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投资评审管理办法
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制度

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提高公司的投资决策质量,保障公司投资项目的合理性和风险控制,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投资项目的评审管理工作。
三、投资项目评审流程1. 项目申报阶段(1)项目提出:由各部门或项目管理者提出项目申请书,并提交至投资部门。
(2)初审:投资部门进行初步审查,审核项目提出的合理性、可行性和必要性。
(3)项目评审会议召开:投资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项目评审会议,对项目进行全面评估,并提出建议意见。
2. 项目立项阶段(1)项目立项决策:根据评审会议意见,公司领导层进行最终决策,决定项目是否立项。
(2)项目立项公告:对立项项目进行公示,征求相关意见。
3. 项目执行阶段(1)项目实施计划编制:项目执行部门根据立项决定,编制详细的实施计划,并报领导审批。
(2)项目实施监控:项目执行部门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4. 项目评估阶段(1)项目评估报告编制:项目执行完成后,编制项目评估报告,对项目进行全面评估。
(2)项目评估会议召开:投资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项目评估会议,对项目的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评审。
(3)项目结案决策:根据评估结果,公司领导层决定项目是否结案,并对项目进行总结和风险分析。
四、评审标准1. 投资回报率:投资项目应符合公司的投资回报率标准,保证项目的经济效益。
2. 投资风险:投资项目应对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减少风险对公司的影响。
3. 综合效益:投资项目应考虑社会效益、环境保护等综合因素,保证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五、管理制度1. 信息共享:各部门应及时向投资部门提供项目相关信息,保证决策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2. 决策透明:投资决策应公开透明,对项目的立项和评审过程进行公示和公开。
3. 保密管理:对涉及商业秘密等信息应严格保密,防止信息泄露。
4. 沟通协调:各部门之间应加强沟通和协调,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六、评估机制1. 绩效考核:对项目评审和执行过程进行绩效考核,激励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银川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银川市政府投资项目结算集中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银川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银川市政府投资项目结算集中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2.05.24•【字号】银财发〔2022〕45号•【施行日期】2022.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银川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银川市政府投资项目结算集中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银财发〔2022〕45号市直各部门、直属单位:为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结算评审管理水平,提升财政预算执行效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进财政预算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我局制定《银川市政府投资项目结算集中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银川市政府投资项目结算集中评审管理办法(试行)》银川市财政局2022年5月2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评审项目原则及限额第三章评审项目送审流程第四章评审项目评审资料管理第五章评审项目评审实施管理第六章评审项目结算评审报告第七章项目建设单位职责第八章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规定第九章罚则第十章附则银川市政府投资项目结算集中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结算评审管理水平,提升财政预算执行效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进财政预算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和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建〔2009〕64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按照集中评审与分散评审结合的原则进行,本办法所称集中评审是指财政部门组织实施的限额以上项目的评审,限额以下项目的评审由单位自行组织分散评审。
第三条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以下简称审核中心)受财政部门委托对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结算评审业务进行管理。
第二章评审项目原则及限额第四条市本级批复并组织实施的项目,市财政部门组织评审;市本级批复由辖区实施的项目,辖区财政部门组织评审;辖区政府部门批复并组织实施的项目,辖区财政部门组织评审。
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

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的通知》和《省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省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等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投资评审是指对财政性资金5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进行评估与审查,以及对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行为。
第三条财政投资评审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坚持公平、公正、科学、节约的原则。
第四条市财政局是本级财政投资评审的主管部门。
市财政局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财政投资评审规章制度,指导财政投资评审业务工作;(二)根据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的要求,确定财政投资评审项目,制定评审计划;(三)负责协调与项目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等方面的关系,受理、处理评审争议和投诉;(四)负责建立评审供应商库,必要时选取中介机构协助评审,并对其执业质量进行监督;(五)加强对财政评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并对评审报告进行复核。
财政投资评审具体业务由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以下简称评审中心)负责。
第五条财政投资项目的评审费用由市财政专项安排,不得向被评审单位收取任何费用,项目建设单位也不得在建设资金中列支评审费用。
第六条财政投资评审的范围:属于评审的范围:(一)财政预算安排的各类建设项目;(二)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建设项目;(三)政府性融资安排的建设项目;(四)上级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五)专业工程暂估价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六)市政府安排的其他建设项目。
不属评审的范围:(一)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二)工程类设备、货物;(三)工程服务类收费如设计费、监理费、审计费、可研报告费、预算费等;(四)工程征地拆迁发生的拆迁补偿费、占地青苗费等。
符合财政投资评审范围的项目必须接受市评审中心评审。
镇(街道)财政预算安排的各类建设项目由镇(街道)自行组织有资质的专业中介机构进行评审,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项目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由项目单位聘请有资质的专业中介机构进行评审,按《市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规定进行采购。
市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市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算管理,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进财政预算管理科学化、精细化,进一步规范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建〔2009〕648号)、《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81号令)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算评审(以下简称预算评审),是指市财政局委托其所属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或经市审计局、财政局认可的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以下简称财政投资评审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运用专业技术手段,对使用财政性资金并达到公开招标要求的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扩建、修缮等项目)的工程造价预算可行性、真实性、合规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论证和评价,并对评审结论负责。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介机构是指通过招标方式进入嘉峪关市社会审计服务中介机构备选库,具备接受委托从事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评审的社会中介组织。
第四条预算评审应遵循依法评审、实事求是、应审尽审的原则。
第五条委托中介机构开展的预算评审,预算评审费用计入项目成本,经财政部门审核,由项目建设单位优先支付给中介机构。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六条预算评审具体工作由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在项目招标前实施。
市审计局根据职能负责开展对预算评审工作的审计监督。
第七条市财政局在预算评审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预算评审管理规章制度,管理财政投资预算评审业务;(二)确定并下达委托评审任务,向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提出评审的具体要求。
(三)审核批复(批转)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报送的评审报告,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评审意见作出处理决定。
第八条项目主管、建设部门在预算评审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一)积极配合预算评审工作,及时按要求向财政评审机构提供建设项目预算评审所需的立项批复、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等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二)积极配合解决预算评审工作涉及需要核实和取证的问题,不得拒绝、隐匿或提供虚假资料;(三)对项目预算评审意见及时书面反馈意见;(四)按照项目预算评审报告执行和整改。
项目投资评审管理办法

项目投资评审管理办法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公司的投资行为,有效防范项目投资风险,建立健全的项目投资评审流程,本办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
第二章项目评审组织项目评审组织由投资发展部牵头,工程开发部、技术部、财务部和法律顾问组成。
其职能是负责对公司的《尽职调查报告》、《项目投资分析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论证与审查。
视项目情况,实行自评与委托专家或第三方专业机构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项目投资评审工作。
在组织项目评审时,应组成评审组或专家组。
第三章项目投资评审程序、内容和要求投资发展部门负责对项目进行初评、调研,并撰写《项目尽职调查报告》及《投资可行性分析报告》提交总经理办公会等进行审议。
通过总经理办公会等审议的项目,与业主签订项目合同。
专家会议评审应遵循一定的程序,如综合部拟定评审会议议程,随机抽取专家,向拟聘专家发出邀请函、会议通知等。
专家审查意见或评审报告应论据充分,数据准确,结论明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投资发展部门将评审资料及结果归档。
第四章专家库的选定专家库专业设置根据公司投资业务的发展需要,分为三个专业组:生活服务类、工矿企业类及环境类。
Article 16: XXX us departments。
wholly-owned and holding subsidiaries。
government agencies。
universities。
and research institutes of the company。
The XXX must meet the following basic requirements:1) XXX.2) For multi-disciplinary cross-cutting projects。
XXX.Article 17: For projects with large investment scale and risks。
third-party nal XXX。
中交股份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中交股投字【2008】868号)

第三章 专家库的管理和第三方专业机构的选定
第十条 专家库专业设置根据公司投资业务的发展需要,分 为四个专业组:路桥工程、水工工程、房地产开发、其他专业(金 融类、资源类等),在各专业组中根据公司投资业务情况有针对 性的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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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具有特殊专长的专家,公司可以直接聘任。 第十四条 投资规模较大、投资领域风险较大的项目,原则 上需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估。第三方中介评估机构的选聘 原则上应在至少 2~3 家公司中进行竟聘,选择中介评估机构应 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设立且具备与所评估投资项目的业务相适应的资 质条件; (二)有规范、健全的服务质量控制和内部管理制度; (三)在业内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 3 年没有违反职业道德 和违法职业行为; (四)有较好的工作业绩,从业人员具有一定规模且综合素 质较高。
(三)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10 年以上,并具有高级以上专业 技术职称,在本专业业务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权威性;
(四)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不超过 65 周岁,能够出差到 现场踏勘,能够胜任投资业务评估、评审工作,按时按质完成分 担的任务,并能按时参加项目投资评审会议;
3
第十二条 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专家享有如下权利: (一)接受聘请,担任投资项目评审或评估专家; (二)依法并按照工程评估、评审标准和方法对投资项目进 行独立评审或评估,提出的评审或评估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 的干预; (三)按国家有关规定,接受投资项目评估、评审的劳务报 酬;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专家负有如下义务: (一)认真执行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及项目 投资评估、评审的标准和方法,恪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科 学、可靠地提供评估、评审结果; (二)遵守评估、评审工作纪律,不得与项目投资单位私下 接触;不得收受项目投资单位的财物、宴请或者其他好处以妨碍 评审; (三)按时参加投资项目的评估、评审活动,对所提出的书 面及口头的评估、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 专家的聘任程序采取公司有关部门和所属子 (分)公司推荐及公司直接聘任相结合的方式。 (一)专家库专家每四年换届一次,中间可视评审项目需求 进行增补。各子(分)公司每届推荐 2~3 人;公司有关部门每 届推荐 1 人;外单位专家由投资部负责选聘。 (二)被推荐人填写《项目投资评审专家推荐表》(见附表 1),并提供相关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证等证书复 印件),每人限报 2 项专业。 (三)推荐单位对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 章后报公司投资部。 (四)公司投资部负责审核推荐材料,提出初审意见后提交 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并正式行文公布项目投资评审专家库专家名 单。 (五)专家聘任期限为四年,聘期结束后,经公司投资部审 查合格者,可以续聘。
项目投资管理办法三篇.doc

项目投资管理办法三篇第1条项目投资管理办法项目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1 、为加强公司项目投资管理,规范投资决策程序,明确投资管理职责,控制投资风险,提高项目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包括实际控制的关联企业)的所有新投资项目。
三、本办法所称投资项目,是指通过公开出让土地市场、企业并购或先与政府确认合作意向后通过公开市场收购土地的开发项目。
四个、项目投资管理分为四个阶段:项目研究论证、项目决策、项目实施、项目评估。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五、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对公司的投资项目进行决策。
六、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并协调投资项目的初步研究和论证、项目实施和管理、项目评估等。
Seven 、公司主管副总裁对总经理负责,组织领导相关部门、子公司或专业机构完成项目论证,并按照本办法的要求组织编制相关文件。
八、开发运营部对主管副总裁负责,是项目开发和管理的牵头部门。
进行开发项目投资论证、尽职调查,负责编制项目建议书、尽职调查报告、投资建议书等文件。
必要时,组织公司相关部门或子公司成立工作组进行投资分析,完成各项投资论证工作。
九、财务部、审计部、规划与产品研究中心、项目管理部、成本管理部、证券部、人力资源部、办公室等部门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在项目投资管理的全过程中积极协助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协助项目论证、参与项目建议书、投资建议书的编制、项目实施和项目评估等。
Ten 、子公司的项目投资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研究论证,但项目投资决策应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
第三章项目投资原则和标准11 、坚持符合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和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原则、区域总体规划和城市发展规划。
十二、坚持战略投资项目与科技地产项目相结合的投资原则。
公司战略投资项目的开发周期为5-10年,战略投资项目的开发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13 、公司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经济效益第一”的项目投资目标。
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

姓名:XXX 部门: XX部YOUR LOGO Your company name2 0 X X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的通知》和《省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省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等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投资评审是指对财政性资金5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进行评估与审查,以及对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行为。
第三条财政投资评审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坚持公平、公正、科学、节约的原则。
第四条市财政局是本级财政投资评审的主管部门。
市财政局在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财政投资评审规章制度,指导财政投资评审业务工作;(二)根据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的要求,确定财政投资评审项目,制定评审计划;(三)负责协调与项目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等方面的关系,受理、处理评审争议和投诉;(四)负责建立评审供应商库,必要时选取中介机构协助评审,并对其执业质量进行监督;(五)加强对财政评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并对评审报告进行复核。
财政投资评审具体业务由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以下简称评审中心)第 2 页共 9 页负责。
第五条财政投资项目的评审费用由市财政专项安排,不得向被评审单位收取任何费用,项目建设单位也不得在建设资金中列支评审费用。
第六条财政投资评审的范围:属于评审的范围:(一)财政预算安排的各类建设项目;(二)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建设项目;(三)政府性融资安排的建设项目;(四)上级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五)专业工程暂估价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六)市政府安排的其他建设项目。
不属评审的范围:(一)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二)工程类设备、货物;(三)工程服务类收费如设计费、监理费、审计费、可研报告费、预算费等;(四)工程征地拆迁发生的拆迁补偿费、占地青苗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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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投资行为,有效防范项目投资风险,建立健全项目投资评审流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节水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项目投资评审,是指公司投资发展部与技术部依据相关规定,组织专家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客观公正地对拟投资项目进行评审。
为公司项目投资的科学决策提供真实、客观的依据。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下属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投资项目的评审。
第四条项目评审应遵循客观、科学、高效、廉洁、独立和经济适用的原则。
第二章项目评审组织
第五条项目评审组织由投资发展部牵头,工程开发部、技术部、财务部和法律顾问组成。
第六条项目评审组织职能:负责组织对公司《尽职调查报告》、《项目投资分析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论证与审査。
第七条项目评审组织视项目情况,实行自评与委托专家或第三方专业机构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项目投资评审工作。
第八条项目评审组织在组织项目评审时,应组成评审组或专家组。
第三章项目投资评审程序、内容和要求
第九条投资发展部门负责对项目进行初评、调研,并撰写《项目尽职调査报告》及《投资可行性分析报告》提交总经理办公会等进行审议。
第十条通过总经理办公会等审议的项目,与业主签订项目合同。
第十一条专家会议评审应遵循下列程序:
(一) 综合部拟定评审会议议程;
(二) 综合部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
(三) 综合部向拟聘专家发出邀请函、会议通知;
(四) 项目评审组织召开专业评审会议形成评审专家组意见;
(五) 需要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时,必须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评估报告》,项目评审组织据此形成专业评估意见。
第十二条专家审査意见或评审报告应论据充分,数据准确,结论明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第十三条投资发展部门将评审资料及结果归档。
第十四条项目投资评审的主要内容
(一) 是否符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
(二) 是否符合节水公司总体发展规划;
(三) 投资项目的合规性文件是否齐全;
(四) 投融资、建设、风控及其他实施方案是否可行;
(五) 项目的经济效益指标是否达到节水公司规定的基准值要
(六) 其他需要评审的内容。
第四章专家库的选定
第十五条专家库专业设置根据公司投资业务的发展需要,分为三个专业组:生活服务类、工矿企业类及环境类。
第十六条专家来源于公司各部门、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政府机关、高校和科研院所等。
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必须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一) 重点选聘本行业及相关行业知名度高、作风严谨的专家;
(二) 对于多领域交叉项目,应组织相应专家进行联合评审;
第十七条投资规模及风险较大的项目,原则上须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评审,并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 具备与所评估项目的业务相适应的资质条件;
(二) 有规范、健全的服务质量和内部管理制度;
(三) 在业内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没有违反职业道德和违法职业行为;
(四) 有较好的工作业绩,从业人员具有一定规模且综合素质较高。
第十八条参与评审工作人员行为要求
(一) 开展评审工作过程中,未经节水公司许可,不得向外界泄露一切与评审工作相关的信息;
(二) 不得就被评审项目发表相关的评价意见或施加倾向性影
(三) 不得违反保密规定,擅自泄露项目内容,评审专家名单、评审意见和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
第五章项目投资评审资料受理要求
第十九条推荐上报投资项目时,应按规定备齐相关资料,及时与项目投资评审机构进行联系。
落实评审要求和安排。
项目投资评审的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如下:
(一)项目投资(立项)的请示;
(二)项目尽职调查及投资可行性分析报告与项目投资相应尽职调查材料;
(三)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第六章项目投资评审结果的应用
第二十条项目投资评审结果是判定项目投资立项、投资模式、融资方案、项目投资经济效益等因素的主要决策依据。
第二十一条项目投资评审结果是项目实施过程中跟踪与监控的主要参考依据,并将与项目后评价工作进行对比分析。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投资发展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