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 诉 申 请 表 -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依据一、行政执法机关单位名称: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位类别:法定行政机关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三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八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条8、《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十一条9、《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条10、《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五条11、《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十四条12、《失业保险条例》第三条13、《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14、《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五条15、《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条16、《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三条17、《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18、《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19、《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20、《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第三十条21、《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第九条,第十条22、《公务员申诉规定(试行)》第九条23、《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第四条24、《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第三十七条25、《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第四条26、《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第二条27、《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第五条28、《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29、《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五条30、《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31、《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第三条32、《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条33、《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四条34、《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第四条35、《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三条36、《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第十条37、《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第三条38、《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第二十一条39、《湖南省最低工资规定》第四条40、《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41、《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三条42、《湖南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第三条43、《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四条44、《湖南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五条45、《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46、《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第三十二条47、《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试行)》第十六条48、《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第六条49、《湖南省行政机关奖励管理办法》第四条50、《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办法》第三条51、《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政发[1996]3号)52、《湖南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第三条二、行政执法依据三、行政执法职权(一)行政许可审批(共7项)1、特殊工时制度审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2、职业资格证书核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九条3、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2)《湖南省职业教育条例》第十四、十五条4、台港澳人员来湘就业法律依据:(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2)《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6号)第四条(3)关于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下放管理层级的决定》的通知湘劳社工字(2009)75号5、外国人来湘就业审批法律依据:(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2)《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劳部发[1996]29号)(3)《湖南省实施<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办法》(湘劳社发[2002]49号)第五条(4)《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国人来湘就业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湘劳社工字(2009)88号)6、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一条(2)《就业促进法》第四十条(3)《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7、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审批法律依据:(1)《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八条(2)《湖南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八条(二)行政处罚(共120项)1、发布虚假培训信息(包括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法律依据:(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2)《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第(一)项、第三十三条第一款(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第(三)项2、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培训证书、结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法律依据:(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2)《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第(二)项、第三十三条第一款(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第(四)项3、骗取职业培训许可证(骗取办学许可证)处罚类别:罚款、吊销许可证、责令停止招生、没收违法所得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四)项(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3)《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第(三)项、第三十三条第一款(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第(六)项4、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职业培训许可证处罚类别:吊销许可证、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十条第(一)项(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3)《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第(四)项、第三十三条第一款5、恶意终止培训、抽逃或者挪用职业培训经费处罚类别:吊销许可证、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法律依据:(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2)《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第三十三条第一款6、擅自举办民办职业技能、职业资格培训学校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办学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十一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3)《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七条、第十四条7、擅自分立、合并民办职业技能、职业资格培训学校处罚类别: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8、擅自改变民办职业技能、职业资格培训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处罚类别: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第(二)项9、学校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处罚类别: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第(五)项(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10、出资人违反规定取得回报处罚类别: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11、未按期将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的决定、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和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或者向审批机关备案的材料不真实处罚类别: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12、超出许可范围从事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活动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十条第(二)项(2)《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十七条(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4)《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一款13、严重违反职业技能鉴定程序或者降低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标准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法律依据:(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2)、《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一款14、伪造、变造、买卖职业资格证书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十条第(一)项(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3)《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一款15、企业挪用职工教育经费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七条(1)《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第四十三条16、企业未按国家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处罚种类:收取企业应当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用于本地区的职业教育、罚款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七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二十九条(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第四十三条(4)财政部、劳动保障部等《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五(一)、六(四)17、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处罚种类:依法予以关闭(取缔)、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十一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四条(3)、《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七条18、超越行政许可范围从事职业介绍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十条第(二)项(1)《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十七条(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19、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五条(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3)《湖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第三十一条20、介绍求职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法律依据:(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2)《湖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第三十一条21、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五条(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3)《湖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第三十一条22、为无合法身份证件的求职者进行职业介绍服务活动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法律依据:(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2)《湖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第三十一条23、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十条第(一)项(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五条(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4)《湖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第三十一条24、向劳动者收取押金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25、未明示职业中介许可证、监督电话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26、不按规定建立服务台账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27、服务不成功后未退还中介服务费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28、发布包含歧视性内容的就业信息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29、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进行职业中介活动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30、未经批准擅自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或从事人才中介服务活动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办法律依据:《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31、擅自扩大许可业务范围处罚种类:罚款、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法律依据:《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32、不依法接受检查或提供虚假材料处罚种类:罚款、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法律依据:《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33、不按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等处罚种类:罚款、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法律依据:《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34、未经授权从事人事代理业务的或者未经批准擅自组织举办人才交流会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办、责令停业整顿法律依据:《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35、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超出许可业务范围接受代理业务的处罚种类:罚款、警告法律依据:《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36、未取得许可证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人才中介服务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活动法律依据:《湖南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37、提供虚假信息、作出虚假承诺、进行误导宣传处罚种类:罚款、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法律依据:《湖南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38、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湖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39、扣押被录用人员证件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1)《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2)《湖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40、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41、强迫劳动者集资入股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湖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42、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七条43、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七条44、不按规定及时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七十五条45、招用未依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相应的技术工种工作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1)《湖南省劳动力市场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2)《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第十一条46、违反规定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录用人员体检标准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八条47、违法扣押劳动者档案和其他物品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48、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第(九)项、第二十九条49、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台、港、澳人员,未为其办理就业证或未办理备案手续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第十六条50、未依法为台、港、澳人员办理就业证注销手续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第第十七条51、伪造、涂改、冒用、转让就业证处罚种类:罚款、一年内不得聘雇台、港、澳人员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十条第(一)项(2)《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第十八条52、伪造、涂改、冒用、转让、买卖许可证书处罚种类:收缴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十条第(一)项(2)《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三十条53、伪造、涂改、冒用、转让、买卖就业证处罚种类:收缴就业证、没收非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十条第(一)项(2)《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三十条54、拒绝劳动行政部门检查就业证、擅自变更用人单位、擅自更换职业、擅自延长就业期限处罚种类:收回就业证法律依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55、提供虚假信息、作出虚假承诺、进行误导宣传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法律依据:《湖南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56、以民族、性别、宗教信仰为由拒绝聘用或者提高聘用标准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57、招聘不得招聘的人员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58、向应聘者收取费用或者采取欺诈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59、招聘人才未如实公布拟招聘人才的岗位、数量、条件、待遇等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法律依据:《湖南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三十条60、招聘人才向应聘者收取报名费、招聘费、培训费、保证金等费用,扣押应聘者的身份证、学历证书等证件,侵犯其他单位的合法权益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返还财物法律依据:《湖南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三十条61、未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未依劳务派遣法规支付报酬处罚种类:吊销营业执照、罚款法律依据:(1)《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2)《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62、未与用工单位依法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处罚种类:吊销营业执照、罚款法律依据:(1)《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2)《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63、未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处罚种类:吊销营业执照、罚款法律依据:(1)《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2)《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64、克扣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处罚种类:吊销营业执照、罚款法律依据:(1)《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2)《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65、克扣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处罚种类:吊销营业执照、罚款法律依据:(1)《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2)《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66、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处罚种类:吊销营业执照、罚款法律依据:(1)《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2)《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67、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未按用工所在地的标准执行处罚种类:吊销营业执照、罚款法律依据:(1)《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2)《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68、向设立单位及其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处罚种类:吊销营业执照、罚款法律依据:(1)《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2)《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69、相互串通侵害被派遣职工的合法权益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法律依据:(1)《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2)《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70、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71、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72、未实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73、未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74、未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75、未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须的培训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76、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77、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78、劳动规章制度违法处罚种类:警告法律依据:(1)《劳动法》第八十九条(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79、拒不依法建立职工名册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80、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定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等禁忌从事的劳动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81、安排女职工从事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项82、安排女职工从事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83、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夜班劳动或者延长其工作时间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第(四)项84、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少于90天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五)项85、安排哺乳期女职工上夜班、从事禁忌从事的劳动或延长工作时间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第(六)项86、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禁忌从事的劳动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七)项87、未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第(八)项88、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1)《劳动法》第九十条(2)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89、使用童工处罚种类:罚款、吊销其营业执照或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法律依据:(1)《劳动法》第九十四条(2)《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九条(3)《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第一款、(《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五)项)(4《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第二款90、不合法的单位使用童工或介绍童工就业处罚种类:罚款、予以取缔法律依据:(1)《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2)《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第二款91、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职业介绍许可证法律依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七条92、未按照规定保存录用登记材料或者伪造录用登记材料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八条。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严格规范我市劳务派遣的通知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严格规范我市劳务派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3.05.17•【字号】长人社发[2013]51号•【施行日期】2013.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严格规范我市劳务派遣的通知(长人社发〔2013〕51号)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商行政管理分局,高新区劳动保障局,各劳务派遣机构,劳务派遣用工单位:为推动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在我市顺利实施,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严格规范劳务派遣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6号)的要求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严格规范我省劳务派遣的通知》(湘人社函[2013]132号)的精神,现就我市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规范劳务派遣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严格规范劳务派遣的重要意义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从设立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进一步界定“三性”工作岗位范围、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落实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权利和加重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新的规定。
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严格规范劳务派遣,对维护广大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保持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解决突出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依法规范管理与加强指导服务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将新修订劳动合同法的各项规定贯彻落实到位,实现劳务派遣机构依法规范经营、用工单位依法合理使用被派遣劳动者、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的目标,促进劳务派遣规范有序发展。
莫三支、长沙市雨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裁定书

莫三支、长沙市雨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管理范围行政作为劳动和社会保障【审理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4.29【案件字号】(2020)湘01行终11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罗柏寒周永黄姝【审理法官】罗柏寒周永黄姝【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莫三支;长沙市雨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沙市雨花区左家塘街道办事处【当事人】莫三支长沙市雨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沙市雨花区左家塘街道办事处【当事人-个人】莫三支【当事人-公司】长沙市雨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沙市雨花区左家塘街道办事处【代理律师/律所】黄鹤湖南超前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黄鹤湖南超前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黄鹤【代理律所】湖南超前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莫三支;长沙市雨花区左家塘街道办事处【被告】长沙市雨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院观点】雨花区人社局于2018年6月20日作出《劳动保障监察不予受理决定书》,决定书已明确告知莫三支寻求救济的途径和起诉期限。
【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受案范围第三人证据不足不予受理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雨花区人社局于2018年6月20日作出《劳动保障监察不予受理决定书》,决定书已明确告知莫三支寻求救济的途径和起诉期限。
如莫三支对该决定书不服,应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法院起诉。
本案中,莫三支于2019年7月2日才提起本案诉讼,明显已超过法定期限且无正当理由,应裁定驳回其起诉。
莫三支诉请撤销雨花区人社局2019年4月4日作出《信访不予受理告知单》,因信访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故也应裁定驳回其起诉。
应当指出,上诉人如坚持认为其社会保险费未依法缴齐,可依法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申请,责令用人单位限期缴纳或者补足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周建霞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判决书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周建霞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受理【审理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0.20【案件字号】(2020)湘01行终57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邹剑钧周永陈丽琛【审理法官】邹剑钧周永陈丽琛【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周建霞;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沙供电段【当事人】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周建霞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沙供电段【当事人-个人】周建霞【当事人-公司】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沙供电段【代理律师/律所】贾慧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廖智星广东君言(长沙)律师事务所;谭慧文广东君言(长沙)律师事务所;蔡晴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贾慧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廖智星广东君言(长沙)律师事务所谭慧文广东君言(长沙)律师事务所蔡晴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贾慧廖智星谭慧文蔡晴【代理律所】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广东君言(长沙)律师事务所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原告】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沙供电段【被告】周建霞【本院观点】本案中,周某某2019年6月25日上午上班时因感觉到身体不适,于11时30分左右提前下班回家,下午14时左右在家中被发现生命迹象消失、小便失禁,15时26分汨罗市中医医院120医生赶至其家中,经抢救无效死亡。
周某某6月25日上午进行野外作业后身体已出现不适,在告知了同事后,未参加点名即提前下班休息,结合之后的病程发展可知,其在上班时病情已经发作,且市人社局未提供证据证明周某某的死亡不是因其上班发病所引起,故该主张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第三人证据不足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中,周某某2019年6月25日上午上班时因感觉到身体不适,于11时30分左右提前下班回家,下午14时左右在家中被发现生命迹象消失、小便失禁,15时26分汨罗市中医医院120医生赶至其家中,经抢救无效死亡。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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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芙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牵头推进全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等政策,推动人才政策落地。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 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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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编制
区人社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
其他事项
1、区社会劳动保险管理所更名为区社会保险管理所,为区人社局直属的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 编制8名。
2、成立区社会保险费征缴中心,与区社会保险管理所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5、区人才交流服务处、区劳动监察大队、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为区人社局直属事业单位, 分别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6名、6名。
上班时间
上午 8:30-12:00下午 14:30-17:00(夏季15:00-17:30) 【注】:周一至周四全天、周五上午对外办公(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为7-9月。
长沙市芙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
长沙市政府工作部门
01 主要职责
03 人员编制 05 上班时间
目录
02 内设机构 04 其他事项 06 公交路线
根据《中共长沙市芙蓉区委员会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 意见>的通知》(芙蓉发9号),设立长沙市芙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区人社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 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方针政策。
周雯萍、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裁定书

周雯萍、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受理【审理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3.19【案件字号】(2021)湘01行终17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周永戴莉傅美容【审理法官】周永戴莉傅美容【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周雯萍;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当事人】周雯萍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当事人-个人】周雯萍【当事人-公司】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代理律师/律所】赵端阳北京炜衡(长沙)律师事务所;汤继军湖南坚铮律师事务所;黄晓妺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赵端阳北京炜衡(长沙)律师事务所汤继军湖南坚铮律师事务所黄晓妺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赵端阳汤继军黄晓妺【代理律所】北京炜衡(长沙)律师事务所湖南坚铮律师事务所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周雯萍;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被告】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院观点】批准公务员退休涉及公务员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权责关键词】违法国家行为管辖第三人证据不足回避驳回起诉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批准公务员退休涉及公务员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一审裁定驳回起诉是正确的,应予维持。
上诉人以其与被上诉人无人事关系而否认批准公务员退休的行为性质,理由不成立,不予采信。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对有下列违反本法规定情形的,由县级以上领导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二)不按照规定条件进行公务员奖惩、回避和办理退休的;…..”上诉人主张其不能依据该规定进行救济,与上述规定内容不符,不予采信。
罗春华、长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裁定书

罗春华、长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管理范围行政作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确认【审理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01【案件字号】(2020)湘01行终56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周永陈丽琛傅美容【审理法官】周永陈丽琛傅美容【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罗春华;长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湖南望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当事人】罗春华长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湖南望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罗春华【当事人-公司】长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湖南望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杨跃飞湖南泓锐(宁乡)律师事务所;吴康明湖南君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杨跃飞湖南泓锐(宁乡)律师事务所吴康明湖南君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杨跃飞吴康明【代理律所】湖南泓锐(宁乡)律师事务所湖南君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罗春华;湖南望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告】长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院观点】罗春华申请撤回二审上诉和一审起诉是对其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也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对其撤诉可以准许。
【权责关键词】合法第三人不予受理重复起诉撤诉财产保全【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罗春华申请撤回二审上诉和一审起诉是对其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也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对其撤诉可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第一百零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一、准许上诉人罗春华撤回上诉;二、准许原审原告罗春华撤回起诉;三、长沙铁路运输法院(2020)湘8601行初260号行政判决视为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