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签证中使用可擦笔的法律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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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1.05.04•【文号】法释[2011]14号•【施行日期】2011.07.01•【效力等级】司法解释•【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审判机关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1年1月1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五月四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1〕14号为正确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船舶发生油污事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造成油污损害或者形成油污损害威胁,人民法院审理相关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当事人就油轮装载持久性油类造成的油污损害提起诉讼、申请设立油污损害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由船舶油污事故发生地海事法院管辖。

油轮装载持久性油类引起的船舶油污事故,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造成油污损害或者形成油污损害威胁,当事人就船舶油污事故造成的损害提起诉讼、申请设立油污损害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由油污损害结果地或者采取预防油污措施地海事法院管辖。

第三条两艘或者两艘以上船舶泄漏油类造成油污损害,受损害人请求各泄漏油船舶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按照泄漏油数量及泄漏油类对环境的危害性等因素能够合理分开各自造成的损害,由各泄漏油船舶所有人分别承担责任;不能合理分开各自造成的损害,各泄漏油船舶所有人承担连带责任。

刑事科学技术毕业论文:可擦写签字笔实验研究(无图)2

刑事科学技术毕业论文:可擦写签字笔实验研究(无图)2

可擦写签字笔实验研究随着经济的不断快速发展,伪造和篡改文书现象日益增多。

然而科学的发展,让文件检验的技术日益完善,但也让犯罪手法层出不穷。

借助新兴科技,新型墨水出现,一如市面上的越来越风行的可擦写签字笔墨水。

可擦写签字笔被广泛运用于我们的生活中,同时,其外形,墨色,字迹与传统的签字笔几乎相同,并且可以轻易擦除。

这对合同,票据,文件,借条等安全造成潜在的危害,也为司法鉴定科学带来新的课题。

一.可擦写签字笔的概况(一)可擦写签字笔的发展历程普通型墨水签字笔早发明使用于19世纪初期,在国内外其实验研究应用繁多并且比较全面。

可擦签字笔为签字笔的一员,可擦中性笔是八十年代初由美国率先开始投放市场的。

2003年日本三菱公司,日本百乐公司等日本文具巨头相继研究出不同擦拭机理的可擦写墨水,其技术革新,使得书写更为流畅,擦拭更为干净,更易于保存。

近年来,我国部分文具公司开始研究生产销售可擦写签字笔,使得其价格更加大众化。

(二)利用可擦写签字笔犯罪可擦写墨水的迅速发展,使得其在司法犯罪中应用增多。

1.民间私人借贷。

不法分子利用可擦写签字笔的特性,在民间个人借贷时,利用从事主借得钱财后,事主不会时刻查看借据的心理,从而在得到钱财后以没有签字借钱为由,达到占有的目的;例如:2012年4月上海市浦东新区居民吴某利用可擦笔写了一张30万元的借条给郑某,其后借条字迹消失,恶意骗取30万元。

2.合同诈骗案件。

不法分子通过可擦写签字笔写合同、协议,利用该笔的特性,骗取企业、个人钱财后逃逸,事主维权取证难;例如,佛山市三水区海事处在2012年月查处的利用可擦笔冒用海船船员适用证书,更改船员任职记录,以逃避聘用高额的高级船员。

3.票据诈骗案件。

不法分子从银行处开立小额银行票据后,用可擦写签字笔笔填写,购买货物实施诈骗。

例如:台湾台北市一贸易公司老板姚某签立支票,被歹徒利用可擦笔更改金额以及日期,被害人账户金额被转空。

(三)可擦写签字笔的初步研究与分类用于文件书写的可擦写签字笔,从其外观,墨水成分和消失机理的角度进行分类,初步分为以下三种:1.擦除型可擦写签字笔:外表与一般签字笔几乎相同,笔尾塞有粗糙的橡皮。

用可擦笔填写船舶航次签证单的情况调查及对策分析

用可擦笔填写船舶航次签证单的情况调查及对策分析

用可擦笔填写船舶航次签证单的情况调查及对策分析洪飞;吴青松;徐正兵【摘要】针对部分船员用可擦笔填写船舶航次签证单的违法行为,文中从可擦笔的原理、违法应用于船舶航次签证单填写以及如何辨别用可擦笔填写的航次签证单并随意更改情况进行了分析,并从加强海事管理的角度就该问题的出现提出对策,便于海事管理机构在办理船舶进出港签证工作中防范此类违法行为的发生.【期刊名称】《中国海事》【年(卷),期】2011(000)003【总页数】3页(P50-52)【关键词】可擦笔;船舶;航次签证单;对策分析【作者】洪飞;吴青松;徐正兵【作者单位】张家港海事局,江苏,张家港,215634;张家港海事局,江苏,张家港,215634;张家港海事局,江苏,张家港,215634【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U691.6一、前言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各种新型科技产品的诞生给人民生活质量带来了不同程度的提高,然而不少不法分子却将新型科技产品应用于违法行为上,给社会的健康和谐发展带来了不良影响。

2010年初,张家港海事局执法人员在办理船舶进出港签证手续过程中发现,市场上出现的名为“可擦笔”的新型科技产品被部分船员用于船舶航次签证单的填写,并出现了涂改船舶航次签证单中的签证信息而逃避国家规费征收的情况,并且船员相互之间流转并效仿使用可擦笔,导致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安全监管的缺位、水上交通安全隐患的滋长和国家规费的流失。

据统计,仅2010年上半年,张家港海事局对近百起此类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

由此可见,此类违法行为须引起全国海事系统的足够重视。

二、可擦笔简介可擦笔,顾名思义就是书写后的笔迹可以擦除,分为可擦圆珠笔、可擦中性笔。

笔者查阅相关资料,可擦笔进入国内市场已有10多年历史,起初由于价格、质量等问题并未受到市场认可,但随着墨水制造技术的不断发展,可擦笔的成本大大下降且功能不断提高,近几年市场上出现大量的可擦笔,价格也相对合理,在教学领域广泛使用,特别受到中小学生的青睐。

论文范文—慎签清洁提单承运方的责任与风险

论文范文—慎签清洁提单承运方的责任与风险

慎签清洁提单承运方的责任与风险在国际贸易实务中承运方作为连接发货方和收货方的桥梁其作用是无可厚非的。

尤其在装运港货物装船后承运方或其代理人签发的用以证明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的提单是证明货物表面状况是否良好的有力证据并从而关系到收货人是否会同意接受货物或支付货款。

在今天的国际贸易中经常会出现承运方明明签发了清洁提单而货物到港后却出现“不清洁”的状况。

这背后有着怎样的原因承运方是否可以因为签发了清洁提单而就此免责呢本文将对这种现象分两种情况进行讨论。

一、承运方在持有保函的情况下而签注清洁提单提单作为货物收据是划分托运人和承运人责任界限的重要证据。

提单批注的内容为提单记载的货物品名、标志、包数或者件数、重量或者体积以及外表状况。

承运人应该恪尽职责及时检验对货物的包装或外表状况做出准确判断评定。

“外表状况”对于包装货物主要是指货物的外包装是否完好对于散货则指对货物可以通过合理的外观检验能够发现的表面状况。

“外表状况”完好可批注清洁提单反之则批注不清洁提单。

如果不谨慎行使批注权的行为由此引起的损失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

在国际贸易中经常会出现这种情况承运人欲对表面状况不良的装运货物签发不清洁提单但由于银行不接受不清洁提单托运人不能凭此结汇因而往往向承运人出具保函让承运人签发清洁提单并保证赔偿承运人因签发清洁提单而遭受的损失以此来换取清洁提单顺利结汇。

可见出具保函是国际贸易的需要从一定意义上说承运人和托运人都能得到一定的方便和好处但同时对承运人来讲也潜伏着很大的风险。

一旦收货人持清洁提单向承运人索赔承运人必须赔付收货人。

但承运人持保函向托运人追偿时是否能够得到补偿则取决于托运人的信誉及要补偿的理由是否与保函中所保事项完全相同。

且承运人没有按照货物的实际状况签发提单已违背了贸易活动中的诚信原则往往构成与托运人串通对善意收货人进行欺诈。

如果承运人进行诉讼根据法律任何有欺诈性的合同、保证和协议都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因此法院不会以保函为依据来判决保函项下发生的货损货差责任方承运人因向收货人或提单所有人赔偿而遭受的损失不能向托运人追偿。

船舶签证簿的使用和管理

船舶签证簿的使用和管理

八、船舶签证簿的使用
• 第二十五条 船舶签证簿应当连续使用,保持完整,不得
• •
缺页或者擅自涂改。使用完毕后,应当在船保存两年。 船舶报废、灭失或者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船舶名称 变更时,船舶应当将船舶签证簿交回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 注销 使用要求:连续使用、保持完整、不得擅自涂改、使用完 毕保存两年 注销的情形:船舶报废、灭失或者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 人、船舶名称变更时 主要后签证簿由船舶保存 注销的办理:可行的方法是确认注销、剪角作废。
第一部分 船舶签证簿管 理和使用
一、船舶签证簿的取得和保管
• 第二十一条 船舶签证簿是办理船舶签证的专用文书,是记载船舶办
• • • • •
理签证情况的证明文件,必须随船妥善保管。除海事管理机构外,任 何单位、人员不得扣留、收缴船舶签证簿,也不得在船舶签证簿上签 注。 第二十二条 船舶签证簿由船舶或者其经营人向海事管理机构书面申 请核发、换发、补发。 取得:船舶或者其经营人申请,海事管理机构核发、换发、补发 要求:随船保管;其他任何单位、人员不得扣留、收缴,也不得在其 上签注 法律地位:是表明船舶已经办理签证的证明文件 例外:船舶或船员涉及违法犯罪或其他案件时,因调查取证的需要, 依照法律规定,公安、司法机关可以将签证簿作为证据保全。
二、船舶签证簿的内容和格式
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船舶签证簿的格式、内容由中 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统一规定。 封面 船舶签证簿使用须知 船舶概况 船舶证书 船员证书 记事栏 船舶签证申请单
船舶签证簿的功能
• 功能: • 1、申请书 • 2、批准书、不予批准书 • 3、 船舶基本信息载体:船舶概况、证书信
• • •
五、船舶签证簿的换发
• 第二十二条第四款 船舶签证簿使用完毕或

船舶《油类记录薄》的记载和改进建议

船舶《油类记录薄》的记载和改进建议

船舶《油类记录薄》的记载和改进建议《油类记录薄》,根据MARPOL73/78附则I和《中华人民中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要求,150总吨及以上的油船和400总吨及以上的非油船,均应备有《油类记录薄》,分第一部分(机器处所的作业)和第二部分(货油/压载的作业)。

《油类记录薄》,也是各港口国检查(PSC)、船旗国监督(FSC)和开航前检查的重要项目。

1《油类记录薄》记录存在的问题执法检查发现,船舶《油类记录薄》的填写仍存在不少问题,需要澄清某些项目的纪录方法。

1.1《油类记录薄》的记录方法《油类记录薄》是船上的重要防污文书之一,必须仔细、正确和及时记录。

《油类记录薄》的“说明”和“记载细目一览表”,有详细的填写说明。

(1)记录方法要求.第一页有海事机关加盖“防污管理专用章”。

.记录必须使用船旗国的官方文字。

持有国际防止油污证书(IOPP)的国际航行船舶,还需有英文或法文的记录。

遇有争议或不相一致的情况时,以船旗国官方文字为准。

.按时间顺序记录,不得留有空行。

若不慎留有空行,必须用横线或斜线划去。

.每记录一项作业,由负责人员(轮机长或轮机员)签署姓名和日期;记满一页,由船长签字。

.错误字句划一横线删去(被划去字句仍清楚可见),改正字句写在错误字句上方或下方空白处;补充字句写在漏写字句上方或下方空白处;均在其后签字(签字要加括号)。

(2)记录内容要求应记录全部油类作业,不可漏记。

船舶进厂修理,虽已停止营运,进厂前的清洗货油舱和燃料舱,清理残油柜等油类作业,也必须记入《油类记录薄》,而不应漏记。

.机舱部分,应记载A项燃油舱清洗,对应的B项洗舱水的排放,以及C项残油的收集和处理情况;.甲板部分,应记载G项货油舱的清洗,以及对应的J项残油和其他未经处理的油性混合物的处理,等。

某些处拨因记录人责任心不强而漏记。

例如某油船第二部分(货油/压载的作业)的货油装卸,应在装货港记载A项(装载),到目的港货油卸空后记载C项(卸装),涵盖从装载到卸载的全过程。

船舶证书使用协议书

船舶证书使用协议书

船舶证书使用协议书甲方(证书持有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使用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合法持有船舶证书的一方,乙方因业务需要使用甲方的船舶证书,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书,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船舶证书的基本信息1.1 船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1.2 船舶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1.3 船舶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_1.4 证书有效期:_____________________1.5 证书颁发机构: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船舶证书的使用范围2.1 乙方使用甲方船舶证书仅限于_____________________2.2 乙方不得将甲方船舶证书用于任何非法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活动。

第三条船舶证书的使用期限3.1 本协议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2 如需延长使用期限,双方应提前____天书面协商确定。

第四条船舶证书的使用费用4.1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使用费,具体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4.2 使用费用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4.3 使用费用支付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五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5.1 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船舶证书真实、有效,且无权属争议。

不宜在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统中使用充当杀虫剂的有机锡化.

不宜在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统中使用充当杀虫剂的有机锡化.

不宜在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统中使用充当杀虫剂的有机锡化合物的公告2001年10月5日,国际海事组织控制有害防污底系统外交大会批准通过了《控制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统国际公约》及其相关决议,但由于未达到生效条件,该公约目前尚未生效。

根据公约的有关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所有船舶不得施涂或重新施涂以有机锡化合物充当杀虫剂的防污底系统,因此无论公约将来何时生效,该条款都具有追溯力,将约束所有在上述日期之后的施涂行为并予以相应制裁,为此,现提请各有关单位注意,2003年1月1日后,不宜在船舶的防污底系统中再使用充当杀虫剂的有机锡化合物,以免将来就此构成违章责任。

附件:《2001年控制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统国际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2003年3月10日控制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统国际公约* (2001年10月5日通过)本公约各当事国,注意到各国政府和有权威的国际组织的科学研究和调查表明,某些用于船舶上的防污底系统对于具有重要生态和经济价值的海洋生物构成严重的毒性危险和其它慢性影响,并且由于消费海产食品而导致人类健康可能受到危害,特别注意到人们对采用有机锡作为杀虫剂的防污底系统的深切关注,相信必须逐步禁止此类有机锡进入环境,忆及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的《第21世纪议程》第17章呼吁各国采取措施减少由于防污底系统中使用有机锡化合物所造成的污染,还忆及国际海事组织大会于1999年11月25日通过的第A.895(21)号大会决议敦促本组织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环保会),作为一个紧急事项,尽快制订针对防污底系统有害影响的一个全球强制性法律文件,注意到《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第15条所确立的,并在环保会于1995年9月15日通过的MEPC.67(37)号决议中提及的风险预防原则,认识到保护海洋环境和人类健康免受防污底系统不利影响的重要性,还认识到使用防污底系统防止有机物附着在船舶表面对于商业效率、航运和阻止有害水生物和病原体传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认识到继续开发有效且对环境安全的防污底系统的必要性和倡导用毒害性较小的系统或最好是无害系统来代替有害系统的必要性,兹协议如下:第1条一般义务1 为了减少或消除防污底系统对于海洋环境和人类健康的不利影响,本公约各当事国承诺全面充分地实施本公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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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可擦笔画下的大问号——船舶签证中使用可擦笔的法律问题探讨颜晨广(上海市宝山区地方海事处,上海,200940)摘要:在近年的实务工作中,部分行政相对人使用可擦笔填写船舶签证簿并擅自涂改目的港、船员人数、货名货量等信息,以期逃避海事监管和行政规费征收,严重影响海事部门的正常管理。

本文分析探讨在不同阶段、不同情形下使用可擦笔的法律后果和执法中的困境,并进一步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机制。

关键词:可擦笔行政许可船舶签证违法性Abstract: To escape maritime surveillance and fees collecetion, it is founded in recent practice that some administrative counterpart attempt to use Erasable Pen in Vessel Visa and alter the information such as destination, number of crew, goods names and amounts, which are serious harm to MSA’s management. This paper focus on the legal consequences under different stage and circumstance and management dilemmas of using Erasable Pen, and further put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solution Key words: Erasable Pen, administrative licensing, Vessel Visa, illegality背景船舶签证属于行政许可行为,是国内航行的中国籍船舶为得合法航行资格的必要手续,是海事管理机构对进出港船舶施行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1。

在近年的实务工作中,部分行政相对人使用可擦笔填写船舶签证簿并擅自涂改目的港、船员人数、货名货量等信息,以期逃避海事监管和行政规费征收。

可擦笔是采用特殊的高分子材料作为油墨基料的一种新型水笔,擦去后几乎不留痕迹。

由于现实经济的活跃性、超前性常常与法律稳定性、滞后性相矛盾,新生事物的诞生在生活中得到便利的同时也伴随着许多法律问题,可擦笔在合同、行政文书等上的不正当使用会造成严重的法律后果。

作为一种有争议和缺陷的工具,可擦笔已在部分考试中明确规定禁用,但在我国的现有法律法规中并无提及。

一、使用可擦笔的法律后果可擦笔使用分为两个阶段:签证审查时的未涂改状态和签证后的已涂改状态。

根据我国《行政许可法》规定,被许可人涂改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同时撤销行政许可2,当利用可擦笔填写的签证簿在签证后被涂改可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交通部令2007年第7号)(下称《07规则》)第二条:“本规则所称船舶签证,是指海事管理机构根据船舶或者其经营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对符合船舶签证条件的,准予其航行的行政许可行为。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十条规定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以认定为违反《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此处不存疑问。

而当签证审查环节发现可擦笔填写签证簿的情况,此时在违法性定性的争议较大,主要的观点有以下三种:(一)客观要件论行政法上的违法是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行政法律规范既是评价行政违法的依据和标准,又是行政违法的构成要件之一。

目前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并未限制可擦笔或类似情形,而签证簿的填写规则中也同样无相关要求,可擦笔作为水笔的一种,并未被排除在外。

因此海事人员在签证审核阶段面临的是“无法可依”的局面,在“法不禁止”的情形下,相对人完全有使用可擦笔填写的“自由”。

(这部分引用德法)(二)欺骗行为预备说这种观点认为,在签证前的使用行为固然不构成《07签证规则》第二十五条所述的涂改,但《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了“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欺诈行政行为在各国都属于违法行政行为,并且可不受信赖保护的限制予以撤销。

以涂改为目的而使用可擦笔的行为,是实现欺骗行政许可的手段,这种为违法而创造条件的行为类似于刑法上的预备行为,虽然刑法中的预备犯概念不能在行政法中得以适用,但若有确信的证据证明可擦笔填写与故意欺骗有直接联系,应当视为填写和涂改是一整体行为,而签证检查是在整体行为的前半段将其截获,可认为具有违法性。

(三)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为民法中的“帝王规则”,即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依诚实及信用之方法。

一个尊崇诚信的社会是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前提,在行政法中同样离不开此原则,契约精神在行政契约以外的其他行政领域得到推广3,行政机关基于诚信设置了信赖保护等原则,而相对人也必须以诚信来服从行政管理,具体表现为相对人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时应怀有善良的动机,并保证其意思表示的真实准确。

坚持诚实信用原则的观点认为,在存在恶意欺诈的主观动因驱使下使用可擦笔违背了诚信,所递交的行政许可申请实质是一种不真实、不完整,或至少是一种不确定的意思表示。

可擦笔填写的文书导致签证内容的可变性和效力的不确定性,而行政许可设立的基础就是基于客观确定的行政事项进行审批,行政机关对这种模糊的意思表示理应不予以行政许可。

三种观点虽然结论不一,但笔者认为在不同情形下可以有所适用。

第二种观点认为的欺骗属于预备行为,虽然同属于公法的刑法和行政法有所想通,但也有本质的区别。

刑法中的预备行为是基于刑事违法严重危害性而将责任前置,但对于行政法而言,尚未“既遂”的不当行为危害性不如刑事犯罪,所以不应当将使用和涂改两环节整合在一起定结果之罪。

而如果将其分离后可以发现,使用的环节构成的是《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的隐瞒,而非第七十九条的欺骗4。

如果有证据证明行政相对人的欺骗意图,那此时填写的可擦内容是不诚信的,隐瞒了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第六十九条规定的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情况包括:“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3 当今世界尤其是大陆法系国家普遍承认诚信原则可适用于公法领域,在思想上基于人民对政府的伦理性要求和道德期待;从现实角度看,诚信体现政府的公信力和严肃性,建立行政关系的公平性。

4 全国人大法工委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释义》中对七十八条解释申请人隐瞒情况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手段在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就被发现,属于“未遂”的情况。

而七十九条的重点是在被许可人已经获取行政许可之后的情况,即被许可人使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已经取得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属于“既遂”的情况,强调的是被许可人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后的法律责任。

未来修改或者可能修改的内容,依据第七十八条便具有可罚性,行政机关应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

当无确凿证据证明行政相对人违法意图时,因为相对人享有使用可擦水笔的自由,行政机关不得对行政相对人进行处罚,而必须按程序受理行政许可,在其涂改之前的行为都不具违法性。

二、可擦笔问题的困境(一)审查的双重困境可擦笔书写的字迹颜色较一般水笔明显要淡且出水不匀,所以在签证时较易发现,但此时若掌握证据不足很难认定行为的违法性;当涂改行为发生后,海事部门才有法律依据对其制裁,但此时签证簿上用正规水笔填写后已无原字迹,在平时的形式审查中很难对其表面正常的许可作出额外的怀疑和检查。

这就最终导致事前易查不易罚,事后易罚不易查的双重困境,这也是目前可擦笔在签证簿填写中时有出现的问题根源。

(二)违法行为取证的困境要收集可擦笔的涂改违法证据就必须通过翻阅电脑签证信息以及海事部门收档的签证底单。

船舶具有移动性,而船舶签证簿要求随船携带,签证地就很有可能与违法行为发现地不同。

目前海事签证电脑系统还未实现全国联网,无法通过上一港信息比对签证簿是否涂改。

即使实现联网,笔者认为此证据效力不足,因为电脑信息为海事部门单方面输入,并未得到相对人的认可。

唯一的证据就是收存于签证地的所涂改页面的底单,但证据的空间异地性就对海事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三)确定主观恶意的困境首先,使用涂改笔并不表示当然的欺骗,部分相对人由于在签证时不确定目的港、货量等信息,所以先使用可擦笔填写,但事实上填写信息与将来的客观现实一致,这种情况便不是欺骗行为。

此外,部分行政相对人确实是由于无意使用可擦笔,同样不应认定为欺骗或失信。

根据上文,未涂改的可擦笔填写行为除非有充足证据,否则一律视为未违规。

此处的充足证据通常要求行政相对人主动承认自己意图修改,隐瞒了自己目的港、货量等信息变动的可能,但这种主观恶意的确认是困难的。

(四)行政伦理的困境在目前惩治方法不足的情况下,对于可擦笔填写签证簿的情形不但不能处罚,同样还需对其申请予以行政许可,这是对违法风险可能的纵容,有悖行政伦理。

行政主体肩负行政管理的职责而无法将管理中的违法可能及时纠正,是一种区别于“不作为”的“不能作为”,使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行政伦理的困境。

三、解决机制首先,可擦笔问题的根源在于缺少法律的规制,需要交通主管部门出台禁用可擦笔填写行政许可的规范性文件,并在船舶签证簿填写说明页中增加“船舶签证应当使用不褪色墨水笔填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等书写工具”,明确将可擦笔等排除在外,使实务中有法可依地限制可擦笔的滥用,规范行政文书的格式规范;其次,在目前的签证过程中,必须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加大对签证簿用笔的检查力度,做好底单留存和电子系统录入等证据备案管理,加强各地海事间的联动机制,防范涂改签证簿的违法行为发生;第三,同样也是非常值得注意的是,在当前信息化时代背景下的传统船舶签证模式已经为人诟病,我国大部分的行政许可都是由行政相对人填写书或电子申请,由行政部门出具许可文书并盖章确认的模式,像船舶签证这种申请文件同时也是许可证明的情形天然的存有了缺陷5,建议将申请与审批两个环节分离,分别设立申请文书和许可证明,也就是将签证簿作为申请文书并依此出具电脑打印的行政审批文书(许可证明)加盖签证章,此时的申请文件即使涂改也不具有行政机关认可的法定效应,最终效力只限于行政审批文书(许可证明)。

参考文献[1]. 胡建淼. 中外行政法规:分解与比较[M]. 法律出版社, 北京, 2004[2]. 罗豪才. 现代行政法的平衡理论(第2楫)[M].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3[3]. 周佑勇. 行政法基本原则研究[M].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5[4]. 应松年, 杨解君. 论行政违法的主客观构成[J]. 江苏社会科学. 2000(2)[5]. 姜昕. 简论行政处罚中的“责任”问题[J].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 2008(1)[6]. 叶必丰. 受欺诈行政行为的违法性和法律责任——以行政机关为视角[J]. 中国法学, 2006(5)[7]. 洪飞等. 用可擦笔填写船舶航次签证单的情况调查及对策分析[J]. 中国海事, 2011(3)5 这种缺陷主要有以下几点:1) 行政相对人填写的申请材料当然的成为了行政许可,而行政许可不当由行政相对人做出;2) 行政相对人递交申请材料后,由于无需再依据申请材料出具证明文书,行政部门将其信息录入电脑的过程不再通过行政许可证明来公开,形成相对人不利的局面;3) 申请文件本质上与行政许可不同,相对人的申请文件遗失不补,可自行作废等,而行政许可不同;4) 《07规则》中承认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EDI)等方式办理船舶签证,而此申请文件并非签证簿原件,行政许可就无法在申请文件上作出,也就是说本质上就不应当在申请文件上直接设定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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