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历年最低工资标准
2022年河北最低工资标准是什么

2022年河北最低⼯资标准是什么⽆论你是⾛亲访友还是结识新朋友,⼯资⽔平似乎是⼀个总也绕不开的话题。
⽽最低⼯资标准也因此备受⼈们的关注。
到⽬前为⽌,全国多个省市纷纷公布最低⼯资标准,那么,河北最低⼯资标准是多少呢?详情请见下⽂。
2022年河北最低⼯资标准是什么⼀、执⾏时间及标准。
调整的⽉最低⼯资标准四档分别为1900元、1790元、1680元、1580元,对应的⼩时最低⼯资标准分别为19元、18元、17元、16元。
⼆、适⽤范围。
河北省最低⼯资标准适⽤于全省⾏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企业单位、有雇⼯的个体⼯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执⾏。
三、⽉最低⼯资标准适⽤于全⽇制就业的劳动者。
计⼊最低⼯资标准的项⽬包括国家规定列⼊⼯资总额的计时⼯资、计件⼯资、绩效⼯资、特殊情况下⽀付的⼯资等和按规定应由劳动者个⼈缴纳的养⽼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
不包括按规定应由⽤⼈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养⽼保险、⼯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育保险和住房公积⾦;不包括⽀付给劳动者延长⼯作时间的加班加点⼯资、中班、夜班、⾼温、低温、⾼空、井下、有毒有害、艰苦岗位、露天采矿、流动施⼯等特殊⼯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时最低⼯资标准适⽤于以⼩时计酬为主,在同⼀⽤⼈单位⼀般平均每⽇⼯作不超过4⼩时,每周累计⼯作不超过24⼩时的⾮全⽇制就业的劳动者。
⼩时最低⼯资标准除⽉最低⼯资标准的构成项⽬外,还包括应由⽤⼈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基本养⽼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四、最低⼯资标准为应发标准。
⽤⼈单位⽀付给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含试⽤期、学徒期、见习期、熟练期等以及以劳务派遣形式被派到⽤⼈单位的劳动者)的应发⼯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资标准。
五、最低⼯资制度是维护劳动者最基本的劳动报酬权益的重要保障⼿段,最低⼯资标准是依法确定的保障劳动者及其赡养⼈⼝基本⽣活需要的刚性底线。
河北省1995年至2012年的最低工资标准

河北省1995年至2010年的最低工资标准1、第一次、1995年6月6日至1997年3月18日《河北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暂行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135号令,省辖地级市市区(含郊区)、衡水市、涿州市每月180元,除贫困县以上其它各县(含县级市)每月160元,贫困县每月140元。
2、第二次、1997年3月18日至1998年7月9日河北省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公告根据全省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经省政府批准,确定我省企业职工最低标准分别调整为:省辖地级市市区(含郊区)及涿州市每月210元;除贫困县外其他各县(含县级市)每月180元;贫困县每月160元。
现予公布,自一九九七年三月十八日起执行。
3、第三次:1998年7月9日至1999年6月30日河北省劳动厅冀劳社(1998)70号:省辖设区市市区(含郊区)及涿州市每月240元,除贫困县以上其它各县(含县级市)每月210元,贫困县每月180元。
4、第四次:1999年7月1日至2002年2月28日河北省劳动厅、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工资的实施办法冀劳[1999]78号各市劳动局、财政局,省直企业主管部门:为了增加城镇中低收入居民的收入,促进居民扩大消费,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提高三条社会保障线水平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冀政发[1999]12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调整企业职工工资的实施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为了保障企业低收入职工基本生活,根据我省物价和消费水平,将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提高20%。
调整后的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省辖设区市市区(含郊区)及涿州市每月290元,除贫困县以上其它各县(含县级市)每月250元,贫困县每月210元,从7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企业职工工资。
从今年7月1日起,按照月人均不超过120元的水平,采用提高职工工资标准与晋级增薪相结合的办法安排增加工资,其中70元左右用于提高职工工资标准,其余用于深化企业内部工资制度改革。
石家庄最低工资标准2016

石家庄最低工资标准2016近日多省进行了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以下是烟花美文网给大家整理提供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了解。
2016河北各档最低工资标准均上调170元近日,河北省人社厅印发通知,从2016年7月1日起,河北省4档月最低工资标准均上调1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4档均上调2元。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4个档次分别为1650元、1590元、1480元、1380元,对应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7元、16元、15元、14元。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项目包括国家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绩效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和按规定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通知提出,最低工资标准为应发标准。
用人单位支付给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含试用期、学徒期、见习期、熟练期等以及以劳务派遣形式被派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河北省人社厅关于调整2016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经省政府批准,从2016年7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执行时间及标准。
本次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6年7月1日起执行。
月最低工资标准各档次分别为1650元、1590元、1480元、1380元,对应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7元、16元、15元、14元。
各地区执行的具体标准见附表。
二、适用范围。
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执行。
三、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
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项目包括国家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绩效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和按规定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不包括按规定应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不包括支付给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艰苦岗位、露天采矿、流动施工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河北省1995年至2010年的最低工资标准

河北省1995年至2010年的最低工资标准1、第一次、1995年6月6日至1997年3月18日《河北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暂行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135号令,除贫困县以上其它各县(含县级市)每月160元,贫困县每月140元。
2、第二次、1997年3月18日至1998年7月9日河北省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公告除贫困县外其他各县(含县级市)每月180元;贫困县每月160元。
3、第三次:1998年7月9日至1999年6月30日河北省劳动厅冀劳社(1998)70号:除贫困县以上其它各县(含县级市)每月210元。
4、第四次:1999年7月1日至2002年2月28日河北省劳动厅、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工资的实施办法冀劳[1999]78号除贫困县以上其它各县(含县级市)每月250元,从7月1日起执行。
5、第五次:2002年3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公告》的通知冀劳社[2002]5号除贫困县外其他各县(含县级市)每月300元;自二OO二年三月一日起执行6、第六次:2004年7月1日至2006年9月30日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河北省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冀劳社[2004]48号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
除贫困县以外的其他县(含县级市)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470元.7、第七次:2006年10月1日至2008年1月31日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冀劳社[2006]46号2006年10 月1日开始实施。
全日制月标准540元,非全日制小时标准6.2元,实行地区:邢台市..8、第八次:2008年2月1日至7月1日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冀劳社[2008]8号从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3)、560元 5.8元宁晋县。
9、第九次最低工资调整2008年7月1日,执行月标准600元、小时标准6元的地区包括宁晋县.10、第十次最低工资调整从2010年7月1日起至今《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宁晋县的用人单位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760元,11、第十一次最低工资标准2011年7月1日起宁晋县用人单位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960元.。
河北省历年最低工资标准

河北省历年最低工资标准(1995至2012)作者:王现辉来源: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24日点击数: 23835 免费法律咨询第一次、1995年6月6日至1997年3月18日《河北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暂行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135号令,省辖地级市市区(含郊区)、衡水市、涿州市每月180元,除贫困县以上其它各县(含县级市)每月160元,贫困县每月140元。
第二次、1997年3月18日至1998年7月9日冀劳[1997]32号河北省劳动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公告》的通知各省辖市劳动局、省直有关部门: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第68次常务会通过的关于《河北省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公告》印发给你们,请尽快转发到所属基层企业单位,并督促企业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公告根据全省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经省政府批准,确定我省企业职工最低标准分别调整为:省辖地级市市区(含郊区)及涿州市每月210元;除贫困县外其他各县(含县级市)每月180元;贫困县每月160元。
现予公布,自一九九七年三月十八日起执行。
第三次:1998年7月9日至1999年6月30日河北省劳动厅冀劳社(1998)70号:省辖设区市市区(含郊区)及涿州市每月240元,除贫困县以上其它各县(含县级市)每月210元,贫困县每月180元。
第四次:1999年7月1日至2002年2月28日冀劳[1999]78号河北省劳动厅、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工资的实施办法各市劳动局、财政局,省直企业主管部门:为了增加城镇中低收入居民的收入,促进居民扩大消费,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提高三条社会保障线水平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冀政发[1999]12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调整企业职工工资的实施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为了保障企业低收入职工基本生活,根据我省物价和消费水平,将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提高20%。
河北省历年最低工资标准

河北省历年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次、1995年6月6日至1997年3月18日《河北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暂行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135号令,省辖地级市市区(含郊区)、衡水市、涿州市每月180元,除贫困县以上其它各县(含县级市)每月160元,贫困县每月140元。
第二次、1997年3月18日至1998年7月9日冀劳[1997]32号河北省劳动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公告》的通知各省辖市劳动局、省直有关部门: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第68次常务会通过的关于《河北省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公告》印发给你们,请尽快转发到所属基层企业单位,并督促企业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公告根据全省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经省政府批准,确定我省企业职工最低标准分别调整为:省辖地级市市区(含郊区)及涿州市每月210元;除贫困县外其他各县(含县级市)每月180元;贫困县每月160元。
现予公布,自一九九七年三月十八日起执行。
第三次:1998年7月9日至1999年6月30日河北省劳动厅冀劳社(1998)70号:省辖设区市市区(含郊区)及涿州市每月240元,除贫困县以上其它各县(含县级市)每月210元,贫困县每月180元。
第四次:1999年7月1日至2002年2月28日冀劳[1999]78号河北省劳动厅、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工资的实施办法各市劳动局、财政局,省直企业主管部门:为了增加城镇中低收入居民的收入,促进居民扩大消费,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提高三条社会保障线水平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冀政发[1999]12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调整企业职工工资的实施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为了保障企业低收入职工基本生活,根据我省物价和消费水平,将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提高20%。
调整后的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省辖设区市市区(含郊区)及涿州市每月290元,除贫困县以上其它各县(含县级市)每月250元,贫困县每月210元,从7月1日起执行。
河北历年最低工资标准

河北历年最低工资标准1. 1995年,河北省开始实施最低工资标准,这一举措为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
2. 1995年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80元,虽然与现在的标准相比较低,但在当时已经是一项重大改革。
3.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河北省历年来逐步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
4. 在2000年至2005年期间,河北省每两至三年就会调整一次最低工资标准。
5. 2000年时,河北省将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每月250元。
这一举措进一步保障了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
6.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需求,2003年时河北省再次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
这次调整将其提高到每月350元。
7. 在2006年至2010年期间,河北省逐步将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每月600元。
这是一个巨大的进步,并且有力地保护了劳动者权益。
8.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2010年至2015年期间,河北省继续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
从2010年的每月600元,到2015年的每月1300元,涨幅超过了100%。
9. 这一连续的提高标准的举措,使得河北省的劳动者们能够更好地享受到经济发展带来的红利。
10. 从2016年开始,河北省每两至三年就会进行一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
这一调整是根据当地经济情况和劳动力市场需求来确定的。
11. 2020年时,河北省将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每月2020元。
这是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调整。
12. 这次调整不仅是对劳动者权益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大的体现,也是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成果的回馈。
13. 河北省历年来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时都会考虑到多个因素。
其中包括当地居民消费水平、生活成本、就业情况等等。
14. 通过对这些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和权衡,在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和促进经济发展之间找到了一个平衡点。
15. 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不仅仅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也是为了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16. 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可以激励劳动者更加积极地投入到工作中,提高生产效率和质量。
2016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

2016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2016河北省最低工资规定涨钱啦!河北省上调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四档分别为1650元、1590元、1480元、1380元6月30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7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河北省各地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各档次分别为1650元、1590元、1480元、1380元,对应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7元、16元、15元、14元。
均比以前有所提高。
河北省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是2014年12月1日起调整的,现行最低工资标准各档依次为1480元、1420元、1310元、1210元,与此相比,今年7月1日起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后,各档次标准分别提高11.5%、12.0%、13.0%和14.0%。
各档次小时工资标准均比以前上调了2元。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省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执行。
最低工资标准为应发标准。
用人单位支付给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含试用期、学徒期、见习期、熟练期等以及以劳务派遣形式被派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强调,最低工资制度是维护劳动者最基本的劳动报酬权益的重要保障手段,最低工资标准是依法确定的保障劳动者及其赡养人口基本生活需要的刚性底线,对违反最低工资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
■不包括加班工资和福利待遇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
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项目包括国家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绩效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和按规定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不包括按规定应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不包括支付给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艰苦岗位、露天采矿、流动施工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河北省历年最低工资标准
第一次、1995年6月6日至1997年3月18日
《河北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暂行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135号令,省辖地级市市区(含郊区)、衡水市、涿州市每月180元,除贫困县以上其它各县(含县级市)每月160元,贫困县每月140元。
第二次、1997年3月18日至1998年7月9日
冀劳[1997]32号河北省劳动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公告》的通知
各省辖市劳动局、省直有关部门:
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第68次常务会通过的关于《河北省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公告》印发给你们,请尽快转发到所属基层企业单位,并督促企业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公告
根据全省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经省政府批准,确定我省企业职工最低标准分别调整为:省辖地级市市区(含郊区)及涿州市每月210元;除贫困县外其他各县(含县级市)每月180元;贫困县每月160元。
现予公布,自一九九七年三月十八日起执行。
第三次:1998年7月9日至1999年6月30日
河北省劳动厅冀劳社(1998)70号:省辖设区市市区(含郊区)及涿州市每月240元,除贫困县以上其它各县(含县级市)每月210元,贫困县每月180元。
第四次:1999年7月1日至2002年2月28日
冀劳[1999]78号河北省劳动厅、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工资的实施办法
各市劳动局、财政局,省直企业主管部门:
为了增加城镇中低收入居民的收入,促进居民扩大消费,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提高三条社会保障线水平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冀政发[1999]12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调整企业职工工资的实施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为了保障企业低收入职工基本生活,根据我省物价和消费水平,将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提高20%。
调整后的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省辖设区市市区(含郊区)及涿州市每月290元,除贫困县以上其它各县(含县级市)每月250元,贫困县每月210元,从7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企业职工工资。
从今年7月1日起,按照月人均不超过120元的水平,采用提高职工工资标准与晋级增薪相结合的办法安排增加工资,其中70元左右用于提高职工工资标准,其余用于深化企业内部工资制度改革。
对垄断性行业企业增资水平要适当控制,不得盲目攀比。
1、提高企业职工工资标准。
在冀劳[1996]6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基础上,按照增加30%的幅度调整企业职工参考工资标准。
相应提高企业经营者(含经理、厂长和党委书记)职务工资标准,企业副职及以下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工资等级线,由企业自行设置。
企业职工套改新工资标准,原则上采取以级套级的办法。
提高新参加工作人员工资待遇。
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相应提高大、中专、技校毕业生、学徒工、熟练工见习期和学徒期或熟练期间的生活待遇和定级水平以及复转军人工资待遇(另行发文)。
3、职工晋级增薪。
生产经营正常,有承受能力的企业,在职工套改新工资标准后,可以采取晋升工资或其它方法,对生产一线、技术岗位、关键岗位以及高素质短缺人员适当多
增加一些工资。
三、调整企业工资相关的几个问题
1、企业因调整职工工资增加的工资总量,在月人均增资额120元以内的,今年按实际增资数在工效挂钩和工资总额包干基数之外单独列支,财政部门核准列入成本。
第二年核入工资总额基数。
2、企业因调整职工工资需突破工资指导线的,可不受工资指导线的限制。
因调整职工工资影响企业经营考核目标的,实际增资部分可以视同实现利润(减亏),不影响经营者收入的确定。
3、企业套入新工资标准后,企业经营者的工资级别低于新划定最低职务工资等级的,可以纳入最低职务工资;企业未套改工资标准的,企业经营者不得纳入最低职务工资,也不得增加其收入。
4、企业集中增(补)发的工资,由税务部门按实际增资月份平均计算征缴个人所得税。
5、企业增加职工工资的方案,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后,按隶属关系报同级劳动部门审核执行。
企业经营者套改新工资标准或晋升工资,经干部管理部门同意,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批。
职工调整工资,使用省统一设制的职工资套改表(附后),计入个人缴费工资总额,装入本人档案。
确实不能套改工资的企业,要经职工大会或职代会讨论同意,并将职代会决议报同级劳动部门备案,可登记入档暂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