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考核评价指标
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做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

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做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法规类别】中医管理【发文字号】苏中医政函[2012]101号【发布部门】江苏省中医药局【发布日期】2012.12.31【实施日期】2012.12.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做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苏中医政函〔2012〕101号)各市卫生局:为贯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后卫生部《关于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国中医药医政发〔2012〕31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推进《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国中医药医政发〔2012〕38号,以下简称《方案》)的落实,全面提升我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决定就各地基层中医药情况进行调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县(市、区)卫生局根据《意见》和《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填写《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现状调查表》,加盖公章后报地市卫生局,地市卫生局汇总后于2013年1月20日前报至我局(附电子版)。
二、各市卫生局要认真做好本地区基层中医药情况的统计和分析,审核辖区内上报数据,为本辖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做好准备。
三、各填报单位所提供数据要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数据将作为我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目标承诺书参考。
相关表格可在省卫生厅、省中医药局网站下载。
联系人:省卫生厅中医医政科教处沈波、戴运良联系电话:025-********邮箱:daiyl@附件: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现状调查表江苏省中医药局2012年12月31日附件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现状调查表县(市、区):(盖章)填表人及联系电话:填表说明:请选择“是”或“否”,需要填数值的,请在按照要求填写。
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行动计划方案

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行动计划方案一、背景分析中医药是中国传统医学的瑰宝,具有千百年来治疗各种疾病的丰富经验。
然而,在现代医疗体系中,中医药服务的地位和影响力相对较低,导致很多人对中医药的认知不足,以及基层中医药服务的能力不强的问题。
因此,我们需要制定一项行动计划,以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的能力。
二、目标设定1.提升基层中医医生的临床水平和技能。
2.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3.提高基层居民对中医药的认知度和接受度。
三、具体措施1.提升基层中医医生的临床水平和技能。
a.组织定期的继续教育培训,包括中医药理论知识、临床经验分享等。
b.鼓励基层中医医生参与临床研究和学术交流,提高科研水平。
c.强化临床实践环节,增加实际操作和案例分析的机会。
2.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a.加大对基层中医药服务设施的投入,改善工作环境和设备条件。
b.完善中医药服务的管理机制,建立科学、规范的工作流程。
c.加强设施的信息化建设,提供便捷的医疗服务。
3.提高基层居民对中医药的认知度和接受度。
a.开展中医药科普宣传活动,包括健康讲座、媒体宣传等。
b.建立中医药健康档案,记录居民的健康状况和中医药治疗效果。
c.加强与社区居民的沟通和互动,了解他们对中医药的需求和意见。
四、执行计划1.第一年:组织基层中医药医生参加国家级的继续教育培训,推进基层中医药服务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开展中医药科普宣传活动。
2.第二年:建立基层中医药服务设施的科学、规范的工作流程,加强设施的信息化建设,建立中医药健康档案。
3.第三年:加强基层中医药医生的临床实践环节,开展临床研究和学术交流,加强与社区居民的沟通和互动。
五、预期效果通过这项行动计划,我们预期能够达到以下效果:1.基层中医医生的临床水平和技能得到显著提升,能够更好地为患者提供中医药服务。
2.基层中医药服务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得到改善,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医疗服务。
3.基层居民对中医药的认知度和接受度提高,更加愿意选择中医药服务。
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财政厅等关于推进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财政厅等关于推进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3.06.08•【字号】苏卫中医[2013]1号•【施行日期】2013.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推进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实施意见(苏卫中医〔2013〕1号)各市及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切实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中医药服务需求,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国中医药医政发〔2012〕31号)及其实施方案的要求,现结合我省实际,就推进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以下简称提升工程)提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提升工程的重要意义基层是中医药服务的主阵地,也是中医药赖以生存发展的根基。
近年来,特别是深化医改以来,我省各地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要求,不断加大基层中医药工作力度,城乡居民接受中医药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和便利性得到有效改善,中医药为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健康意识和理念不断增强,医疗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对中医药服务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与此同时,基层中医药还存在服务体系不健全、中医药人才缺乏、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与城乡居民对中医药的需求还存有一定差距。
“十二五”时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承上启下的关键阶段,也是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攻坚时期。
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实施方案

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实施方案目录一、前言 (2)1.1 目的与意义 (2)1.2 方案背景 (3)二、现状分析 (4)2.1 基层中医药服务现状 (5)2.2 存在问题 (6)三、总体要求 (7)3.1 指导思想 (7)3.2 工作目标 (9)四、重点任务 (10)4.1 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 (11)4.2 中医药人才培养 (12)4.3 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 (13)4.4 服务模式创新 (15)五、保障措施 (16)5.1 组织领导 (17)5.2 政策支持 (18)5.3 资金投入 (19)5.4 宣传推广 (21)六、实施步骤 (21)6.1 制定计划 (22)6.2 分步实施 (24)6.3 监督评估 (25)七、总结与展望 (26)7.1 实施成效 (27)7.2 后续工作 (28)一、前言随着国家对中医药事业的高度重视和人民群众对健康生活的追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已经成为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重要任务。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水平,我们制定了本实施方案。
本方案旨在明确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的目标、任务、措施和保障机制,以期通过全面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安全、有效的中医药服务,助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健康中国战略目标。
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的提升,既是对传统中医药文化的传承和发扬,也是对现代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完善和创新。
我们将紧紧围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工作部署,紧密结合基层中医药工作实际,充分发挥各方面的优势和资源,全面推进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作,为人民群众的健康福祉作出更大的贡献。
1.1 目的与意义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不断发展,中医药服务作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基层的普及、应用与提升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的提升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可获得性和满意度,对于促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提升基层医疗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具有重要作用。
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督查评估细则(基本版)

附件2
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督查评估细则(基本版)
注:1.本《督查评估细则(基本版)》供各省(区、市)制定本地区《督查评估实施细则》时使用,评分标准由各省(区、市)自行确定。
2.评估指标中标注“★”号的为重点指标。
3.评估指标7、13、19、23中所提“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是指配备中医类别医师,配置中
医诊疗设备,运用中药饮片等6种以上中医药技术方法,开展常见病多发病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在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是指配备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按照规定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乡村医生,配置中医诊疗设备,运用中药饮片或中医非药物疗法,开展常见病多发病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
4.评估指标12、18、22、26中所提“预防保健服务”,是指中医药健康管理、健康教育等服务。
5.评估指标27中所提“中医药服务量”,是指中医门诊总量,包括中药(含中药饮片、中成药等)处方量和中医非药物治疗量。
6.不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县(市、区)相关指标的赋分,以及“开展中医药人员县乡村一体化管理试
点”、“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采、自种、自用民间习用中草药”等实施责任主体不在接受督查地区的非强制性指标的赋分,可采取转换法核定分数。
如,某地区不需评估的指标总分值为300分,其最后得分为:1000×其他指标的评估得分/(1000-300)分。
3.十三五评估细则7.30

达标机构数量不足100%的,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
达标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个,占比为()%。
24.到2020年,各设区市的95%以上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中医类别(临床类别)医师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
30
达标机构数量不足95%的,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1分。
达标的村卫生室()个,占比为()%。
请注明本地区机构总数、达标数和比例。
15.到2020年,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达到国家或省定标准的中医馆、国医堂等中医综合服务区。
50
本地区达标机构数量不足100%的,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3分。
本地区如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本项分值为0,本细则第17项分值变更为100分。
请注明本地区机构总数、达标数和比例。
江苏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督查实施细则
评估指标
分值
评估方法
评分标准
督查情况
得分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管理
1.各地区成立有关部门参加的提升工程组织领导机构。
30
1.查阅文件资料。
2.访谈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
3.实地查看。
未成立组织领导机构不得分。
2.制定本地区提升工程的实施意见或方案。
14.到2020年,全省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具备稳定、持续的中医药服务能力,能够提供6类15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
50
1.查阅文件资料。
2.实地考察。
本地区达标机构数量不足100%的,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3分。(实地抽查机构不达标,如中医药主管部门提供统计信息显示该机构已达标,则本项不得分,下同)
本地区如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本项分值为0,本细则第16项分值变更为100分。
江苏省卫生计生委、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财政厅等关于印发基

江苏省卫生计生委、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财政厅等关于印发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督查评估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的通知【法规类别】中医管理中药管理【发文字号】苏中医政[2014]20号【发布部门】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江苏省中医药局【发布日期】2014.07.16【实施日期】2014.07.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江苏省卫生计生委、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局、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督查评估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的通知(苏中医政〔2014〕20号)各市及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深入推动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确保国务院和省政府“十二五”期间深化医改有关基层中医药工作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督查评估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4〕17号)要求,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工作小组办公室制定了《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督查评估工作方案》和《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督查评估实施细则(省级评估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做好督查评估工作。
江苏省卫生计生委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局江苏省中医药局2014年7月16日附件:1、市级督查评估报告主要内容2、《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督查评估工作方案》3、《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督查评估实施细则(省级评版)》附件1市级督查评估报告主要内容一、督查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情况;二、提升工程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包括基层中医药政策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配备和服务提供情况、提升工程重点项目执行情况、本地区对提升工程投入情况,有关数据截止到2014年3月31日;三、基层好的做法和经验;四、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五、完善基层中医药工作政策机制的意见和建议;六、各县(市、区)督查评估等次和排名。
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关于印发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认真组织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国中医药医政发〔2012〕31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制定了《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2年9月28日为认真组织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以下简称提升工程),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国中医药医政发〔2012〕31号)(以下简称《意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到2015年,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为主体、中医医院(民族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下同)为龙头和支撑、社会资本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为补充的基层中医药(民族医药,下同)服务网络基本建立,中医药服务设施设备基本齐全,人员配备较为合理,素质进一步提高,能力进一步提升,基本满足城乡居民对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需求,使城乡居民看中医更方便、更有效、更便宜,通过中医预防保健不生病、少生病、延缓生病。
(二)年度目标1.到2013年底,8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6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6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2.到2014年底,9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6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62.5%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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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十二五”期间,我省组织实施了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以下简称提升工程),各地区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加大基层中医药工作力度,中医药服务能力得到明显提高,中医药服务范围不断拓展,中医药服务内涵不断深化,人民群众看中医的公平性、可及性和便利性得到明显改善,中医药为缓解群众看病就医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我省基层中医药政策落实不到位、基层中医药人才缺失等问题仍然突出,城市社区和农村中医药发展水平还不均衡,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总体仍然薄弱,不能持续稳定地提供能够满足城乡居民需求的中医药服务,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持续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为进一步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增强城乡居民对中医药服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在总结“十二五”提升工程实施工作基础上,根据《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国中医药医政发〔2016〕3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指导,以利民惠民为宗旨,以服务网络和队伍建设为重点,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按照夯实基础、补齐短板、注重内涵、提升质量的工作要求,切实推进基层中医药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服务能力明显提升,使我省城乡居民能够享受到安全、有效、经济、便捷的中医药服务,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建立和健康江苏建设,为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江苏”,为推进“聚力创新、聚焦富民,高水平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做出新贡献。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为主体,县级中医医院(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下同)为龙头,县级综合医院、妇幼健康服务机构等非中医类医疗机构中医药科室为骨干,其它一级医院、中医门诊部、诊所为补充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更加完善,服务设施设备明显改善,人员配备较为合理,管理规范有序,服务能力有较大提升,较好地满足城乡居民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实现人人基本享有中医药服务。
具体目标是:到2020年,全省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95%的村卫生室具备稳定、持续的中医药服务能力;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设立达到国家或省定标准的中医馆、国医堂等中医综合服务区;在广覆盖的基础上做大做强基层中医药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量在“十三五”期间有明显提升,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总量比例力争达到30%;力争60%的县(市、区)成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二、重点任务(一)进一步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1. 加强县级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
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现代医疗卫生体系的意见》(苏发〔2015〕3号)和《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健康江苏”建设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的意见》(苏政发〔2015〕133号)要求,切实履行好举办县级中医医院的主体责任,每个县级政府要办好1所中医院。
规范县级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服务条件,促进提档升级。
实施《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建设规划》(发改社会〔2016〕2439号),到2020年,全省所有政府举办的县级中医医院基础设施条件达到国家建设标准。
2. 加强县级综合医院和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中医药科室建设。
县级综合医院要按照《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加强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建设,县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要按照《江苏省“十三五”妇幼健康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和《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要求加强中医妇科和中医儿科建设。
到2020年,85%以上的县级综合医院设有标准化中医科和中药房,100%的县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3.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条件建设。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要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江苏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建设标准》加强中医科和中药房(中医馆、国医堂)建设;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要按照《江苏省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综合服务区建设指南》加强中医诊疗设备配置,规范开展中医药服务。
到2020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全部设有标准化的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国医堂),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95%以上的村卫生室具备持续、稳定地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条件。
4. 鼓励社会力量在基层办中医。
鼓励社会力量在基层优先举办妇科、儿科、骨伤、肛肠等非营利性中医专科医院,发展具有中医特色的康复医院、护理院(站)。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连锁中医医疗机构,对社会资本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诊所,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对其不作布局限制,支持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门诊部、诊所,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
保证社会办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和政府办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
(二)进一步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5. 夯实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
强化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含助理全科医生)培养,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和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等人才培养、聘用工作,严格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要求,稳妥开展农村具有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工作。
到2020年,基本实现城乡每万居民有0.4-0.6名合格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各设区市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同类机构医师总数比例达到20%以上,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95%以上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中医类别(临床类别)医师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
6. 加强基层中医药人员在职培训和学历教育。
对现有基层中医药人员通过岗位培训、务实进修、跟师学习等方式,提高岗位技能,培养县乡村中医临床技术骨干;每个县级中医医院要建设1-2个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吸引、鼓励名老中医药专家和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药专家通过师承模式培养基层中医药骨干人才;加强在职基层中医药人员学历教育,提高其学历层次和水平。
7. 加强基层西医人员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
对在职在岗以西医药知识为主的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临床类别医师等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加强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规范和提高其运用中医药诊疗知识、技术方法处理基层常见病和多发病的基本技能,鼓励基层西医人员提供中医药服务。
将中医药作为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岗位培训、继续教育的必要内容。
8. 健全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长效机制。
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卫基层〔2015〕13号),中医药人才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促进形成人才下移、双向流动机制。
在每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中,中医药人员应占一定比例。
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骨干人员的激励力度,在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生活保障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引导他们长期扎根基层服务,省财政按规定给予适当补助。
(三)进一步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9. 提升县域内中医医疗服务能力。
积极创建全国和省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系统推进县域内中医医院、综合医院、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内涵建设。
县级中医医院要加强内科、外科、妇科、儿科、针灸、推拿、骨伤、肛肠、老年病等中医特色优势专科(专病)和临床薄弱专科、医技科室建设,积极培育建设重点专科(专病),强化中医诊疗技术水平,推广实施至少30个以上病种中医诊疗方案,提高中医优势病种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服务能力达到《县级中医医院服务能力建设基本标准》,100%的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水平;县级综合医院应根据《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指南》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提高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中医规范化诊疗服务能力;县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应着力提高妇女儿童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诊疗服务能力以及健康问题保健指导和干预能力;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国医堂)建设,探索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建设,推广多种中医药方法和手段综合使用的基层中医药综合服务模式,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以及疾病康复中的作用。
10. 提高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水平。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针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人员和中医药服务团队,开展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和技术规范为主要内容的专题培训,注重发挥县级中医医院、综合医院和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指导作用,提高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能力。
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组织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将中医药相关内容嵌入本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平台,提高服务效率。
到2020年,65岁以上老年人和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到65%。
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居民健康管理中的作用,推动建立融入中医药内容的社区健康管理模式。
在孕产妇、亚健康人群和高血压、糖尿病等重点人群和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中,逐年提高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开展高危人群中医药健康干预。
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应根据《健康教育中医药基本内容》开展中医健康教育,在健康教育印刷资料、音像资料的种类、数量、宣传栏更新次数以及健康知识讲座、公众健康咨询的次数等方面,中医药内容所占比例应不少于40%。
11. 拓展基层中医药服务领域。
加快形成融医疗、养生、康复、预防保健于一体,涵盖医院、社区、家庭的基层中医药发展模式。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从注重疾病治疗转向注重维护健康、发展治未病和康复等多元化服务。
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除提供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中医诊疗外,应根据城乡居民中医药服务需求,不断完善中医药服务内容,丰富服务形式,拓展服务项目,积极提供中医药咨询指导和人员技术培训,向城乡居民推广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技术方法。
积极促进中医药与养老养生、康复护理、体育健身、康养旅游、健康文化相结合。
县级中医医院要开设老年病诊室,设立老年病科,逐步增加老年病床位。
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康复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以老年病、慢性病为重点,开展融合中医特色健康管理的老年人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护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