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近期三起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
近期交通事故盘点新

Hale Waihona Puke (一)重特大事故情况 未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同比、环比均持平。 发生重大事故2起,死亡34人,同比事故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增加6人,环比 增加2起、34人。 (二)较大事故情况 发生较大事故15起,死亡和下落不明65人,同比减少7起、21人,环比减少3 起、1人。 1.建筑施工发生1起,死亡4人,同比减少4起、12人,环比减少2起、5人。 2.工商贸其他发生2起,死亡7人,同比、环比均增加2起、7人。 3.火灾发生1起,死亡8人,同比起数持平,人数增加2人,环比起数持平,人 数增加5人。 4.道路交通发生9起,死亡35人,同比减少4起、17人,环比减少3起、7人。 5.水上交通发生1起,死亡和下落不明4人,同比增加1起、4人,环比起数持 平,人数减少4人。 6.渔业船舶发生1起,下落不明7人,同比、环比均增加1起、7人。
16、1月11日晚上义乌女司机开车载一家四口遭货车撞击 3 死1伤。 17、14日早约8点,北京永安里秀水街路口发生车祸。目 击者称,白色SUV轿车和环卫车等红灯,电动车和三轮车 过马路,奥迪左拐弯突然就撞上了。急救医生称,事故造 成1死1伤,骑电动车者当场身亡。
17、1月14日日下午,河北东光县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致镇 政府工作人员2死5伤。 18、1月15日,11时许,云南巧家县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一辆微型普通客车翻下悬崖造成4人死亡2人受伤 。 19、1月15日,四川宜宾筠连县境内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一辆农用车在沐爰镇村道上行驶过程中发生翻车造成3人 死亡、1人受伤。 20、1月16日晚6时30分左右,荣乌高速莱州服务区南一公 里处发生4车追尾相撞交通事故,截至22时,事故已造成 12人死亡、3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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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 任 者
四川省汽车 运输成都公司 四川省汽车 运输成都公司 四川省汽车 运输成都公司 四川省汽车 运输成都公司 四川省汽车 运输成都公司 四川省汽车 运输成都公司 四川省汽车 运输成都公司 四川省汽车 运输成都公司 四川省汽车 运输成都公司 四川省汽车 运输成都公司 四川省汽车 运输成都公司 四川省汽车 运输成都公司 四川省汽车 运输成都公司 四川省汽车 运输成都公司 四川省汽车 运输成都公司 四川省汽车 运输成都公司 四川省汽车 运输成都公司 四川省汽车 运输成都公司 四川省汽车 运输成都公司 四川省汽车 运输成都公司 四川省汽车 运输成都公司 四川省汽车 运输成都公司
卷 内 文 件 目 录
序号 66 67 68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80 81 82 83 84 85 86 文号
蓉汽运[2010] 安技字5号 蓉汽运[2010] 安技字10号 蓉汽运[2010] 安技字11号 蓉汽运[2010] 安技字13号 蓉汽运[2010] 安技字14号 蓉汽运[2010] 安技字15号 蓉汽运[2010] 安技字16号 蓉汽运[2010] 安技字19号 蓉汽运[2010] 安技字20号 蓉汽运[2010] 安技字21号 蓉汽运[2010] 安技字22号 蓉汽运[2010] 安技字23号 蓉汽运[2010] 安技字24号 蓉汽运[2010] 安技字25号 蓉汽运[2010] 安技字26号 蓉汽运[2010] 安技字27号 蓉汽运[2010] 安技字28号 蓉汽运[2010] 安技字29号 蓉汽运[2010] 安技字30号 蓉汽运[2010] 安技字33号 蓉汽运[2010] 安技字34号
责 任 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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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三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三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
通报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安委办明电[2010]78号
【失效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安委办[2018]16号)
【发布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08.06
【实施日期】2010.08.06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三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
(安委办明电〔2010〕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0年7月31日,四川省达州市宣汉县汽车运输总公司所属的一辆号牌为川S50781宇通牌大客车(核载30人,实载22人),从宣汉驶往樊哙,当车辆行至省道201线宣汉段256公里325米处时,撞毁路面左侧波形护栏后坠入垂直高度8.5米的坡下,造成13人死亡、9人受伤。
据初步调查分析,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为:事故车辆下坡时,速度过快,驾驶人接打手机,导致车辆冲出道路坠入坡下。
8月1日,一辆号牌为粤BVG617的小轿车行至广东省肇庆市境内省道263线151公里200米处时,与前方行驶的一辆号牌为粤HN1135的商务车(核载11人,实载13人,其中2名儿童)追尾碰撞,导致商务车向左越过中心双黄线与对向开来的一辆号牌为粤AC9415的重型货车相撞,造成商务车上11人死亡、2人重伤。
据初步调查分析,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为:粤BVG617小轿车驾驶人酒后驾驶,车辆超速行驶。
8月2日,江西省赣州市全南县一辆号牌为赣B70481的厢式货车,由全南县陂头镇驶往社迳乡,当行驶至全南县陂头镇村道转弯处时,与一辆号牌为赣B4N436的正三轮摩托车(车上共。
刘晓华副厅长加强全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电视电话

刘晓华副厅长在全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二〇一二年七月九日)同志们:根据厅党组的决定,今天,我们专题召开电视电话会议,目的就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关于“6·29”重大事故通报和省委省政府领导一系列指示要求,对加强全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进行再动员,全省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迅速行动起来,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刚才,广州市交委刘卫副主任介绍了广州市交委积极配合“6·29”重大事故现场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情况,介绍了广州市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一些做法,以及市交委联合市有关部门共同推广应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配载管理系统的情况,值得总结完善推广。
下面,我简要通报近期发生三起事故和各级领导批示指示要求,并就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讲几点意见:一、近期情况通报。
6月29日4时20分左右,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盛鑫物流有限公司一辆号牌为湘B83393(湘B3425挂)的重型半挂油罐车,从茂名市到东莞市,当车辆行驶至广州市沿江高速公路南岗段夏港入口附近,临时停靠在道路最外侧车道和应急车道中间时,一辆号牌为湘L66215的个体经营货车从后方驶来,与湘B83393油罐车发生追尾,造成油罐车所载溶剂油泄漏。
溶剂油顺着高速公路排水管流入高速公路高架桥下的货物堆场及周边区域,发生爆燃,大火迅速引燃桥下堆放的木板及临时搭建的工棚,造成20人死亡、31人受伤(其中16人重伤)。
6月30日凌晨4时23分许,在梅河高速公路K3426+900M处(龙川佗城段往梅州方向,距龙川西出口约7公里)发生一起槽罐车湘D2347追尾同方向行驶大货车粤MX2161,造成槽罐车司机和押运员受伤和槽罐车倾斜致苯酚部分泄漏并引起燃烧的事故。
经全力扑救,8时30分扑灭了大火。
至15:30分左右,肇事槽罐车湘D2347上剩余的20吨苯酚已转罐至另1辆槽罐车运走,现场处置完毕。
国务院通报十一期间三起交通事故

国务院通报十一间三起交通事故称暴露管理混乱新华网北京10月12日电(记者朱立毅)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11日通报了“十一”期间发生在天津、湖北和河南,共造成62人死亡的三起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通报指出,这些事故暴露出一些地区和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尤其是客运企业安全管理薄弱乃至混乱、驾驶员违法违规行为严重、行业监管特别是客运包车监管不得力等突出问题。
10月7日16时许,河北省唐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一辆核载53人,实载55人的大客车由河北省保定市开往唐山市。
车行至天津市境内滨保高速公路上行60公里700米处时,与一辆山东牌照的小轿车刮蹭后侧翻,与右侧波形护栏撞击。
在巨大惯性作用下,波形护栏将大客车垂直切开并嵌入车厢内部,车辆在嵌套波形护栏的状态下又滑行100余米后停在公路应急车道内。
目前事故造成35人死亡、19人受伤。
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10月1日14时40分,湖北省荆州市九州旅游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一辆核载35人,实载35人的大型普通客车由湖北省荆州市前往神农架林区,行驶至宜昌市兴山县312省道时,失控撞断道路左侧波形护栏,翻滚坠入道路外侧垂直高度约76米的三峡库区,造成大客车上16人死亡、19人受伤。
据初步调查分析,事故直接原因为驾驶人违规出租并驾驶旅游包车,在雨天行经下坡湿滑路段时超速行驶且遇险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失控翻车。
10月7日6时许,河南省一辆核载8人,实载11人的面包车沿省道333线行驶至河南省社旗县桥头镇时,与相对方向行驶的空载大货车相撞,造成面包车上11人全部死亡。
据初步调查分析,事故直接原因为面包车驾驶人无证驾驶车辆,越过中心双黄线行驶,未安全驾驶车辆且超员;大货车驾驶人未保持安全车速,遇到紧急情况应急处臵措施不当。
依据有关规定,国务院已批准成立滨保高速天津“10〃7”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全面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国务院安委会已对其余两起重大事故的查处实行挂牌督办,查处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云南省近期发生四起特大安全事故的通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云南省近期发生四起特大安全事故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8.11•【文号】安委办函[2006]53号•【施行日期】2006.08.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道路交通管理正文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云南省近期发生四起特大安全事故的通报(安委办函〔2006〕53号)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进入7月份以来,你省又一次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连续发生4起特大安全事故,造成66人死亡或失踪:7月11日,云南交通运输集团公司宣威公司一辆车牌为云D18899的客车,行至曲靖市陆良县324国道K2541KM+500M处,与昆明交通运输集团公司一辆车牌为云A37501的客车迎面相撞,造成21人死亡、34人受伤。
7月29日,曲靖市富源县滇东能源公司白龙山煤矿(基建矿)掘进工作面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11人死亡。
8月9日,昭通市交通运输集团公司巧家县分公司,一辆车牌为云C06166的大客车由巧家县驶往昭通市,车辆核载35人,实载35人,行驶至巧家县包谷脑天生桥时翻入牛栏江,造成24人失踪,其中22人为中学生。
8月10日,昆明市官渡区小板桥镇鸣泉村委会陈旗营村一出租房发生火灾,造成10人死亡。
今年以来,你省共发生特大安全事故11起、死亡167人(其中道路交通事故9起,煤矿事故1起,火灾事故1起),分别占全国特大以上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16.7%、15.2%(其中特大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全国特大交通事故的29%和33%)。
针对你省今年特大事故特别是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的情况,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于5月15日已向你省发出了《关于云南省近期发生多起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紧急通报》(安委办函〔2006〕29号)(以下简称《紧急通报》),你省人民政府还专门印发了《云南省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但在近期又连续发生4起特大安全事故,说明你省落实《紧急通报》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也反映出你省在道路交通、矿山开采和消防安全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中还存在较多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一是一些企业特别是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不落实,从业人员素质低,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措施不到位,管理工作不严格;二是一些地方、部门安全监管工作责任不落实,执法不严、监管不力、工作不实;三是专项整治特别是道路交通整治工作任务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四是一些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事故隐患排查不全面、整改不彻底;五是对一些事故特别是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查处不严格、不认真,责任追究不到位。
道路交通事故通报

道路交通事故通报道路交通事故通报(精选5篇)道路交通事故通报篇1自治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各地、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自治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5?15'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xx〕10号)转发给你们,结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两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通报》(安委办函〔20xx〕31号)的要求及我区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仔细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今年以来,虽然我区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和道路交通较大事故与去年同期相比略有下降,但发生了"2?24'重大车辆侧翻事故,此次事故的发生,暴露出企业、车辆、道路安全管理还存在诸多问题,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任重而道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仔细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举一反三,实行乐观有效措施,切实做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特别要加强客货营运车辆、重型货车、危化车辆、旅游客车和农村客运等重点车辆的源头监管,严厉打击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和农村地区道路交通非法营运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持续深化开展道路交通打非治违工作各地要继续根据"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要求,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保持道路交通"打非治违'高压态势。
特别是针对当前一些农村地区非法载人、无证驾驶、超速超员等严重违法行为,要继续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从严查处。
三、加大农村客运监督管理力度,坚持"五不一确保'各地要乐观开展驾驶员安全宣誓(承诺)"五不一确保'活动,即驾驶员在发车之前,要面对乘客严肃宣誓:在驾驶过程中做到不超员、不超速、不疲劳驾驶、不接打手机、不关闭动态监控装置、确保乘客全程系好安全带,接收乘客监督。
车辆事故通报范文3篇_行政公文

车辆事故通报范文3篇车辆的事故即交通事故,由于一些司机开车的不专心,就会造成车辆事故的发生,下面橙子给大家带来车辆事故通报范文,供大家参考!车辆事故通报范文一20××年7月10日下午1时20分许,××县境内320国道虎头山大桥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一辆车号为浙HE0971从××---志棠的农村客运中巴车撞上大桥中间隔离的石碑标志,造成单方面翻车事故,当时车上14名司乘人员全部受到伤害,其中有2人死亡,1人年纪约十三四岁;12名受伤人员中7人伤势较重,5人轻伤。
该事故发生后,各级领导非常重视,相继作出重要指示,县交通局专门召开紧急会议,分析事故原因,布置落实夏季行车的安全措施,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根据上级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提出以下几方面的要求;希全体司乘人员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做好:一、现时季节高温天气,昼长夜短,晚上个别驾驶员休息不好,导致第二天开车注意力不集中,易发生交通事故。
因此,注意休息好是保障驾驶安全的关键;全体司乘人员要注意休息,晚上集体宿舍一律不准打“红五、麻将”,22时前必须休息,以保持充足的睡眠时间,确保次日精神充沛。
中午班次间隔较长的车辆,司乘人员要抓紧时间休息,运行中司乘人员感觉身体不适要及时向公司汇报,不能疲劳出1/ 6车。
二、高温天气易使人出现烦躁情绪,引发个别驾驶员开“斗气车”,从而发生驾驶失控,出现交通事故;因此全体驾驶员必须做到“宁停三分,不抢一秒”、“礼让三先”,严格遵守通行和速度的规定,按标志、标线运行。
暑期学生放假,经常在公路上玩耍,因而通过村庄、路口要密切注意,防止儿童突然窜出,天气炎热,农民早出晚归,早上或傍晚时分,公路上骑摩托车、自行车人流增多,要减速慢行注意避让。
遇前方车辆上下客时,注意上下车乘客动态,慎防从车前车尾冲出。
以确保行车安全。
乘务员要经常注意驾驶员的情绪,发现驾驶员有“斗气” 情绪要及时予以劝导和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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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近期三起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
通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
近期三起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
安委办明电〔2016〕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十一”黄金周期间,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严峻,接连发生了3起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尤其是发生了一起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分别是:
10月7日16时许,河北省唐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一辆号牌为冀B99998的大客车,由河北省保定市开往唐山市,当行至天津市境内滨保高速公路上行60公里700米处时,与山东省一辆号牌为鲁AA356W的小轿车刮蹭后侧翻,与右侧波形护栏撞击,在巨大惯性作用下,波形护栏将大客车垂直切开并嵌入车厢内部,车辆在嵌套波形护栏的状态下又滑行100余米后停在公路应急车道内。
目前事故造成35人死亡、19人受伤。
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10月1日14时40分,湖北省荆州市九州旅游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一辆号牌为鄂D14566的大型普通客车,由湖北省荆州市前往神农架林区,行驶至宜昌市兴山县峡口镇312省道129公里650米处时,失控撞断道路左侧波形护栏,翻滚坠入道路外侧垂直高度约76米的三峡库区,造成大客车上16人死亡、19人受伤。
据初步调查分析,事故直接原因为驾驶人违规出租并驾驶旅游包车,在雨天行经下坡湿滑路段时超速行驶且遇险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失控翻车。
10月7日6时30分许,河南省淅川县马蹬镇一村民驾驶的一辆号牌为豫R6Q265的面包车,沿省道333线行驶至河南省社旗县桥头镇时,与相对方向行驶的一辆号牌为豫QA8629的空载大货车相撞,造成面包车上11人全部死亡。
据初步调查分析,事故直接原因为面包车驾驶人无证驾驶车辆,越过中心双黄线行驶,未安全驾驶车辆且超员;大货车驾驶人未保持安全车速,遇到紧急情况应急处置措施不当。
这些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出一些地区和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尤其是客运企业安全管理薄弱乃至混乱、驾驶员违法违规行为严重、行业监管特别是客运包车监管不得力等突出问题。
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央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做好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加强以长途客运为重点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依据有关规定,国务院已批准成立滨保高速天津“10•7”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全面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国务院安委会已对上述两起重大事故的查处实行挂牌督办,查处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迅速部署,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的部署,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统一领导,认真抓好落实。
要立即组织分析本地区道路交通事故特点和暴露出的问题,迅速研究部署开展道路交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按照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安全监管总
局关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一系列要求,认真查找道路交通安全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特别是针对客运企业存在的排查有死角、治理不彻底的问题,查找在企业主体责任、政府监管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大治理和防范措施工作力度,迅速扭转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被动局面。
二、全面落实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加大对客运包车的安全监督管理力度。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巩固和扩大今年4月至9月集中开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的成果,不断加大对客运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运输企业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要对道路客运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严格审查,审核企业安全生产目标与责任、安全生产基础保障、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驾驶员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内部检查与监督等制度及其具体的落实措施,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予许可。
尤其要加强客运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其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有针对性的安全保障措施并切实落实到位。
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停业整顿直至取消许可。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非法载客、超速、超载、无证驾驶等行为。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客运
车辆及营运驾驶员的动态监管,加大对客运车辆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要定期公布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的交通违法行为及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对驾驶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严重违法行为,及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及驾驶员所属客运企业。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制度,将遵守交通法规、安全生产等情况作为主要记分考核依据;对于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严重违反交通法规,考核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要依法撤销其从业资格。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督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充分利用道路客运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加强对企业车辆的动态监管,严厉查处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非法上下客和串线经营等行为。
四、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严肃事故责任追究。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坚持“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组织事故调查工作。
在查清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的基础上,认真总结事故教训,对事故负有领导、监督、管理责任的单位和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对道路运输企业因其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对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予以处罚。
要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确保
事故查处按期结案,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并跟踪督促事故责任和整改措施的落实。
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