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创业推进行动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服务业发展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滨政办字〔2018〕47号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服务业发展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服务业发展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滨政办字〔2018〕4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滨州市服务业发展绩效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5月16日滨州市服务业发展绩效考核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山东省服务业发展绩效考核办法》(鲁政办字〔2015〕94号)和省、市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要求,发挥服务业在新旧动能转换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明确服务业发展任务,调动各级各部门加快发展服务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挥好考核的评价、导向和激励作用,确保完成各项任务目标,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一)坚持正确导向。
以提高服务业发展的质量、效益为中心,通过科学设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客观准确的考核评价县(区)和部门(行业)的服务业发展情况,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依据,鼓励和引导全市各级各部门重视服务业工作。
(二)坚持突出重点。
重点考核服务业发展质量、发展后劲、发展水平和结构效益、社会贡献情况等主要方面,注重现代服务业发展,提升改革创新、典型示范等重点领域和重点工作的引领作用。
(三)坚持注重实效。
着眼于服务业转型升级的总体要求,坚持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既注重考核发展成果,又注重考核发展质量和水平,实事求是,科学规范,增强针对性和指导性,综合运用多种考核方式,全面反映发展实效。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9.20•【字号】滨政办字〔2019〕83号•【施行日期】2019.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滨州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9月20日滨州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市属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投资管理,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体制,根据国资监管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关于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的若干规定》(滨国资深改组〔2019〕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企业投资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本办法所称投资是指企业在境内从事的固定资产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
本办法所称主业是指经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机构(以下简称国资监管机构)确认并公布的企业主要经营业务;非主业是指主业以外的其他经营业务。
1.企业投资方向。
要围绕“富强滨州”建设,突出“十强产业”,重点投向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项目,四新促四化项目。
要聚焦主业,严控非主业投资、产能过剩行业投资。
除制造业企业外,企业主营业务范围50%以上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功能类企业投资运营范围原则上80%以上在本市行政区域。
非主业投资占年度投资计划总额比重原则上不超过10%。
2.企业履行投资主体责任。
企业是投资决策主体、执行主体和责任主体,是投资决策直接责任人,承担确定投资方向、策略和标准,健全投资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年度投资计划,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审查论证等前期管理,组织实施投资项目并开展后评价,按规定报告投资相关情况并配合监督检查等责任。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数字强市建设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数字强市建设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7.28•【字号】滨政办发〔2023〕7号•【施行日期】2023.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数字强市建设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滨政办发〔2023〕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现将《数字强市建设2023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7月28日数字强市建设2023年工作要点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十四五”数字强省建设规划》《数字强省建设2023年工作要点》《滨州市数字强市建设规划(2023-2025年)》等要求,加快推进我市数字强市建设,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进一步完善整体高效的数字政府(一)优化政务服务效能1.深化“双全双百”提升工程,优化提升13个“一件事一次办”主题集成服务场景改革成效,全面完成全市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梳理,上线政务服务“百事通”2.0版,汇集市县乡“1+11+91”位置导航、事项查询、帮办代办等服务内容,实现线上高度集成,便捷获取。
实施《滨州市创建“无证明城市”2023年行动计划》,全面推动电子证照证明、“居民码”应用,使用频率最高的100项电子证照证明实现在政务服务和社会生活场景中全面应用。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单位)2.推进“爱山东”移动政务服务平台滨州分厅建设,提升线上线下融合服务能力,增加“掌上办”事项500项,总数达到3000项以上,实现更多便民类事项接入。
(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单位)(二)优化政府治理效能3.健全大数据辅助科学决策和精准治理机制,整合公共资源交易、税务、社保医保、进出口、能源、金融、信用等数据,在宏观调控决策、经济社会发展、投资监督管理、财政预算管理、数字经济治理等方面开展大数据监测分析,为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研判、政策精准调控、民生精准保障等工作提供数字化支撑。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滨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1.12•【字号】滨政办字[2010]129号•【施行日期】2010.1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滨政办字〔2010〕12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现将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同志工作分工调整如下:赵建明同志:协助张光峰同志工作,负责处理市政府日常事务工作,领导市政府办公室全面工作。
李福友同志:主持市政府办公室工作,协助韩奎祥同志抓政府机关方面工作,分管市政府调研室、秘书科室、文秘科、信息科、公报科、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打私办、电子政务及机关思想政治工作。
丁爱军同志:协助张兆宏同志抓有关方面工作。
李殿文同志:主持市油区工作办公室全面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抓油区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办公室招商引资工作。
崔明月同志:协助胡炳山同志抓有关方面工作。
王春山同志:主持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全面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抓机关后勤保障和市政府帮扶工作。
赵惠民同志:协助崔娅妮同志抓有关方面工作。
高月华同志:协助孙承志同志抓有关方面工作。
常增文同志:协助韩奎祥同志抓有关方面工作,参与市政府重要文稿的起草审核工作。
张丙煜同志:协助尚龙江同志抓有关方面工作,参与市政府重要文稿的起草审核工作。
李金华同志:负责市政府安排的有关工作。
李吉国同志:协助万永格同志抓有关方面工作,负责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工作,分管对口援建工作,参与市政府重要文稿的起草审核工作。
肖平模同志:负责信息网络中心工作,协助李福友同志抓电子政务方面的工作。
张玉金同志:分管人事科、机关党委、工会和办公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滨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30•【字号】滨政办发[2010]38号•【施行日期】2010.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滨政办发[2010]3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八月三十日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滨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52号)和中共滨州市委、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滨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滨发〔2010〕6号),设立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市人民政府外事与侨务办公室、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一)将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的行政管理职责划给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划入市油区工作办公室的职责。
(三)增加指导、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
(四)加强综合协调、政务服务及应急、督查工作的职责,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的作用。
二、主要职责(一)协助市政府领导审核或组织起草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各类文电;承办省政府、省直部门来文来电。
(二)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和会务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三)承办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批。
(四)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对市政府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决定。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7.10•【字号】滨政办字〔2023〕33号•【施行日期】2023.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滨政办字〔2023〕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滨州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7月10日滨州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统筹管理,推动政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提高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办发〔2019〕57号)、《山东省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37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采〔2021〕25号)、《滨州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化项目,是指采取政府投资(含上级补助)建设、政府与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等各种方式,新建、扩建或升级改造、运行维护的,用于支撑政务部门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各类信息化项目。
主要包括电子政务网络、政务业务信息系统、政务信息资源库、政务信息安全与应用支撑基础平台、政务信息化标准体系以及相关支撑体系等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系统。
原则上,以下情况不适用于本办法:(一)政务部门日常办公计算机、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手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服务器、交换机、存储、防火墙、摄像头等通用设备采购,杀毒、流(版)式等通用成品软件采购。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城市品质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滨政办字〔2020〕29号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城市品质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城市品质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滨州市城市品质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4月15日滨州市城市品质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全面提升城市品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市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14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一年打基础、起势头,两年重攻坚、有看头,三年建长效、争一流”的工作要求,走出一条顺应人民期盼、彰显滨州特色的城市发展之路。
“一年打基础、起势头”:到2020年底,启动并完成一批需求急迫的城市品质提升项目,解决一批群众反映最集中、最突出的城市问题。
“两年重攻坚、有看头”:到2021年底,按照责任分工,有序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城市品质提升有实质成效。
“三年建长效、争一流”:到2022年底,城市品质提升取得明显成效,城市辨识度、知名度、品牌度进一步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二、重点任务(一)风貌特色提升行动1.规划设计提升工程。
强化规划引领,开展城市设计,2020年编制完成并启动实施《滨州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系统修复治理总体规划》《滨州市主城区总体城市设计及城市特色风貌规划》《高铁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滨州市幸福社区规划》《滨州市城市体检与品质提升工程规划》等;编制完成《滨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信息平台,建立规划实施监督体系。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任免耿金华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滨政办任[2013]3号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任免耿金华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滨政办任[2013]3号](https://img.taocdn.com/s3/m/1b1f86f0b9f67c1cfad6195f312b3169a551ea5c.png)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任免耿金华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正文:----------------------------------------------------------------------------------------------------------------------------------------------------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任免耿金华等工作人员职务的通知(滨政办任[2013]3号)各科室、单位:经2013年12月27日办公室党组会议研究,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任命:耿金华为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秘科科长;毛英全为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二科科长;李昂为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三科科长(试用期一年);李彬为滨州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值守科科长(试用期一年);王洪波为滨州市人民政府调查研究室城市经济调研科科长;李群为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二科主任科员;贾钧芳为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人事科主任科员;石磊为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会议接待科副主任科员;李皓为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秘科副主任科员;梁海春为滨州市口岸办公室海港管理科副科长。
免去:肖春祥的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秘科科长职务;陈有全的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二科科长职务;毛英全的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三科科长职务;张文的滨州市人民政府调查研究室城市经济调研科科长职务;王洪波的滨州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协调处置科科长职务;李昂的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一科主任科员、副科长职务;李群的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三科主任科员职务;李彬的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行财科主任科员、副科长职务;贾钧芳的滨州市电子政务办公室考核督导科主任科员、行政审批管理科副科长职务;石磊的滨州市电子政务办公室规划建设与应用推进科副主任科员职务;李皓的滨州市电子政务办公室考核督导科副主任科员职务。
耿金华的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秘科副科长职务自然免除。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创业推进行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滨政办字[2010]20号
【发布部门】滨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3.02
【实施日期】2010.03.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创业推进行动的通知
(滨政办字〔2010〕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为贯彻落实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全面推进我市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市政府确定在全市开展“创业推进行动”。
为确保活动取得成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原则,以大创业推动大发展为主题,以培育创业主体、树立创业典型、形成新的创业热潮为主线,以大规模开展创业宣传、创业培训和大规模推介创业项目、兴办创业园区为主要内容,大力弘扬创业文化,优化创业环境,完善创业服务,充分调动全社会的创业积极性,鼓励支持劳动者特别是
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和失地农民自主创业。
二、目标任务
积极培育一批创业带头人,扶持一批劳动者成功创业,带动一批劳动者就业。
重点指导和促进大中专(技、职院校)毕业生、退复转军人、留学回国人员、城乡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自主创业。
到2010年底,基本形成创业政策体系、培训体系、载体体系和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平等竞争、结构合理、运作科学、充满活力的新型创业机制。
全市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2.2万人,新增2000人创业,带动1万人就业。
滨城区、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率先建立现代农业创业园,其他县(区)加快推进。
各县(区)建立创业孵化基地、创业一条街各一处。
2011年滨城区、博兴县达到省级创业型城市县(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