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缓期执行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合集下载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能够减刑吗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能够减刑吗

一、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能够减刑吗
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还有出来的可能。

但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除外。

二、死刑缓期执行怎么处理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处理结果:分别为减为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核准死刑,重新计算死刑缓期执行期限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限制减刑和终身监禁。

其中终身监禁的对象为贪污贿赂中的犯罪分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一条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三、怎么申请减刑
申请减刑的方式:一般是由监狱根据监狱考核的结果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组成合议庭予以审核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罪犯,依法裁定予以减刑。

法律快车提醒您,减刑裁定的副本应当抄送人民检察院。

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管理制度死刑缓期执行制度新解

管理制度死刑缓期执行制度新解

(管理制度)死刑缓期执行制度新解死刑缓期执行制度新解关键词:死刑缓期执行制度/罪大恶极/死缓变更内容提要:从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见,我国的死刑适用条件且非传统刑法理论所说的“罪大恶极”,而是“罪行极其严重”。

当行为人“罪行极其严重”且“恶极”时,即行为人主观恶性极大、人身危险性极为深重时,就要适用死刑立即执行;当行为人“罪行极其严重”但“恶不极”时,即行为人主观恶性不是极大、人身危险性不是极重时,就要适用死刑缓期2年执行。

和此相对应,死缓犯如果于死刑缓期2年执行期间故意犯罪,且经查证属实,那么最高人民法院就应当立即核准执行死刑。

死刑缓期执行制度(以下简称死缓)是我国立法者独创的壹项刑罚执行制度。

由于该制度既体现了我国历来所坚持的“少杀慎杀”刑事政策,又和当前国际上所流行的通过限制死刑的适用达到最终废除死刑的潮流趋同,因此,该制度被人们广为称颂。

可是,从这项制度的适用效果见,它且不像人们所预期的那样理想。

①究其原因,除了该制度本身仍存于尚需完善之处外,人们对该制度的理解存于重大分歧可能也是影响该制度效果的重要原因之壹。

因此,对该制度及其关联内容进行合理的解读就显得非常重要。

壹、死缓适用条件之解读根据1997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48条第1款的规定,适用死缓的条件有二:(1)“应当判处死刑”;(2)“不是必须立即执行”。

关于何谓“应当判处死刑”,我国现行刑法和司法解释均未作出明确的说明。

从刑法理论上讲,行为人是否应当被判处死刑,应当结合犯罪行为的主、客观要素来进行判断。

具体来说,行为人应当被处死刑壹般是指行为人“犯罪的性质极其严重、犯罪的情节极其严重以及犯罪分子的人身危险性极其严重,即三个方面必须极其严重”。

②其中“犯罪性质和犯罪情节极其严重”是指犯罪行为的客观危害结果极其严重,而“犯罪分子的人身危险性极其严重”是指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极大。

有学者认为,“罪行极其严重”也就是人们常说的“罪大恶极”,其含义应以“罪大”和“恶极”来把握。

什么是死缓?死缓与死刑的区别

什么是死缓?死缓与死刑的区别

什么是死缓?死缓与死刑的区别
死缓,全称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刑2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

死缓是死刑(死刑立即执行)的一种变通形式,不属于单独的刑罚种类,这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适用条件、审判程序和刑罚执行方式的不同。

在适用条件方面,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所谓罪行极其严重,一般指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极坏的情形,死缓则适用于罪该处死,但有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
在审判程序方面,凡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人,不管其是否上诉,均须由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而死缓则是无论其是否上诉,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复核;
在刑罚执行方式方面,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一律处死,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严重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如果是累犯以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可限制减刑。

附件列表:。

在我国执行死刑程序有哪些

在我国执行死刑程序有哪些

在我国执⾏死刑程序有哪些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罪⼤恶极的犯罪分⼦,⼈民法院是可以判处犯罪分⼦死刑的,⽽判处死刑后,并不能⽴即执⾏的,那么在我国执⾏死刑程序有什么?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在我国执⾏死刑程序有哪些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死刑执⾏的程序⼀般包括经最⾼⼈民法院核准、将执⾏命令交付第⼀审⼈民法院、执⾏死刑前对罪犯进⾏检查,符合执⾏条件的,开始执⾏死刑。

⼆、相关法律规定《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七条最⾼⼈民法院的执⾏死刑命令,由⾼级⼈民法院交付第⼀审⼈民法院执⾏。

第⼀审⼈民法院接到执⾏死刑命令后,应当在七⽇内执⾏。

在死刑缓期执⾏期间故意犯罪,最⾼⼈民法院核准执⾏死刑的,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民法院执⾏。

第四百⼀⼗⼋条第⼀审⼈民法院在接到执⾏死刑命令后、执⾏前,发现有下列情形之⼀的,应当暂停执⾏,并⽴即将请求停⽌执⾏死刑的报告和相关材料层报最⾼⼈民法院:(⼀)罪犯可能有其他犯罪的;(⼆)共同犯罪的其他犯罪嫌疑⼈到案,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三)共同犯罪的其他罪犯被暂停或者停⽌执⾏死刑,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四)罪犯揭发重⼤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五)罪犯怀孕的;(六)判决、裁定可能有影响定罪量刑的其他错误的。

最⾼⼈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可能影响罪犯定罪量刑的,应当裁定停⽌执⾏死刑;认为不影响的,应当决定继续执⾏死刑。

第四百⼆⼗三条第⼀审⼈民法院在执⾏死刑前,应当告知罪犯有权会见其近亲属。

罪犯申请会见并提供具体联系⽅式的,⼈民法院应当通知其近亲属。

罪犯近亲属申请会见的,⼈民法院应当准许,并及时安排会见。

第四百⼆⼗四条第⼀审⼈民法院在执⾏死刑三⽇前,应当通知同级⼈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第四百⼆⼗五条死刑采⽤枪决或者注射等⽅法执⾏。

采⽤注射⽅法执⾏死刑的,应当在指定的刑场或者羁押场所内执⾏。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是什么意思?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是什么意思?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是什么意思?死刑缓期执行期限固定为两年。

实行这个制度,是为了体现不废除死刑,但杀人要少的政策。

它没有放松对罪大恶极的罪犯的惩办,同时又给某些罪犯以悔罪自新、重新作人、争取减刑的最后机会。

我国刑法规定了各种各样的罪名,其中的一些犯罪行为如果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人有可能会被判处死刑。

我们经常听到有些人在被判处死刑的同时会对其缓期两年执行,那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是什么意思?小编提供了以下内容,相信对大家理解这个问题会有所帮助。

一、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是什么意思?死刑缓期执行,是我国刑法所独有的一种刑罚制度。

它适用于那些应当判处死刑,但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罪犯。

死刑缓期执行期限固定为两年。

实行这个制度,是为了体现不废除死刑,但杀人要少的政策。

它没有放松对罪大恶极的罪犯的惩办,同时又给某些罪犯以悔罪自新、重新作人、争取减刑的最后机会。

这种制度,对于分化瓦解敌人,惩罚和改造罪犯是有利的,而且可以为国家保存一批可以利用的劳动力。

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如果在二年的缓刑考验期内没有故意犯罪,注意,是故意犯罪,如果是过失犯罪是不需要执行死刑立即执行的,只有故意犯罪,并由缓期二年执行单位将材料报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呈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立即执行。

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这里的故意犯罪,应仅限于表明犯罪人抗拒改造、情节恶劣的故意犯罪,而不是泛指任何故意犯罪。

对于在死刑缓刑期间实施轻微故意犯罪的,应根据刑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并罚,并从新的判决决定之日起重新计算死刑缓期执行的时间。

二、不适用于缓刑的情形1、侵犯知识产权犯罪4种情形一般不适用缓刑2007年4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的新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适用缓刑情形予以规范,以列举的方式进一步明确:四种情形一般不适用缓刑。

死刑犯执行前程序是怎样

死刑犯执行前程序是怎样

一、死刑犯执行前程序是怎样1、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2、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死刑,应当在交付执行3日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3、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即认真核对被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基本犯罪事实及其他情况,确保被执行的人就是判决、裁定所确定的死刑罪犯,以防止错杀;还要询问罪犯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

4、执行死刑应当公布,禁止游街示众或者其他有辱被执行人人格的行为。

5、执行死刑完毕,应当由法医验明罪犯确实死亡后,在场书记员制作笔录。

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包括执行死刑前后照片)及时逐级上报最高人民法院。

二、死刑不立即执行的情形1、罪当判处死刑,但考虑到被告人具有自首、立功、未遂、从犯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可不立即执行。

2、罪当判处死刑,但考虑到被告人如实供述同种罪行,或者能如实坦白交代罪行,认罪态度好,确有悔罪表现和酌定从轻情节的,可不立即执行。

被告人如实供述同种罪行,其价值和意义有时并不逊色于自首情节。

尤其是供述同种较重罪行的,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一般应当从轻处罚。

被告人坦白交代罪行,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和酌定从轻情节的,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降低,故可不立即执行。

3、罪当判处死刑,但考虑到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或者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地位以及犯罪后果等具体情节,可不立即执行。

如在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犯罪案件中,只有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的,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而对于手段不是特别残忍、情节不是特别恶劣的,可以考虑适用死缓或者其他较轻的刑罚。

在共同犯罪案件中,一般应坚持同一案判处死刑不要过多的原则,应当对最重要的主犯适用死刑立即执行,其他可适用死缓或其他刑罚。

4、罪当判处死刑,但考虑到案件系婚姻家庭、邻里纠纷激化引发的,可不立即执行。

5、罪当判处死刑,但考虑到案件因被害人过错引起的,可不立即执行。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怎么回事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怎么回事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是指在判决被告人死刑后,法院暂不立即执行死刑,而选择将执行期限推迟两年。

这一措施通常是为了给被告人提供改过自新的机会,通过在特定期限内观察被告人的表现和行为,考虑减轻或改变刑罚的执行方式。

死刑缓期执行的决定通常由法院根据被告人的案情和个人情况,以及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进行判断和裁决。

这一决定涉及多个方面的考量,其中包括以下几个重要因素:1.法律公正:法院需要权衡刑罚与社会公正之间的平衡。

在一些情况下,死刑可能被视为过于严厉的刑罚,可能违反了基本的人权原则。

死刑缓期执行是为了保持司法公正和刑罚的合理性。

2.惩罚与改造:法律的目的不仅仅是惩罚罪犯,更重要的是通过惩罚来促使罪犯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有机会改造自己。

死刑缓期执行给予被告人被激励和改正错误的机会,在刑罚执行前改变自己的行为和态度。

3.社会稳定:死刑的执行常常引起社会的争议和动荡。

为了维护社会稳定,法院可能选择将死刑缓期执行,以避免可能的社会冲突和反对声浪。

这也为社会以及受害者家属提供了一个观察被告人改变的时间和机会。

4.法律程序:死刑是最严重的刑罚,因此,在其执行之前,法院需要确保审判程序的公正和可靠。

死刑缓期执行给了被告人和辩护人重新审视案情、新证据和审判程序的机会。

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被告人通常会被送往监狱,接受监管和改造的机会。

在这段时间里,可以提供法律专业人员的指导,帮助被告人反省和重建自己。

法院和相关法律机构会对被告人的行为和态度进行细致观察和评估。

在死刑缓期执行期满时,法院将重新审视被告人的情况。

如果被告人在此期间表现出了真正的悔过和改变,法院可能会考虑减轻刑罚或将死刑改为无期徒刑等刑罚形式。

但如果被告人没有展现出足够的改变或态度,法院可能会执行原判,将死刑执行。

综上所述,死刑缓期执行是为了增加刑罚的人道性和司法公正性,给予罪犯改过自新的机会,并提供社会稳定的环境。

这一措施需要法院综合考量多个因素,并在特定时间对被告人的表现进行评估,最终决定是否减轻或改变刑罚的执行方式。

死缓的执行方式有哪几种

死缓的执行方式有哪几种

死缓的执行方式有哪几种缓处理方法如下: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

死刑缓期执行是与死刑立即执行相对的,通常规定的缓期时间都是两年,一般需要具体看罪犯在这两年的实际表现情况,两年缓期到了之后才会做出下一步的处理。

而对于死缓的执行方式,大家知道我国是怎么规定的吗?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死缓的执行方式有哪几种死刑缓期执行,是指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即死刑缓期执行,又称死缓。

死刑缓期执行并不是一个独立的刑种,而是死刑的一种执行方式。

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前提同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一样,必须是“罪行极其严重”,应当判处死刑的。

如果法律没有规定死刑条款,或者所犯罪行不该判处死刑,就不能适用死刑缓期执行。

例如,我国刑法规定对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在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同样也不适用死刑缓期执行。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犯罪分子的悔罪表现,可以不立即执行死刑。

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是区分死刑立即执行与死刑缓期执行的界限。

什么是不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案件呢?一般是指该罪犯罪行虽然极其严重,但犯罪分子投案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共同犯罪中有多名主犯,其中的首要分子或者罪行最严重的主犯已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其他主犯不具有最严重罪行的;被害人在犯罪发生前或者发生过程中有明显过错的,等等。

对于死刑缓期执行的,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判决,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

▲二、死缓处理方法是什么死缓处理方法如下: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有以下四种处理方法:(一)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二)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

(三)如果属于故意犯罪,情节严重,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死刑缓期执行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将判决书、裁定书、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自诉状复印件、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及时送达看守所,由公安机关将罪犯交付监狱执行。

死刑缓期执行需要将该罪犯的死刑判决书、裁定书、死刑执行通知等等相关文件第一时间移交给看守所,死刑缓期执行的具体程序是怎么样的呢?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了解!
死刑缓期执行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3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等有关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将判决书、裁定书、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自诉状复印件、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及时送达看守所,由公安机关将罪犯交付监狱执行。

公安机关接到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书后,应当在1个月以内将罪犯送交监狱执行。

判决、裁定执行通知书回执,经看守所盖章后附入人民法院的诉讼案卷。

执行机关在接收罪犯时,有收押审查权。

收押审查的内容包括:
(1)判决书、裁定书是否已发生法律效力;
(2)法律文书是否齐全和是否有误。

罪犯是否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是否怀孕或者是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

对于符合收押条件的,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

对于不符合收押条件的,执行机关有权拒绝收押。

监狱不收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由公安机关将执行通知书退回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监狱不予收监的罪犯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的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应当决定将罪犯交付监狱收监执行,并将收监执行决定书分别送达交付执行的公安机关和监狱。

2002年11月5日发布、自2002年11月9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如何确定问题的批复》规定:“根据刑法第51条的规定,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或者裁定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法律文书宣告或送达之日起计算。



死缓和死刑的区别有哪些?。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