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质量检查执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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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程质量检查执行办法

贵州松河煤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质量检查执行办法

为了统一公司井巷工程质量标准和检验评定方法,加强公司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根据《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执行说明》要求,特制定公司建设期间井巷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一、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严格执行《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执行说明》中关于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保证项目、基本项目和允许偏差项目必须符合规定。部分分项工程检验标准及方法见附录1。

二、工程质量检验方法及要求

1、组织方式:由总工室牵头,监理、安全监察部及施工单位参加,实行工程质量旬检和月检制度,并现场填写《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2、每月23号工程质量月检前,要求施工方必须提前2天进行自检,将自检合格段用书面形式交于监理、总工室及安全监察部处,以便23号进行工程质量检查。未进行自检的工程建设方将不予验收。

3、工程质量月检时,各施工单位必须将施工巷道中腰线延至工作面,否则不予验收。水沟施工至成巷验收处,否则按10m水沟扣除1m成巷验收进尺;没有永久水沟的巷道必须将临时水沟跟抵迎头,保证巷道无积水,确保巷道内水沿水沟外排。迎头存货长度不得大于6m且保证一次成巷设计高度,否则按10m存货扣除1m成巷验收进尺。

4、每次检查,巷道设计断面、中腰线、锚杆、锚索、金属网、格栅拱不合格的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达到要求,否则不予验收。

5、对不合格的锚杆(锚杆预紧力不够、外露过长、锚杆拉力不够),要求重新补打,否则不予验收。检验方法:锚杆预紧力采用1m长力矩扳手扭不动为合格;锚杆外露则采用钢尺测量,符合作业规程要求为合格;锚杆拉力采用锚杆拉力计进行测量,符合设计要求为合格。

6、网片搭接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的相关规定进行搭接,网与网搭接处采用8#铁丝进行捆绑。不合格处不予验收。

7、所有巷道使用的锚杆长度、直径、锚固剂个数、金属网规格都要达到规程规定标准,否则视为不合格,将不予验收。

8、在文明生产方面,要求巷道内水沟保持畅通,无杂物,材料、备件分类挂牌并码放整齐,管线、风筒悬挂符合标准。

9、各采区对瓦斯治理需做的钻场必须按设计要求及时做好,否则扣除该月进度计件工资的10%。

10、施工单位根据检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立即按相关规定对各项不合格工程进行整改,保证工程质量高质高效完成。

三、检查结果与工资挂钩

1、每班检查不合格的项目,施工队必须按下达的整改通知书要求进行整改,并由队长签字。

2、每旬检查为优良品,增加该旬进度计件工资的10%。每旬检查为合格品不扣不加该旬进度的计件工资。每旬检查为不合格品,扣减该旬计件工资30%;并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由监理、总工室及安全监察部检查合格后方予验收。

3、每月检查为不合格的工程,严格执行“三三四”原则,将每月进度应得工资的30%扣除。对限期整改的工程在月底验收时达到优良品,则将扣除的进度计量,并增加该旬进度计件工资的10%;若还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则按每月总工程量60%结算工程款,并追加罚款。

附录1:工程质量检查标准及方法

一、锚杆支护工程

1、保证项目

1)锚杆的杆体及配件的材质、品种、规格、强度、结构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或材料试验报告,并现场实查。

2)水泥卷、树脂卷和砂浆锚固材料的材质、规格、配比、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或试验报告。

2、保证项目

1)锚杆安装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安装牢固,托板基本密贴壁面,不松动;

优良:安装牢固,托板密贴壁面,未接触部位楔紧;

检查数量:班组逐排检查。抽查时,检查点间距不大于20m,每次检查点数量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扳动、观察检查,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2)锚杆拉拔力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最低值不小于设计的90%;

优良:最低值不小于设计值;

检查数量:每300根锚杆或300根以下,取样不得少于一组;设计或材料变更,应另取一组。每组不得少于3根。

检验方法:用锚杆拉力计做拉拔力试验,做好试验记录,检查时抽查试验记录,必要时进行现场实测。

3、允许偏差项目

二、预应力锚索支护工程

1、保证项目

1)预应力锚索的材质、品种、规格、强度、结构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检查产品合格证,并检验原材料的质量。

2)锚索的注浆材料、浆液配比和注浆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检查记录,并现场实查。

2、基本项目

1)锚索钻孔方向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钻孔轴线与设计轴线的偏差角不应大于3°;

优良:钻孔轴线与设计轴线的偏差角不应大于2°;

检查数量:班组逐排检查。中间、竣工验收时,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检验方法:插杆用半圆仪测定实际钻孔方位角与设计钻孔方位角之差值。

2)锚索安装深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不小于设计深度的90%;

优良:不小于设计深度;

检查数量:班组逐根检验;

检验方法:插杆尺量检查,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3)锚索锁定后的预应力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预应力的最小值不小于设计的90%;

优良:预应力不小于设计值;

检查数量:施工中逐根检查,按张拉设备上的压力仪表读数做号施工检查记录。

检验方法: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3、允许偏差项目

三、喷射混凝土支护工程

1、保证项目

1)喷射混凝土所用的水泥、水、骨料、外加剂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或化验单,并现场实查。

2)喷射混凝土的配合比、外加剂掺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现场实查。

3)喷射混凝土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其强度检验必须符合标准附录I的规定。

检查方法:检查强度试验报告。

2、基本项目

1)喷射混凝土支护规格偏差应符合附表1规定。

检查数量:检查点间距不大于20m,每次检查点数量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挂线尺量检查。

注:遇有软岩或破碎带的喷射混凝土支护规格,应将应掘进超挖所做的补充作业规程规定的扩大净断面尺寸作为设计规格尺寸来检验评定,其规格偏差也应符合附表1规定。

2)喷层厚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喷层厚度不小于设计90%;

优良:喷层厚度不小于设计;

检查数量:检查点间距不大于20m,每次检查点数量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打孔尺量检查,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3、允许偏差项目符合附表2规定。

检查数量:检查点间距不大于20m,每次检查点数量不应少于3个;

四、钢筋网(含金属网)喷射混凝土支护工程

1、保证项目

1)钢筋网的材质、规格、品种和焊条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并现场实查。

2)钢筋网的网格必须焊接牢固,钢(铁)丝网的网格必须压接(或绑扎)牢固,并应在使用前清除锈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喷射混凝土所用的水泥、水、骨料、外加剂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或化验单,并现场实查。

4)喷射混凝土的配合比、外加剂掺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现场实查。

5)喷射混凝土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其强度检验必须符合标准附录I的规定。

检查方法:检查强度试验报告。

2、基本项目

1)钢筋网喷射混凝土支护规格偏差应符合附表1规定:

检查数量:检查点间距不大于20m,每次检查点数量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挂线尺量检查。

注:遇有软岩或破碎带的喷射混凝土支护规格,应将应掘进超挖所做的补充作业规程规定的扩大净断面尺寸作为设计规格尺寸来检验评定默契规格偏差也应符合附表1规定。

2)喷层厚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喷层厚度不小于设计90%;

优良:喷层厚度不小于设计;

检查数量:检查点间距不大于20m,每次检查点数量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打孔尺量检查,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3、允许偏差项目符合附表2规定。

1)检查数量:检查点间距不大于20m,每次检查点数量不应少于3个;

2)钢筋网在喷射混凝土中的位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钢筋网到岩面间的喷厚不小于30mm;钢筋网外保护层的喷厚不小于20mm,不大于40mm。

检查数量:检查点间距不大于20m,每次检查点数量不应少于3个;

检查方法:现场实查,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五、钢架喷射混凝土支护工程

1、保证项目

1)钢筋网的材质、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并现场全数检查。

2)背板的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并现场实查。

3)喷射混凝土所用的水泥、水、骨料、外加剂的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或化验单,并现场实查。

4)喷射混凝土的配合比、外加剂掺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现场实查。

5)喷射混凝土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其强度检验必须符合标准附录I的规定。

检查方法:检查强度试验报告。

2、基本项目

1)钢筋网喷射混凝土支护规格偏差应符合附表1规定。

检查数量:检查点间距不大于20m,每次检查点数量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挂线尺量检查。

注:遇有软岩或破碎带的喷射混凝土支护规格,应将应掘进超挖所做的补充作业规程规定的扩大净断面尺寸作为设计规格尺寸来检验评定默契规格偏差也应符合附表1规定。

2)喷层厚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喷层厚度不小于设计90%;

优良:喷层厚度不小于设计;

检查数量:检查点间距不大于20m,每次检查点数量不应少于3个;

检验方法:打孔尺量检查,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3、允许偏差项目符合附表2规定。

1)检查数量:检查点间距不大于20m,每次检查点数量不应少于3个;

2)钢筋网在喷射混凝土中的位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钢架到岩面间的喷厚不小于50mm;钢架外保护层的喷厚不小于20mm,不大于40mm。

检查方法:施工逐架检查;中间、竣工验收时,现场实查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附录2:质量检验评定的等级

根据《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三章要求评定“合格”及“优良”。

工程质量检查制度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9563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工程质量检查制度正式 样本

工程质量检查制度正式样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1、项目部由主管领导组织主持,有关业务部门 负责人参加,每月进行一次质量大检查。施工队主管 领导主持,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每半月组织一 次质量大检查。检查后及时通报,严格执行奖罚制 度,达到提高全员质量意识。 2、凡对施工过程的路基基底处理,各类基坑、 基础工程、隧道围岩地质,衬砌、回填和塌方处理, 各类工程钢筋布置,防水隐蔽工程,均应经现场监理 检查并签证方可隐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凡需进行隐蔽的工程,未经监理检查自行隐 蔽者,应揭盖重新补验,造成的损失自行负责。

4、隐蔽检查应及时,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自检合格后,填写检查证,备齐有关资料,提前通知现场监理人员,到现场检查办理签证手续。经检查合格后,应立即封闭。 5、检查中发现地质变化与设计不符,本级不能处理者,应及时上报有关单位或设计单位。 6、检查工作,除按工程检查证规定的项目逐项检查外,还应查看图纸,并对其位置,高程和施工尺寸进行调查,调查情况应记入施工日志。 7、隐蔽工程检查证,铁路工程按照铁道部例行程序进行表内的内容检查,其他工程按行业或业主规定表格内容进行。 8、隐蔽工程检查证应用钢笔,使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填写。字迹工整,数据准确,一式不得少于三份,分别进行整理归档存放。

工程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工程施工质量的管理,保证常州佳佳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车间一工程的质量,实现常州佳佳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建设中的总目标,特制定本质量检验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常州佳佳汽车配件有限 公司建设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项目,对常州佳佳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建设范围外的业主委托项目除合同另有 规定外也可参照执行。 2引用文件 《安全生产法》、《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技术管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和《设备管理规则》、《铁路消防管理办法》规定及其他相关标准要求, 3总则 3.1工程建设要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各级人员都必须重视工程质量,努力提高施工 质量水平。 3.2工程质量检验管理工作必须坚持谁施工谁负责,不达标准不交验、不交工,严格控制工程质量。 3.3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规程、规范和各项技术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的规定标准和设 计要求。 3.4为搞好工程质量检验工作应坚持赏罚分明,对重视质量并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应给予精神 和物质鼓励;对忽视质量的错误倾向应进行批评纠正;对质量事故的责任者和不接受教训屡出事故的有 关部门负责人应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同处分;对玩忽职守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肇事者要严肃追究责任,直至依法论处。 3.5质量检查工作要坚持专职检查和自检、复检相结合。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应由责任心强、能坚持原 则、秉公办事、具有一定技术水平和施工经验的人员担任。质检人员在工作中应善于帮助教育施工人员 提高质量意识。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应通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3.6 与分包单位签订合同前,必须有质量部门参与资格审查,且必须在合同中载明质量保证条款。在 分包单位的施工过程中,必须指派专人负责检查、监督以控制其施工质量。 3.7项目处接受业主(监理单位)和各级质量监督站的质量监督检查、质量评定和指导性意见,并采 取有效纠正措施。 3.8项目处应运用多种形式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全面的质量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使每个员工充分 理解企业的质量方针并落实到本职工作中去,以保证企业的质量方针得到切实的贯彻执行。 3.9项目处应组织施工人员,分层次、分专业的轮训学习、考试。重点是有关的规程规范、验评标准、 1

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项目开发设计质量、施工质量管理办法 (试行) 为加强公司开发项目设计质量与工程施工质量得管理,保证开发项目建设工程质量,夯实安居品牌内涵,依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结合公司管理实际情况,设定本管理办法。 一、管理架构 1、综合管理部受公司经理室委托,代表公司行使设计质量与施工质量得管理监督职能,督促总师室、项目公司(部)按照公司质量管理目标得要求认真履行本职岗位工作,做好各项质量管理工作。 2、人力资源部受公司经理室委托,代表公司行使质量管理工作得绩效考核职能,负责对设计质量、施工质量管理各岗位人员得工作实效进行考核,并将考核内容纳入年度考核。 二、各部门管理职责 1、项目公司(部)就是施工质量管理得负责部门,负责施工现场得质量管理与质量控制。督促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要求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认真履行各自相关职责,实现施工质量管理目标。 2、总师室就是公司设计与技术业务得归口管理部门,主要工作职责为:设计阶段设计管理工作、施工阶段技术管理、各阶段对相关部门得技术支持配合工作,就是设计质量管理得负责部门,督促设计单位按照合同要求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认真履行各自相关职责,实现设计质量管理目标。

3、综合管理部就是设计质量、工程施工质量监督、检查部门,负责督促、检查项目公司(部),按月(季度)以及按工程节点对各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并向经理室提交评估报告。 4、人力资源部就是设计质量、工程施工质量绩效考核部门,根据综合管理部得检查结果,对总师室、项目公司(部)、其她相关部门相关岗位得工作进行评定,根据评定情况对相关岗位胜任与否进行评估,并向经理室提交评估报告。 5、土建、安装、档案专管员配合综合管理部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工作,根据需要参加各专项设计方案与施工方案组织工作。 6、前期开发部、工程配套部、投资监理部按照部门岗位职责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工作及各项审批、会签流程中得工作任务。 三、质量控制要点 详见附件一:《设计质量及施工质量控制要点》 四、工地检查及质量管理考评 1、月度工程质量管理检查 综合管理部每月组织一次工程质量检查,专管员、总师室及各项目项目经理、土建与安装工程师参加检查,检查结果作为考核项目部依据。 综合管理部结合检查情况填写《工程质量管理考评表》(详见附件二)及每月质量管理评估报告。 2、阶段工程质量管理检查 、综合管理部在以下工程节点组织工程质量检查,专管员、总师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规油田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以下简称监督抽查)工作,进一步提高中原油田外购物资和自产产品的质量,根据《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中原油田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油田部建设工程以外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于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及设备属于《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围的,本办法也适用。 第三条监督抽查分为定期监督抽查、不定期监督专项抽查及监督统一抽查。 定期监督抽查每两个月或每季度开展一次;不定期监督专项抽查根据油田所用物资质量状况不定期开展;监督统一抽查对油田使用的不同厂家生产的同种(类)产品,按照统一部署、统一时间和统一判定法开展。 第四条技术安全监督处负责组织和实施监督抽查工作,对在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进行处理,并发布监督抽查通报;通过省级及以上计量认证的局级质量检验机构或符合《产品质量法》规定的有关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受技术安全监督处的委托,负责承担监督抽查样品的抽样和样品的检验工作。

第五条为避免重复监督抽查或质量检查、检验,给油田带来不必要的负担,油田有关部门不得擅自组织产品质量抽查或质量检查、检验活动,不得发布产品质量抽查通报。若需对某类产品进行质量检查、检验,应与技术安全监督处联合开展。 油田所属单位组织的任形式的检验不得代替监督抽查,其检验结果以监督抽查为准。 第六条监督抽查的质量判定是以《标准化法》的要求和中原油田有关规定的有效标准、技术规等为依据。 第七条监督抽查的样品,在目前所抽查产品的类别中,除各种橡胶制品和阀门产品属破坏性检验外,其它样品由被抽查单位无偿提供。对各种橡胶制品抽样时,质检站以领料的形式抽取样品,质检站付给被抽查单位所抽样品的费用,由技术安全监督处审核后,随每次的检验费用补偿;阀门样品的处理暂按阀门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执行。抽取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 第八条被抽查单位或生产厂家应当积极配合监督抽查工作,无正当理由任被抽查单位不得拒绝监督抽查。 第九条监督抽查不得向被抽查单位或生产厂家收取检验费用。按照有关规定,监督抽查所需费用由财务资产处(部)安排专项经费解决,实行专款专用。 第二章抽查计划和抽查实施细则 第十条技术安全监督处根据上年度的抽查情况,结合本年度的主要工作量,年初制定本年度的监督抽查计划,通过征求有关部门

工程质量检查评定制度

工程质量检查评定制度 竣工工程首先由施工企业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进行质量评定,凡达不到合格的工程,施工企业不得交工,建设单位不得验收和使用,产权部门不予产权登记。 挂 牌 制

主要工种如钢筋、砼、模板、砌体、抹灰等,施工过程中要在现场挂牌制,注明管理者、操作者、施工日期,并做相应的图文工团记录,作为重要的施工档案保存。因现场不按规范、规程施工而造成质量事故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样 板 制 施工操作要注意工序的优化、工艺的改进的工序的标准化操作,通过不断探索,积累必要的管理和操作经验,提高工序的操作质量。每个分项工程或工种(特别的量在面广的分贡工程)者要在开始大面 积操作前做出示范样板,包括样板樯、样板质量目 标,以及向用户作出承诺。 工程质量奖惩制度 “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搞好工程质量是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的关键,为保证工程质量,提高管理水平,地制定工程质量奖惩制度。 一、为明确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目标和责任,全面完成工程项目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项目经理部于 各专业队伍承包人签定责任承包合同书。 二、各专业队工程承包人要认真遵守国家、建设部和主管部门颁发的先行施工及验收规范,公司下 发的各项管理制度、企业技术标准。加强管理,增强意识、可靠防范、杜绝违章、防止事故。 三、奖励 工程施工过程中,重视施工质量,严格遵守施工验收规范,在省、市质量检验过程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项目部给与奖励。 建设单位实行优质优价政策时,所给鱼的优质工程奖或工期提前奖,项目经理部将奖金的一部分适当奖励给有功人员。 四、惩罚 建设单位及主管部门质量检查时发现质量问题对此予以惩罚时,根据实际情况由专业队承包人担负一部分。 对不重视工程质量,工作不负责任,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质量问题的,项目经理部给与批评教育,专业队伍承包人承担经济损失;对发生质量事故的,视情节给与承包人罚款 元,并承担经济损失。

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管理制度 1. 范围 1.1 本管理为进一步落实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适应NOSA五星管理体系的要求,控制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某电厂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所有标段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内容和方法。 1.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以及NOSA E星管理体系运行中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1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2.2 《火电工程重点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3 《火电施工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4 《电力建设消除施工质量通病守则》 2.5 《火电工程重点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6 《火电工程质检站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7 《火电机组移交生产达标考核评定办法》 2.8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2.9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 2.10 《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3.1 隐蔽工程:是指那些在施工过程中上一道工序的工作结束,将被下一道工序所掩盖,正常情况无法进行复查的工程分项。 3.2 中间交接与验收:是指土建工程完工后交付安装前的交接验收工作。如设备基础、建筑物等交付安装前的验收。

3.3 施工质量事故:凡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现场储存、装卸运输、施工操作、完工保管等原因造成施工质量与设计规定不符或其偏差超出标准允许范围,需要返工且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者;或造成永久性缺陷者;或在调整试运过程中,由于施工原因造成设备、原材料损坏,且损失达到规定条件者,均属施工质量事故。 3.4 一般质量事故:未达到重大事故条件,其一次返工直接经济损失在1-10 万元者(含10 万元)。 3.5 记录质量事故:未达到一般质量事故条件的质量事故。 4. 职责 4.1 建设单位工程部职责 4.1.1 建设单位工程部为某电厂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质量管理的职能部门,设有专职的质量监督工程师和每专业至少一名兼职的质量技术工程师,严格按照国家和部颁的技术规程、规范、标准、设计单位与制造厂提供的图纸、技术说明书和标准、合同和经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确认的质量要求开展质量监督、检查、验评工作。4.1.2 建设单位工程部应组织建立由项目监理部、施工单位、质监站、设计单位等共同参与的工程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以正式的文件进行确认。其职责包括:确认验收标准并监督检查设备制造是否符合有关标准以及在加工过程中的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施工质量,监督检查工程重点项目的质量,工程质量问题的分析及处理,监督检查机组达标投产工作等。 4.1.3 某电厂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验评的范围,涵盖本工程设备监造及工程建设的各个方面。 4.1.4 建设单位工程部组织编制单位工程的编号,其中分部、分项、单位工程的名称和编号按验标的要求划定,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增减。 4.1.5 建设单位工程部参加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的检查、验收。配合广西电力建设质量监督中心站进行单位工程的检查、验收、评定及相关组织协调工作。有权对各种违反规程、规范、质量标准、设计文件等的工程项目行使否决权,有权签发停工通知

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1、目的及适用范围 为严格履行工程合同中的质量标准承诺,大力实施品牌战略,全面提升总公司的质量管 理水平,增强总公司的竞争力和信誉,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实现工 程质量管理目标,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工程质量管理。 2、方针和目标 2.1质量管理方针:精细管理、科技创新、质量取信、持续改进。 2.2质量目标:实现合同/协议承诺,竣工验收一次通过,杜绝质量事故。 3、管理依据 3.1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政策和法规。 3.2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验收标准。 3.3有关工程项目的批准文件。 3.4合同、协议或会议纪要。 3.5公司有关的管理办法、文件、通知和会议纪要。 4、管理组织及职责 4.1公司决策层 公司总经理是总公司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副总经理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质量管理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总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负技术责任。 4.2工程部 工程部在公司总经理和总工程师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 准和规范,对公司工程项目实施质量管理和监督。具体职责如下: 4.2.1组织编制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4.2.2审查质量检测试验、项目质量计划、项目质量规划和重要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提出审核 意见。 4.2.3组织实施对项目质量管理行为和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进行监督和考核。 4.2.4审核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和措施,汇总上报有关材料。 4.2.5组织上报有关质量管理统计报表和材料,编写质量工作总结。 4.2.6参加工程竣工质量验收。 4.2.7参加重要工程质量管理和分析会议,监督有关质量工作的落实。 4.2.8受理质量投诉,并组织调查、处理和回复。 4.2.9参加原材料质量控制工作。 4.2.10负责审核重要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4.2.11负责工程所需设备物资的质量控制与管理工作。 4.3项目部 项目部具体负责本项目施工全过程的质量管理、控制和质检工作,业务上接受上级公司技术 部门的管理、监督。项目经理是项目工程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订本项目的质量目标,主持工程重大质量问题的研究、处理等工作,对工程质量管理负有领导责任。具体职责如下: 4.3.1严格执行有关质量管理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上级有关规定,按照有关规程、 规范、标准和审核合格后的施工图进行施工,对施工质量负责。 4.3.2严格按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配齐施工质量保证资源: 4.3.2.1制定项目质量保证体系,报公司审核,公司工程部备案。 4.3.2.2独立设置质量管理部门,配足专职质量检查工程师和管理人员,其技术职称和工作能 力满足质量管理要求。 4.3.2.3配置满足质量控制要求的施工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仪器,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得到有效 控制。 4.3.2.4从事技术、质检、试验、材料、设备等主要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3.3严格原材料和施工质量控制,做好原材料检测、隐蔽工程和特殊过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保证各种原材料和每道工序质量合格。 4.3.4落实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做好工程质量回访工作。 4.3.5提供真实可靠的质量保证资料和竣工文件。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33号)2018.03.30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国家质检总局发布时间:2016-06-1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以下简称监督抽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监督抽查是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为监督产品质量,依法组织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进行有计划的随机抽样、检验,并对抽查结果公布和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监督抽查分为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组织的国家监督抽查和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地方监督抽查。 第四条监督抽查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原则。 第五条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规划、管理全国监督抽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监督抽查工作;汇总、分析并通报全国监督抽查信息。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统一管理、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方监督抽查工作;负责汇总、分析并通报本行政区域监督抽查信息;负责本行政区域国家和地方监督抽查产品质量不合格企业的处理及其他相关工作;按要求向国家质检总局报送监督抽查信息。 第六条监督抽查的产品主要是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 第七条监督抽查不得向被抽查企业收取检验费用。国家监督抽查和地方监督抽查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部门安排专项经费解决。

第八条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抽查,企业予以应当配合、协助,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拒绝监督抽查工作。 第九条凡经上级部门监督抽查产品质量合格的,自抽样之日起6个月内,下级部门对该企业的该种产品不得重复进行监督抽查,依据有关规定为应对突发事件开展的监督抽查除外。 第十条组织监督抽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负责发布监督抽查信息。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监督抽查信息。 监督抽查信息发布办法由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组织制定。 第二章监督抽查的组织 第十一条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制定年度国家监督抽查计划,并通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年度监督抽查计划,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 第十二条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指定有关部门或者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承担监督抽查相关工作。 委托检验机构承担监督抽查相关工作的,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应当与被委托的检验机构签订行政委托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 被委托的检验机构应当保证所承担监督抽查相关工作的科学、公正、准确,如实上报检验结果和检验结论,并对检验工作负责,不得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编制: 审核: 批准:

项目部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确定工程质量目标,落实质量责任,规范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工作和质量行为,强化过程质量控制,应严格执行下列质量管理制度: 1、首件定标制度; 2、首件工程评估制度; 3、物资、设备进场检验制度; 4、设备开箱检验制度; 5、质量实名制制度; 6、质量例会制度; 7、施工工艺流程设计、试验制度; 8、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9、隐蔽工程、质量关键点管理制度; 10、分包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11、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12、质量检查、申报、签认制度; 13、验收交接制度; 14、工程成品、半成品保护制度; 15、工程项目问题库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质量管理; 第二章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第三条首件定标制度

1、项目部应会同建设、监理、接管维护等单位对工程有较大影响的工序,进行现场首段定标。局集团工程管理部、发展规划部对“四新”和重大工程的首件定标提供技术支持。 2、根据设计要求、标准和施工规范及技术性作业指导书,确定安装工艺标准,并示范作业过程,听取建设、监理、接管维护等单位的意见。 3、首件定标结束后,项目部应负责将参加定标的人员、地点、解决的技术问题、统一的工艺标准等,形成记录,下发班组执行。 4、作业人员的实际施工操作中严格按首件定标要求作业。 第四条、首件工程评估制度 1、项目部成立首件工程领导小组,项目经理担任组长,负责首件工程评估组织实施工作。 2、按照建设单位关于首件工程评估的要求和实施计划,在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中细化具体工作安排。 3、项目施工前及时编制首件工程作业指导书,经监理签认后报建设单位审批。作业指导书的工艺标准不得低于现行行业验收标准要求。 4、对关键工序应留存影像资料。 5、按照建设单位首件工程实施计划的安排,在完成首件工程关键工序施工,达到评估条件后,在其他同类关键工序开始前,向建设单位提交评估申请。关键工序的评估应结合工程进度分批进行。 6、首件工程在完成全部关键工序评估,并具备首件工程评估条件时,向建设单位申报首件工程评估。 7、首件工程关键工序评估通过后,根据评估结论和意见,修订完善作业指导书,推广应用。 8、评估未通过,项目部尽快组织整改,达到评估条件后,配合建设单位再

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管理制度 1.范围 1.1本管理为进一步落实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适应NOSA五星管理体系的要求,控制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某电厂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所有标段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内容和方法。 1.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以及NOSA五星管理体系运行中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建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1《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2.2《火电工程重点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3《火电施工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4《电力建设消除施工质量通病守则》 2.5《火电工程重点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6《火电工程质检站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2.7《火电机组移交生产达标考核评定办法》 2.8《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2.9《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 2.10《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 3.术语和定义 3.1隐蔽工程:是指那些在施工过程中上一道工序的工作结束,将被下一道工序所掩盖,正常情况无法进行复查的工程分项。 3.2中间交接与验收:是指土建工程完工后交付安装前的交接验收工作。如设备基础、建筑物等交付安装前的验收。

3.3施工质量事故:凡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现场储存、装卸运输、施工操作、完工保管等原因造成施工质量与设计规定不符或其偏差超出标准允许范围,需要返工且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者;或造成永久性缺陷者;或在调整试运过程中,由于施工原因造成设备、原材料损坏,且损失达到规定条件者,均属施工质量事故。 3.4一般质量事故:未达到重大事故条件,其一次返工直接经济损失在1-10万元者(含10万元)。 3.5记录质量事故:未达到一般质量事故条件的质量事故。 4.职责 4.1建设单位工程部职责 4.1.1建设单位工程部为某电厂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质量管理的职能部门,设有专职的质量监督工程师和每专业至少一名兼职的质量技术工程师,严格按照国家和部颁的技术规程、规范、标准、设计单位与制造厂提供的图纸、技术说明书和标准、合同和经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确认的质量要求开展质量监督、检查、验评工作。 4.1.2建设单位工程部应组织建立由项目监理部、施工单位、质监站、设计单位等共同参与的工程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以正式的文件进行确认。其职责包括:确认验收标准并监督检查设备制造是否符合有关标准以及在加工过程中的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施工质量,监督检查工程重点项目的质量,工程质量问题的分析及处理,监督检查机组达标投产工作等。 4.1.3某电厂一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验评的范围,涵盖本工程设备监造及工程建设的各个方面。 4.1.4建设单位工程部组织编制单位工程的编号,其中分部、分项、单位工程的名称和编号按验标的要求划定,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

集团有限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集团有限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质量管理,明确工程质量责任,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质量管理的主要依据是施工合同、现行各专业施工规范、规程和标准、法规以及政府质监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工程质量的规定。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承建的所有工程项目。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及机关各部门。 第五条具体规定 1、集团公司实行总工程师领导下的质量负责制,负责对集团公司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具有一票否决权。 2、集团公司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实行集团公司、分公司(或子公司)、项目部三级管理。 3、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集团公司承接工程项目的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贯彻执行

国家现行的工程建设有关法规、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及政府质监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工程质量的规定;负责对工程质量进行监控与督查管理。 4、分公司、子公司及有关部门,应配备相应人员,在集团公司总工程师、企业管理部的组织协调下开展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分公司所承接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检查、监控管理。全部施工方案应按规范编制,并履行审核程序。 5、项目部应按工程类别、工程规模配备专职质检员,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进行日常检查、管理、监控工作。 6、工程质量管理要求 (1)各工程项目部应依法组织施工,凡需进行分包或使用劳务的,应按集团公司颁布的《相关方控制程序》和《供货方控制规定》对其资质、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并经工程监理的总监审查认可签字;对无资质或资质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分包队伍,必须坚决清退。

(2)所有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向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报送开工报告手续,各项目部必须按照要求编制、报送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工程项目质量计划。 (3)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人员必须在每一工序实施前,逐级进行详细的书面施工技术交底,并严格按分项工程工艺标准组织施工。 (4)在施工过程中,操作班组应及时做好工序自检、互检,施工员应做好专业检查,质检员及时抽查各分项工程质量,及时核定各分项工程质量等级,对不合格的分项工程,质检员必须及时通知项目部进行整改,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下道工序。 (5)各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后,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必须组织施工员、工长、班组长及时进行质量检查,填写《分项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表》,并将质检评定结果交质检员及时核定,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6)地基及基础土方验槽(坑)、基础分部工程和主体分部工程验收以及设计单位、政府质监部门有要求的其他

工程质量巡视检查制度

工程质量巡视检查制度

苏州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土建施工项目 (首批)Ⅲ-TS-05标段 质量巡查、抽查制度 编制: 审核: 批准: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 苏州Ⅲ-TS-05标项目经理部

2015年6月

工程质量巡查、抽查制度 为加强质量管理,确保本项目的创优目标,针对我部的项目施工特点,特制定了具有合理性、可操作性、针对性强的项目质量巡视检查、抽查制度,具体检查制度如下: 第一章目的 1.1为加强项目质量管理,进一步推行质量“零缺陷”,强化精细管理,在日常施工中通过对质量控制的巡查、抽查,做到严格控制、规范施工,达到瞬时纠偏、持续改进和提高,以确保项目整体工程质量实现优质工程的目标,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1.2为确保项目创建优质、精品工程的实施,项目要以质量管理作为推行精细管理的切入点,在日常管理工作中按照质量巡查、抽查制度有重点、有目的、有步骤地进行,以日常工作质量保证过程的施工质量,确保项目产品过程无返工、一次性成优;做到程序化管理、规范化施工,达到质量精细化管理,实现质量零缺陷的目标。 第二章适用范围 2.1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项目的日常巡查及抽查。 第三章成员组成 组长:麻建华 组员:杨国华杨建文李立党运旺刘涛李志伟艾鹏吴鹏张北京张兰萍郭海涛

第四章职责 4.1常务副经理负责安排巡查计划并予以组织实施,在周工作例会上通报上周的巡查情况,并将巡查中发现的有争议的、较严重的问题提交会上讨论; 4.2 项目总工程师负责配合公司及业主、监理工程师组织的检查,并积极组织项目的各项检查和巡查,主管技术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项目经理及公司报告;督促质量报表的编报工作等。 4.3 项目各部门负责人即部门质量的责任人,各工序负责人即本项工序的质量责任人。 4.4项目工程部配合、参与公司及业主组织的各项检查,检查施工技术和质量管理工作和实施情况,加强施工全过程的技术监控,参加项目的质量检查及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单位做好现场检查工作,对监理工程师和业主提出的质量要求及时落实、改进,并将改进结果记录回复业主和监理工程师。 4.5项目工程部部负责做好施工过程的检测及产品质量的检测工作;配合项目物资部做好原材料和外购半成品、成品的质量控制。在项目总工程师领导下,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进行全面质量大检查,掌握质量动态,对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并向主管领导提交检查报告,制定存在问题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并负责验证措施实施效果。做好质量信息收集、整理和反馈工作。 4.6项目试验室定期和不定期对原材料、半成品及各个结构、各个层次的质量进行现场检测、检验,配合物资、作业队做好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工作,对工程质量实行全过程的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向有关领导报告。 4.7项目测量班参加项目各项工程的中间检验验收和交接检以及交工验收中有关测量方面的工作。 4.8项目物资部负责原材料和半成品、成品的质量控制;负责产品的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 4.9巡查人员应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图纸的要求,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综合管理、成本管理进行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评定管理制度(最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评定管理 制度(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评定管理制度(最新 版) 1总则 l为了加强****风电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规范工程的设计、监理、施工、调试等建设各方的行为,明确各方职责,依据《中国****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制订本细则。 l本办法适应****风电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l工程项目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规定,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质量的法律规定、政策、标准,并在有关管理制度和合同中予以具体体现。 l工程建设各方均应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切实履行自己的义务。若合同中有关约定不够明确,当事人又不能通过协商达成协议的,应按国家、行业质量标准履行;没有国家、行业质量标准的,

按同行公议标准履行。 l工程建设必须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当质量与工期、质量与成本、质量与效益发生矛盾时必须把质量放在首位。 2质量管理目标 l不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l有效控制质量通病,观感质量及施工工艺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l满足****机组达标投产中的质量要求。 l整体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 3参加工程建设各单位质量管理职责 3.1建设单位的质量管理职责 l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工程建设,开工前必须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l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有效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制定适合本工程的质量管理实施办法。 l依法通过招标选择有质量保证能力的勘测设计、施工、调试、监理等单位和材料、设备的供应商,并对其进行资格与业绩审查,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33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3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133号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经2010年11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局长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以下简称监督抽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监督抽查是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为监督产品质量,依法组织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进行有计划的随机抽样、检验,并对抽查结果公布和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监督抽查分为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组织的国家监督抽查和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地方监督抽查。 第四条监督抽查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原则。 第五条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规划、管理全国监督抽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监督抽查工作;汇总、分析并通报全国监督抽查信息。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统一管理、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方监督抽查工作;负责汇总、分析并通报本行政区域监督抽查信息;负责本行政区域国家和地方监督抽查产品质量不合格企业的处理及其他相关工作;按要求向国家质检总局报送监督抽查信息。

第六条监督抽查的产品主要是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 第七条监督抽查不得向被抽查企业收取检验费用。国家监督抽查和地方监督抽查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部门安排专项经费解决。 第八条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抽查,企业应当予以配合、协助,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拒绝监督抽查工作。 第九条凡经上级部门监督抽查产品质量合格的,自抽样之日起6个月内,下级部门对该企业的该种产品不得重复进行监督抽查,依据有关规定为应对突发事件开展的监督抽查除外。 第十条组织监督抽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负责发布监督抽查信息。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监督抽查信息。 监督抽查信息发布办法由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组织制定。 第二章监督抽查的组织 第十一条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制定年度国家监督抽查计划,并通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年度监督抽查计划,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 第十二条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指定有关部门或者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承担监督抽查相关工作。 委托检验机构承担监督抽查相关工作的,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应当与被委托的检验机构签订行政委托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 被委托的检验机构应当保证所承担监督抽查相关工作的科学、公正、准确,如实上报检验结果和检验结论,并对检验工作负责,不得分包检验任务,未经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批准,不得租赁或者借用他人检测设备。 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应当加强对抽样人员和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对监督抽查实施过程及相关机构和人员开展监督检查。对存在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检验机构,必要时可暂停其3年承担监督抽查任务资格,并按照第四章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十三条国家质检总局依据法律法规、有关标准、国家相关规定等制定并公告发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以下简称实施规范),作为实施监督抽查的工作规范。 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可以根据监管工作需要,依据实施规范确定具体抽样检验项目和判定要求。

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制度

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制度 一、进货检验制度 1、建筑工程中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必须 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应包括资料核对、其外观及数量核查、品质检查、抽样送检等内容,并填写相关记录。 2、现场材料员应对进场材料进行外观质量及数量的验收。 3、材料接收后由项目部经理或项目主管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对主要材料进行 复验;凡需复检的材料,在使用前必须由实验员进行抽查、复验,证明合格后才能使用,并填写相关记录 4、大宗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进场验收后,必须工程项目经理及质检员在收货单 及入库单上进行签认。“物资入库单”上验证人员未签字视为该批材料尚属待检状态,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 5、质检员对验收合格的材料,填写《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向工程 监理工程师进行报验。 6、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 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若因材料质量问题而影响工程的质量,将追究采购者及验收人员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7、凡用于施工的原材料、材料、构配件和零配件和设备等物资,均需要有出场

证明、产品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无证不得验收使用,并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8、砼构件、木构件等运到施工现场后,应逐件检查外观,并按规定进行结果性 能抽检。如果有问题应及时处理,必要时还应邀请设计单位、科研机构共同研究。 9、对变压器、电机、避雷针、高压绝缘材料、加热器、暖卫、电气材料等,无 论有无合格证明,在使用前均应进行检查和试验,否则不得敷设和安装。 二、施工试验制度 1、施工试验室施工单位内部质量控制的重要手段,实施时要注意技术条件、试 验程序及第三方见证等规定,并保证其统一性和公正性。 2、施工企业及工程项目应建立健全试验、检验机构,并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人 员和必要的仪器设备。现场使用的计量器具和试验设备必须按规定要求定期校准或送检,其安置也应符合规定。 3、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 而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4、凡用于施工的建筑材料及物资,必须由供应部门提供合格证明文件,并按有 关规定进行复验;无出场合格证明文件和没有按规定复试的原材料,一律不

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制度.doc

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制度4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1、目的及适用范围 为严格履行工程合同中的质量标准承诺,大力实施品牌战略,全面提升总公司的质量管理水平,增强总公司的竞争力和信誉,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实现工程质量管理目标,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工程质量管理。 2、方针和目标 2.1质量管理方针:精细管理、科技创新、质量取信、持续改进。 2.2质量目标:实现合同/协议承诺,竣工验收一次通过,杜绝质量事故。 3、管理依据 3.1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政策和法规。 3.2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验收标准。 3.3有关工程项目的批准文件。 3.4合同、协议或会议纪要。 3.5公司有关的管理办法、文件、通知和会议纪要。 4、管理组织及职责

4.1公司决策层 公司总经理是总公司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副总经理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质量管理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总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负技术责任。 4.2工程部 工程部在公司总经理和总工程师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对公司工程项目实施质量管理和监督。具体职责如下: 4.2.1组织编制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4.2.2审查质量检测试验、项目质量计划、项目质量规划和重要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提出审核意见。 4.2.3组织实施对项目质量管理行为和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进行监督和考核。 4.2.4审核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和措施,汇总上报有关材料。 4.2.5组织上报有关质量管理统计报表和材料,编写质量工作总结。 4.2.6参加工程竣工质量验收。 4.2.7参加重要工程质量管理和分析会议,监督有关质量工作的落实。 4.2.8受理质量投诉,并组织调查、处理和回复。 4.2.9参加原材料质量控制工作。 4.2.10负责审核重要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4.2.11负责工程所需设备物资的质量控制与管理工作。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33号)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经2010年11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以下简称监督抽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监督抽查是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为监督产品质量,依法组织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进行有计划的随机抽样、检验,并对抽查结果公布和处理的活动。 第三条监督抽查分为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组织的国家监督抽查和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地方监督抽查。 第四条监督抽查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原则。 第五条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规划、管理全国监督抽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监督抽查工作;汇总、分析并通报全国监督抽查信息。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统一管理、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方监督抽查工作;负责汇总、分析并通报本行政区域监督抽查信息;负责本行政区域国家和地方监督抽查产品质量不合格企业的处理及其他相关工作;按要求向国家质检总局报送监督抽查信息。 第六条监督抽查的产品主要是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

第七条监督抽查不得向被抽查企业收取检验费用。国家监督抽查和地方监督抽查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部门安排专项经费解决。 第八条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抽查,企业应当予以配合、协助,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拒绝监督抽查工作。 第九条凡经上级部门监督抽查产品质量合格的,自抽样之日起6个月内,下级部门对该企业的该种产品不得重复进行监督抽查,依据有关规定为应对突发事件开展的监督抽查除外。 第十条组织监督抽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负责发布监督抽查信息。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监督抽查信息。 监督抽查信息发布办法由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组织制定。 第二章监督抽查的组织 第十一条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制定年度国家监督抽查计划,并通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年度监督抽查计划,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 第十二条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指定有关部门或者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承担监督抽查相关工作。 委托检验机构承担监督抽查相关工作的,组织监督抽查的部门应当与被委托的检验机构签订行政委托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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