类行业和企业在未得到相关审批的情况下非法污染海洋环境,对于这些违法企业和个人应该进行罚款等行政处罚,并且进行行业监管。
14.对于海洋生态环境的完善和保护,政府可以采用财政、税收等各种手段支持和鼓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是保护海洋环境的关键措施。
通过实行该法律规定,建立和完善海洋环保制度,政府部门可以更好的保护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也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和海洋资源,使海洋成为一个更加富有生机和活力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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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关于发布《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发布《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海法发[1995]251号)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海洋厅(局、处),国家海洋局所属各单位:
《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已经,,,,年,月,日国家海洋局第一次局务会议讨论通过,并报经国家科委审查批准,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关于同意发布《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的批复
(国科发政字〔,,,,〕,,,号)
国家海洋局:
你局,,,,年,月,,日报送的“关于审查并批准发布《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的请示”(国海法发〔,,,,〕,,,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以国家海洋局名义发布此管理办法。
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海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海洋自然保护区是指以海洋自然环境和资源保护为目的,依法把包括保护对象在内的一定面积的海岸、河口、岛屿、湿地或海域划分出来,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海洋自然保护区的义务与制止、检举破坏或侵占海洋自然保护区行为的权利。
第四条海洋自然保护区的选划、建设和管理,实行统一规划、分工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全国海洋自然保护区规划;审查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建区方案和报告;审批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总体建设规划;统一管理全国海洋自然保护区工作。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管理部门负责研究制定本行政区域毗邻海域内海洋自然保护区规划;提出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选划建议;主管本行政区域毗邻海域内海洋自然保护区选划、建设、管理工作。
第六条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建立海洋自然保护区:
,(典型海洋生态系统所在区域;
,(高度丰富的海洋生物多样性区域或珍稀、濒危海洋生物物种集中分布区域;
,(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海洋自然遗迹所在区域;
,(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海域、海岸、岛屿、湿地;
,(其他需要加以保护的区域。
第七条海洋自然保护区分国家级和地方级。
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是指在国内、国际有重大影响,具有重大科学研究和保护价值,经国务院批准而建立的海洋自然保护区。
地方级海洋自然保护区是指在当地有较大影响,具有重要科学研究价值和一定的保护价值,经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而建立的海洋自然保护区。
第八条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管理部门申请建立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时,应向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业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建区申报书及技术论证材料。
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可向国务院提出建立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的建议。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也可会同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立国家级海洋自然
保护区的建议。
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聘请各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海洋自然保护区评审委
员会,负责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申报书及技术论证材料评审工作。
申报材料经评
审委员会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后,由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报国务院
审批。
第九条地方级海洋自然保护区建区建议由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管理
部门或同级有关部门会同海洋管理部门提出,经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管理
部门组织论证审查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海洋自然保护区的位置和范围由批准建立该保护区的人民政府划定。
其具体位置和范围应标绘于图,公布于众,并设置适当的界碑、标志物及有关保护
设施。
第十一条海洋自然保护区的撤销、调整和变化,应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十二条经批准建立的海洋自然保护区须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配备专业技
术人员。
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海洋自然保护区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制定保护区具体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统一管理该区内各项活动;
,(拟定保护区总体建设规划;
,(设置保护区界碑、标志物及有关保护设施;
,(组织开展保护区内基础调查和经常性监测、监视工作,建立保护区工作档案;
,(组织开展保护区内生态环境恢复和科学研究工作;
,(开展关于海洋自然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第十三条海洋自然保护区可根据自然环境、自然资源状况和保护需要划为核
心区、缓冲区、实验区,或者根据不同保护对象规定绝对保护期和相对保护期。
核心区内,除经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管理部门批准进行的调查观测和科学研究活动外,禁止其他一切可能对保护区造成危害或不良影响的活动。
缓冲区内,在保护对象不遭人为破坏和污染前提下,经该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可在限定时间和范围内适当进行渔业生产、旅游观光、科学研究、教学实习等活动。
实验区内,在该保护区管理机构统一规划和指导下,可有计划地进行适度开发活动。
绝对保护期即根据保护对象生活习性规定的一定时期,保护区内禁止从事任何损害保护对象的活动;经该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可适当进行科学研究、教学实习活动。
相对保护期即绝对保护期以外的时间,保护区内可从事不捕捉、损害保护对象的其他活动。
第十四条海洋自然保护区内的单位、居民和进入该保护区的外来人员及船只,必须遵守海洋自然保护区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管理。
第十五条在海洋自然保护区内禁止下列活动和行为:
,(擅自移动、搬迁或破坏界碑、标志物及保护设施;
,(非法捕捞、采集海洋生物;
,(非法采石、挖沙、开采矿藏;
,(其他任何有损保护对象及自然环境和资源的行为。
第十六条未经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或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海洋自然保护区内修筑设施。
对海洋自然保护区内的违章建筑,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或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管理部门可责令拆除或恢复原状。
第十七条在海洋自然保护区内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考察等活动,应事先向该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从事前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将其活动成果的副本提交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
第十八条有条件开展旅游活动的海洋自然保护区,其活动区域和开发规划应经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或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管理部门批准,旅游业务由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统一管理,所得收入用于保护区的建设和保护事业。
开展旅游活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保护对象。
严禁开展与保护区保护方向不一致的旅游项目。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与国外签署涉及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的协议,以及外国人到上述保护区内从事有关活动,须事先报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涉及地方级海洋自然保护区的,须经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管理部门批准。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者,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或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管理部门及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管理细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