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历年最低工资标准一览表
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完整版

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
中国各省、市、自治区在2009年实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一览表
一、北京市——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的最低工资标准:800元/月;非全日制最低小时工资9.6元/小时。
二、上海市——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低工资标准:960元/月;非全日制最低小时工资8.0元/小时。
三、天津市——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低工资标准:820元/月,非全日制最低小时工资7.6元/小时。
四、重庆市
五、河北省
六、山西省
七、内蒙古自治区
八、辽宁省
九、吉林省
十、黑龙江省
十一、江苏省
十二、浙江省
十三、安徽省
十四、福建省
十五、江西省
十六、山东省
十七、河南省
十八、湖北省
十九、湖南省
二十、广东省
二十一、广西省
二十二、海南省
二十三、四川省
二十四、贵州省
二十五、云南省
二十六、西藏自治区
二十七、陕西省
二十八、甘肃省
二十九、青海省
三十、宁夏自治区
三十一、新疆自治区。
2007-2012 各省市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均为一类地区数据 2012 2011 2010 2009 1260 1160 960 800 北京市 京 北京 1450 1280 1120 960 上海市 沪 上海 1310 1160 920 820 天津市 津 天津 1050 870 680 680 重庆市 渝 重庆 880 880 880 680 黑龙江省 黑 哈尔滨 1000 1000 820 650 吉林省 吉 长春 1100 1100 900 700 辽宁省 辽 沈阳 1050 1050 900 680 内蒙古 蒙 呼和浩特 1100 1100 900 750 河北省 冀 石家庄 1160 1160/960 960/670 670 新疆 新 乌鲁木齐 980 760 760 620 甘肃省 甘 兰州 920 920 770 600 青海省 青 西宁 1000 860 760 600 陕西省 陕 西安 1100 900 710 560 宁夏 宁 银川 1080 1080 800 650 河南省 豫 郑州 1240 1100 920 760 山东省 鲁 济南 1125 980 850 720 山西省 晋 太原 1010 1010 720 560 安徽省 皖 合肥 1100 1100 900 700 湖北省 鄂 武汉 1020 1020 850 665 湖南省 湘 长沙 1320 1140 960 850 江苏省 苏 南京 1050 850 850 650 四川省 川 成都 930 930 830 650 贵州省 黔 贵阳 950 830 830 680 云南省 滇 昆明 1000 820 820 670 广西省 桂 南宁 950 950 950 730 西藏 藏 杭州 870 720 720 580 江西省 赣 南昌 1300 1300 1030 860 广东省 粤 广州 1200 1100 900 750 福建省 闽 福州 830 830 830 630 海南省 琼 海口 / / / / 台湾省 台 台北 / / / / 香港 港 香港 / / / / 澳门 澳 澳门 备注:当年内上调两次以上的以最后一次为准 城市 Unit:元) 2008 2007 800 730 960 840 820 740 680 580 680 590 650 650 700 550 680 560 680 520 670 580/480 620 430 600 460 600 540 560 560 650 650 760 610 610 550 560 560 700 580 665 635 850 750 650 450 650 550 680 540 580 580 730 495 960 850 580 580 860 780 750 750 630 580 / / / / / /
1994-2015北京市历年最低工资标准(最新最全

最低工资标准 (元/月) 1720 1560 1400 1260 1160 960 800 730 640 580 545 495 465 435 412 400 320 310 290 270 240 210 适用范围 适用于北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 适用于北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 适用于北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 适用于北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 适用于北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 适用于北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 适用于北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 适用于北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 适用于北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 适用于北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 适用于北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 适用于北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 适用于北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 适用于北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 适用于北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 适用于北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 适用于北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 适用于北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 适用于北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 适用于北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 适用于北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 适用于北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 文件字号 京人社劳发〔2015〕44号 京人社劳发〔2014〕29号 京人社劳发〔2012〕349号 京人社劳发〔2011〕375号 京人社劳发〔2010〕300号 京人社劳发〔2010〕139号 京劳社资发[2008]129号 京劳社资发[2007]111号 京劳社资发〔2006〕93号 京劳社资发[2005]86号 京劳社资发[2004]82号 京劳社资发[2003]215号 京劳社资发(2002)86号 京劳社资发[2001]164号 京劳社资发(2000)117号 京劳社资发(1999)90号 京劳资发[1999]82号 京劳资发[1998]93号 京劳资发[1997]88号 京劳资发〔1996〕161号 京劳资发字[1995]597号 京ZF[1994]25号令 适用时间 2015年4月1日起 2014年4月1日-2015年3月31日 2013年1月1日-2014年3月31日 2012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 2011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 2010年7月1日—2010年12月31日 2008年7月1日—2010年6月30日 2007年7月1日—2008年6月30日 2006年7月1日—2007年6月30日 2005年7月1日—2006年6月30日 2004年7月1日—2005年6月30日 2003年7月1日—2004年6月30日 2002年7月1日—2003年6月30日 2001年7月1日—2002年6月30日 2000年7月1日—2001年6月30日 1999年9月1日—2000年6月30日 1999年5月1日—1999年8月30日 1998年7月1日—1999年4月30日 1997年6月1日—1998年6月30日 1996年7月1日—1997年5月30日 1995年7月1日—1996年6月30日 1994年12月1日—1995年6月30日
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规定

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规定背景作为中国的政治、文化和经济中心,北京市一直是吸引人才的热门城市之一。
但是,在高昂的生活成本和竞争激烈的工作市场下,不断增加的最低工资标准已成为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必要手段之一。
相关法律法规我国《最低工资规定》(国务院令第560号)自2004年颁布实施以来,对于规范最低工资标准,保障全国劳动者的权益有着重要作用。
同时,北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也按照国家的要求进行了相应规定。
自2018年1月1日起,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2200元/月。
其中,按小时计算的最低工资标准为24元/小时。
对于挂职助理、实习生等,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规定为每小时15元。
在北京市,除了上述标准以外,各地区、各行业和各种经济形式均有自己的最低工资标准,但都必须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同时,企业应当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合理设置工资水平。
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主要考虑劳动者的生活所需和实际工作能力的评估。
具体而言,国家和地方应当以维持基本的生活需要和劳动者的实际能力、工作岗位等因素为基础,结合当地的经济、社会和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决定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幅度。
值得注意的是,最低工资标准只是一种最低保障标准,而不应成为企业推卸责任、降低工资水平的借口。
此外,最低工资标准仅是按照一定标准计算,企业并不需要完全按照该标准设置工资,而可以根据企业自身的经营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最低工资标准的监督与实施为了保障最低工资标准的实施,国家和地方都设立了相关机构和监督程序。
在北京市,主要监督和执行工作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心等部门负责。
对于企业不遵守最低工资标准的行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及时采取行政处罚、调整工资等措施,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结语随着我国劳动力市场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最低工资标准的保障机制也将会不断完善和健全。
通过加强监管和执行,推动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感和文明意识,我们相信,将会为更好地保障全国劳动者的权益而不断努力。
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1994年-2016年)

生效日期 1994年12月 1995年7月 1996年7月 1997年6月 1998年7月 1999年5月 1999年9月 2000年7月 2001年7月 2002年7月 2003年12月 2004年6月 2005年7月 2006年7月 2007年7月 2008年7月 2010年7月 2011年1月 2012年1月 2013年1月 2014年4月 2015年4月 2016年9月 月工资 210元/月 240元/月 270元/月 290元/月 310元/月 320元/月 400元/月 412元/月 435元/月 465元/月 495元/月 545元/月 580元/月 640元/月 730元/月 800元/月 960元/月 1160元/月 1260元/月 1400元/月 1560元/月 1720元/月 1890元/月 小时工资 1.10元/小时 1.40元/小时 1.60元/小时 1.70元/小时 1.80元/小时 1.90元/小时 2.30元/小时 2.46元/小时 2.60元/小时 2.78元/小时 2.96元/小时 3.26元/小时 3.47元/小时 3.82元/小时 4.36元/小时 4.60元/小时 5.50元/小时 6.70元/小时 7.24元/小时 8.05元/小时 8.97元/小时 9.89元/小时 10.86元/小时 文件依据 京政府[1994]25号令 京劳资发字[1995]597号 京劳资发[1996]161号 京劳资发[1997]88号 京劳资发[1998]93号 京劳资发[1999]82号 京劳社资发[1999]90号 京劳社资发[2000]117号 京劳社资发[2001]164号 京劳社资发[2002]86号 京劳社资发[2003]215号 京劳社资发[2004]82号 京劳社资发2005]86号 京劳社资发[2006]93号 京劳社资发[2007]111号 京劳社资发[2008]129号 京劳社资发[2010]139号 京劳社资发[2010]300号 京人社劳发[2011]375号 京人社劳发[2012]349号 京人社劳发[2014]29号 京人社劳发[2015]44号 京人社劳发[2016]128号
北京市历年最低工资及最低生活费标准(1994-2019)

北京市历年最低工资及最低生活费标准(1994-2019)发布时间:2019.5.11 单位:元类别执行期限历年最低工资标准 历年最低生活费标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 政策依据月最低生活费标准 政策依据1994.12.1-1995.6.30 1.1 210 市政府25号令 150 与当年最低工资的政策依据相同1995.7.1-1996.6.30 1.4 240 京劳资发[1995]311号 170 1996.7.1-1997.5.31 1.6 270 京劳资发[1996]161号 180 1997.6.1-1998.6.30 1.7 290 京劳资发[1997]88号 200 1998.7.1-1999.4.30 1.8 310 京劳资发[1998]93号 210 1999.5.1-1999.8.31 1.9 320 京劳资发[1999]82号 220 1999.9.1-2000.4.302.3400京劳社资发[1999]90号286京劳社资发[1999]90号对此标准进行了调整,执行期为1999.7.1-2000.6.30 2000.5.1-2000.6.302.39400京劳社资[2000]71号月工作天数由21.5天调整为20.92天,对日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2000.7.1-2001.6.30 2.46 412 京劳社资发[2000]117号 296与当年最低工资的政策依据相同2001.7.1-2002.6.30 2.6 435 京劳社资发[2001]164号 3052002.7.1-2003.12.31 2.78 465 京劳社资发[2002]86号 326 2004.1.1-2004.6.30 2.96 495 京劳社资发[2003]215号 346.5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市政府142号令)调整为不低于最低工资的70%2004.7.1-2005.6.30 3.26 545 京劳社资发[2004]82号 381.52005.7.1-2006.6.30 3.47 580 京劳社资发[2005]86号 4062006.7.1-2007.6.303.82 640 京劳社资发[2006]93号 4482007.7.1-2008.6.304.36730京劳社资发[2007]111号511自2008年1月3日起月工作天数由20.92天调整为20.83天,计薪天数为21.75天2008.7.1-2010.6.30 4.6 800 京劳社资发[2008]129号 560 2010.7.1-2010.12.315.5960京人社劳发[2010]139号6722011.1.1至2011.12.31 6.7 1160 京人社劳发[2010]300号812 2012.1.1至2012.12.31 7.2 1260 京人社劳发[2011]375号882 2013.1.1至2014.3.31 8.05 1400 京人社劳发[2012]349号980 2014.4.1至2015.3.31 8.97 1560 京人社劳发[2014]29号1092 2015.4.1至2016.8.31 9.89 1720 京人社劳发[2015]44号1204 2016.9.1至2017.8.31 10.86 1890 京人社劳发[2016]128号1323 2017.9.1至2018.8.31 11.49 2000 京人社劳发[2017]149号1400 2018.9.1至2019.6.30 12.18 2120 京人社劳发[2018]130号1484 2019.7.1起12.64 2200 京人社劳发[2019]71号1540。
北京市历年最低工资及最低生活费标准(1994-2018)

北京市历年最低工资及最低生活费标准(1994-2018)发布时间:2018.7.24 单位:元类别执行期限历年最低工资标准 历年最低生活费标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 政策依据月最低生活费标准 政策依据1994.12.1-1995.6.30 1.1 210 市政府25号令 150 与当年最低工资的政策依据相同1995.7.1-1996.6.30 1.4 240 京劳资发[1995]311号 170 1996.7.1-1997.5.31 1.6 270 京劳资发[1996]161号 180 1997.6.1-1998.6.30 1.7 290 京劳资发[1997]88号 200 1998.7.1-1999.4.30 1.8 310 京劳资发[1998]93号 210 1999.5.1-1999.8.31 1.9 320 京劳资发[1999]82号 220 1999.9.1-2000.4.302.3400京劳社资发[1999]90号286京劳社资发[1999]90号对此标准进行了调整,执行期为1999.7.1-2000.6.30 2000.5.1-2000.6.302.39400京劳社资[2000]71号月工作天数由21.5天调整为20.92天,对日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2000.7.1-2001.6.30 2.46 412 京劳社资发[2000]117号 296与当年最低工资的政策依据相同2001.7.1-2002.6.30 2.6 435 京劳社资发[2001]164号 3052002.7.1-2003.12.31 2.78 465 京劳社资发[2002]86号 326 2004.1.1-2004.6.30 2.96 495 京劳社资发[2003]215号 346.5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市政府142号令)调整为不低于最低工资的70%2004.7.1-2005.6.30 3.26 545 京劳社资发[2004]82号 381.52005.7.1-2006.6.30 3.47 580 京劳社资发[2005]86号 4062006.7.1-2007.6.303.82 640 京劳社资发[2006]93号 4482007.7.1-2008.6.304.36730京劳社资发[2007]111号511自2008年1月3日起月工作天数由20.92天调整为20.83天,计薪天数为21.75天2008.7.1-2010.6.30 4.6 800 京劳社资发[2008]129号 560 2010.7.1-2010.12.315.5960京人社劳发[2010]139号6722011.1.1至2011.12.31 6.7 1160 京人社劳发[2010]300号812 2012.1.1至2012.12.31 7.2 1260 京人社劳发[2011]375号882 2013.1.1至2014.3.31 8.05 1400 京人社劳发[2012]349号980 2014.4.1至2015.3.31 8.97 1560 京人社劳发[2014]29号1092 2015.4.1至2016.8.31 9.89 1720 京人社劳发[2015]44号1204 2016.9.1至2017.831 10.86 1890 京人社劳发[2016]128号1323 2017.9.1至2018.831 11.49 2000 京人社劳发[2017]149号1400 2018.9.1至2019.831 12.18 2120 京人社劳发[2018]130号1484。
北京市历年最低工资标准

2200 元/月
24 元/小时
56 元/小时
京人社劳发 〔2019〕71号
2018年9月1日起
2120 元/月
24 元/小时
56 元/小时
京人社劳发 [2018]130 号
2017年9月1日起
2000 元/月
22 元/小时
52.6 元/小时
京人社劳发〔2017〕149号
2016年9月1日起
1890 元/月
2200 元/月
24 元/小时
56 元/小时
京人社劳发 〔2019〕71号
2120 元/月
24 元/小时
56 元/小时
京人社劳发 [2018]130 号
2000 元/月
22 元/小时
52.6 元/小时
京人社劳发〔2017〕1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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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12月1日—1995年6月30日
21劳发〔2016〕128号
2015年4月1日起
1720 元/月
18.7 元/小时
45 元/小时
京人社劳发 〔2015〕44号
2014年4月1日—2015年3月31日
1560 元/月
16.9 元/小时
40.8 元/小时
京人社劳发 〔2014〕29号
2013年1月1日—2014年3月31日
210 元/月
京政府[1994]25号令
北京市历年最低工资标准 (1994年度-2021年度)
适用时间 2020年7月起 2019年7月1日起
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 (元/月)
2200 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