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7-事故调查
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知识第七章_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与分析

第七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与分析一、考情分析本章举例分值分布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合计2008年7分2分9分2009年8分4分12分2010年5分6分11分二、考核要点一览考核内容考核要点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和分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级事故的分类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事故上报的时限和部门、事故报告内容、事故的应急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事故调查的组织、事故调查的组成和职责、事故调查组的职权和事故发生单位的义务、事故调查的纪律和期限事故处理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事故调查报告中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及其监督大纲要求:根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运用事故调查技术和方法,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取证、原因分析、性质认定,制定事故防范措施。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第七章习题(1)本章综合练习题及答案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将生产安全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07、09年真题)A.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一般事故和轻微事故B.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C.重大事故、大事故、一般事故和小事故D.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伤亡事故、重大伤亡事故和死亡事故『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参见教材P212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划分生产安全事故等级的主要依据是人员伤亡或()。
A.直接经济损失B.间接经济损失C.社会影响范围D.环境破坏程度『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参见教材P212。
生产安全事故等级是指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严重程度划分的事故等级。
这种事故等级的划分,主要是为了便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分级管理。
3.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下列有关事故处理的说法中,属于“四不放过”原则要求的是()。
(10年真题)A.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B.事故相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C.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刑事处罚不放过D.事故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E.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正确答案』ABCD『答案解析』参见教材P2124.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后果的不同,事故可以分为()。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一、背景及意义生产安全事故是企业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风险之一,发生事故不仅会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更会造成人员伤亡和环境破坏,严重影响企业形象和经营发展。
因此,建立完善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对于企业提升安全管理水平、防范事故风险、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的制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的目的在于明确企业在发生安全事故时的应急处置程序和责任分工,规范事故调查流程,全面掌握事故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三、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
四、流程及程序1. 事故报告(1)事故发现发现生产安全事故的员工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措施保护现场,确保人员安全。
(2)事故报告生产现场负责人应及时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说明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及可能造成的影响。
2. 事故调查(1)成立调查组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应当成立专门的事故调查组,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2)调查范围调查组应全面搜集事故发生前的相关信息,包括现场照片、证据材料、相关人员口供等,尽可能还原事故发生的全过程。
(3)调查方法调查组应结合现场情况,采取实地勘察、技术测试、文件查阅等多种方式,评估事故原因,并形成调查报告。
3. 事故处理(1)确定责任调查组根据调查结论,确定事故责任人及责任部门,对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
(2)整改措施依据调查报告,公司应当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预防事故再次发生。
(3)追究责任对于因管理不到位、安全措施不完善等原因导致的事故,公司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五、注意事项1.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的建立要得到企业领导的支持和重视,将其纳入企业安全管理体系中。
2.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应定期进行评估和修订,确保其与企业实际情况相符。
3. 要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对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处置能力。
安全事故管理制度(七篇)

安全事故管理制度一、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工作(生产)区域中所发生的和工作(生产)有关的伤亡事故,均需统计上报、分析和处理。
二、工伤事故分类,按gb6441-86国标执行。
三、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最先发现的人,必须立即报告其主管领导;主管领导必须立即转报至仓库安全员和安全领导小组。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仓库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必须在____小时内,分别报告上级公司和当地劳动、工会、检察部门。
四、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应保护好现场,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伤亡事故现场,必须经劳动部门和人民检察院或事故调查组同意,才能清理。
五、轻伤事故发生后三天内,由所在部门负责填报《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给仓库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发生重伤事故后十天内,重大伤亡事故十五天内,特别重大伤亡事故三十天内,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查明原因。
明确性质(责任事故、自然事故、政治事故),分清责任,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和拟定防范措施,撰写事故调查报告书,分别上报。
事故调查组的组成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分级负责:1、轻伤事故和一般未遂事故,由所在部门负责组织。
2、重伤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由仓库级负责组织。
3、重大伤亡事故,由上级公司组织,会同当地劳动、检察、工会共同调查。
六、全面开展事故的经济损失统计工作。
在调查事故时,应对事故所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按实际情况如实计算,不得遗漏,并填入事故“登记表”、“调查报告书”和“月报表”中及时上报。
七、在查清伤亡事故情况后,必须对事故进行责任分析。
通过事故调查所确定的事实,根据事故发生的物质原因、人为原因和管理原因,按有关人员的职责、分工和在生产过程中的作用,追究其所负的责任,并按事故所造成的影响和经济损失大小,提出恰当的处理意见。
八、确定事故责任者的原则1、因设计上的错误和缺陷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设计者负责。
2、因施工、制造、安装和检修上的错误或缺陷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施工、制造、安装、检修、检验者负责。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和处理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和处理第一条事故调查和处理程序1、发生小事故和一般事故,由安全部会同企业管理部等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3天内将调查报告交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审批。
2、发生大事故时,由公司安全中心(部门经理)牵头,管理中心、生产中心参加,迅速进行调查,一星期内写出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呈报公司总经理,交公司安委会决定。
3、重大以上事故,由公司配合主管部门组织各有关职能处室与县安监局、劳动局、工会、检察院、卫生局等部门人员组织调查,并将调查情况向上级部门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做出处理决定。
4、未遂事故,由车间组织调查处理,将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防范措施,报主管部门或主管领导批准,由安全部备案。
5、外来施工单位总承包工程发生的事故,由施工单位组织调查、处理。
6、外单位职工在我公司参加生产劳动、施工、生活服务等无偿劳动并由我公司负责指挥作业发生的事故,由我公司负责调查、处理、涉及财产损失和工伤人员的工伤管理、工伤医疗、生活补助等,由双方安全、人事、工会等部门共同协商处理。
7、涉及两个单位以上的事故,由事故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共同调查、分析;如果事故责任难以确定,可由上一级领导组织有关人员分析确定;事故责任确定后,由事故主要责任单位负责上报。
发生各类生产性事故后,事故主管部门在查明事故原因后,应在十天内填写《事故登记表》及《事故定性审批单》,并拿出初步处理意见后,按下列程序审核批准。
(1)发生一般及以下事故时,需经分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交安全管理部备案。
(2)发生一般事故以上事故时,需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签署意见,报事故主管部门,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交安全部备案。
8、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9、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公司级领导担任。
成员由事故主管部门部长、生产、企管、安全、工会等部门组成。
10、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设备损坏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4)总结事故教训,制定防范和整改措施;(5)向派出调查组的人民政府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调查组全体成员签名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书,若调查组成员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具体注明。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一、背景和目的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重要保障,但有时不可避免地发生事故。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以及快速、准确地处理事故后果,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事故报告和调查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规范性,为企业提供科学决策和安全管理的依据。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设备故障、工人伤亡、火灾爆炸等。
无论事故性质大小,都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进行报告和调查处理。
三、报告程序1. 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2. 上级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成立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事故调查小组;3. 调查小组应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调查,并制定调查方案;4. 调查小组应根据事故的性质、原因和后果,进行全面、客观、实事求是的调查,包括采集现场证据、听取当事人陈述、查阅相关文件等;5. 调查小组应将调查结果及时汇总并书面报告给上级主管部门。
四、调查要点1. 事故的背景和现场情况:包括事故地点、时间、事故前的运行状态等;2. 事故原因的分析:包括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如设备故障、人为操作失误等;3. 事故后果的评估:包括人员伤亡情况、财产损失等;4. 事故责任的认定:根据调查结果,明确事故责任的主体和具体责任人;5. 事故的教训和改进措施:根据调查结果,总结经验教训,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
五、处理程序1. 上级主管部门应根据调查结果,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并通知相关部门执行;2. 处理决定应符合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相关规定的要求,对责任人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如扣工资、降职、开除等;3. 同时,上级主管部门还应将事故调查结果和处理决定予以公示,以警示全体员工,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六、制度的落实与完善1. 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培养,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的认识和遵守意识;2.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加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力度,确保制度的贯彻执行;3. 针对事故调查中出现的不足和问题,企业应进行总结和改进,完善制度的相关内容,提高调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2023中级注安-安全生产管理-实战题分-第7讲-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与分析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133.华安公司开展应急能力评估工作,评估小组针对预防、准备、响应与恢复四个应急管理阶段的内容进行专项分析,下列关于应急管理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加大生产区与办公区之间的距离是预防阶段B.企业开展应急培训是准备阶段C.受灾向受灾人员提供食品、避难所、安全保障和医疗卫生等基本服务是响应阶段D.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是响应阶段【答案】C【解析】向受灾人员提供食品、避难所、安全保障和医疗卫生等基本服务水恢复阶段。
134.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强调全过程的管理,涵盖了突发事件发生前、中、后的各个阶段,包括预防、准备、响应和恢复等各个阶段的内容。
华安公司采取的下列措施中,说法正确的有()。
A.应急准备工作涵盖了应急管理工作的全过程。
应急准备并不仅仅针对应急响应,它为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和恢复等各项应急管理工作提供支撑,贯穿应急管理工作的整个过程B.应急协调机制建设是准备阶段内容C.风险评估与防范是预防阶段内容D.启用本级人民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是响应阶段内容E.短期恢复是应急响应的延伸【答案】ABDE【解析】风险评估与防范是准备阶段内容135.华安公司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响应程序桌面模拟演练,在接警并判断警情为二级响应后,下一步该模拟展开的程序是()。
A.救援行动B.应急启动C.应急恢复D.事态控制【答案】B【解析】事故应急救援响应程序按过程可分为接警、响应级别确定、应急启动、救援行动、应急恢复和应急结束等几个过程。
136.综合应急预案是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主要包括总则、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应急保障五大模块内容。
下列关于华安公司综合应急预案内容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响应分级是总则中的内容B.预警启动与解除是应急响应中的内容C.明确污染物处理是应急响应中的内容D.物资装备保障是应急保障的内容【答案】C【解析】明确污染物处理、生产秩序恢复、人员安置方面的内容是后期处置的内容。
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规定

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规定
1. 安全事故报告的要求:
- 对于发生的安全事故,立即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或上级领导报告;
- 报告应包括事故的基本信息,如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事故性质等;
- 必要时可以附上现场照片、视频或其他证据。
2. 安全事故的调查:
- 安全管理部门应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并开展全面的调查;
- 调查人员应采集现场证据、询问相关人员,并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
- 调查结果应进行记录并报告给相关部门。
3. 安全事故的处理:
- 对于造成人员伤亡的安全事故,应及时提供急救和医疗救助;
- 对于造成财产损失的安全事故,应尽快采取措施进行修复和恢复;
- 根据调查结果,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和预防措施,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 对于人员责任问题,根据公司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如追究责任、进行纪律处分等。
4. 相关注意事项:
- 报告和调查过程应客观、公正,并保证涉事人员的权益;
- 事故调查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准确判断事故原因;
- 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的程序和方式应符合公司相关规定和法律法规。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1、事故报告(1)各类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最先发现的人必须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和值班人员,有关领导人应根据情况逐级上报,或直接上报公司综合办公室。
(2)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对于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提出的改造措施所需要的经费、物资和完成时间必须给予保证。
(3)凡因工负伤人员,当时不能确认为重伤,从受伤时超一个月内不能确定为重伤者,按轻伤事故统计,若一个月后,由轻伤转重伤或死亡,则不再按重伤或死亡上报,也不再作专题调查报告。
2、事故管理分工(1)人身伤亡事故,火灾爆炸事故、生产操作事故、设备事故(检修质量事故、设备制造质量事故)由综合办公室负责。
(2)产品质量事故由检验部门负责。
(3)交通事故由保卫部门或车辆管理部门负责。
(4)基建工程质量事故由基建部门管理。
(5)两种以上的综合事故,凡涉及人员伤亡的,以综合办公室为主。
3、事故调查(1)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确认事故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2)事故调查组织要尽快查明原因,拟定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3)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企业的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4、事故处理(1)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企业及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2)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而发生重大事故,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和玩忽职守罪的人员收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3)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罚,可根据事故大小、损失多少、情节轻重以及影响程度等情况,令其赔偿经济损失或给予降职、降薪、撤职、开除,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4)对各种事帮隐瞒不报,虚报或有意拖延报告者,要追究责任,从严处理。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制度1 目的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综合办公室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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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故调查的组织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 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 调查的事故。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 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因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 等级发生变化,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 负责调查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组织事故调查组 进行调查。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 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 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 当派人参加。
(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 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后, 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
二、事故调查组的职权和事故发生单位的义务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 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 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 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节 事故处理
(一)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的种类。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 安全生产责任的行政处分规定。主要是对职务性过错 的制裁,包括不作为失职处分和作为失职处分。 安全生产责任的行政处罚规定。
(二)刑事责任
认定和追究刑事责任的主体是国家审判机关即各级人 民法院,承担责任的主体是刑事违法者本人。
第二节 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
一、事故报告的时限和部门
(1)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 部门; (2)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的有关部门; (3)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的有关部门依照规定上报事故情况时,应当同时报告 本级人民政府。
第二节 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
一、事故报告的时限及部门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 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事故的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 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 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 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七章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与分析
第一节 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和分类 第二节 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
第三节 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
第四节 事故处理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自2007年 6月1日起施行。
适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 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 不适用:不属于安全事故的社会事件、自然灾害 事故、医疗事故,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 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 事故调查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不 查清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职工群众 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第一节 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和分类
一、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 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 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 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 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 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 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一节 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和分类
二、事故的分类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 6441-86) 规定:伤亡事故是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 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
事故的类别包括20类。 按照事故造成的伤害程度又可把伤害事故分为轻 伤事故、重伤事故和死亡事故。 重伤事故是指事故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者超过105 日的失能伤害。
第三节 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
事故调查处理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一、事故调查的组织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 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工作实行“政府领导、分级负责” 的原则。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 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 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 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 调查。
一、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 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 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上述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 包括本数。
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调整安全生产事故调度统计报 告的通知》 (2007年)规定:一般事故为1~2人死 亡,1~9人重伤,100万元~1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分析
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分为: 1)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 2)人的不安全பைடு நூலகம்为。
(2)间接原因分析
1)技术和设计上的缺陷; 2)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术知识 3)劳动组织不合理;
4)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 5)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 6)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 7)其他。
第四节 事故处理
一、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事故调查报告由负责组织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复。特别 重大事故的调查报告由国务院批复;重大事故、较大 事故、一般事故的调查报告分别由负责事故调查的有 关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 府批复。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 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 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 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 日。注意:调查到批复的时间。 责任追究的落实。
第三节 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
二、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和职责
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 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 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 参与调查。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 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第二节 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
二、事故报告的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事故已经造成或者 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 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三)民事责任
指行为人违反民事法律、违约或者由于民法规定所承 担的一种法律责任。民事责任主要表现为财产责任。
第四节 事故处理
二、事故调查报告中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及其监督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 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 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第二节 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
三、事故的应急处置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 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 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接到事故报告的政府部 门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有关部 门应当服从指挥、调度,参加或者配合救助,将事故损失 降到最低限度。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 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 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 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 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应 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 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 鉴定。 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
三、事故调查的纪律和期限
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 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 查的秘密。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 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 。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 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 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 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提交事 故调查报告的时限可以顺延。
第二节 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
一、事故上报的时限和部门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 位负责人报告; 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 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 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上报。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 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 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 也可以由授权组织事故调查组的有关部门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